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辭「委任議員」已經是政治自殺身亡P107/立法會9 月選舉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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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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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啟思陳文敏參選大律師公會 政綱:為法治無懼挺身 (18:47)

戴啟思陳文敏已開設fb專頁,為參選下屆大律師公會拉票。

大律師公會下月18日改選主席和執委,有「人權大狀」之稱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將與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法政匯思成員石書銘,和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等,合組6人參選名單,戴競逐主席,其餘5人參選執委。現任主席林定國早前接受本報查詢時,表明有意爭取連任,意味近年多為自動當選的主席位置,罕有出現競爭。

參選名單以「A Strong Bar, A Strong Rule of Law(堅定的公會,強健的法治)」為競選口號,他們在政綱上表示,會為法治和司法獨立無懼挺身(standing up fearlessly for the rule of law and judicial independence),與年輕會員攜手合作,亦相信良性競爭。

戴啟思有「人權大狀」之稱,曾任職律政署,2005和2006年曾兩度當選大律師公會主席。2004年,他代表公屋居民盧少蘭提出司法覆核,挑戰領匯上市,2016年代表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在司法覆核立法會議員資格一案中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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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任意解釋基本法 衰過修改

對於一地兩檢方案建議將高鐵西九龍總站設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有否違反《基本法》第18條,即全國性法律除列於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認為,特區政府將「內地口岸區」租予內地,不等於將管治權都交出,若人大常委會認為在香港土地實施內地法律不違反《基本法》,是「有法不依」。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指,西九總站的內地口岸區被視作香港境外,故與基本法18條無關,在該處實施內地法律無違反條文。陳文敏批評,愈將法律基礎講得模稜兩可,即是愈無法律依據,「如果該部分(西九總站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不違反第18條,即是特區政府已將相關土地劃了出去,或者中央收回此部分領土」。

陳批評,「任意解釋基本法,仲衰過修改基本法」。對於港區人代譚惠珠指,香港法院不可以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出挑戰,陳文敏說,人大常委不尊重《基本法》,而他們通過的決定,香港法院無法挑戰,「是一國兩制下的悲劇」。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律政司長袁國強一直指相關土地仍是香港領土,只是租予內地,而基本法保障內地法律不能用於香港,「現時是反轉來做,基本法都不用看,人大常委背書就是法律,立埋基本法23條都得啦」,批評此舉破壞法治。

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陳淑莊指,人大常委此舉儼如「釋定法」,人大常委不逐一解釋基本法條文為何是一地兩檢的法律依據,「反而抽空基本法來說,龍門都掉埋,人大常委決定就是至高無上」。她稱香港法庭的確不能挑戰相關決定,但相信仍會有人提出法律挑戰;又指關注組會參加元旦大遊行,但其他行動要再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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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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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明指人大批准就符《基本法》
李飛拒交代一地兩檢法律依據


北京為強推高鐵一地兩檢,官方一直未交代法理依據,只稱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批就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被問到一地檢法律依據時,僅以一句「完全符合《基本法》」作解釋。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炮轟,港府縱有權出租土地,亦不能將司法管轄權出租,斥責人大「將法律作為政治嘅工具」。

陳文敏:法律淪政治工具
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聽取國務院提請一地兩檢的草案說明。雖然會後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譚惠珠,以個人意見提出可以《基本法》第7、118及119條作為推一地兩檢的依據,但港澳辦主任張曉明在會上未提出具體條文,只稱一地兩檢是一國兩制實踐遇到的新情況,總之經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後,就「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

李飛昨被追問到一地兩檢的法律依據時,亦未有詳細解釋,只以一句「完全符合《基本法》」作結,記者追問符合哪條《基本法》條文時,李只說於周三下午有新聞發佈會,到時會有圓滿回答。

對於北京至今不肯交代一地兩檢法律依據,陳文敏就強調,必須要有很清晰的條文作依據,才能夠凌駕《基本法》第18條中,有關全國性法律除非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否則不在港實施的規定,「就唔係用一啲好空泛嘅條文,然之後你就擺乜嘢入去都得嘅,呢個唔係解釋法律,呢個只不過將法律作為政治嘅工具」。

陳更反駁日前譚惠珠搬出《基本法》第7、118及119條作為一地兩檢法理依據指,「(《基本法》)邊度可以講話香港可以因為經濟或者土地就放棄司法管轄權呢?」他指租土地與司法管轄權是兩回事,港府有權出租土地,但沒有法律條文容許港府出租司法管轄權,「係咪有個地產商同政府租地,不如嗰塊地你租埋個司法管轄權畀我,警察唔入得嚟嘅、香港法律管唔到?」

陳又指,人大釋法與否都要遵守《基本法》,「唔係話可以隨隨便便作一個決定」,否則「呢種就係好大陸嘅法律觀念,總之就係個當權者講咗就係㗎喇,就唔係好使理個法律」。

評: 「依法治國」和「依法治港」淪為空話。
喊這口號的沒當真,是港人你自己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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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銷一地兩檢
林鄭上載全家搭高鐵上桂林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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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休假的林鄭昨上載影片,分享自己與家人到深圳北站轉車到桂林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高鐵一地兩檢草案之際,正在休假的特首林鄭月娥亦不忘硬銷高鐵和一地兩檢。她透過社交網站分享昨日與家人乘搭高鐵到桂林度假的片段,又表示將來香港有西九站和一地兩檢後,她就可在西九站登車到深圳北站轉車,毋須再先經落馬洲,又透露希望與內地鐵總商量,安排由西九站直往桂林的班次。

前日開始休假的林鄭昨在影片分享,她從深圳北站乘搭高鐵到桂林的片段。她在深圳北站登車前表示,早前她分享過自己乘高鐵由天津到北京,以及從上海到杭州,今次她又會坐高鐵到桂林休假,預計車程約3個小時。

指日後可在港直達深圳北
林鄭之後表示,由於現時高鐵香港段未啟用,所以她要先經落馬洲皇崗口岸坐車到高鐵深圳北站,他日高鐵香港段落成並且有一地兩檢後,她就可以在西九站登上高鐵直接到深圳北站,然後才可以轉車到桂林。

她又透露希望能與內地鐵總商量,能夠有香港西九站直達桂林的班次,使香港登車的乘客毋須再轉車。
其後影片鏡頭一轉,林鄭抵達桂林北站月台,又說會在桂林休假幾天,稍後或會拍攝一些桂林的景色,再透過社交網站分享。

評:早就説過在西九上車還要在高鐵深圳北站落車再轉車,以為在西九上車便能直達全國各目的地是被誤導。
又要落車再要取行李轉車同兩地兩檢分別不大。一地兩檢是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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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料明交代一地兩檢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明日(周三)表決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昨發表通知,明午4時將舉行記者會,若一地兩檢獲常委會通過,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和法工委等官員將出席記者會,回應有關問題。

港府今年7月公布一地兩檢方案時,曾引用《基本法》第20條作法律基礎,該條文指香港享中央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代表方案下中央授權香港實施一地兩檢,但港府近期未再提及。參選大律師公會執委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昨在商台形容政府發覺第20條說不通便「轉龍門」,令公眾很疑惑,他說不希望基本法變成「你講乜就係」、「找不到條文都不要緊」,因這是以政治取態解釋法律,對香港法制造成很大衝擊。

沈士文:倘當選推動公會重新討論

與陳文敏合組名單參選的大律師沈士文形容,一地兩檢是「黑與白的問題,無乜灰色地帶」,公會在重大法律議題應該有立場,若他們的名單當選,會在執委會推動重新討論一地兩檢,並因應政府引用的基本法條文而撰寫立場書。沈又批評袁國強處理手法「不可思議」,對他引用「無厘頭」條文以實施一地兩檢感失望。

大律師公會轄下憲制及人權事務委員會8月曾就一地兩檢進行內部研究,指一地兩檢令人高度質疑會否違反基本法,公會應就事件表態,但公會9月指法庭已排期審理一地兩檢案件,執委會不作評論。公會最終在10月發表百餘字聲明,指留意到公眾對一地兩檢的討論,促請政府提供「三步走」建議詳情,但同日發表35頁公開信,高調反擊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批評公會不就一地兩檢明確表態的文章。

評: 中共不依法,自己不尊重法律還有何資格要求別人守法?這是一切亂局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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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倘立會不通過是「腦子進水」 港人不放心可不坐高鐵 (17:42)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下午於記者會回應高鐵「一地兩檢」問題。李飛多番強調「一地兩檢」完全合法,人大常委會有「最高法律效力」,又說「如果香港居民哪一位覺得不放心,你可以不坐高鐵。你不坐高鐵,那這法律就不適用到你身上,但你要知道哪個(交通工具)方便,哪個不方便」。

李飛另強調,不能簡單說《基本法》哪一條是法律基礎,因「一國兩制」前無古人,而且《基本法》是憲制法律,「不可能事無巨細,特別是可能預料到或不能預料到的事情,都作出事先詳細規定,那就不構成一個憲制性法律了。所以基本法當中,不是簡單哪一條解決當時難以預料的情況」。

李飛之後反問現場記者,「哪一位30年前知道,中國要建高鐵,要建到香港去?」他表示,既然要建立大型交通設施,解決兩制下的通關問題,就要在《基本法》裏,根據憲制法律給予的空間,直言「這一點香港普通法做得更好」,因可以按基本原則解決很多新問題。

李飛指,對香港立法會本地立法實施一地兩檢感到樂觀,更有信心高鐵香港段將成為國家的黃金路線。李飛解釋,從內地乘高鐵來港方便,而且接駁香港機場快線到香港國際機場十分方便,相信可吸引大量內地人、外國遊客訪港,或從內地到港,再轉飛到其他地方,「這麼的好事,若在香港通不過,那腦子進水了」。

評: 李飛:倘立會不通過是「腦子進水」 港人不放心可不坐高鐵 。
是李飛「腦子進水」。因為事實上是不坐高鐵的港人最不放心。

不進入大陸的港人是因為不放心大陸的執法環境,現在大陸的執法部門隨著毎個車廂進入了你家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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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通過 死撐符第18條
李飛:人大一言九鼎 泛民斥常委治港 零度自治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決定方式,在違憲爭議下為高鐵西九站一地兩檢一錘定音,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更稱人大的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有最終決定權,堅稱無違反《基本法》第18條,港府則為北京背書,歡迎提供堅實法律基礎。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斥人大決定「一言喪港」,令香港淪為「常委治港、零度自治」;有法律學者更指有關決定對《基本法》的破壞甚於釋法。

人大常委會昨以全票158票通過一地兩檢決定後,李飛連同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中鐵客運部副主任黃欣於記者會回應傳媒提問。李開首即表明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憲制性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說的,一言九鼎」,搬出1990年人大以決定通過《基本法》符合中國憲法為例,證明人大決定「是重要的憲制性判斷,不容質疑」。

按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提交的人大決定說明文件,今次推行一地兩檢的權力來源,主要來自《基本法》第7、118、119條等(見表);至於如何不違反第18條,即內地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否則不在港實施的規定,李飛反指不能狹義或者按普通法理解第18條,因該條特點是「從立法權的角度為中央保留了一部份對特區的立法權」。

圖將違憲決定「合理化」
他續指18條下所言的全國性法律,其「效率範圍是全部特區行政區域」,但一地兩檢下的內地法律僅在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實施。而按18條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須經港府公佈或本地立法實施,並由港府執行,一地兩檢卻是按內地法律實施查驗,執法的是內地的執法機關。他亦以剛剛結束港區人大選舉作例,指選舉同樣按人大制訂的選舉辦法在港舉行,「按你們理解的話,這個行為肯定是在香港實施的行為,這部法律列入附件三了嗎?沒有列入」。

李飛亦提到一地兩檢不能以一條《基本法》就可解決,因一國兩制「前無古人」;說明文件亦提及一地兩檢安排是實踐一國兩制中還未遇到的新情況,涉及香港與內地管轄區的劃分及法律適用權,故須由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合作安排》,以提供法律基礎及依據,圖藉此將被指違憲的決定「合理化」。

特首林鄭月娥之後與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等召開記者會,歡迎人大決定之餘強調一地兩檢不會損害港人權利,所以割地、損害人權之說不成立;至於人大的決定是否另類釋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辯稱因應獨特需要才有此安排,當中亦要經「三步走」,所以不會隨意在香港其他部份採取同樣措施,公眾不用憂慮。


張達明:根本性破壞《基本法》
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炮轟人大徹底毀滅香港的高度自治,透過決定來解釋第18條,反駁指過去從無指18條所云的全國性法律要在全港實施才須列入附件三,而李飛舉出港區人大選舉更是不倫不類,因《基本法》有第21條作明確規定,斥人大決定「一言喪港」,令本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全面滅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更淪為「常委治港、零度自治」。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有關決定對香港《基本法》造成根本性破壞,指人大已不再依據《基本法》條文、而是以本身權力作決定;參選大律師公會改選的戴啟思團隊亦發表聲明,轟人大的法理解釋難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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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欠說服力 戴啟思轟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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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啟思及團隊昨發聲明,強調全國性法律不適用於香港。

組成6人名單參選大律師公會領導層改選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其團隊,昨發表逾千字、15點聲明回應一地兩檢安排,指人大常委會解釋的法理基礎未能令人滿意和缺乏說服力,違反《基本法》第19條,強調全國性法律不適用於香港,若《基本法》的明確含義被扭曲,香港法治將受威脅和破壞。

憂異見者示威被控尋釁滋事
聲明先對特區政府以7年時間研究,仍未能就一地兩檢提供令人滿意的法律基礎表現失望,而「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昨天)在法理上的解釋,是不能令人信服、不能令人滿意的(unconvincing and unsatisfactory)」。

團隊聲明以內地最高判處5年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的《尋釁滋事罪》為例指,指香港並無可比較的刑事制裁,所以在西九站引入相關法律,會令人擔心香港異見人士會否因為在西九站示威而要面對類似刑罰。

而針對於《基本法》第18條的問題,聲明強調第18條的效力非常清晰,就是香港實施的法律是香港的法律,全國性法律不在港實施,而「並無理由指第18條容許內地法律在港實施,只要是香港部份地方實施(There is no justification to say that Article18 allows Mainland laws to apply to Hong Kong if they are only applied to a certain part of HKSAR.)」。

對於人大以《基本法》第7、118、119條作為推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聲明則指有關一般性的條文不能凌駕於第18、19、22條等具明確、清晰規定的條文,並指按《基本法》19條規定,本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終審權,香港法院亦對香港的所有案件有管轄權,若人大拿走香港法院的終審權和審案權,便是違反第19條,強調一地兩檢要在港實施就必須遵守《基本法》,因為《基本法》不單止是香港的「小憲法」,亦是國家法律之一。

聲明最後強調,《基本法》要求香港落實高度自治,特區政府若放棄在港部份地方落實《基本法》有關要求,將有違憲制責任,團隊稱不反對在港引入高鐵,但做法必須合符《基本法》,若《基本法》清楚的含義被人因貪圖方便而扭曲,香港的法治將會受損。本報昨曾聯絡林定國回應一地兩檢,惟截稿前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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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啟思:港府自廢憲制責任 陳弘毅:第2條已是法律理據

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牽頭組成6人名單競逐大律師公會改選,此名單昨日發表聲明回應一地兩檢,批評人大常委會對一地兩檢的法律解釋「難以令人信服」,指港府需要按照《基本法》要求實行高度自治,「港府一旦放棄在香港部分地方實施基本法和本地法津,等同廢除自己的憲制責任(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would have abrogated its constitutional duties by surrendering a part of Hong Kong such that the Basic Law and most Hong Kong laws do not apply)」。

指若為利益扭曲清晰條文

戴團隊:法治將受破壞

對於人大常委會引述基本法第2、7、118和119條作為一地兩檢的理據,戴啟思名單的聲明指出,這些說法根本無法解釋為何部分香港地區可以不實施基本法。聲明表示,如果基本法一些清晰的條文和規定,可以為了一時的利益和方便被扭曲和解讀,本港的法治將受到威脅和破壞。

日後若有訴訟

陳弘毅:不排除終院提釋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就認為,基本法第2條列明全國人大授權香港實行高度自治,這條文已經是法律理據。對於有民主派批評是次常委會對一地兩檢的法律解釋是變相「釋法」,陳弘毅表示,常委會無可避免需要就一些基本法條文「講出自己的理解」,以便解釋有關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指人大常委會只是「作出一些說明,不是正式釋法」,但相信日後一旦有法律訴訟,法庭亦要「參考和尊重」常委會是次的理據,亦不排除終審法院在處理相關訴訟時,有可能要提請人大釋法。

評:在中共眼中法律只是統治工具。《基本法》是皇法,朕即法律,皇帝金口一言九鼎,皇帝所説的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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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即法律 何須認識基本法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於昨日強行通過,逼香港割地西九高鐵站予中共進行一地兩檢;親共者紛紛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通過當然是合法合憲,毋須特別引用單一條文指明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用更簡單的說法,就是「朕即法律」,毋須理會法律如何寫,只要中共想做,即使香港的一切機構,包括法院也無權去反對,說明所謂一國兩制已經名存實亡。

中共也讀不通的法律
地球人對邏輯的理解,就是法律白紙黑字寫清楚的,絕對不容事後強行亂解辯駁;美國總統的命令違憲,英國政府的做法違憲,也一樣會被法院駁回,然而這一切都不適用於中國。《基本法》第18條寫明:「全國性法律除本法附件三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因此在香港的領土範圍執行中國大陸的法律,就是對《基本法》的粗暴違反;然而在「中國邏輯」之下一切都沒有問題,即使法律不容許,只要事後「解釋」,就可以把白說成黑,黑說成白,白色可以解作黑色、紅色、甚至七色彩虹,這不是笑話,而是今日的現實。

然而最可笑的就是這種賤視法律的國家,卻不斷派人來教訓香港人,說要「認識基本法」;香港一大堆埋沒良心的知識分子與教師,為迎合上意也配合這種毫無意義的洗腦,要學生浪費珍貴的時間,去學習以至背誦這些全無意義的一紙空文;更可笑的是連特區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扭盡六壬之下,意圖以《基本法》20條的「人大授予」特區政府「其他權力」,去勉強解說一地兩檢屬於「其他權力」;但連這個方案也被中共駁回,亦即連香港自己的律政司,都無法解得明《基本法》,貴為律政司也「錯解」法律,那些中共護法當然也五時花六時變,為奉迎上意而醜態百出;這種連律政司也解錯,法律專家無法自圓其說,中共自己也讀不通的法律,真的是「法律」嗎?

由居港權案的釋法,到DQ案的時光機事後釋法,以至今日強行以人大「通過」違反《基本法》的方案,香港法院無權去干預,用淺白的解說:「我係犯法呀,但你冇權拉我,吹咩?」中共正向香港人說明,共產黨就有如古代君權神授的暴君,是凌駕於一切之上;共產黨就是神,就是中國人唯一的信仰,而神是凌駕一切之上,包括法律、道德以至邏輯,而只要有人挑戰這點,就變成異端,就變成了維權人士吳淦──「通過在訊息網絡上散佈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炒作熱點案事件等方式,攻擊國家政權和憲法所建立的國家制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其行為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中共判監8年。

以此來理解,就當可明白中共不斷拆十字架,迫害藏傳佛教,以至一切不符中共需要的宗教原因了!除非好似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印順大和尚,高調聲稱習近平的十九大報告是「當代佛經,我已手抄了三遍」,否則在中共眼中,一切人民聚集都是威脅,簡單如慶祝聖誕節,也是對中共的威脅,因此要派共青團發起「弘揚中華文化傳統,抵禦西方文化侵蝕」、「中國人不過外國節日」,將來中共以《國歌法》為藍本,制訂「國家節日法」時,不知到時在香港慶祝聖誕節,會否被拉去坐監?又或者當大家身穿聖誕服飾,有意或無心踏入西九龍的「中國租界」時,會否因此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捕?當港專的學生不是因為噓國歌,而只是拒絕為中共的國歌站立,也會被學校從畢業禮強行趕走時,這種大家完全無法想像的情形,不是將會發生,而是已經在香港發生。

香港人在這一刻的反應,就有如1933年納粹控制下的德國國會,所通過的《解決人民和國家痛苦法》般,眼看中共破壞香港僅有的法治制度,而默不作聲甚至叫好。到一切已成定局,有如當年領匯上市般不能逆轉之時,一切都太遲。

林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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