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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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江樂士:胡仙案檢控理據足夠 P6 / 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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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幫閒學者公然干預香港司法

本周二(二十日),北京兩名「法律學者」煞有介事的召喚各大香港媒體的駐京記者,高調批評高等法院日前對毓民二○一一年「七一」非法集結上訴的裁決判刑過輕,促使律政司上訴,公然干預香港司法制度。毓民已表示會再就裁決上訴,兩人的言論也有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二○一一年「七一」遊行後,毓民號召群眾在中環長江集團中心外集結反對剝奪港人選舉權利的「替補方案」,被律政司控告「非法集結」等三項控罪,東區裁判法院在二○一三年五月裁定罪成,重判監禁六周、緩刑十四個月和罰款四千八百元。

毓民之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周一(十九日)高等法院作出裁決,維持毓民的三項控罪,但撤銷就「非法集結」罪監禁六周和緩刑十四個月的刑罰,改判為罰款四千八百元,三罪共判罰款九千六百元。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磊和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室主任陳欣新二十日表示:擔心高等法院對毓民的判刑會誤導港人「危害公共秩序都不會有嚴重後果」,變相鼓勵市民「佔領中環」,「佔領中環」故意藐視法律,與香港尊重法律的精神背道而馳。原來二人是借機恫嚇「佔領中環」行動!

王磊二月在香港一個政改論壇上曾指出,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是「另起爐灶」,港人對「普選」和「直選」理解錯誤;提委會有「提名權」已是「普及而平等選舉」。

王陳二人 刻意曲解
「公民抗命」和「普選」都是人人與生俱來的政治權利,不容專權政治剝奪,王陳二人為甚麼要刻意曲解「公民抗命」和「普選」呢?「佔領中環」行動六月二十二日舉行的電子公投,無論如何都會選出有「公民提名」的方案,北京顯然忌憚以「佔領中環」爭取「公民提名」的行動會出現,王陳二人的言論,緊跟中共立場,披着學者的外衣胡言亂語!

香港司法獨立制度不但要抵受來自行政的壓力,現在更要面對來自大陸惡政治的威脅,港人如不奮起抵抗,前景堪虞!

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亦在十九日一個論壇上,指香港在經濟上競爭力減弱,更依靠民主、自由和法治作為「浮水板」去滿足自己的優越感,又指「一國兩制」給予港人很大的自由度和空間,一方面是特殊待遇,同時亦成為中港兩地人民團結的「窒礙」。

在梁愛詩一類的極權主義者幫兇的人眼中,法治不比經濟發展重要,至於為了維護民族大義而破壞「一國兩制」更是無可厚非,梁的言論與王陳兩人同樣可惡。法治者,就是當權者和所有人都遵守法律,法律不是由當權者詮釋。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當年中共許下「一國兩制」的承諾,也是對香港的法治承諾,然而,十七年來,中共及其奴才踐踏香港的法治制度,變本加厲,令人憂慮。

回應軟弱 令人失望
有網絡媒體就北京法律學者的「法盲」言論,向律政司提問,律政司的回應是「在決定是否就本判決提出上訴時,律政司只會依據法律及《檢控守則》作出考量,不會受其他任何因素或評論干涉及影響」,軟弱無力,令人失望。

律政司應該在上述回應之前強調「在一國兩制下,律政司一直維持司法獨立原則,請各方尊重香港的法治」,向所有意圖干擾香港司法獨立的人展示立場,捍衞香港的法治!

黃毓民

記者亞May:

黃毓民的案情及法庭判決市民基本都無可置喙,因為香港基本上也是司法獨立。被告不服原審法官判決可以上訴至最高法庭。

北京兩名「法律學者」煞有介事的召喚各大香港媒體的駐京記者,高調批評高等法院日前對毓民案法庭判決,這也不應構成「公然干預香港司法制度」,北京兩名「法律學者」沒有官方身份,只應視作為學者發表個人意見。至於煞有介事的召喚各大香港媒體的駐京記者這舉動,每個人都可以這樣做,駐京記者是否受你召喚那是另一回事。如不同意北京兩名「法律學者」意見,任何人都可據理反駁。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兩名「法律學者」有此舉措是因為他們習慣性以為香港也如國內司法界一樣黑,同樣受政府操控,以為這樣可以改變法庭判決。這是北京兩名「法律學者」對香港法律認知不足,是學者本身水平有關,不應小題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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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江樂士:胡仙案檢控理據足夠 P6 / 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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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致金:公眾對司法獨立信心不可少 (12:16)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回應國務院一國兩制白皮書,指出司法獨立是法治重要部分,必須時刻保持警惕。

白皮書提到法官及司法人員都屬「治港者」,要求他們愛國、維護國家主權,引發爭議。

據有線新聞報道,包致金接受查詢時表示,無意參與政治辯論,但指出司法獨立是法治極為重要的部分、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對香港司法系統是必不可少,對這些問題需要持續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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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非法集結罪上訴遭駁回 (11:12)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就2011年七一遊行後在中環非法集結罪成,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但遭法院駁回。

辯方律師稱,參與者當日只是在行人路集結,又說遊行屬自發,但法官質疑黃毓民當日有號召市民參與,又質疑辯方「行人路集結」的說法,反問辯方是否認為,若3萬人聚集彌敦道都不用通知警方。對於辯方聲稱警方是因為黃毓民的政見而對該次集會有不同處理,法官認為歧視應是針對人而非針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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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強不信任動議 律師會大比數通過


香港律師會昨舉行特別會員大會,在2392票支持、1478票反對下,大比數通過對會長林新強的不信任動議,令林成為首名被「不信任」的律師會會長。律師會會章沒有彈劾機制,發起不信任動議的任建峰稱結果「出人意表」,希望林及律師會理事尊重會員決定及有智慧作出決定。林新強會後離開時,未有回應會否辭職,只稱是次動議「沒有輸,也沒有贏」。

首「不信任」會長 林﹕沒輸沒贏
開會前曾稱勝算不大的任建峰會後說,相信這次出人意表的結果,是首次在全港首個專業團體發生。他語帶哽咽說,結果是安慰但也應悲傷,安慰的是會員在面對對方龐大選舉機器仍勇於表態,可悲是司法獨立議題對任何律師來說都是與生俱來的,不容爭議,但仍要花兩個月時間籌備這次動議。

動議者稱出人意表 籲續警惕
任建峰認為,法律界應繼續警惕,「確保不會有任何一個人在政治上騎劫律師會」。

林新強6月就《「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表態,稱不覺得要求法官愛國就會損害司法獨立,引起律師會部分成員不滿,指林的言論令業界蒙羞。200多名會員6月聯署要求召開特別大會,提出3項動議,包括對林作為會長的不信任動議;要求律師會盡快就白皮書發出聲明,捍衛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以及要求林收回6月16日就白皮書的言論。連同授權票,3項議案均取得約三分之二支持獲通過

年輕律師特意到場「感受歷史」
特別大會昨在灣仔修頓球場舉行, 約有1000會員出席,會議開始前一小時,已出現排隊入場人龍,高峰時期人龍圍繞半個修頓球場,當中不乏外籍律師及年輕律師,多名律師會前會長亦現身,包括劉漢銓及何君堯,二人均表明不支持動議。有年輕律師說,執業5年,一般周年會員大會都沒出席過,今次雖已交出授權票,但昨出席是要為體驗氣氛,「感受歷史」,希望可聽取雙方理據。

會議由副會長熊運信主持,但甫開始即有會員質疑稱,律師會理事會早前發信反對動議,熊身為律師會理事,不適合任主持,會員韋智達提出動議更換主持,但熊不受理,並即宣布進入會員發言時段。會議連點票歷時5個多小時。

有份聯署支持召開會議的法律界選委許天福稱,是次出席會員較2004年的一次特別大會為多,那次會議是不滿理事會處理專業彌償基金不善,屬業界利益,今次則是涉及司法獨立,會員較踴躍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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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江樂士:胡仙案檢控理據足夠 P6 / 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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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能﹕白皮書惹憂慮應澄清

1. 特首就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已提交報告,香港社會正殷切期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此將會如何作出決定。有決定後,政制改革進程將步入新階段。正如許多香港市民一樣,我對當前社會愈趨兩極化感到憂慮。在未來數月,我盼望社會大眾可以在《基本法》的框架內作出理性的討論,一切活動依法進行。最重要的是,我希望參與討論的政界各方人士都能以明智和務實的態度尋求妥協,妥協的藝術畢竟是政治的本質,也是社會最佳利益之所在。

2. 作為前首席大法官,我不適合參與政界中人這場極富挑戰性的討論,我只想和大家一起思索今天香港法治與司法獨立的景况。

3. 包含司法獨立的法治是香港社會在一國兩制下的基石,這是舉世公認的,它是香港這一制內至關重要的核心價值。

4. 香港的法治涵蓋三大基要原則。首先,在法治之下每個人,包括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遵守同一套的法律,這和人治的概念有明顯的區別。

5. 其次,不論是市民與市民之間的糾紛,或市民與政府之間的糾紛,都由獨立的司法機關公平和不偏不倚地裁決。司法獨立是法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它有兩方面的涵義,一是作為一個機構司法機關獨立於行政及立法之外,二是每位法官審案都是獨立的,無論是一位法官單獨斷案或數位法官合議斷案。

6. 其三,法治包括對人權給予有效保障。一如聯合國《國際人權宣言》的序言指出,人權必須受「法治」(rule of law)保障,這就把「法律之治」(rule of law)與「以法治人」(rule by law)區分開來。

7.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年6月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在香港引起對司法獨立廣泛的關注,這些關注是有其理據的。

8. 白皮書的英文版把法官列於''those who administrate Hong Kong''(i.e. administer)當中(立法機關成員也包括在內)。在香港,於權力分立的基礎上,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在廣義上可被視為政府的三大分支或三大組成部分,但立法和司法機關並不是行政機關的一部分,白皮書的中文版以「治港」一詞來形容,看來它的意思應是指這個廣義說法。

白皮書用''administrate''字眼不適當
9. 不過,白皮書的英文版用了''administrate''這個字,這是很不幸的,也是不適當的, 這個字在香港的一般理解是指行政當局,例如提及董建華政府、曾蔭權政府或梁振英政府時,英文都會採用 ''The Tung Chee Wah, the Donald Tsang or the CY Leung administration''。很明顯,司法機關不屬於行政當局(立法機關也不是)。這一方面最好能夠予以澄清,以消除任何因為採用''administrate''一字而引起的憂慮。

無公認愛國定義 法官只對法律忠誠
10. 可是,更加令人關注的,是白皮書內對法官應該愛國的要求。何謂愛國,並無舉世公認的定義。不同的人對愛國可能有不同的見解,同一個人可以被某些人視為愛國,被另一些人視為不愛國。

11. 由於白皮書是中央政府的一份官方文件,香港社會上廣泛認為其內容中論及的愛國要求,帶有親中央政府及親特區政府的意味,意指支持政府、與政府合作,及保護政府的利益。

12. 可是,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下,法官不應該親任何人或事,或反任何人或事,他們應該公平和不偏不倚。法官沒有任何主人,無論是政治上或其他方面,他們只對法律本身忠誠,他們對社會的服務在於能夠根據法律,公平及不偏不倚地判決糾紛。《基本法》規定,挑選法官是按他們的司法及專業才能來決定(第92條),法官獨立地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預(第85條)。

13. 對法官而言,他們入職時要作出司法誓言的法律規定,已是足夠和合適的安排。按照這誓言,法官宣誓擁護《基本法》(《基本法》第1條就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法官履行職務時都全心全意遵照這誓言行事。

14. 雖然內地官員對香港司法獨立可能有不同於香港社會的見解,但我相信他們都明白和理解香港的看法。

恆久警惕乃自由代價
15. 我感覺到有些人對法治的前景較為負面,我不認同這種悲觀的看法。在白皮書發表後,香港社會各界都反映他們保持警惕,包括法律界,尤其大律師界別,這都是令人鼓舞和欣慰的,正如西諺所言﹕「恆久警惕乃自由的代價」。在這個充滿政治爭議的時刻,維持法治與司法獨立作為香港不可動搖的基石,委實格外重要。

16. 我們不應忘記,儘管1997年前社會上有過很悲觀的預測,但法治與司法獨立在1997年後仍然長足發展,這是有目共睹的。只要每個人都繼續保持警惕,我們就毋須灰心。

17. 香港特別行政區在2047年後的安排,到了2030年代初期,就要通過持久和透徹的討論加以解決,未來10年是邁向這段關鍵討論期的重要時刻。在充滿創意的一國兩制概念下,不能避免有內在張力和灰色地帶。自1997年以來,我們一直能夠有效地處理這些內在張力和灰色地帶,現在不該懷疑自己的能力。我始終相信,只要時常警惕,法治與司法獨立在未來的歲月仍會繼續蓬勃發展。

作者是香港特區首任首席法官(199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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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判案只依法律不涉其他 (13:01)

認同李國能評白皮書觀點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法官和法院判案只會按照法例裁決,不應受到其他因素影響

馬道立在香港大學研討會上說,國務院早前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引起涉及本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討論,他認為法治和司法獨立對本港過去和未來同樣重要。他指出,法官及法庭判案只會按照法律裁決,不會受其他因素影響,而基本法已訂明行政、立法、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法官獲委任與否,其司法專業是唯一考慮因素,毋須再考慮其他因素。

馬道立又提到終審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昨天在明報撰文,首度評論白皮書一事,馬說認同李國能的觀點,在有關司法獨立和法治觀點上,李的看法和他大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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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變篩選 法治變濫權!

特區政府高層、建制派中人及北京當權者常常批評「雨傘運動」破壞法治,助長不守法的風氣,損害香港穩定的根基。他們還大言不慚的說甚麼要重建法治精神云云。可是,真正破壞法治的正是他們自己,正是他們的濫權行為,正是他們對公民權利與自由的踐踏。

一位十四歲少女不過用粉筆在被稱為「連儂牆」的地方畫了一朵花,表示對「雨傘運動」的惦念,就被十多個如狼似虎的警察包圍、拘捕,然後在警署扣留了大半天,彷彿是甚麼十惡不赦的重犯。好了,這樣還不算,還不足以顯示警方如何大權在握。警方決定以申請「兒童保護令」之名把少女帶上法庭,最後令少女好幾天失去自由,最後透過上訴才能離開兒童院回家跟父親團聚。這樣重手對付手中只有粉筆的無辜少女,這樣重手「懲治」心中只有對未來無限憧憬的少年人,警隊不是濫權,濫用程序是甚麼呢?

社聯前總幹事方敏生女士就批評,警方雖然按程序申請保護令,但為兒童申請保護令一般主要因父母或監護人涉及嚴重刑事案件,跟今次的案件完全不同,警隊的做法實在罕見及難以理解。而一些前線社工更直指事件反映警方選擇性執法及濫用司法程序,目的是想阻嚇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又是選擇性執法,又是濫用程序,再加上整個案件的處理充滿政治打壓色彩,警方不但變成一支濫權的執法隊伍,更是破壞法治的元凶。

正如我們一再強調,法治跟北京當權者的所謂依法治國或曾偉雄之流所說的依法辦事是兩碼子的事。法律條文只是法治的一部份,權力的制衡、法院的獨立性及對市民基本權利的保障也是重要元素,缺一不可。14歲少女在「連儂牆」畫花不過在行使她的表達自由,對他人、公眾沒有構成甚麼不良影響,警方有甚麼理由、有甚麼需要對她窮追猛打,還要借法庭之手把她跟家人隔離呢?這明顯是對市民基本權利及自由的不尊重,甚至帶有濫權及報復的意味。他們不正正是在破壞法治嗎?

當然,警隊破壞法治不僅僅從14歲少女案件開始。在「雨傘運動」期間及清場以後,警方有不少的做法根本視法治如無物。把參與運動市民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把報道現場情況的記者隨意推撞拘捕,揮動警棍毆打過路的無辜市民,向倒在地上的學生、市民繼續亂棍狂毆……等。這樣的暴力,這種種失控的暴行,能說是尊重法治嗎?而在幾個佔領區清場後,警隊為防佔領運動重燃,幾乎把旺角變成「警察封鎖區」,稍稍在街上停留就被警員驅趕甚至恐嚇,稍稍要求警員解釋他們的高壓做法就隨時被多個警員包圍帶走,彷彿市民連基本行動及人身自由都沒有,只能任由執勤的警員發落,法治社會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嗎?

當然,對法治最大的侵損還是來自北京當權者及只懂獻媚的特區政府。應該看到,法治需要建立在一個憲制基礎上,需要有一些根本性的法律依據。以香港來說這樣的依據就是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兩者互相關連,缺一不可。沒有中英聯合聲明,香港就不會回歸中國,香港在國際上的法律地位就不可能改變,香港九七年後的很多規範如五十年不變就沒有法律特別是國際法律依據。北京制訂基本法落實對香港的各項政策也是因為在中英聯合聲明作了承諾。換言之,中英聯合聲明根本是香港最重要的憲法及法治基礎,不能或忘偏廢。可是北京當權者及特區政府的官員是怎麼說的呢?他們說,中英聯合聲明九七過渡後已失效。他們說,聯合聲明是中英兩國各自的聲明,不是兩國共同的聲明。他們說,香港的憲制基礎只有基本法,跟聯合聲明無關。當權者這些說法不但是天大謊言,更是對香港憲制及法治的公然漠視,更是在拆走香港憲制及法治的基石。他們居然還有臉批評參與「雨傘運動」及承擔法律責任的市民、學生違反法治,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北京當權者及它的應聲蟲已把普選變成篩選,把民主選舉變成權貴選舉,現在還要把法治變成濫權、專政,我們絕對不能坐視,不能讓他們得逞!

盧峯

評:警方選擇性執法及濫用司法程序,如法庭堅守尾門,是可以守得住最後防線。但從法庭最近的表現,市民有理由開始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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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法官不受政治影響
強調法庭獨立於政府 只按法律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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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引發的佔領運動後的首個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昨日舉行,司法界巨頭心繫法庭與政治關係,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演說時表明本港法官依法判案,不受政治影響。對於國務院白皮書指法官屬「治港者」,他指《基本法》訂明香港享有司法獨立,法庭獨立於政府。本星期離任的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則指摘政府屢次強調「依法」辦事,實誤導公眾理解法治。律政司長袁國強警告,法治面對重大挑戰,明示沒有法治,普選不能實現。

去年發表的一國兩制白皮書稱,一國兩制下,「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等在內的治港者」有責任正確理解基本法並貫徹執行,以履行職責,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文件又指出,治港者愛國乃基本要求。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演說甫開始,即強調法院和法官只按法律斷案,絕非為解決政治問題而設。法官的憲制角色,是裁斷訴訟各方的法律糾紛,「即使法律程序或因政治理由引起」,亦只裁決法律問題。基本法亦規定訂明法官的條件,應據其司法和專業才能聘用,並有獨立的委員會推薦法官人選。他在典禮後的記者會重申,基本法訂明香港三權分立及司法獨立,「法庭獨立於立法會,獨立於政府」。

石永泰﹕白皮書發出錯誤信息
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在任內最後一次的典禮致辭談到多個議題,包括白皮書。他說,白皮書把愛國等「定義不清的政治要求」加諸法院之上,乃「向香港市民及全世界發出錯誤信息,顯示思維上的鴻溝」,亦令香港境外人士乘機大肆詆毁香港的司法制度。他又稱,其理解的法治體制,政府不會指令或要求法官負擔政治任務。「這種心態,也許在內地被視作等閒,在香港並不恰當」。他認為,香港司法機構真正獨立,法官不會因白皮書感到壓力,香港法院處理案件亦絲毫不變。律師會會長熊運信則強調法治受到攻擊,會員必會挺身捍衛,保障市民利益。他強調律師會非政治組織,只評論議題的法律層面,不談政治。

袁國強稱不能藉爭民主毁法治
律政司長袁國強致辭時說,維護法治,社會上人人有責,不能藉追求民主、普選、社會公義等理念,為破壞法治作辯解。他稱,佔領行動涉及大型及個別違法行為,明顯衝擊法治。有人因參與活動被檢控,及後宣稱遭政治迫害,袁形容此舉是「政治抽水」,絕無根據。律政司檢控與否,視乎證據強弱及公眾利益,不會考慮被告的地位或政治背景,不容檢控變成政治工具。

馬道立在演說並透露,終審法院可望於今年內遷往舊立法會大樓。司法機構招聘法官亦進展良好,惟招聘高院原訟庭法官遇上困難,機構正檢討法官服務條件及退休年齡,應付長期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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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沒有法治 不可能有普選

律政司長袁國強昨在演辭一開首便稱,法治是民主及普選的基石,若沒有法治,是「不可能」有普選。他說,香港法治正面對重大挑戰,佔領行動明顯衝擊法治;「法律始終是法律」,理應遵守,「若然法治概念中最基本守法的要求也不尊重,談何踏上法治的更高階梯」。有法律學者則批評袁的說法片面。

「不尊重守法 談何更高階梯」
袁國強說,任何政制發展,包括普選進程,均須建基於相關法律及憲制基礎;選舉過程的每一步運作,亦必須以法律為依歸,保障市民的選舉權。他稱,若沒有健全法治,是絕不可能落實上述體制,政改或普選「將猶如欠缺地基的樓房」,故他難以理解何以能有正當理據支持以違法手段爭取普選。他留意到有人鼓吹不久後展開新一輪違法活動,他呼籲這些人摒棄歪念,以免對社會造成更多損害。

張達明﹕無真民主 無全面法治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袁國強說沒有法治便沒有普選,但其實「倒轉講也對」。張達明說,國際法學家早有共識,「沒有真正民主,亦不會有全面的法治」,故一個健康社會應是法治、民主及人權並行發展。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說,袁國強的說法等同「朕即是法」,將當權者所說的變成法律,將法治變成守法,潛台詞即「唔聽話就無普選」,「其實是個詭計」。

民主黨單仲偕批評袁國強的說法倒果為因,強調有真正民主才能保障法治,因法治精神首要是司法獨立,只有落實真普選才能維護有關精神。他又說,綜觀國際,沒有民主的地方,根本看不到有法治。

袁稱處理檢控不考慮政治立場
袁國強在演辭中提到,處理佔領者的檢控問題時,不會考慮疑犯的社會地位及政治立場等。他說,常有人辯稱受到政治迫害,只是「政治抽水」,絕無根據;律政司絕不會容許檢控權成為政治工具或變質為政治報復。他指出,警方、律政司及法庭作決定時採用的準則不同,故若個別被告最終被判無罪,不一定代表拘捕或檢控過程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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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永泰:官員動輒說「依法」 貶低法律 混淆視聽

引發佔領行動的政改方案已展開第二階段諮詢,不論是佔領行動或政改方案,均衍生不少社會人士對法治的不同論述。

即將卸任大律師公會主席的石永泰,昨日最後一次以主席身分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儀式。他狠批政府官員在公開發言時特別強調法治概念中「守法」的元素,常以「依法」作開場白解釋政府做的所有事情,不停以「我們依法辦事」作回應,不但令公眾誤解法治的真正意義,更有貶低法律及「牛頭不對馬嘴」之嫌。

稱過分強調守法 極權社會特徵
石永泰引述去年他出席「世界律師大會」的演說,指法治沒有全球同意的定義,很多國家雖然聲稱奉行法治,但並非我們所理解的法治,充其量是「以法管治」,以法律規範個人行為,令人遵守當權者的法例。他稱,其中,中國奉行的法治並非我們所理解及應用的法治,不知道是否因為這個原因,香港的政府官員很喜歡在公開發言時,特別強調「守法」的法治概念,成為一種語言習慣,「解釋它所做的所有事情時,都以『依法』作為開場白」;但法治不僅是盲目地守法,更包括尊重獨立的司法機構、法例對人權的保障、法律執行者必須尊重個人權利和自由。他又說,事實上過分強調守法,往往是極權社會利用法律作為整治民眾的工具,而非用法律約束自己的管治方式。

針對政改方案,去年6月律政司長袁國強表示政府尊重民意、亦尊重市民發表意見的權利,但負責任的政府亦要依法辦事,政改工作上不能偏離《基本法》,亦不可以偏離人大常委會決定。去年底,特首梁振英亦稱香港是法治社會,當局是依法辦事,政改歸根究柢還是要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決定進行。

批官員屢以「依法」回應是失焦
石永泰在演辭中批評,政府官員在回應公眾或傳媒針對社會政策的行政舉措時經常失焦,明明焦點是政策在政治上的優劣,而非指政府違法,但官員只會不斷重複「依法辦事」這個答案,不但貶低法律、混淆視聽,更令人以為社會上的現象都是法律規定產生的產物,令「法律」成為代罪羔羊或藉口。

石永泰在演辭最後表示,希望「平等公義等法治精神有朝一日終於可以在神州大地植根,遍地開花,觸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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