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了的香港的士政策/ Uber 興起是市場對扭曲了的士行業的回應/ 本論壇評論員:裁判官判5Uber司機案理據有錯誤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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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扭曲了的香港的士政策/ Uber 興起是市場對扭曲了的士行業的回應/ 本論壇評論員:裁判官判5Uber司機案理據有錯誤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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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車主的永續資產
(公共政策顧問 李兆富



紅雨,的士都掛上「暫停載客」的標示。有途人本着姑且一試的勇氣,向的士招手。司機也爽快地回應:「去邊?」「中環。加一百。」途人上了車,本來百多元的收費,也變成了二百多。

「揀客同濫收車資,都犯法喎。Uber唔合法,警方就『破繭』行動,但的士司機揀客濫收車資呢?」有朋友不忿地說。「自由市場嘛,而且是乘客自己提出加錢,合情合理合法。」亦有人如是回應。

既然是合情合理合法,又為何會有這種潛規則出現?說到底,潛規則是因為規則本來就是不合情、不合理,當道理上講不過去,就發展出兩套標準。假如真的奉行自由市場原則,沒有理由要千方百計打擊Uber。假如奉行有法必依的原則,的士行業各種扭曲的現象,政府沒有理由坐視不理;例如打風落雨開天索價非西隧不走等,嚴格來說,也是犯法。

我無意趕絕的士司機。「搵食啫」這句黃子華名言,的確是香港的核心精神。事實上,的士司機工時長、收入低,更要向車主奉上大多數收入,他們才是在高昂車租下最大的受害者。而政府限制的士牌數目,人為地導致供不應求車租上升,造成高牌價現象,才是剝削的士司機的元凶。

請不要跟我說:「揀客、濫收車資,只是少數害群之馬。」問題不是個別司機的操守,而是制度的扭曲。近年稍有點競爭意識的司機,都早轉做Uber,自己的車自己開。也有更多司機想轉但不敢轉;他們在等政府撥亂反正。

我不是說Uber是完美,但是有選擇,總比沒有選擇好,有進步,也總比沒有進步好。在其他已經開放網約車平台的地方,除了Uber以外還有其他平台,例如東南亞有Grab,北美有 Lyft。平台的競爭,令司機賺得更多,乘客付出更少。現在討論的問題是改革點對點交通的規管,由發牌,變成平台式規管,由限制牌照數目,變成以大數量實時調節供求。大家明白嗎?那可是不同層次的討論。

政府一直不敢修訂過時的法規,原因,你懂的。不過我更加想政客和官僚明白,的士車主是頭反面無情的怪獸;一旦利益受損,他們連政府也夠膽挑戰。1984年的彌敦道騷亂,就是的士車主利益,以暴力衝擊管治,迫使政府撤回增加的士牌照費的建議。之後的三十多年來,的士車主利益不只一次威脅,要堵塞青馬橋和中環。

不事生產卻財息兼收
政府越容忍,的士車主就越有恃無恐。自從出現 Uber,政府以為藉優質的士可以推進一點改變。結果,的士車主組織起「撤回的士專營權大聯盟」,派錢在政總和中環堵路,反對優質的士。

的士車主利益堅持香港人只配享用「劣質的士」,只是問題表象。重點是他們對任何形式的競爭和選擇,都誓必反對到底,甚至連所謂的「優質的士」也反對;如此赤裸的尋租行為,相信只有在香港才會有。

退一萬步說,為何政府不可以再增加的士牌?怕太多車在路面?為何不可以收回市場上的舊牌?政府有承諾過的士牌是永續的資產,受《基本法》保障嗎?為何的士牌是「跟車不跟人」?為何在2017年的今天,仍然要用七十年代的思維規管的士行業?政府為何要淪為少數人利益的私家打手?

越是缺乏管治認受性的政府,就越要透過交換利益來鞏固權力,這是為何尋租是香港最大的經濟活動。有些尋租者,像持有的士牌的車主,不事生產不思進取,也可以財息兼收。可憐日日踩足12小時的司機,不但收入被剝削,更被拿來作拒絕改革的擋箭牌,試問公義何在?

連中國大陸去年也通過了全國性的網約車平台立法。再者,外國早有案例,就算將Uber趕出市場,司機仍會以其他程式平台運作;但收費和服務更難監管。難道香港要回到1970年的狀況,方能滿足尋租者的慾望?香港在各方面一直落後世界各地的發展,又豈會是簡單的偶然?

李兆富
公共政策顧問

評:主要是政府管治質素低,能力不足。香港有能之士多的是,政府又怎會虛心請教?要不是特首剛復自用,的士行業被嚴重扭曲這種不正常情況,早應該要去解決,解決方法一點也不難。方法是既可以使的士車主無話可說,而又使所有的士司機擁護,政府又可增加收入,市民又能獲正常和優質的的士服務。

筆者不敢越俎代庖撈過界,否則,會被駡眨低毎月支取數拾萬元薪金的政府決策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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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5日
淘汰的士牌照勢在必行
(前線科技人員 賀穎傑)



警方本周一次過拘捕20多名Uber司機,顯得雷厲風行,但首次拘捕Uber司機約年半前,相關官司仍在上訴中。Uber是否符合現有法律的問題,筆者認為應留待法院解答,但有需要先探討,的士發牌制度訂立之初嘗試解決怎樣的問題?科技隨時代發展到了今天,相關法律還是否能妥善解決當初嘗試解決的問題?的士發牌制度是否符合政府發展智慧城市的長遠政策?

資料顯示,在1964年前,香港的士服務由八間公司經營,由警務處發牌。到1964年,政府以招標方式發牌,每年增發數百或千多個牌照,但自1994年後,只進行了兩次公開招標,1997年以後就沒有發過新牌照,1.8萬多個的士牌的數量一直凍結至今。

在六、七十年代,的士發牌制度有其需要,可以解決當時白牌車收費不透明、冚旗揀客等問題。政府發牌初期容許白牌車車主購買的士牌,對固定收費、統一外觀等進行規範化,以當時的科技發展來說,可有效解決某些問題,並為市民提供舒適及快捷的點到點服務。

但時至今日,的士發牌制度顯然已非處理上述問題的最佳方法。就以統一固定收費來說,引入之初是以最簡單的方法定價以減低市場上的混亂資訊,但固定收費有明顯的缺點,就是不能按市場供求調節。乘客在上班下班或下雨天的繁忙時段,永遠一車難求,但在其餘時間則是滿街空車。其他國家的的士行業有種種方法去調節價格,例如新加坡或東京,在某些時段都會收取附加費以調節供求。但這些方法都不如手機應用程式所引入的動態定價(Surge Pricing)來得更有效率,它能夠在數分鐘內,按各個地區的實時供求定出價格,以最高的效率調節供求。而且收費能夠做到在召車時已確定,透明度比到達目的地才報價的的士更高。

另一方面,手機應用程式引入評分機制,如司機表現不專業,乘客可以透過評分機制反映,相關公司會作出跟進,最嚴重會停止相關司機接單。對比起遇見不專業的的士司機,冚旗揀客無日無之,市民也可說是投訴無門。

坊間有一種說法,指欠缺規範的手機召車服務會加劇路面擠塞,但外國已經有研究顯示該說法未必正確。事實上,香港欠缺車位,養車成本高,成熟的手機召車服務能夠減低市民養車的誘因,從而減低私家車數目及車位的需求。再者,近年國外手機召車服務已主力發展併車服務(Car Pooling),進一步減低路面擠塞。

政府不需考慮牌價升跌
事實擺在眼前,六、七十年代所訂立的的士發牌制度不再符合現今的社會需求,與政府近年積極推廣的智慧城市更是背道而馳。筆者懇請政府立即檢視相關法律,為手機召車服務合法化開綠燈,與其他國際城市看齊,照顧市民及遊客便利乘車的需求。
另一方面,打破的士牌數量限制,避免的士司機被車主及車行剝削,最終亦能改善前線從業員的生計。筆者希望,政府任何交通政策的改變都不需要考慮的士牌價的升跌,因為的士牌是純粹的投資產品,持有的士牌的牌主是純粹的尋租行為,對社會生產完全沒有貢獻,投資產品價格可升可跌,政府並無任何責任維持的士牌價在任何水平,的士牌理應在手機召車服務合法化後慢慢被市場淘汰,完成其歷史任務。

賀穎傑
前線科技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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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發公開信打民意牌 盼與新政府探討雙贏方案


電召車服務程式Uber進軍香港3年,警方上周二派員「放蛇」再次執法,拘捕22名Uber司機,懷疑佢哋非法載客取酬。Uber噚日開始展開宣傳攻勢「反擊」,包括喺報章頭版落廣告,並呼籲市民到Uber官方網頁,分享乘搭Uber嘅經歷同支持Uber嘅原因。

指警執法後司機減接單
Uber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Kenneth,圖)噚日亦都向乘客同司機發出公開信,主題叫做「選擇Uber,讓我們繼續服務香港」。Emily噚日同Kenneth傾開,佢話自從警方上星期再次執法後,的確令Uber司機減少接單,亦都令車程收費貴咗,但就話有唔少市民繼續支持,未來幾日Uber會繼續喺社交媒體同報紙宣傳,希望進一步爭取大家嘅支持。

稱不願放棄港市場
Kenneth表明,Uber唔希望放棄香港市場,目前香港已經大約有100萬人下載Uber程式,而且內地同新加坡政府近年亦都已經將Uber合化法,相信香港亦都一定能夠做得到,但需政府支持。佢話期望新一屆政府喺7月1號上任後,Uber可以繼續同政府有正面嘅溝通,探討雙贏方案。

至於上次警方拘捕嘅22個司機,Kenneth話Uber正為每個司機提供法律意見,包括提供有關第三者保險嘅證明畀警方。警方發言人就回覆話,目前嗰22個司機正保釋候查,6月下旬要再到警署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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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知法犯法Uber感無奈失望 稱已買共乘保險 保障乘客及第三者 (11:35)

面對被創新及科技局批評「知法犯法」,Uber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直言感到很無奈和失望,但強調公司無時無刻都想同政府溝通,而不想各自各做事。

佘雋知今早在商台節目上表示,改變不了較保守的交通法規,但這不代表創新的好事物不能在香港發生,他和他的團隊成員大多是土生土長,認為好而安全的事物在香港應有空間發展。

至於Uber營運是否對的士牌持有人不公平,佘雋知指Uber這類共乘公司不是在完全沒有規管下營運,只是有關規管不是逼人去買的士牌,他認為政府可考慮推出例如共乘牌照等新的牌照予公司和司機營運,他相信香港有這空間。

他又表示,的士牌主是既得利益者,有關牌照已經有很高的價值,但設立的士牌的作用是規管不是投資,他亦認為的士和Uber不是兩者只可選其一,很多地方有了Uber之後,的士生意並未下跌,因為的士可以在街頭兜客或在站頭等客,但Uber則不可以。

關於保險問題,佘雋知指已向香港本地保險公司為Uber司機投了保,保障範圍和同第三者道路保險一樣,不止乘客,連道路使用者亦受到保障。他指保單是寫明共乘保險,保障司機的行程,又透露過去全部個案都索償成功。

有聽眾憂慮作為Uber乘客是否要負上法律責任,佘雋知指按現行法例乘客毋須負責任,而且有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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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儀:狠批Uber 倒不如解散創科局

創新及科技局上周五在facebook貼文,嚴厲炮轟電召車中介公司Uber,以創新共享經濟為藉口,知法犯法,令電召司機因違法取酬載客而被捕,是不負責任的做法。這個帖文,在網絡世界贏取「嬲嬲」。創科局竟對一家創新經濟公司用詞狠辣,實在諷刺之極。
有時候,也會同情創科局長楊偉雄的處境。

還記得在2015年8月,當立法會未通過成立創科局的決議案,楊偉雄尚未名正言順當局長,被迫當個行政長官創新及科技顧問兼行會成員時,曾大讚Uber是「真正的創新,不止是Uber Taxi,那只是一小部分,而是其他東西,是(行業)的下一個階段」。
創新雖好,但當事情損害既得利益者,局長也要屈服。結果,楊局長對Uber的立場不停修訂,由「真正的創新」,到「或者違法」,最新創科局更貼文指Uber「知法犯法」。

對於Uber這項服務,民意支持是十分明顯,乘客對傳統的士服務早已怨聲載道,短程又嫌短程,說要過海時就話快要「交更」拒載,又或只肯載客到過海的士站……這種種的藉口,乘客們早已一肚氣。Uber的出現,的確為一些願意多付車資而換取較優質服務的乘客,提供多一個選擇。

既然社會已對這項服務需求有相當的共識,作為政府理應支援這類創新經濟行業,而非扼殺其生存空間,結果出現競爭是被禁止,甚至是犯法的情况。

創科局的帖文中,令人最憤慨的,是文中的這一段:「Uber常說很多地方都容許其經營。它為何就不提一下南韓、泰國、荷蘭、德國、法國和西班牙等國家,都已裁定Uber電召車為違法商業模式或提出檢控呢!」那為什麼創科局又不提中國方面已推出網約車專法,新加坡修改法例容許Uber合法營運,菲律賓訂定了新式共乘特別法,澳洲則暫許Uber營運,美國某些州份亦訂立了《僱用車創新修訂法》?
到現在,政府仍未就如Uber這類共享經濟服務立法一事表態。在共享經濟的大潮流下,政府不能抱殘守缺,應認真研究立法的可能性。

說到底,對乘客而言,電召車最重要是符合安全的規定。2014年底,美國華盛頓特區立法機關公布了《2014年僱用車創新修訂法》,將包括Uber在內的電召車服務業者納入新增的「私人僱用車服務」(private vehicle-for-hire services),卻非要電召車跟隨的士行業的發牌限制,而是訂明電召車必須符合一系列的要求,包括提供保險保障、授權政府當局對司機作背景審核及驗車等要求。

如果創科局沒能去為創新經濟爭取生存的空間,那倒不如解散這個政策局,節省一筆公帑。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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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豪車」平過的士 一車難覓 營運區域駕駛1元1分鐘 毋須定點還車


共享單車帶動內地共享經濟蓬勃發展,短短一年間,「共享」概念不僅深入民心,還進入民眾的生活,出現了共享雨傘、共享充電器、共享健身艙、共享睡眠艙、共享洗衣等。在共享大家庭裏,共享汽車並非什麼新鮮事物,但當出現共享豪車後,卻讓人耳目一新。本報記者試駕後發現,這些共享豪車雖然難預訂,不過使用費用平過的士,最主要是還能過一下駕豪車的癮。

北京中心商業區街頭月初出現了以奧迪A3和寶馬i3為主的共享豪車,用戶只要下載app並上傳駕駛證件照片並通過審核,便可取用車輛。而瀋陽也推出1500輛藍色共享寶馬1系汽車,只需按金999元(人民幣,下同),免油費,每公里收費1.5元,每天最多消費200元。不同於其他共享項目或價錢在10萬元內的普通國產共享汽車,寶馬i3在內地的售價約為40至50萬,寶馬1系約20萬至31萬元,而奧迪A3的價格也在18萬至28萬之間,駕豪車上路,對很多人來說可能是不一般的體驗。

按金2000元人幣 手機app開車門
記者日前下載共享豪車的手機應用程式EZZY後,支付2000元按金,即用地圖功能定位到目標車輛。EZZY的地圖用黑線勾勒出營運區域(圖1),用「圖釘」表示可用車輛的停放位置。點擊圖釘,可顯示車牌號碼,停泊具體地址和油電量及可行駛里數。但共享豪車並不像其他共享車般有車身廣告,看來與一般私家車無異。不過,由於在繁華地段,訂車相當困難,剛接近泊車點,地圖上可用車輛標誌即已消失,顯示該車已被其他用戶捷足先登。

輾轉多處後,記者終於訂到一輛進口電動寶馬i3,並通過手機app開啟門鎖,坐進駕駛位;從內櫳看,共享豪車與該車原型一樣,採用一鍵電子點火方式。駕駛面板上有兩個顯示屏,位於中間的顯示導航地圖或電台內容,在軚盤上方則是顯示速度電量及里數的電子面板;車廂內座椅與空間亦比較整潔未有異味。因該車劃分營運區域,在區域內不收里程費,也不需加油或充電,平台按每分鐘1.5元收取時租(優惠時段每分鐘0.5元至1元)。記者在下班高峰期試駕13公里,耗時75分鐘收費75元,價格比的士平一些,但超出營運區域每公里收20元。

奧迪A3屬電油車,相對寶馬i3動力更加充足,記者曾在非高峰期試駕了30餘公里,耗時44分鐘,收費僅22元,明顯平過的士。

車廂整潔 車身無廣告
共享豪車用後泊好熄火,才可用app結算費用。系統推薦使用平台帳戶或支付寶、微信支付款項。完成交易後車輛會自動落鎖,並在app地圖上顯示停泊位置。用戶還可以在泊車界面通過拍攝上傳照片幫助下一個用戶快速尋找車輛位置。

相較於共享豪車,北京的普通共享汽車車身都有公司的廣告,而且需先在app啟動行程,才能開啟車內的鑰匙倉取出車匙啟動車輛。用後一般要在指定的地方泊車,並將車匙放回鑰匙倉鎖閉車輛後,再用app結算。但共享豪車不需在固定地點取車還車,只要交通法規允許停泊的地方都能停泊。普通共享汽車的收費不一,以滴滴租車為例,一天收費70元,但不包油費;TOGO一分鐘不到0.3元,但卻要計里數及還車費,如泊在距指定地點以外,就要另計里數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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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啟動“180天變革”,修補與司機關係
Polina Marinova 
 
在經歷了10個月的喧囂後,Uber終於將注意力重新放在了司機身上。



Uber的司機產品總監亞倫·施德科羅特日前接受了我們的採訪。當時達拉·科斯羅薩西剛剛被任命為Uber的新任CEO,我們圍繞Uber打算如何彌補幾個月來一連串的公關醜聞造成的損失進行了坦率的交流。比如前一陣子網上流傳的Uber前任CEO特拉維斯·卡拉尼克痛斥一名司機的視頻(雖然他後來道歉了),以及前一陣子在社交媒體上炒得甚火的乘客抵制Uber的風波。

為了重新討好廣大Uber司機,Uber公司轟轟烈烈地開展了所謂“180天變革”的活動,期望能給Uber司機的駕駛體驗帶來“有意義的改變和提升”。最值得注意的改變莫過於Uber放棄了好幾年來的堅持,終於在今年七月添加了APP內打賞功能。此外Uber還縮短了免費取消訂單的時限,為司機提供了工傷保險,並且提高了司機在Uberpool拼車服務中的提成。

在Uber任職之前,施德科羅特還創辦過一個約會應用,並且全身心地“冥想”了兩年,還在一所委託辦學學校教過書。現在他的時間都用在Uber司機們關於收入、壓力、保障和溝通等各種投訴上了。

下文是此次採訪的亮點。為簡明起見,有刪節。
《財富》:跟我們講講你個人的職業道路吧,你是怎麼來到Uber的?
施德科羅特:我一開始從事的是教育行業,也就是在波士頓地區的一所委託辦學學校當高中老師。後來我全身心地進行了整整兩年的冥想。然後我轉行進入了科技界,創辦了一個叫做HowAboutWe的約會應用,運行了五年後,我把它賣給了IAC公司。然後我認真思考了下一步應該做什麼。是創辦另一家公司,還是加盟一家公司呢?後來我決定了加入Uber。

為什麼?
施德科羅特:如果把世界上所有改變了我的日常生活的公司列一張單子,Uber幾乎是這張單子上最靠前的一家了。
在經歷了十個月的喧囂後,Uber已經開始整理這些亂象了。今年六月,你發起了“180天變革”活動。你們做的第一件事是什麼?
施德科羅特:在歲末年初時,我們已經跟幾千名司機通過各種形式交流過了——比如面談、座談、調查等等,好進一步瞭解司機對我們的意見。從調查中發現,坦率地說,我們做得並不好,對變革的需求是深刻的。基於這些調查,我們發起了“180天變革”活動。
你們獲得了哪種類型的回饋?能舉個例子嗎?

施德科羅特:在和司機們交流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一些突出問題反復出現。比如司機們覺得我們傾聽得不夠,覺得公司給予他們的支持不夠。司機們對他們收入的幾個關鍵方面也不夠滿意。在我們的平臺上,我們對有的方面給予了一定的靈活性,但是做得並不充分。
根據司機的回饋,你們採取了哪些行動?

施德科羅特:我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司機的收入問題。大家要求最多的就是打賞功能,但是我們一直拒絕推出這個功能。在“180天變革”計畫中,我們首先做的就是推出了打賞功能。另外我們針對司機的收入問題也推出了一系列其他變革措施,我們認為,這些措施將解決司機們關心的很多基本的收入問題。

在Uber就職期間,你是否有某個產品計畫的效果並不像你當初想像的那樣?
施德科羅特:我們的UberPool曾一度是拼車服務的象徵,它儘量利用了每輛車子的每一個空位以減輕交通擁堵現象,同時也減輕了市內通勤的費用,使得在市內出行變得愈發容易。

但如果你問司機們對UberPool的意見,他們的反應是極為負面的。當然這也是有原因的。在拼車服務上,我們一直對司機們投資得不夠。雖然乘客喜歡拼車的低價和高效率,但這給司機們額外帶來了很多工作和壓力。至於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並做出改進,我們已經有了一些有益的想法。

前幾個月Uber一度處於沒有CEO的狀態。當科斯羅薩西被選為新任CEO後,員工們是什麼反應?
施德科羅特:我之前就注意到,他是一個非常注重團隊的人。他懂得競爭,懂得經營企業,也懂得如何思考未來。這種雄心,以及這種想做出偉大的東西的想法,令人感到很興奮,也非常契合Uber的基因。我想對於他的加入,大家普遍是高興的。對於他能將公司帶往哪里,大家也抱有很強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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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涉載客取酬 21人提堂


電召車服務程式Uber再遭狙擊。警方在首批Uber司機定罪後,於4月至5月再派警員到多區放蛇,拘捕22名男女。其中21名被告的案件昨提堂,他們被控一項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罪,當中有人報稱是學生、教師及退休人士。

Uber發言人稱將全力支持司機夥伴,包括法律支援。21名被告年齡由22歲至60歲,暫毋須答辯。辯方指控罪不涉車輛保險是「跨出了一大步」,但仍需時考慮答辯方向。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2月14日,其間各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今年3月,法庭裁定5名Uber司機無牌載客取酬和沒有第三保罪成,各罰款1萬元,停牌1年。因辯方表明上訴,停牌令獲暫緩。

案件編號:KCCC3412-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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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倡「網約車」發牌1500 逐步開市場 政府:視「專營的士」立法結果再決定

近年各地興起手機應用程式或網上平台預約汽車(網約車)服務,但網約車平台進入香港市場惹非法爭議。消委會昨發表研究報告,建議政府循序漸進開放網約車市場,以1500個名額為起點,發牌規管網約車。政府回應稱,會視乎立法會處理「專營的士(前稱「優質的士」)」結果,再決定是否引入新服務。有網約車平台歡迎消委會建議,希望政府同步處理「專營的士」及網約車發牌。

3種牌照規管平台車輛司機

網約車平台Uber三年前進入香港,但多名司機早前因非法載客取酬被捕並被法庭裁定罪成。消委會昨公布本港《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市場競爭研究》,建議政府循序漸進開放網約車市場,引入3種牌照分別規管網約車平台、車輛和司機(見圖)。

平台須有評分渠道 審查司機背景

消委會建議,政府可發出3至11個網約車平台牌照,持牌公司須在乘客預約時提供預算費用、附加費及路線等資料,需提供渠道讓乘客提供意見及為司機評分。車輛牌照方面,現時運輸署可發出1500個私家出租汽車許可證,但運輸署數據顯示,至上月底配額只用了656個,消委會建議政府利用這制度,容許網約車申請許可證,有效期為7年,並規定網約車車齡須少於7年,收費可自由定價。至於司機牌照,消委會建議司機最少有3年駕駛經驗,要通過背景審查,有合資格語文水平。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表示:「現時本港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不理想,市場缺乏競爭,影響服務質素。」他認為,「專營的士」僅有600輛的士,規模有限,消費者難感受到效益,若「專營的士」推出後未達預期效果,應考慮引入網約車,以增選擇及引入競爭。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說,若市場反應好,政府應考慮上調1500個的配額。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稱,正積極籌備「專營的士」立法,該計劃與消委會建議的網約車有不少類同之處,例如「專營的士」亦需提供網約服務、設車齡上限等。發言人又指會視乎立法會處理「專營的士」的結果,再決定應否探索引入新服務,如受規管的網約車。

Uber盼與專營的士牌同步處理

Uber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表示,支持消委會建議,又指該公司已對司機作背景審查,亦有車齡限制、評分制度等,若政府採納消委會建議,有信心可符合有關要求。他說:「希望1500個名額只是起點,長遠應全面開放網約車市場,期望政府推『專營的士』的同時,可同步推動網約車發牌計劃。」

議員:可平衡乘客的士界關注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說,消委會的建議可平衡保障乘客安全和的士界關注,引入更多競爭和增加選擇,又認為規管制度應注重保障乘客和司機私隱、資訊保安、事故和投訴處理等,促政府獨立研究並諮詢公眾。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支持消委會提出的方向,但憂發出11個平台牌照太多,建議初期發2至3個,又認為政府應擱置與傳統的士客源重疊的「專營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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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扭曲了的香港的士政策/ Uber 興起是市場對扭曲了的士行業的回應/ 本論壇評論員:裁判官判5Uber司機案理據有錯誤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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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業:開拓載客車種是矮化業界


2017年11月29日

政府早於2015年10月拋出「專營的士」(前稱「優質的士」)構思,並於今年3月制訂具體方案,建議提供共600輛「專營的士」,運輸及房屋局昨稱,積極爭取明年下半年提交至立法會審議。有的士業代表認為,政府應先支援現有的士業界,提升服務質素,而非開拓其他載客車種,矮化的士業界。

「專營的士」爭取明年交立會審議

的士車行車主協會主席吳坤成表示,同意網約車服務能方便乘客,但不認同為了國際網約車平台在港業務而修例,此舉對的士業界不公平。他認為政府應首先向的士業界提供多方面支援,提升現有1.8萬輛的士服務質素,而非開拓其他載客車種,矮化的士業界。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主任杜燊棠擔心,若政府不取締現時的「白牌車」問題,卻接納消委會建議向網約車服務發牌,將影響的士業界生計。被問及會否有動機參與網約車服務,他指現時設電召的士服務,擔心引入網約車服務將令電召服務被淘汰。

香港的士業議會發表聲明,歡迎消委會研究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及提出改善建議,冀消委會、政府與業界共同改善現有的士服務,而非迴避問題,採取放棄改善1.8萬輛的士和4萬個從業員的態度,又指消委會未就如何監管及保證良好的士或網約車司機的機制作出建議,是報告的唯一不足。

評: 現時的士服務嚴重被扭曲,沒有提供的士業應有服務水平。
政府有責任改善壟斷現象,並向市場提供不是單一選擇的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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