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辭「委任議員」已經是政治自殺身亡P107/立法會9 月選舉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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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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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孟晚舟護照真相大白 陰謀論橫行應當反思

【明報社評】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被捕,加拿大法院批准保釋申請,法官批評美方一些說法純屬猜測,澄清孟晚舟只有兩本分別由香港和中國大陸簽發的有效護照,否定「持有很多本有效護照」之說。美國司法部為阻保釋,有選擇地鋪陳資料,製造孟晚舟可能潛逃印象,將香港扯入其中,市民欲知真相可以理解,遺憾是不少人先入為主,聽信美方一面之詞,以訛傳訛,甚至上綱上線,對於美國司法部文件明顯未有說出事實全部,全無戒心。自由開放社會可貴之處,在於可以監察政府權貴,可是後真相時代成見事實混淆不清,同樣需要警惕,孟晚舟護照爭議值得反思。

美方陳述事實欠全面

有識之士應審慎看待

美國指控孟晚舟違反美國制裁伊朗禁令,利用香港公司Skycom出售通訊設備給伊朗,孟堅稱無辜,事件真相尚待查明。美方官員一再聲稱孟案與中美貿易談判無關,可是總統特朗普卻直言,如果「關乎國家安全及有助達成美中貿易協議」,他會介入案件,若有機會他會跟中方討論。特朗普的說法如同公開承認,孟晚舟案這宗官司,可以成為中美貿易談判的一部分,外界認為美方欲以孟晚舟作為談判籌碼,屬於合理懷疑。

美國司法部向加拿大提交文件,渲染孟晚舟有很多護照,過去7年獲得中國大陸和香港特區發出至少7本護照,「完全有可能」還有其他護照,設法放大孟晚舟潛逃的可能,呼籲法院駁回保釋申請。美方說法迅即在香港發酵,有人質疑孟晚舟是否違法持有多本有效特區護照,要求政府解釋。雖然港府表示,入境處核查確認孟晚舟任何時候只有一本有效特區護照,可是仍然有人認定事件有詐,直至加拿大法院公開孟的3本特區護照相片,澄清她的特區護照只有一本有效,雜音才戛然而止,各方一哄而散,彷彿沒事發生過。

國際社會信任香港簽證制度,美方文件製造疑惑,損害特區護照國際聲譽,長遠或影響港人免簽證待遇,鑑於事件獨特,政府確須盡快回應釋除疑慮。香港是自由社會,人人有權提出疑問,孟晚舟特區護照有否問題、特區護照簽發制度是否完善,本身都是合理提問,可是部分質疑聲音已不屬合理懷疑,而是捕風捉影炒作陰謀論,例如有人質疑特區政府是否與內地「勾結」,因為某些人有權有勢就不跟規矩發出護照;有人則拿印製特區護照公司的背景做文章,政治黑手論繪影繪聲。當有人指他們說法欠缺憑據,隨時換來「媚共」一類帽子,理性討論無從展開。

法庭上控辯雙方各為其主,將最有利己方的事實鋪陳出來,遊戲規則如此,本亦無可厚非,然而令人失望是一些有法律知識的人,對於美國司法部文件有選擇陳述事實,似乎全無戒心。美方文件列出孟晚舟7本中港護照號碼,惟從未提過7本護照是否全部仍然有效,可是一些人未待加拿大法院跟進,已急不及待表示,美方文件「隱含」孟晚舟3本特區護照有不妥當之意,質疑辯方為何未有力反駁「同時持有3本有效特區護照」一事,彷彿不大張旗鼓澄清也是罪過;特區政府說證件沒有問題,則被視為給孟晚舟「辯護」,彷彿只有證明到孟晚舟護照有問題,才算說出「真相」。

合理懷疑與陰謀論

專家應助市民分辨

在香港,同時持有中國和特區護照並無問題,中國《國籍法》亦無明文禁止。誠然,加拿大警員供辭提到,孟晚舟過境用的特區護照,其號碼是第二本而非最新的第三本,令人產生疑竇,然而法院已在處理保釋申請,各界大可等待法官審視所有證據,先行弄清事實。一開始便隱然將孟視為證件欺詐嫌疑犯,要求特區政府徹查,未免有未審先判之嫌,這類說法不應該出於法律界中人之口。

今次加拿大法院的決定,總算在護照問題還孟晚舟清白。美國司法部文件聲稱,孟晚舟知道美國司法部正調查華為,所以自2017年3月起「刻意避免」赴美,法官更批評是「全無可靠基礎」、「純屬揣測」。若說本港一些有識之士在孟晚舟護照問題上有何不足,恐怕就是少了這份客觀批判平常心。

何謂陰謀論,何謂合理懷疑,有時只有一線之隔。陰謀論一大特點是難以證偽、訴諸個人偏見,總之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像今次護照風波般能夠有清晰證據判別真偽,實屬少數。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是孿生兄弟,缺一不可,正如美國水門案,《華盛頓郵報》兩名記者憑着過人新聞觸覺,嗅出事有蹺蹊,然而發掘真相過程絕不馬虎,未有證據前不會妄下判斷。後真相年代,事實與成見愈來愈難區分,很多人將陰謀論與合理懷疑混為一談,專家角色應該是發揮定海神針作用,一邊提出問題,一邊講清楚哪些說法有相對充分證據支持,哪些屬於揣測或假設,協助公眾區分陰謀論與合理懷疑,促進理性討論。如果專家也參與陰謀論炒作,長遠只會影響公眾信任,將有識之士的話當成「狼來了」。

評:孟晚舟護照還沒有真相大白 。據報道,孟晚舟仍用笫二本護照行走多國,如第三本護照發出前必須先取消笫二本護照,而笫二本護照剪角後已作廢,不能再用。
如笫二本護照內有某國簽證還沒過期,因此仍要用的話,就無需要第三本新護照。
香港入境事務署昨天已經澄清任何情況下只能有—本有效護照。

如果孟晚舟只有兩本分別由香港和中國大陸簽發的兩本有效護照,有香港護照法例上是不會有中國護照。孟晚舟同時持有上述兩本護照,這是真相大白?報社如何證明?這是不負責任的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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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一地兩檢合憲 陳淑莊:不論輸贏最後都是港人輸


立法會今年6月通過的《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遭多人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周家明今日頒發判辭,裁定一地兩檢合憲,申請人敗訴。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一地兩檢關注組成員陳淑莊回應稱,雖已預計法庭有此裁決,但仍感失望。

相關報道:高院裁一地兩檢合憲 判辭:港法院不應無視中國憲法 設內地口岸區「體現高度自治」

陳淑莊形容,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未有一地兩檢草案前,作出的「決定」是如同「釋定法」。今次判詞中亦有引用並確立,不論人大事前「釋定法」,還是事後根據《基本法》程序釋法,都有等同地位。她批評人大的「釋定法」,對香港司法制度是「緊箍咒」。

她又指,人大「決定」的內容不單解釋一地兩檢,還指香港立法會要就一地兩檢制定法律。她形容,此舉形同人大「魔爪」已影響立法會,人大的決定可指揮立法會的決定。

陳淑莊認為,即使今次申請人勝訴,政府都有可能提請人大就香港事務釋法,此是對香港法治的破壞,「不論輸贏,到最後香港人都是輸,《基本法》對港人的保障愈來愈褪色」,對立法和司法這兩個香港重要基石影響深遠。

她提到,按判詞內容,法官對一地兩檢的邏輯,是《基本法》沒有指一地兩檢違法,沒有排除一地兩檢不可做,所以就可以做;她指,若根據此邏輯的話,有很多事都可在香港做,因為《基本法》不可能囊括《基本法》訂立後每一個狀况,擔心《基本法》保障的自由和人權都會受到影響。

陳又指,法官在判詞內指出,一地兩檢不會在香港更多地方發生,因今次是個別個案。陳說,對此會「拭目以待」,因判詞中提到過關更快更方便等都是考慮點,擔心可能有更多關口會據此實施「更快捷安排」。

評:此案例一開,方便可以作為違法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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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赴京述職晤領導人 習近平讚「志不求易,事不避難」

正在北京述職的特首林鄭月娥,今午與國家主席習近平會面。習近平充分肯定林鄭月娥施政,讚揚她認真謀劃香港長遠發展,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共建一帶一路,着力解決廣大港人切身利益問題,努力為青年發展創造條件,體現其「志不求易,事不避難」精神。

習近平又指,港澳同胞和內地人民一樣,都是國家改革開放偉大奇蹟的創造者,而改革開放是港澳與內地間優勢互補、一起發展過程,也是「一國兩制」從科學構想到成功實踐過程。至於未來,習近平強調「一國兩制」方針不動搖,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以「培育新優勢、發揮新作用、實現新發展、作出新貢獻」。

林鄭月娥則感謝過去一年來習近平對港關懷和中央支持,尤其是11月親自會見港澳各界慶祝國家改革開放40周年訪問團,形容當時會面成果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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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判辭中「忽略」了的關鍵論點

從大原則說,任何法律──包括憲法都是可以修改的,惟現實並非如此。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嚴格遵照修改程序,亦有足夠的國會或民意支持,都不可以對憲法提出修改的議案,原因是這些修正案本身會違反憲法,統稱為「不合憲的憲法修正案(Unconstitutional Constitutional Amendment)」。

這個法律觀點,在上星期宣判的「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中有被引用。判辭提到代表申請人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援引同屬普通法體系的印度為例子,指出當地法庭多年來處理有關憲法的案件中,歸納出一套基本結構原則(basic structure doctrine),以檢視立法機關修改憲法的議案是否違憲。這套原則包含6項標準:憲法的至高無上、共和制度、民主政府、世俗主義、三權分立及聯邦制度。若立法機關通過的修正案違反此6項標準,法庭會否決該修正案。

涉基本法舉措 不得牴觸聯合聲明

在「一地兩檢」案中,申請人一方以此為例,先指出《基本法》的基本結構原則條文載於第159(4)條,該條訂明「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繼而論證「一地兩檢」在本質上是將內地司法管轄區引入香港境內,與奠定基本法核心結構的基本方針有牴觸,故「一地兩檢」是違反基本法。

惟高等法院不接納此論點,卻不是以上述的基本結構原則為否決理由,處理此論點的着墨亦不多,只是含糊地說有關論點與申請人其他論點分別不大。法庭以人大常委會於2017年就「一地兩檢」作出的決定為依歸,這個判斷,有商榷的餘地。

第159(4)條中的關鍵字眼是「基本方針政策」。什麼是「基本方針政策」?儘管基本法內沒有一條條文專門為此定義或闡釋,但其序言有說明:「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已由中國政府在中英聯合聲明中予以闡明。」按此理解第159(4)條,即任何對基本法的修改(不論是以議案、人大決定還是人大釋法的形式),都不能牴觸《聯合聲明》。

接着的問題是,聯合聲明中有無條文訂明內地法律不能在香港實施?聯合聲明第三部分列出了12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具體內容,當中有兩項條款是有關係的,包括:第(2)項「……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以及第(3)項「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現行的法律基本不變」。這兩項條文的意思非常簡單和清晰,就是在香港境內,中央政府只負責香港的外交和國防事務,其餘一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制度處理。

聯合聲明是1984年簽訂的,因此之後制定的基本法,以及更後期多次涉及基本法的舉措,包括人大決定及釋法,從法律原則來說,都不得牴觸聯合聲明。

以人大決定檢視 有用錯標準之嫌

如果按照這個最基本和最簡單的法律概念分析,結論應當是在基本法框架下,無論在任何情况或為了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修改或詮釋法律,包括得到三分二立法會議員支持修改基本法,香港境內都不能引入內地司法制度和內地司法管轄區,因為這個是基本法給予香港特區最重要,甚至可以說是唯一的保障。換句話說,即使人大決定批准和立法會通過立法實施「一地兩檢」,法庭也可以依照第159(4)條的原則宣布「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

可是法庭在審理此案時,不是採納這個原則,而是參考人大決定來判斷「一地兩檢」沒有違反基本法,就難免被認為是張冠李戴了。因為人大決定若不合乎第159(4)條的標準,它們有何法律效力可以使「一地兩檢」合法化呢?反過來說,法庭現在不以第159(4)條來檢視「一地兩檢」,而是以人大決定來檢視,實在有用錯檢視標準之嫌。

作者是執業律師

彭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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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人士斥鄭若驊「無恥」 憂明日大嶼開支加重下一代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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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遊行人士批評律政司長鄭若驊處理前特首梁振英UGL案的手法。

不少市民無懼寒風參加今午的元旦遊行。當中不少參加者都表示,近期律政司長鄭若驊處理前特首梁振英UGL案的手法,以及政府的「明日大嶼」方案,促使他們站出來發聲。

從事公共行政工作、38歲的梁先生直言,今次最大促使他遊行的是鄭若驊事件。他批評鄭若驊放假回港後,對沒有就UGL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解釋,是「滿口歪理」、「好無恥」,認為她有責任向外界進一步解畫。被問到覺得未來香港有否希望,他說「希望唔係擺喺面前嘅野,而係要大家一步一步營造出嚟」。對於近年遊行人數愈來愈少,他說不會理會別人,「最緊要我知道點解自己要出嚟」。

與丈夫一起參加遊行的黃太表示,「不想下一代咁慘,我地年紀又大,錢又無,唯一就係可以企出嚟」,認為要「行多幾步」。她表示,明日大嶼計劃將花費大筆金錢,認為對下一代負擔很大。她也批評鄭驊若處理UGL案的手法,「點可以好似中共咁掩蓋事件」。她慨嘆「民間真係無希望,繼續落淚」。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一年級生陳同學與兩位同事參加遊行。他表示,主要因為不滿政府強行推出明日大嶼方案,認為納稅人需付很多錢,亦批評政府漠視本土研究。他說,近期的DQ朱凱迪、馬凱事件等,都促使他站出來。他又批評鄭若驊處理UGL案,予人「黑箱作業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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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放生梁振英
5,500人怒吼:鄭若驊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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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年香港法治備受摧殘,政府任意DQ參選資格、政治檢控無日無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UGL案自把自為放生前特首梁振英、鄭若驊大宅僭建案亦甩身,市民亦不滿特首未經諮詢硬推「明日大嶼」計劃,逾5,000人元旦上街反對將公帑「島」落海,齊聲高呼:「鄭若驊下台!林鄭月娥下台!拘捕梁振英!」民陣昨指有5,500人參與遊行,較去年大會公佈人數少近半;警方稱遊行最高峯有3,200人參與,較去年少3,000人。

民陣昨發起「香港未完蛋,希望在民間」遊行,下午3時由銅鑼灣東角道起步,遊行至政總公民廣場集會。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未外尋法律意見下,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就UGL案起訴前特首梁振英,其後更自訂只有涉及「律政司同事」才會外判案件的準則,令其成為遊行人士矛頭,不少市民表明因鄭若驊放生梁振英而走上街頭。自製「民無信不立,官無德不行」標語上街的李先生,促鄭就UGL案搜集更多證據,絕不能輕率處理,否則應問責下台;沿途不少人高舉痛斥鄭若驊的標語,有人批評鄭「壞人有樣睇」,籲「守護廉潔法治,拒絕香港沉淪」。

市民憂23條捲土重來
在法治沉淪下,市民更憂慮23條捲土重來。參與遊行的退休人士李先生擔心23條一旦立法,香港的自由、權利進一步收窄,「所謂支持『香港獨立』都係言論自由,但(共產黨)認為咁都係觸犯佢嘅底線;未有23條已觸碰佢嘅底線,有23條更加唔使講」。另外,有市民反對政府「島」錢落海,耗費公帑搞「明日大嶼」計劃,也有市民促重啟政改。

被政治檢控的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昨與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人在街站為守護公義基金籌款,陳健民對鄭若驊處理UGL案手法感不滿,「政府好似乜嘢都唔使同你交代,求其畀一個好差嘅理由,就要香港人接受(不檢控梁振英),我相信好多人其實係接受唔到」。

遊行隊伍近5時抵達公民廣場集會,去年「十一遊行」因手持「香港唔獨,實變大陸」標語被拒進入公民廣場而爆發衝突的梁先生,今次亦手持「只有兩國,才有兩制」標語上街;他進入公民廣場時,行政署派出職員以大聲公呼籲停止展示港獨標語,雙方一度發生推撞,標語亦在過程中損毀,最終梁在公民廣場大台發言表明爭取香港獨立。
相關新聞:賊匪爆倉 雙煞拍門 黑幫跟蹤港獨派控訴惡勢力恐嚇

民陣指警方製造混亂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回應遊行人數較去年減少時指,警方在遊行中製造不少混亂、部份「愛字頭」團體「扮參加」遊行,加上碰巧是長假期,相信均令遊行人數減少。他不滿行政署剝奪人權,在沒有法律基礎下拒讓部份持不同政見如港獨人士進入公民廣場,重申考慮提出司法覆核,又指事先不知台上發言者的內容。

政府發言人指尊重市民遊行、集會權利及發表意見自由,重申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偏不倚,沒有政治考慮;23條立法則會審時度勢,謹慎行事,繼續努力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發言人並指「明日大嶼」是具前瞻性的藍圖,政府會繼續多管齊下、持之以恒開拓土地。

評:
政府發言人指尊重市民遊行、集會權利及發表意見自由,重申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偏不倚,沒有政治考慮。

沒有尋求獨立意見誰敢說是律政司檢控決定不偏不倚?
政府不用重申、重申又重申,尋求獨立意見可以化解社會疑慮。

為何不做?難度太高?政府管治水平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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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法院兩派員西九站押人返深圳 一宗涉港人 保安局未明言需否通報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去年9月23日通車,西九龍高鐵站設「一地兩檢」安排,內地口岸區的司法管轄權歸內地。據內地傳媒報道,去年10月及12月,深圳南山法院及深圳龍崗法院分別曾派員到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將未有履行法院裁決及被限制出境的一名香港永久居民及一名內地男子帶返深圳,當中港人涉未有按法院判決交還100萬人民幣房產訂金。

保安局回覆稱,根據「一地兩檢」合作安排,就內地法律和香港特區法律的適用及管轄權的劃分而言,內地口岸區視為處於內地,在內地口岸區內,內地法律適用於合作安排下指明由內地管轄的事項(即非保留事項),內地法院有權就非保留事項行使司法管轄權,內地執法人員亦有權按照內地法律就相關事項採取執法行動。保安局未有正面回應內地需否將相關事件向香港通報。

內地《南方都市報》昨日報道,上月13日早上,深圳龍崗法院接獲西九龍站的內地海關通知,攔截扣留了一名乘高鐵來港、未有履行法院裁決及被限制出境的鄒姓內地男子。法院派出執行法官及法警乘高鐵來港,在西九龍的內地出入境邊防檢查站將鄒姓男子帶回深圳調查,並指屬該法院在高鐵通車以來首宗案例,但無交代案件細節,案件現已達成和解。

港人涉賣樓爭議 帶返深圳交還百萬訂金

此外,與《南方都市報》同屬南方報業傳媒集團的網媒「南方+客戶端」去年10月曾報道,一名龍姓香港永久居民2015年涉及內地一宗房屋買賣爭議的案件,最後未有按法庭判決向買家交還約100萬元人民幣房產訂金,其後下落不明。深圳南山法院向公安出入境部門要求調查其出入境情况,至去年10月27日下午,南山法院收到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邊檢部門通知,指已扣留了龍姓男子,法院遂派員到該內地口岸區將龍帶返深圳,龍當晚支付款項。報道指出,姓龍男子當時曾向內地人員質問:「這裏是香港,你們憑什麼限制我出行?」

涂謹申:港人被捕需通報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重申反對一地兩檢安排,但按現行安排,若有內地人在屬內地司法管轄區的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被捕,毋須向香港通報;若有港人在內地被捕,內地就需按機制向香港政府通報。

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認為,事件反映一地兩檢發揮正常功能,受內地法規限制的內地人不能入境來港。

評:可以預見這類事將會愈來愈多,內地公安來港執法也頻繁。如有大批內地人闖關,跟著又有大批公安來港執法。
香港法官不敢判一地兩檢違法,這是人性凌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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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料本月硬闖立會
議員宣誓須奏播 恐成DQ新藉口


醞釀多時的《國歌法》本地立法草案正式出台!消息指,行會昨正式通過《國歌條例草案》,料最快本月底提交至立會首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今日召開記者會解釋草案內容。據當局早前向議員摸底的建議,特首、行會成員、法官及立會議員宣誓儀式開始前均要奏唱國歌。泛民議員質疑條例模糊,憂損害言論和表達自由,明言反對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前年底通過《國歌法》,並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負責本地立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去年底大致完成草擬工作,並游說各大黨派議員,除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屬犯法,又要求奏唱國歌場合時肅立和舉止莊重,同時規定中小學教授國歌。法案中設有兩項罰則,列明任何人公開、故意篡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最高可判監三年、罰款五萬元。

楊岳橋:貶損定義模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最近又提出新元素,除了在內地《國歌法》要求奏唱國歌場合,包括全國人大、政協會議、重大慶典及紀念儀式外,特首、行會成員、法官及立會議員宣誓儀式開始前,亦須播放國歌。惟若議員刻意缺席奏國歌環節是否犯法,政府仍未清楚解釋,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議員缺席奏國歌環節未必構成貶損國歌,因難以證明不出席是公開侮辱,但其行為可能被視為不真誠擁護《基本法》而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草案預料本月底或下月初提交立會首讀,之後會成立法案委員會詳細審議條文細節。

部份泛民議員表明反對立法,公民黨楊岳橋稱,《國歌法》未曾就貶損國歌作清晰定義,他亦對於立會宣誓儀式前須播放國歌的安排表示質疑,憂成為政府DQ異見議員的新藉口,他指國歌法侵害言論及表達自由,故公民黨會反對國歌法立法。議會陣線毛孟靜指,他們會加入法案委員會,並考慮提出修正案,要求刪除有關立會議員就職宣誓時要播國歌的條文,又形容現時法例模糊曖昧,將會立法細節向政府提出質詢。

評:這已經不是藉口不藉口的問題,很直白的表示民選議員不是服務及忠於選民,而係必須效忠及服務北京政府。立法例只是DQ議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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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缺席奏唱須解釋 毛孟靜斥政府露馬腳
國歌法變DQ武器


港府公佈《國歌條例》草案後,始終不肯講清楚在不同場景下,哪些行為才算違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再為草案解畫時,竟說以爵士樂形式奏唱國歌也屬違法,又指候任議員缺席宣誓儀式時的奏唱國歌環節需合理解釋,否則有機會犯例。議會陣線毛孟靜斥責港府終露出馬腳,批評《國歌條例》勢成DQ議員武器。

聶德權昨出席電台節目為《國歌條例》解畫,雖指立法目的並非「告人」,而是「想人尊重國歌」,但被問到外國容許以不同形式奏唱國歌,香港的《國歌條例》又是否容許以例如爵士樂等並非貶損國歌的形式奏唱時,聶即搬出案例指,就連在國旗寫上讚美字句都屬玷污國旗,所以不應損害象徵國家的國歌曲譜,表明以非進行曲形式奏唱都不可。

對於外界關注《國歌條例》影響創作問題,聶指李克勤的《球迷奇遇記》、黎明的《全日愛》雖被指有國歌元素,但認為沒有觸犯條例。聶又稱若馬場奏唱國歌時,馬迷專注分析賽事、鑽研馬經而「唔為意」正在奏國歌而沒有肅立,也不構成侮辱。但對於親中團體經常在示威遊行奏唱國歌,他認為不應隨隨便便奏唱國歌,重申「要睇有冇意圖侮辱(國歌)」。

胡志偉:條例涉主觀判斷
此外,《國歌條例》草案把議員宣誓列為必須奏唱國歌場合,聶昨再解釋候任議員缺席宣誓儀式的奏唱國歌環節時表示,「如果喺奏唱國歌嘅環節唔出席嘅時候,係咪有啲乜嘢原因,如果佢係用呢個咁嘅方式嚟去表達一啲睇法、態度嘅時候,讓人去懷疑佢是否真誠去相信佢自己所宣誓嘅內容,咁呢個你咪有機會唔符合宣誓個要求」。而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譚惠珠昨接受報章訪問時亦表示,候任議員無合理原因而刻意缺席,例如「拉隊」離場,就有可能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

議會陣線毛孟靜形容,聶的說法是「終於露出馬腳」。她批評聶一直聲稱草案的目的是要求大家尊重國歌,但如今草案令奏唱國歌成為宣誓儀式的條件之一,缺席都要有解釋,證明當局正製造白色恐怖,草案亦會成為港府DQ議員武器。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亦批評,聶的說法更令市民憂慮《國歌條例》,例如市民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時,若被人懷疑屬不尊重國歌,即有可能被送交執法單位處置。胡更指出,從聶提到馬迷的例子可見,《國歌條例》根本涉及大量主觀判斷,「正正令國歌法變成放喺巿民頭上的一把刀」。

評:用法律作為工具強迫人民守法效忠政權,為什麼不用政績去贏取人心?
為何回歸22年但人心仍沒有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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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高鐵通車 P94/從選舉特首看泛民窩囊相P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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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綜援門檻提高
建制齊轟林鄭「議員批准論」 柯創盛稱900頁文件僅一項提及 容海恩反問有否聽民意



政府下月實施將申領長者綜援的門檻由60歲提高至65歲,特首林鄭月娥昨在立法會答問會上面對質疑時表示,新政策是議員在去年《財政預算案》中批准。新民黨容海恩今早在港台節目上稱,當時她投贊成票毋可置疑,因當中涉及其他政策福利因素,惟「政策不應在財政預算案上,說一籃子批了就批了」,反問林鄭月娥就長者綜援門檻有否聽取福利事務委員會、市民聲音、公聽會上各團體的意見。

一同出席港台節目的民建聯柯創盛則稱,被林鄭月娥形容為「厚電話簿」的《2018年撥款條例草案》的預算總目有900多頁,當中「只有一點講這個項目」。他強調民建聯由始至終反對有關政策,批評林鄭月娥說法「相當不公道」。

容海恩認為,60歲人士已是老人家,勞動了大半個世紀,「不會再叫他們工作到70、80歲,當然他們可以,但人一生是要有享樂時間」。她說,看不到空間為何政府不能煞停此政策,她會在財政預算案為60至64歲長者爭取更多福利。

柯創盛表示,民建聯此前已建議將長者福利受惠年齡由65歲降至60歲,他稱政府現時財政有盈餘,應思考如何進一步推出更多受惠政策。

評:魔鬼在細節,想不到政府出賣誠信,也來奸商這一套。明人不做暗事,政府淪為鼠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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