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辭「委任議員」已經是政治自殺身亡P107/立法會9 月選舉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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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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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諮詢 無細節 無法律基礎 關注組斥賣港人豬仔

2017年11月19日 星期日


一地兩檢關注組昨發起遊行,約30名示威者從遮打花園遊行至禮賓府外示威,抗議政府在未作公眾諮詢、未有公布細節的情况下,與內地簽署一地兩檢合作協議,形容是將港人「賣豬仔」。

一地兩檢關注組昨到禮賓府外示威,批評政府在未有諮詢公眾、未有公布細節、未確定法律基礎的「三無」情况下,就與內地簽訂《合作安排》,形容是將港人「賣豬仔」。召集人陳淑莊質疑,政府僅透過新聞稿交代協議部分內容,做法鬼祟,亦有很多重要細節未有披露,包括協議是否受香港法律管限、內地執法人員及其槍械等問題等。

約30人遊行示威抗議簽協議

一地兩檢關注組約30人昨早發起遊行,抗議政府拒絕公布協議內容就簽署,是「黑箱作業」,形容是將港人「賣豬仔」。遊行隊伍從中環遮打花園出發,遊行至禮賓府外示威,沿路高呼「黑箱作業」、「立即諮詢」等口號。有示威者在禮賓府外焚燒《基本法》,亦有示威者在場打小人。

關注組召集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表示,政府昨日公布的協議內容仍欠很多重要細節及安排,例如協議是否受香港法律管限,內地派駐香港人員的數目、槍械數目、儲存方式、使用權限等,「市民會否在乘搭高鐵時,旁邊有剛剛交更的內地人員正持槍返回內地?」她又質疑,律政司長袁國強此前一直指,以《基本法》第20條作為落實一地兩檢的法律理據,但林鄭月娥昨卻表示是「三步走」為一地兩檢提供法律基礎,質疑政府是「今天的我打倒昨日的我」。

陳淑莊批評,政府在未有諮詢公眾、未有公布細節、亦沒有法律基礎的情况下就簽署協議,做法比深圳灣口岸更倒退。她促請特首林鄭月娥立即公布協議,以便在人大通過協議前,仍有機會簽訂補充或修訂協議,否則待完成第二步、即人大確認協議後,到第三步本地立法階段,立法會將淪為「橡皮圖章」。

至於下一步行動,陳淑莊說仍要與關注組成員開會討論,但鑑於早前高等法院已拒絕批出針對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申請,法官當時表示要待「三步走」完成,陳淑莊認為,現階段看不到有基礎再進行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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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第五屆特首林鄭月娥開局 P5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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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李飛言論對港人不公

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日前指,香港未就《基本法》23條立法,惡果有目共睹,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圖)昨於電台節目中反駁,認為李飛說法對港人不公平,因為香港現時面對社會情緒問題,即使2003年成功為23條立法,亦無法解決目前問題,又認為要落實一國兩制,除了要處理23條立法,亦要處理政改問題,指即使未能立即落實普選,亦要改革目前選舉模式。

稱問題非因23條未立法
湯家驊早前出席《基本法》研討會後,曾讚李飛在在憲法上的論點無懈可擊,但湯昨出席商台節目時,認為李飛在發言中,指香港未能就23條立法惡果有目共睹說法,對港人不公平,因現時香港的問題在於社會情緒,即使當年成功為23條立法,也阻止不到今天發生的事,而且社會情緒問題,也不是用法律可以避免或糾正,認為政府要多做23條立法以外工作。

湯又認為未就23條立法,固然是落實一國兩制的一個缺口,同時未落實政改也是另一個缺口,他認為中央在目前情況下,不會輕易同意香港普選特首,但認為政改不單止有普選,可以改革目前選舉模式,例如改革立法會的比例代表制選舉。

湯又建議採取梅花間竹方法,處理政改及23條立法問題,他認為可先處理23條立法中,直接威脅國家安全罪行,如國家分裂等,之後處理政改中普選立法會的問題,以及其他選舉制度問題,當處理完部份政改問題後,可以再着手就23條中的其他部份,如涉及洩漏國家機密、與外國機構政治勢力連繫等立法,又稱以此方法處理23條及政改問題,可讓人感到中央及民主派不只單單要處理23條立法或政改,而是關注對方重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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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洛:檢驗中國官話的動機和根據——由王振民言論談起


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指「中共領導的憲法體制,獲得世界各國支持認可」,還說「如共產黨這麼可怕,那麼就不會成為世上最大的外資投資國家」,呼籲港人是時候要「睜開眼」,改變對中共中央的偏見,並「全面準確認識祖國及憲法體制」。王部長曾經是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在香港生活過一段日子,也許因而覺得藉國際社會對中國的取態和投資行為來糾正香港人對中國偏見,製造一種「香港被國際社會孤立」的印象,較其他幹部的高壓姿態會是較為高明的手法。但問題是,他的理由只是官樣文章和自我催眠式的宣傳,經不起數據檢驗,所以完全站不住腳,又是一次自作聰明的經典示範。

中國體制沒得到民主國家人民認同

測試一:「中共領導的憲法體制,獲得世界各國支持認可」?

王部長代表的是一個一向討厭外國人說三道四的中共政權,他自己忽然對「世界支持認可」中共的「憲法體制」表現得如此雀躍不已,實在矛盾。那麼就讓我們參考兩個今年公布的國際民意調查,讓數據說話,藉此檢視一下中國官員說話和事實的差距。去年底英國廣播公司(BBC)委託GlobeScan在19個國家進行調查,表1探討各地人民就「中國對世界的影響是正面或負面」的取態,在11個「自由國家」中,來自8個此等國家的多數人民認為中國的影響主要是負面;只有3個「自由國家」的多數人持相反意見,認為中國的影響主要是正面。至於餘下6個「半自由國家」及兩個「不自由」的國家中,較多人表示中國的影響主要是正面;只有來自土耳其和印尼這兩個「半自由國家」的多數人民表示中國的影響主要是負面。

表2綜合世界各地的人對「中國政府是否尊重中國人的個人自由」此問題的取態。美國Pew Research Center本年在38個國家進行的調查顯示,「中國模式」可以吸引到生活在「半自由國家」和「不自由國家」的相對多數人民的注意,所謂「物以類聚」,但這就表示獲得世界各國支持認可嗎?事實上中國的「憲法體制」並沒有得到來自「民主國家」的人民認同接受,這些國家的人多數對中國不尊重個人自由表達強烈的反感。

中國大陸第一外資來源一直是香港

測試二:「如共產黨這麼可怕,那麼就不會成為世上最大的外資投資國家」?

王部長這種「官腔」同樣也是缺乏根據的。即使我們不會完全相信的官方統計,中國商務部已經道出了一個完全不同的圖像(註3)。以過去8年為參考期,商務部關於外資投資的數據就顯示,第一外資來源地其實一直都是香港,而且穩佔六成至七成多的分量(表3)!如果剔除了來自香港(當然包括中資)的投資,外資的比重其實有下調趨勢。

中國對外資是口說擁抱全球化,但在各種產業的市場開放的態度則十分瞹昧,講一套做一套,一手放寬一手收緊。今年5月中國歐盟商會公布的調查就指出,在中國投資的歐洲公司中,一半以上因曾經遇到不公平待遇而感覺愈來愈受排擠;面對中國國企和中資公司享有「特別照顧」,超過四成受訪歐資公司預期情况不會改善,只會變壞。除非歐盟和中國的全面自由貿易協定早日達成,歐盟的外資公司情願把新的資金調往美國及其他新興市場。

綜合以上各項研究數據,可見王部長說話時的一臉自信與國際社會甚至中國官方的數據不符,是沒有事實根據的胡扯,我們不能知道這個狀况是不是不求甚解的「國情教育」的後遺症。但如果他本來是希望可以訴諸「國際社會」來恫嚇香港人,上文引用的數據足見他的說話不符科學也不符最基本的官員道德。

顛覆普世價值:政權侵略人權

中國共產政權日防夜防被顛覆的噩夢來臨,除了文攻武嚇、威迫利誘,近年更會主動出擊,不斷嘗試去顛覆民主、人權、法治、開放市場等普世價值,植入「有中國特色」的話語來模糊問題焦點。當王部長不滿中共經常被人攻擊謾罵,形容這些人有着「花崗岩的頭腦」,指他們「永遠生活在過去、歷史當中,總是糾纏於歷史上發生的不幸事件不放,時不時地打開民族已經癒合的傷疤」,他未有提及的,就是在十九大前夕中共喉舌新華社和《中國日報》刊載了一篇題為「中國式的啟蒙民主體制把西方比了下去」(Enlightened Chinese democracy puts the West in the shade)的文章。文章認為「中國式民主」在共產政權帶領下從未如此健全,現在倒是西方「老化民主」國家反省的時候,必須注入新生命,否則難逃徹底崩潰的命運。

說中共統治下的中國已經「民主」,而且比西方的民主制度更先進,固然是要維護獨裁政權的手段之一,就像殖民統治下的香港有些人會說「諮詢=民主」。但也請國際社會和香港的有識之士不要只顧着笑,因為當普世價值和國際規範都不斷被中國扭曲棄置,當「習近平時代」的中共幹部和香港官員權貴以「從未如此英名神武」自居,我們更需要「花崗岩的頭腦」來堅守香港做一個有自由有尊嚴的社會。任何要引入「社會主義先進價值」的政策和法律,包括《國歌法》、「國教」、23條,都只有一個目的,那就是為政權侵略人權鳴鑼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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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非建制議員聯署 要求公開《合作安排》全文 (20:09)

港府上周六(18日)與廣東省政府簽署高鐵「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但簽署後仍拒絕公開協議全文。22名非建制派議員聯署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要求聯府立即公開《合作安排》全文。

聯署內容包括要求港府立即公開整份《合作安排》文本及附件、敦促律政司長袁國強公開交代「一地兩檢」法律基礎,及在目前法律基礎未明的情況下暫停「三步走」程序。

大律師公會主席林定國日前引述全國人大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指,《基本法》第18條不適用於「一地兩檢」,人大常委會是否根據第20條授權合作協議亦未有定論。有份聯署的議員陳淑莊表示,袁國強過去一直以《基本法》第20條作為「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但現時「似乎人大的決定才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故他們要求林鄭月娥委派袁國強盡快交代。

陳淑莊認為,政府要待人大常委會確認《合作安排》後才公開文本,有可能是想等人大決定後,才「確認一些本來有機會違反香港《基本法》或法律的事宜」,因為香港法庭不能處理人大常委的決定,屆時《合作安排》已超越香港司法範圍,不用接受香港法律挑戰。

至於林鄭月娥上周六曾表示,「一地兩檢」「三步走」中的第三步本地立法是困難所在,陳指本地立法只是技術上的「機械動作」而非尊重立法會,因為屆時「這地方已割咗出去,不屬於香港的話,香港立法會怎可以為不屬於香港的地方制定任何法律?」

同樣參與聯署的議員莫乃光亦指,林鄭月娥作為特首,與廣東省簽署重要文件,「一定要公開透明」。他認為「一地兩檢」《合作安排》會影響香港失去境內部分地方的執法權及主權,質疑港府不應在「秘密情況」下簽署後,仍不公開向港人解釋。

莫又表示近日有關「一地兩檢」的報道,及李飛上周的說法,都令人覺得港府過往所說的法律基礎已「冧緊」,「政府如果再將內情隱瞞下去,是絕對對香港市民和整個機制,包括立法會,都不公平」,故要求政府盡快公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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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崗岩的啟示

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先生,上周在港出席《基本法》研討會時,提到香港有人時常批評攻擊中國共產黨,形容這些人「擁有花崗岩的頭腦,幾十年不變,永遠活在過去」。作為地理系老師,聽到王先生的評論,就必須出來寫清楚,以正視聽。

花崗岩有「岩石之王」之稱,在香港更是最普遍的岩石成分。花崗岩或許給王先生的印象是「食古不化」,但正因其不易風化、顏色美觀,外觀色澤可保持百年以上的特點,成為了上好建築材料,建設香港更是不可或缺。無獨有偶,我們時常提及的太平山,甚或備受老一輩香港人崇尚的「獅子山精神」,當中的獅子山就是花崗岩構成的了(而更有意思的,獅子山在雨傘運動中被掛上了「我要真普選」直幅,就成了這一代香港人的精神象徵)。不知王先生是否心領神會,說中了花崗岩是香港人的代表?花崗岩,真的實至名歸了。

花崗岩形成年日漫長,隨時要上千過萬年,這正好代表其成熟可靠,不像只有「幾十年」的共產思想般輕浮。而正正岩石於地殼中慢慢降溫而成,由熔岩冷卻成岩石的過程中間,不同物質既是分開,但又彼此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會由一種單一物質「全面管治,壓倒一切」。花崗岩表面看似粗糙,其實是結構緊密、彼此包容、細緻分明。其實,社會不就應建立在這種既能彼此互存,又是安穩的根基上嗎?

也提提王先生,就是北京天安門前人民英雄紀念碑,也是以花崗岩建成的。

作者是香港大學地理系兼任講師
陳永浩

評 :
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擁有花崗岩的頭腦,幾十年不變,永遠活在過去」。
從字裡行間我們可以看出,王振民是劍指中共,中共取得政權幾十年不變,永遠活在過去。現在已經是21世紀了,還沿用帝皇式制度管治,獨裁專政,如此與時代脫節確實是擁有花崗岩的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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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一地兩檢錯引用20條


政府與廣東省上周簽訂高鐵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正式展開「三步走」的程序,不過政府未有於同日公開《合作安排》內容及法律基礎。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昨於電台節目上指,港府當初提出引用《基本法》20條授權西九車站實施內地法律是「捉錯用神」,又引述內地學者提出引用《基本法》第2條或第7條,已足夠處理一地兩檢。

指可引基本法2或7條
早前多名內地法律界人士質疑,港府一直援引《基本法》第20條並非「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湯家驊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基本法》20條並非人大常委會權力的基礎,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不是來自《基本法》,而是來自《中國憲法》,若說「引用」第20條並不恰當,又承認自己當日是「捉錯用神」。

湯引述北京法律學者的意見,有人認為單以《基本法》第2條,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已證明港府有足夠的自治權租出地方。亦有說法引用《基本法》第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已經有足夠的土地使用權力。

對於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第18條列明不行使全國法律的問題,湯解釋若西九地方已租出,租借期間就不是香港境內,亦非司法管轄區,故由那一刻開始第18條不適用。

另外,林鄭月娥出席行會時再指不公佈《合作安排》非有隱瞞,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律程序走完後會詳細交代。

評:《基本法》第十八條申明,除了國旗、國歌、國徽等法外,不在特區實施「全國性法律」。

任你如何狡辯、如何包裝、如何取巧也繞不過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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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色蟲

看到很多變色蟲,由黑臉變白臉或是由白變黑其速度之快實在難看,明明看慣他演和唱的都是粵劇,但一轉身便轉調唱起京劇來,看起來當然很不順眼,聽起來也荒腔走板,雖然可笑但具搞笑娛樂性。過去有很多從左派陣營跳出來改邪歸正的人士,其言論變回理性正常。另也有人為利益而跳入左派陣營,其言論也急轉變,打倒昨日的自己。這些出賣靈魂的奴才蛻變過程佐證由屁股代替了大腦去指揮言行。

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昨於電台節目上指,港府當初提出引用《基本法》20條授權西九車站實施內地法律是「捉錯用神」,又引述內地學者提出引用《基本法》第2條或第7條,已足夠處理一地兩檢。湯家驊早前説,無論最後引用甚麼條文,「一地兩檢」都是可行。湯家驊的奴才相顯露無遺,也實在太難看。為何湯家驊自我掌摑?原來是因為北京不接受引用《基本法》20條。與其說湯家驊自說是「捉錯用神」,不如說湯家驊擦錯鞋,錯誤地忖度上意。從法律基礎上來說,湯家驊引用《基本法》20條可行論撞墻後又急轉軚引述內地學者提出引用《基本法》第2條或第7條,已足夠處理一地兩檢。這奴才本色而說明這資深大律師名譽掃地,所謂資深大律師的招牌可以收擋。

湯家驊脫離公民黨後,他成立民主思路實際上是結束與泛民主派的合作關係。據政圈消息人士透露,湯家驊改變立場跳船投入建制派是有原因及有動機。據說年前經秘密接觸後,湯家驊最終赴京接受欽點為林鄭後下一屆特首。他回港後正接受訓練,成為行政會議成員是為了要熟習政府運作,其間亦會有連串及不同階段培訓。

上述是否屬實,大家可留意及觀察湯家驊其言行。到目前為止,他的表現差強人意,政治水平低劣,處處碰壁。

梁小文
23-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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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把愛國立法變打壓人權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楊鳴章的語言藝術確實不容小覷。

面對傳媒,他劈頭就說那些堅持不唱國歌者「根本是違反社會常態」,也因此招來學生抗議;但他並不認命,把重點輕輕放在尾句——「強迫」學生唱國歌只會有反效果,明示教育機構要照顧學生的意願,也表達了對強制表忠的異議。

推而廣之,用法律強迫人人都向國旗、國歌肅立致敬,反對強制表忠的楊主教,又怎會站在高牆那邊?其實愛國重培育多於規訓的想法,所在多有,更且有舉足輕重的司法意見支持。

強制表忠縮窄言論空間

1943年,美國最高法院審理一宗覆核案件,一個州政府教育當局要求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確定其有權依法規定學生須以固定形式向國旗肅立致敬。違者被視作「以下犯上」,除了自己被踢出校,父母也受牽連,執法機關絕不手軟。不過,法院最後否決覆核申請,因為此舉牴觸美國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當時傑克遜大法官(Justice Jackson)在判辭指出,國旗、國徽是有象徵意義的符象,代表着某些價值、觀念、制度等等。這類符象通常與一些肢體動作相連,如致敬、鞠躬、屈膝,以示接納和尊敬。他明白到,政府以國旗為號召,並要求每人以一定的言詞或行為表示認同,目的就是要人民認同政府和它代表的理念。

不過,大法官認為,從國族符象看到什麼,其實都源自觀看者心中所想,往往因人而異。同一個符象,一些人感到慰藉,讚嘆不已,另一些人卻覺得妙趣橫生,或者倒胃難堪。因此,強制向國旗致敬,是要把不同想法定於一尊,只容許支持政府、尊重建制的解讀,任何人擺出抗議姿勢固然難逃法網,就算沉寂無聲,也無可倖免。

當沉默也要刑法伺候,言論自由的底線勢必下沉。以上世紀40年代的法律原則看,只有造成明確而即時危險的言論,政府才有合法理由動手壓制。但反觀異議者的無聲抗議,有何明確而即時的危險可言?卻受到法律制裁的話,將令號稱保障人權的憲法尷尬不堪,因為正如美國最高法院所指出,憲法「捍衛了清心直說的個人權利,卻任讓政府當局強迫他人發表違心之論」。推想下去,如果法庭仍然認定必須向國旗、國歌、國徽敬禮,違者送官究辦的話,只有收窄言論的限度,把一切反政府反建制的言論視作違法,才能使司法原則首尾相貫。

當然,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但在上述案件中,不參與敬禮儀式者並無損害其他人的權利。他們不敬禮不唱國歌,只要不妨礙其他人表達愛國情懷的權利,也不釀成衝突, 法庭遂裁定政府毋須干預。這種司法理據,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即任何限制只應由法律規定,並對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或者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道德,實屬必要。

表達自由包括不表達的自由

其實強制表忠的法規,又何止收窄言論空間,更直接侵犯人皆享有意見自由不受干預的絕對權利。上月底,印度最高法院開庭覆核去年的法庭頒令,考慮會否繼續支持全國戲院在每場放映前播放國歌,並規定觀眾必須起立。雖然要到明年一月才有最後裁決,但3位法官表明有意改變現狀,因為他們了解到,肅立致敬誠屬好事,但強迫推行,好意便會變質,讓政府用刑律干預,確保人民袒露愛國之情(carry patriotism on their sleeves),在國旗國歌面前不容沉默。

換言之,政府大搞人人表忠才能過關的話,刻意沉默再不是選項。你只能選擇屈從,但出賣自己信念以避開刑罰,或者忠於自己繼續抗命,卻惹禍上身,付上自由的代價。當沉默的權利被剝奪,只求存於腦袋的意見和思想也要端出來檢查清楚,完全罔顧國際人權的基本規範。

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第1款,「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的權利」。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第34號一般性意見》進一步解釋,此項權利既無例外也無限制,涵蓋政治、科學、歷史、道德、宗教等各類意見。若有人由於持有某類見解而受到刑罰,或因此遭到逮捕、拘留、審訊或者關押,均牴觸此項規範。

因此,意見自由,不得「監人賴厚」,表達個人見解的自由還須「包括不表達個人見解的自由」,即緘默的權利,以默不發聲,在心靈上保住自己的想法。不管你的想法多麼主流,還是「根本違反社會常態」,就如上述美國案件與訟者「耶和華見證人」信徒那樣,深信撒旦是俗世的隱形統治者,所以社會道德敗壞、人類充滿苦難,因此反對效忠任何政府,更不會向國旗致敬,但法庭認為應該一視同仁,同樣受到法律保護,不因你思想內容有何別致,只因政府無權過問。

除了闡釋人權規範的法理,司法機構也懂得面對現實,反思法律和法庭的角色。首先,愛國不能強求。美國最高法院相信,強迫下所作的言行,除了出於自保,並不是愛國的憑證。印度最高法院認為,強制表忠不能提高愛國意識,因為奏國歌起立與否,不足以反映觀眾是否愛國。若要培育民眾的愛國心,應該由家長和老師多做工夫;若期望法庭發號施令便可改變現狀,根本不切實際。更何况,不少民眾在國歌快要起樂之前,便速作鳥獸散,一些戲院與其讓空櫈迎接國歌,倒不如停播了事。

再者,不是每項法律條文都需要或可以切實執行。例如《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本港有效,但法院一般認為條文目的在於表達抱負(aspirational),難以執行。同樣,尊重國旗和國歌,無疑寫在印度憲法公民義務部分,但正如印度最高法院所指出,是否因此便該由法院頒令政府執法?此例一開,公民義務部分其餘條目,由促進印度全民和諧共處,到保護及改善自然環境,都得全面執法的話,豈非不參與政府指定的改善環境行動都要受罰?還是通過培育和鼓勵,提高公民意識,把刑罰限於破壞社會安寧和自然環境的行為?

事到如今,儘管《國歌法》本地立法務必快速完成政治任務,但以法治為榮的社會,總該考慮周全,以人權為尚、目標清晰、法規適切,勿把愛國立法變作打壓人權,成為又一輪反政府的新起點。

(編者按﹕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來稿原題為「我不肅立又如何」)

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退休教師

杜耀明

評: 為何政府總是食古不化 ,法律是絕對不能解決政治問題。仍相信極左派所説,以法律作為武噐來強壓人民表忠?
是否愛國是—個人情懷,是個人感性,不能強求更不能用生硬和冷冰冰的法律文字去規範每個人的大腦神經。這是強盜的邏輯思維。
例如,劫匪用刀作為武器指嚇受害者乖乖交出財物,有人會相信受害者是甘心情願的嗎?為什麼掌權者總是喜歡看表面假的東西?

用法律強迫人人真心的都向國旗、國歌肅立致敬是不可能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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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第7條已列明港府有權處理 不用中央授權 梁愛詩:一地兩檢毋須引第20條

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備受爭議,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在電台節目稱,《基本法》第7條已列明香港境內土地屬國家所有及由港府管理,因此港府有權處理西九站的問題,毋須引用基本法第20條,由中央授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回應稱,若一地兩檢符合一國兩制,政府必須指出來,不能沒有法理依據,含糊照做。

港府曾明言中央會引第20條

梁愛詩昨在商台《政經星期六》說,基本法起草時有很多不能預見的情况,若要特地選一項條文作為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比較困難。她提及其中兩條條文,包括日前律政司回覆本報時首次提及的第7條。梁認為該條文列明本港境內土地屬國家所有,並由港府管理,西九站位處本港自治範圍,因此港府有權處理一地兩檢問題;她又提及第119條,即港府要促進各行業發展,認為一地兩檢符合促進本港運輸和旅遊發展的目的。

政府7月在立法會文件列明人大常委會將依據基本法第20條授權港府落實一地兩檢,惟近日已沒再提及。梁愛詩認為人大常委會毋須透過第20條授權,「內地在香港設口岸需經人大批准,但不是透過第20條,人大批准(港府與內地)合作安排後,等於確認安排合法」。她說一國之內的地區之間可進行協議安排,安排須對大家有利及雙方情願,相信若一地兩檢合作安排違反憲法,人大常委會是不會批准。

指要越境執法也不會在西九站

梁愛詩又說曾親身到訪西九站地盤,內地及港方口岸界線清晰,不會誤闖,「每輛火車有數百旅客下車,大家一起走,該處又有閉路電視,如果要越境執法,都不會在該處執(法)」。她指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多年亦沒問題,故外界對越境執法的擔心是「多餘」。

涂謹申回應稱,若基本法有條文或機制指出有關一地兩檢的操作可符合一國兩制,政府必須指出來,不能沒有法理依據,含糊照做;他不排除港府最後想交由人大常委決定援引哪條條文。公民黨議員、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說,基本法第7條不是用以削減本港的司法管轄權,這反而突顯一地兩檢沒有法律基礎。

湯家驊:引第20條更清晰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既然反對派質疑第7條是否令港府有足夠權力處理一地兩檢,從政治角度出發,引用第20條由中央授權可減少社會爭拗,並減少被司法覆核的風險,「我覺得(引用第20條)可以清晰一點」。

另外,梁愛詩昨再次提出23條立法可分階段進行,先處理本港現有法例中的相關條文,立法亦不應設「死線」,若太匆忙反而有反效果,社會應多作前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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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俠客島文章:中央對港忍讓不理想

官媒《人民日報》海外版旗下微信「俠客島」刊出署名「黑白自在」的文章,指中央對香港「一直採取非常寬容忍讓的態度」,針對香港出現的爭議和反對聲,往往並不深究或以「退一步」的方式處理。文中又以《基本法》23條立法為例,指是因為香港出現抗議而延誤。文章指「但實踐證明,這種處理方式有不盡理想之處」。

文章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日前來港主持港區人大代表選舉談起,指王當日表明選舉必須牢固樹立「一國」意識,絕不允許觸碰任何危害國家主權、挑戰中央權力和特區基本法權威等底線,而類似今次「絕不允許」的嚴厲字眼,過去很難找到。

文章指2014年「佔中」事件是個分水嶺,指中央對港之前一直採取非常寬容忍讓的態度,但形容「香港這樣新興的民主地區陷入混亂」,指摘有人忽略法治,「就好像一些家庭養出了熊孩子,往往是父母迷信民主教育,缺乏關鍵時刻一言九鼎的權威」。

梁小文短評:

俠客島文章總是犯了極左派通病,就是不客觀及不以事實為根據,均是喊口號式的喊話而不是以理服人。

俠客島指中央對香港「一直採取非常寬容忍讓的態度」。首先俠客島濫用中央名義,抵觸了習核心為中央指令。港人不需要人治的「一直採取非常寬容忍讓的態度」,只需要嚴格依《基本法》辦事。習核中多次重申並指令特首「依法治港」。

《基本法》23條立法為例,條文很清楚列出由香港自行立法,沒有指定時間。香港主流意見是現時還未到適當時候,屈時香港便會自行立法。俠客島難道不瞭解香港實際情況?為什麼仍要説三道四?不要誤導習核心。

俠客島稱缺乏關鍵時刻「一言九鼎的權威」。當然不是由俠客島説了能有此權威,習核心才有「一言九鼎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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