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辭「委任議員」已經是政治自殺身亡P107/立法會9 月選舉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歡迎會員在此言論自由論壇發表任何題材評論文章。題材跨越地域界限, 希望全球各地會員就當地發生的事與物, 踴躍發表你的評論。讓全球每個角落會員都能分享你言而有物、高水平的評論。會員發表的評論文章屬個人意見, 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 by editorial »

一地兩檢的六宗罪

特區政府7月公佈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後,民主派一直強烈反對,但民調仍顯示社會的支持與反對意見相若。為何這般破壞一國兩制的嚴重問題,港人竟不在意呢?因政府不盡不實地強推一地兩檢,導致很多市民根本沒有時間,也沒有機會,去清楚了解一地兩檢方案的魔鬼細節。故此,筆者在此詳列一地兩檢方案的六宗罪:

第一宗罪:閉門造車,拒絕諮詢
早在09年特區政府提出興建高鐵時,民主派已關注通關事宜,但政府拖延至今年7月才公佈一地兩檢方案,還聲稱這是特區政府與內地相關部門洽談經年所得出的「唯一可行」方案,特首林鄭月娥表示「不存在推翻方案」,官員也明言「沒有後備方案」,更拒絕進行公開諮詢。

第二宗罪:「唯一可行」、「外國先例」的謊言
為迫使市民接受一地兩檢方案,政府堅稱此乃「唯一可行」,更有「外國先例」可援。其實,還有其他可考慮的方案,如兩地兩檢、車上檢、CIQ(即讓內地人員執法,但權力限於海關、入境及檢疫),以及在內地執行一地兩檢。至於所謂一地兩檢的外國例子,以特區政府提及的美、加和英、法例子來說,這兩個一地兩檢的安排,均對他國人員的執法權有很大限制,根本就不容許他國的執法人員,在自己的國境內執行他國CIQ以外的法律。

第三宗罪:殺傷力最強
政府堅持採用一地兩檢方案,僅是為了方便、省時,無視方案對特區高度自治的殺傷力最強。政府明知一地兩檢方案會違反《基本法》第十八條,即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特區實施的規定。因而在《基本法》鑽空子,建議在高鐵西九龍總站內劃出一個視之為境外地方的「內地口岸區」,將《基本法》和其他香港法律全部抽走(只有六個事項除外,如規管及監察高鐵香港段鐵路系統安全運作),而引入全套內地法律取而代之,剝奪了港人原本享有的法律保障,實行「一國一制」。
當一地兩檢落實後,任何人一旦在「內地口岸區」涉嫌干犯任何內地法律,就會被內地執法人員帶返內地調查,並在內地法庭依照內地法規接受審訊,一旦罪成,更要在內地服刑,包括死刑。

第四宗罪:違憲
政府正是由於一地兩檢方案,不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而提出設一個「內地口岸區」,並劃出香港範圍。不過,難道把整套《基本法》從「內地口岸區」抽走,此方案就不會違背《基本法》嗎?難道這樣做,特首及主要官員就是遵守其就職時的法定誓詞──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嗎?

第五宗罪:主動閹割特區的高度自治
官方文件顯示,一地兩檢乃是特區政府堅持採取的方案,政府企圖透過《基本法》第二十條,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特區「其他權力」,亦即是《基本法》賦予特區高度自治權之外的權力,藉此將特區的一部份(即高鐵西九龍總站內部份地方)劃出香港版圖之外,「名正言順」地實行一地兩檢,嚴重破壞了《聯合聲明》所闡明的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

第六宗罪:一國一制,後患無窮
既然乘搭高鐵就是為了前往內地,那遵守內地法規亦不過是遲早問題,但只怕這是木馬屠城。一地兩檢將導致位於高鐵西九龍總站內的「內地口岸區」,實行一國一制,難保特區內的其他地方,甚或是整個香港島,未來都不會因應其他「特殊」情況,而實行一國一制。
距離2047年,本來尚有30年,但一地兩檢提早在香港範圍內的部份地區引入「一國一制」。這對特區以至整個國家的發展,都是有弊無利。
特區政府為了強推一地兩檢方案,不惜犧牲掉港人的人權和自由,一旦在特區引入了一國一制,就很可能會逐步擴展。為了力挽狂瀾,民主派議員又豈能不千方百計去阻攔呢?同時,港人都必須一起據理力爭,絕不能坐以待斃,任由特區的高度自治被扼殺。

李柱銘

評:中央政府連基本法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都不尊守,卻天天叫人尊守基本法,這豈不是賊叫捉賊?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 by editorial »

愛與恨 

毛澤東說過: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這句話不完全對。因為愛與恨是感情,而感情往往是非理性的,情人眼裏出西施,就說明愛有時是盲目的。
不過,若就整個社會的思潮來說,出現某種感情趨向,倒確實不會「無緣無故」。

回想我9歲以前居住在淪陷區上海的兒童時代,處身日偽統治區,少不更事,但對抗日戰爭很有感覺。那時我們小朋友之間,私下會唱《義勇軍進行曲》,這是1935年的電影《風雲兒女》的主題曲。1931年九一八事變,中國東北三省被日本佔領,在全國救亡聲中,這部由田漢編劇的電影,就以兩位青年從東北逃亡到上海,再毅然奔赴抗日前線的故事,宣傳抗日。歌詞與旋律鏗鏘有力慷慨激昂,迎合時潮,很能夠激勵人們愛國抗敵、不甘心做侵略者奴隸、爭取民族獨立的情緒。直至抗戰勝利後,我們仍受這首歌感染。

沒有錯,背景就是國家越危難越窮困,我們越愛。詩人艾青寫道:「為甚麼我眼裏常含淚水,因為我愛這土地愛得深沉。」愛國和愛這首歌,不是無緣無故的。

但那是七八十年前的事了。《義勇軍進行曲》在1949年成為中共建政後的「代國歌」,經過複雜的鬥爭、廢除、改詞又在1982年恢復並正式確定了國歌地位。再經過六四、維穩、壓制不同聲音和虐待以至虐殺異見人士,並以富起來強起來自傲,這時候當《義勇軍進行曲》響起,這首與專制政權聯繫在一起的歌曲,已不具有抗戰時期激勵人們愛國的意味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不會再讓人想到不願做外來侵略者的奴隸,而是不願做專權統治者的奴隸;「血肉長城」不會讓人想到是抵禦外敵的血肉,而是1949年以來歷次政治運動和施政造成的共達4,900萬至7,800萬非正常死亡的血污海;「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不會使人想到有甚麼外敵給民族造成危險,而是劇作家沙葉新就大陸普遍和幾乎是制度化的貪腐寫出的網文《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每個人被迫着發出最後的吼聲」,也不會想到是被外敵所「逼」,而是被現在的專權政治所「逼」;「冒着敵人的炮火」的敵人,不會讓人想起我們看不見、摸不到的外敵,而是每天在壓迫我們、欺凌我們的強權。

主權移交時的1997年,香港球賽中不會有噓國歌的事,而現在即使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也就是要強迫香港市民去愛國歌,上周球賽中入場市民仍然照噓不誤。由愛而恨,不是無緣無故的。愛不能勉強。把愛建立在威逼、惡法、暴力、懲罰之上,不僅不是真愛,而且徒然增生更多反感。

因此,不是要不要諮詢、如何立《國歌法》的問題,而是以惡法強迫「愛國」、以刑法強迫對國歌尊重,即使站在真正愛國的立場,這種徒增反感的立法也根本不可取。

愛不能勉強,強迫的愛只會產生實實在在的恨。

李怡

評: 諷刺的是,國歌內「冒着敵人的炮火」的敵人是指欺壓人民的政權,「不願做奴隸的人們」是指不甘心做奴隸的順民。
本身的國歌詞語是鼓勵人民起來反抗壓迫人民的強權。

如果人民沒有民主、自由,就是被壓迫人民,就是奴隸。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 by editorial »

前終院法官烈顯倫:刑事具追溯力能否承受憲制挑戰令人關注 (16:40)

前律政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提出《國歌法》本地立法可具追溯力,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回應指,自己沒有研究《國歌法》議題,但一般而言,刑事法不具追溯力,若立法會為一條刑事法立法時,令該法例有可能令人因立法前的行為受懲罰,該法例能否承受(withstand)如《人權法》等憲制上挑戰,是一個令人非常關注(very interesting)的問題,但他未有正面回應自己對此問題的答案。


烈顯倫下午出席外國記者會午餐會後,被問及梁愛詩的說法是否散播恐慌(scaremongering),他指自己不會使用形容詞。

烈顯倫未有評論個別行為會否違反《國歌法》,對於《國歌法》立法後,法例應從何時起生效,他指這視乎立法會如何制訂法例,形容立法會有很大責任,令已被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法例在香港生效,立法會須考慮什麼東西是侮辱或侵犯國歌。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 by editorial »

林鄭稱有信心明通過無約束力動議 呼籲非建制派議員勿阻延 (10:15)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出支持高鐵一地兩檢的無約束力議案,民主派議員分別兩次動用鮮用的議事規則條文,拖延時間。但特首林鄭月娥相信,明天會議可表決及通過有關議案,呼籲反對議案的議員勿阻延會議進行。

立法會原定於10月26日審議政府高鐵一地兩檢無約束力議案,惟非建制派透過《議事規則》第54(4)條,延長《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審議時間,令緊隨的一地兩檢議案未獲辯論。另在本月2月的會議上,獨立議員朱凱廸引用議事規則88(1)條,動議新聞界及公眾人士離場,最終議案亦未獲表決。

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相信明天可在立法會表決並通過有關議案。她解釋因議員辯論的環節已經結束,進入官員發言,明天大會完成口頭質詢部分,即可繼續程序。

她又形容方案務實,獲大部分市民支持,呼籲非建制派議員通過議案,並指若他們不支持,亦無謂阻延大部分的議員通過議案,在議案獲得通過後,林鄭月娥指政府將會展開「三步走」的工作。

評:林鄭賊佬試沙煲。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 by editorial »

誰說足球比賽必須唱國歌?

近月圍繞中共國歌法的愛國爭論,很多親共人士搶着出來表功,甚至一些前朝高官、前民主派成員,都出來發表偉論,連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楊鳴章也批判香港人不唱中共國歌是「違反社會常態」,甚至說「相信不會有香港人否認自己是中國人」。
尤令人側目的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華明「又紅又專」的立場。他竟批評球迷噓國歌是「令我們蒙羞」,「對自己國家喝倒采,是對自己民族的不尊重,外國人更加看不起我們這些幼稚行為」,「從來沒有香港人的民族,只是受了百多年英國殖民地統治的獨特文化,但講到底仍是中國人」。

誰說足球比賽必須唱國歌?事實是屬於英國的蘇格蘭、威爾斯以至只有人口三萬幾人的直布羅陀,在賽前都不播英國國歌《天佑女王》,而是分別代表自己的歌曲;同一個世界盃外圍賽,蘇格蘭指定歌曲為《蘇格蘭之花》,威爾斯則唱威爾斯語的《父輩之地》,而比香港更沒有條件獨立的直布羅陀,也自1994年改以《直布羅陀之歌》代替《天佑女王》,作為球隊比賽前播放的歌曲。真相就是香港足總絕對有權利,停播中共國歌去改播香港歌曲,來代表香港足球隊,然而這些人就立即選擇性失明與失聰,說香港人不但不應噓中共國歌,甚至說有責任要去唱,這時候不得不提出一個疑問:不是說「愛國不愛黨」嗎?否定中共的國家,為何變成了否定了中國?

至於更嚴重的問題,就是楊鳴章與李華明的言論,絕對是歧視香港所有非中國籍的永久居民;香港之所以是香港,不但容許中國人成為永久居民,更容納非中國籍人士作為香港永久居民,而且得到《中英聯合聲明》保證五十年不變。根據《中國國籍法》,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因此嚴格而言擁有非中國籍人士,都不算「中國人」;那麼以楊鳴章的高見,這些「非中國籍」香港人還算不算香港人?以李華明的高見,這些沒有參選立法會直選資格的非中國籍香港人,不會獲批特區護照與「回鄉證」,又是否「中國人」呢?

1870年9月20日意大利王國攻陷羅馬城,要統一意大利;天主教教宗庇護九世拒絕承認意大利「侵略」羅馬,五任教宗自囚於梵蒂岡達59年,直至1929年和墨索里尼達成和解,才變成今日的獨立梵蒂岡國;請問為何「自古以來」都屬於意大利的教廷,竟要搞「梵獨」?請問梵蒂岡人幾時取消獨立,去統一去做意大利人?

李華明幫黨出聲
至於李華明的「不能成事」因此就不應搞港獨的言論,年輕人則反過來質問如今中共拒絕雙普選,明知雙普選不能成事,又是否應該放棄?應改去炒樓嗎?再退一萬步,當年李華明的九龍東選區,有大量認同三民主義,認同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愛國者;甚麼時候「一個中國」必須是中共國?難道他們不可以繼續否定共匪政權?難道他們必須要認同中共國才算中國人?口說叫人愛國不愛黨者,最終還是認同了黨,竟「幫黨出聲」,去教訓別人要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台灣那些去了投共的統派國民黨如出一轍。

再說「噓國歌」在當今球壇絕非新鮮事。先有今年3月中國球迷因南韓安裝薩德反導彈系統,在主場噓爆南韓國歌;後有6月蘇格蘭主場迎戰英格蘭,在格拉斯哥主場全場噓爆英國國歌;這些在球場發生的平常事,外國根本沒有李華明般的「中國玻璃心」,把反中共國視為反中國,或貶自己人民的行為作「幼稚行為」,而是同情與理解。

這些人一句不去批判強迫港隊奏國歌的中共,一句不去質疑《國歌法》侵犯自由、人權,竟反過來怪市民「不配合強姦」,不去罵強姦,反過來說生兒育女是天經地義,自古以來都是盲婚啞嫁,指腹為婚是民族歷史傳統,荒謬到令人無法相信。

林忌

評: 運動不應涉政治,運動是純技術上的競賽,難道要冒著敵人的炮火比賽?

比賽是友誼第一,不是鬥爭,絕不要摻入醜陋的政治分化。
不要誤導把運動員和觀眾遠離主題,這是一場運動賽事。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 by editorial »

饒戈平:為23條立法無討論餘地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前日來港「宣旨」,明示特區政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的問題上責無旁貸。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饒戈平昨日再度強調,為《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義務,沒有討論的餘地。而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更提出,港府應立即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的諮詢工作。有民主派議員批評,提出現時就23條立法的人是唯恐天下不亂。

饒戈平昨日出席一個研討會時指,《基本法》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義務,沒有討論的餘地,強調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不可長期容許法治短缺,立法有逼切需要。饒又指,香港市民要有法治和現實觀念,不能採取選擇性接受《基本法》的態度,喜歡的條款如《基本法》45條就遵從;不喜歡的條款如23條,就把它打進冷宮永遠不能提起。

出席同一場合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見記者時重申,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23條立法,強調每個國家都有國家安全的法律,23條本身不應被視為負面或妖魔化。袁指,由法律角度,只要條文內容好,甚麼時候都可以立法,但實際上要兼顧政治環境和現實情況,亦需要社會支持和認同。

胡漢清倡白紙草案立法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日建議,特區政府盡快由特首、律政司司長牽頭成立一個名為「迷你策法會」的組織,為23條諮詢,其後訂立「綠皮書」,最後以白紙草案方式立法,在4至5年內創造可行的立法空間。

胡認為社會不反對就國家安全立法,認為2003年有50萬人參與7.1遊行,是反對特區政府「夾硬來」的做法,相信只要有足夠的公眾諮詢,可以獲得社會認同。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批評,前特首梁振英任內5年隻字不提23條立法,質疑根本沒有立法的逼切性和必要,指現時社會撕裂嚴重,提出盡快立法的人是惟恐天下不亂,將香港由差變更差,「這班人唔係堅離地,就係想天下大亂」。

評: 饒戈平:為23條立法無討論餘地
皇帝金口一開就無討論餘地,沒道理或不理解也要執行。饒戈平的狠話頗有文革頭頭說話色彩。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說有些人活在過去,批評「這些人的頭腦是花崗岩」。相信饒戈平可對號入座。

饒戈平是否可以具體説明哪些事威脅國家安全。
中共有強大解放軍,世界排第一的美國軍力也不能威脅中共的國家安全,香港哪些人有這能力?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 by editorial »

王振民:反共者頭腦是花崗岩 尹兆堅:中央護法才是頑石
556.jpg
556.jpg (111.54 KiB) Viewed 4467 times
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圖)昨日在港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批評香港有人常故意攻擊、謾罵中央政府和中國共產黨,批評「這些人的頭腦是花崗岩」,不願接受已回歸的政治現實。民主黨尹兆堅回應,「中央護法」的頭腦才是「頑石」,回歸20年都未能理解市民不滿的因由。

王振民表示,中國憲法在回歸前已有,非回歸時才有,中國憲法是基本法的憲制規定,起草基本法是在中國憲法下進行。他說有些人活在過去,糾纏過去的不幸事件,打開民族已癒合的傷疤。王認為香港有人視中央依法行使管治權和主權、甚至中央官員說句話,都說成中央干預,但又同時尋求外國干預。

饒戈平:國際法無「港獨」空間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則稱港獨不符合國際法的自決條件,稍有常識的人都不會認同。饒稱近年香港有個別人主張港獨自決,他引國際法解釋,香港在國際社會上沒有殖民地地位,沒有被外國軍事佔領,而香港人可參與國家管理事務的程度前所未有地高、不是被排斥的少數人,故從國際法上不會找到「獨立」的空間。他表示,有人主張發起獨立「公投」,惟中國憲法和基本法都沒規定香港公民有「公投」權利。

對於有人認為提倡「港獨自決」是言論自由,饒稱言論自由非無法無天、任意妄為的權利,言論自由的行使有限制,要尊重他人,保障國家安全。他又稱,港獨自決的主張已走進社會、街頭和立法會,碰觸到中央底線,並荼毒年輕人,會讓人恥笑。

民主黨尹兆堅回應,王振民等「中央護法」的頭腦才是「頑石」,回歸20年都未了解到噓國歌、不承認是中國人等,其實是巿民不滿政治、政策和民主步伐,促中央正視問題核心,相關官員別再說「鬥氣」說話,影響與港人溝通。人民力量陳志全則表示,中央應檢討為何本港會有獨立自決的思潮。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 by editorial »

1381037612813.jpg
1381037612813.jpg (72.62 KiB) Viewed 4466 times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 by editorial »

妖魔化香港的全面管治邏輯

一地兩檢被妖魔化?國民教育被妖魔化?《基本法》23條立法被妖魔化?把香港說得遍地妖魔還不夠,中共官員又說香港那些罵共產黨的人有「花崗岩頭腦」,總是糾纏中國過去的不幸事件,時不時地打開民族已經癒合的傷疤。是港人妖魔化中共治港,還是香港被妖魔化?不妨以港人罵中共這個常見的問題為起點,去看看按中共的政治邏輯,如何演繹、發展成港獨問題和23條立法問題,去看看鄧小平時代的一國兩制和習近平時代的全面管治的分別。

新領袖登場 皇帝不急太監急
一場所謂《基本法》研討會,聽不到立足於香港司法獨立、從香港適用的普通法原則出發的法律觀點,只聽到中共官員、御用學者叫囂要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聽到他們指摘港人罵共產黨、指摘港獨已走上街頭走入議會,聽到港府官員、親共政客戰戰兢兢地表示要履行憲制責任,聽到他們盛讚中共官員的「憲法論點無懈可擊」、是對「習近平主席講話及十九大的發揮」。

港人可不可以罵共產黨?這是衡量香港有否實施一國兩制的標準之一。1984年,鄧小平在會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團時說過:「可以罵共產黨,我們不怕他們罵,共產黨是罵不倒的。」香港主權移交20年後,共產黨為甚麼不准港人罵了?按鄧小平的政治思維來衡量,一來,因為怕了,沒了那份自信;二來,時代不同了,新領袖登場了,皇帝不急太監急,生怕港人指桑罵槐連累自己。

新華社昨日發表1.5萬字長文,以〈習近平:新時代的領路人〉為題,向習近平獻上七頂高帽:開創性的領導人、偉大鬥爭中形成的黨的核心、為人民謀幸福的勤務員、有擔當的國家改革發展戰略家、重塑軍隊和國防的統帥、國際舞台上的大國領袖、新時代現代化建設的總設計師。這些頌詞堪比文革時以偉大的導師、領袖、統帥、舵手歌頌毛澤東,更大大超越了鄧小平僅有的「改革開放總設計師」的銜頭。
管制罵中共 貫徹習管治精神
在中共官員和親共政客眼中,在習近平發出要牢牢掌握對港澳全面管治權的指令後,港人再罵共產黨,就是妖魔化中共,就是挑戰中央政府、挑戰習近平。在他們眼中,港人過往20年不變地罵共產黨,說明人心未回歸、敵對勢力「亡我之心不死」。在他們眼中,六四的傷疤豈容揭開,中共權貴家族的貪腐機密豈容洩漏,說明《基本法》23條已到了非立法不可的時刻。這就是中共由管制港人罵共產黨、管制港獨言論,衍生出《基本法》23條立法逼切性的政治邏輯,說到底,就是要立即貫徹習近平的全面管治精神。

且不說港人質疑洗腦教育、一地兩檢、23條立法,是否妖魔化中共、是否挑戰中央和挑戰習近平,至少,中共在民主、法治、人權問題上的表現,絕非中共官員所說的廣受世界認可。阿里巴巴、騰訊成為高科技公司的佼佼者,如果說是高度依賴言論自由和科技自由,無異於冷笑話,要對facebook、twitter、WhatsApp等無知到何種程度才說得出?人權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最新發佈的「2017網絡自由報告」顯示,中國連續三年網絡自由指數居倒數第一,被評為操縱網絡最嚴重的國家

可見,中共官員再如何自吹自擂,也改變不了世界的觀感;再如何妖魔化香港,也改變不了港人恪守核心價值的「花崗石頭腦」;再如何把中共的法律引進香港,也禁止不了罵政黨、罵政客的言論。

李平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Post by editorial »

「割地兩檢」條款部份曝光 港人咩都唔知等被劏?

港府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割讓」西九站四分一土地,變成內地口岸區,由內地法院行使司法管轄權,被質疑違憲,掀起極大爭議,惟港府堅持去馬,要立法會首肯,通過無約束力議案,更在未公佈任何細節下,今午與廣東省簽署《合作安排》。兩地簽署後,新聞處才發稿公佈協議的主要內容。

被指「割地賣港」的內地口岸區,港府指將由內地根據《合作安排》和內地法律設立和管轄。內地口岸區的範圍包括西九龍站地下二、三層的劃定區域、地下四層月台區域及有關連接通道,會設有內地監管查驗區、辦公備勤區、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等。至於在香港境內的高鐵列車車廂,包括行駛中、停留中,或上、下乘客期間也視作在「內地口岸區」範圍。

而根據《合作安排》內容,內地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根據內地法律在「內地口岸區」履行職責,不進入「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區域執法及無執法權。

《合作安排》也訂明,持有港府或廣深港高鐵香港營運商核發的有效證件進入「內地口岸區」或通過該口岸區進入西九龍站其他地點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履行職務時由香港特區依據特區法律實施管轄,包括司法管轄。但若有關人員在內地口岸區,就應遵守內地法律並接受內地派駐機構的監管。

而規管及監察高鐵香港段鐵路系統安全運作及環境管制事項、高鐵香港營運商及服務供應商經營、保險、及員工稅務及僱傭責任待,也屬香港特區依據特區法律實施管轄。

此外,港府及內地同意建立口岸協商聯絡機制、應急處理機制等,協助在「內地口岸區」可能出現的突發及緊急事件。

粵港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主要條款
1. 雙方同意在香港特區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由雙方分別按照各自法律,對往來內地和香港特區的出入境人員及其隨身物品和行李進行出入境邊防檢查、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出入境監管。

2. 西九龍站口岸分為「香港口岸區」和「內地口岸區」。「香港口岸區」由香港特區依據特區法律設立和管轄,實行過境限制區管理。「內地口岸區」由內地根據《合作安排》和內地法律設立和管轄,實行口岸管理制度。

3. 「內地口岸區」的範圍為西九龍站地下二、三層的劃定區域、地下四層月台區域及有關連接通道,包括內地監管查驗區、辦公備勤區、離港乘客候車區、車站月台和連接通道及電梯。在香港特區境內的廣深港高鐵營運中的列車車廂(包括行駛中、停留中和上下乘客期間)亦視作在「內地口岸區」範圍之內。

4. 內地派駐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海關、檢驗檢疫機構、口岸綜合管理機構和鐵路公安機關,根據內地法律在「內地口岸區」履行職責,不進入「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區域執法,在「內地口岸區」以外的區域沒有執法權。

5. 「內地口岸區」的設立不影響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建造權及施工權、服務經營權及營運和監管,亦不影響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相關資產(包括相關土地及土地上不動產或動產)及設施的權益,該等事宜仍由香港特區依特區法律處理及依照《合作安排》行使管轄權。
6. 《合作安排》訂明下列事項由香港特區依據特區法律實施管轄(包括司法管轄):

(a) 有關特定人員,即持有香港特區政府或廣深港高鐵香港營運商核發的有效證件進入「內地口岸區」或通過該口岸區進入西九龍站其他地點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履行職務或與履行職務相關的事項,除以上情況外,該等人員在「內地口岸區」應遵守內地法律並接受內地派駐機構的監管;

(b) 有關建築物及相關設施(包括消防、危險品貯存設施、升降機、自動梯、水管裝置、廢物及污水裝置、擴音系統、通風、電力及能源效益等)的建設、保險和設計、維修養護標準和責任的事項,但內地派駐機構自行提供或依據《合作安排》執行職務時專用的設施設備除外;
(c) 有關廣深港高鐵香港營運商及服務供應商的經營、相關保險、稅務及其員工稅務及僱傭責任和權益、保障和保險的事項,前述服務供應商不包括向內地派駐機構或廣深港高鐵內地營運商提供服務而又不在「內地口岸區」以外的香港特區區域範圍經營之服務供應商;

(d) 有關規管及監察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鐵路系統安全運作及環境管制的事項;

(e) 下列在「內地口岸區」的機構或人士之間的合約或其他民事法律關係的事宜:廣深港高鐵香港營運商、西九龍站承建商、物料或服務供應商、上述單位的員工及廣深港高鐵乘客;但當事人以協議(包括書面、口頭或雙方實際行為)作出相反意思表示者除外;

(f) 由廣深港高鐵香港營運商及內地營運商簽訂的《廣深港高鐵運營合作協議》(包括日後的修改或補充協議)中規定由廣深港高鐵香港營運商負責的事項。

7. 除上述第5及6段規定的事項外,「內地口岸區」自啟用之日起,由內地根據《合作安排》和內地法律實施管轄(包括司法管轄)。處理內地管轄事項時,就內地法律和香港特區法律的適用以及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的劃分而言,「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

8. 雙方同意建立口岸協商聯絡機制,確保「內地口岸區」安全、順暢、高效運行和有效監管。此外,雙方同意建立應急處理機制,以協助內地處理「內地口岸區」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突發、緊急事件。

港府又指,因《合作安排》的具體條文,需要呈交人大常委會於本年12月的會議上審議,現階段未能公佈《合作安排》文本。港府將於人大常委會批准及確認《合作安排》的決定後,公開整份《合作安排》,供公眾參閱。

評: 港府的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由頭到尾香港市民全蒙在鼓裏。港府出賣港人,勾結港外勢力黑箱作業,是香港千古罪人。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