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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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上水】3 男被控非法集結等罪 作供警稱遭被告推開 官:隔 5 米點推開你啊?
202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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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11 月 12 日網民以「破曉行動」為名,號召示威者在清晨堵塞交通要道,其中 3 名青年被控在上水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五罪,案件今( 2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時任署理警長作供時稱追捕期間,被告曾以雙手推開他,惟裁判官陳炳宙質疑,「隔 5 米點推開你啊?」對於作供警稱,首被告所戴的帽既非 Cap 帽,亦非漁夫帽,「好難用言語去表達到」,裁判官查看證物後亦反駁指「咪鴨舌帽囉,有幾難形容?」

獲准匿名的時任署理警長 A 供稱,當晚與特別戰術小隊的隊員,分別乘政府巴士 AM 7043 及 AM 7093 前往現場執勤,途中透過左邊玻璃車窗看到約 15 至 20 名身穿黑衣的示威者,在上水新運路以水馬、垃圾桶、石頭等雜物,堵塞東西行車線,附近交通燈柱處於焚燒狀態,部分人正在叫囂。

約 9 時左右,身穿藍色制服及黑色印有「警察」字樣背心的 A 與隊員奉命下車驅散,發現 相距 5 米、戴藍色面巾和黑帽的首被告迎面跑來。但對於帽子的款式,A 坦言「好難用言語去表達到」。裁判官遂問「好古怪㗎?未見過㗎?」A 回應指,既非 Cap 帽,亦非漁夫帽,「有少少突向前嘅」。裁判官隨即檢查證物,並拋下一句「咪鴨舌帽囉,有幾難形容?你頭先形容咗第二樣嘢出嚟」。

警:揮棍打手腳 被告突蹲下才「擦過」頭頂

A 繼續指,自己表明警察身份後,著對方不要動彈。惟他沒有理會,繼續逃跑,並以雙手推開 A 。裁判官聞言質疑:「隔 5 米點推開你啊?」A 解釋雙方距離隨著追捕而縮短,故首被告可出手推撞。A 稱為了制服首被告,於是揮棍擊打首被告的左手和左大腿,惟他突然蹲下,故警棍不小心「擦過」其頭頂位置,並強調「並非我本意」。A 隨即將他壓在地上,繼而鎖上手銬,再從其背囊搜出涉案的打火機充氣罐,最後以非法集結及管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兩罪拘捕他。

陳彦陽( 23 歲)、譚禹軒( 23 歲)及張瑞麟( 22 歲)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水新運路與掃管埔路交界,參與非法集結;陳、張二人分別被控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一塊布和耳掛式口罩蒙面;陳另被控管有一個打火機充氣罐,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張另被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即 35 條膠索帶。

案件編號:FLCC89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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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上水】四男串謀刑毀等罪成 判囚 5 至 8 月、入更生中心 被告聞判大叫「父親節快樂!」
2021/06/21 - 17:1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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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前年 12 月 9 日發起「大三罷」行動,警方凌晨在上水天平邨拘捕多人,5 男事後分別被控串謀刑事毀壞及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其中 4 人包括一名教師,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今午( 21 日)判刑。兩名辯方大律師質疑,感化官撰寫報告時疑將其他案與本案混淆,導致有關拘捕細節及被告成績出錯。裁判官黃國輝表示,涉案膠喉連鐵釘輕則可致「爆軚」,重則可釀成交通意外,案情嚴重,故分別判首被告及男教師監禁 5 及 8 個月;兩名較年輕的被告則判入更生中心。各被告聞判後高呼「父親節快樂!」,其中第四被告大叫女友全名後稱「等我娶你!」

辯方:感化官或「撈亂」其他案

辯方形容,首被告何國基是一位好爸爸,亦是家庭經濟支柱,但因本案罪成遭還押,現需依靠綜援維生;辯方同樣指,第四被告謝銘基被還押後,家中經濟陷入困境,並透露其父患心律不正、膽固醇過高等病,母親年初因心肌梗塞而入院做手術,現時身體仍然虛弱。

至於案發時年紀較輕的兩被告,辯方指次被告陳家維的成績一直保持在全級前十名,並非更生中心報告所指的「無心向學」,且老師紛紛讚揚他善良、正直,強調「人品比成績更重要」;辯方又指,第三被告林曉偌並非如報告所指,在驅散期間被捕,而是警方接到線報後拘捕,相信感化官撰寫報告時,或將本案與其他案件混淆。

官:膠喉連鐵釘輕則爆軚 重則釀交通意外

裁判官判刑指,本案涉及一定數量的膠喉連鐵釘,亦搜出有關原材料和製作工具,相信各被告在涉案天台製造相關物品,以準備翌日使用。裁判官認為,這些膠喉連鐵釘輕則可導致爆軚,重則可釀成交通意外,加上各被告有預謀集體行事,案情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遂判處首被告入獄 8 個月,次及第三被告同判入更生中心。對於第四被告,裁判官以半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他沒有案底,以及其家庭狀況,酌情扣減一個月,總刑期為 5 個月。

眾被告步入囚室前,趁機拉下口罩向在場親友說「父親節快樂!」而第四被告則大叫「等我娶你!」親友和旁聽人士紛紛揮手道別,並高呼「等你出嚟!到時見!」

五名被告依次為何國基( 40 歲, 地盤工人)、陳家維( 18 歲,學生)、林曉偌( 19 歲,學生)、謝銘基( 32 歲,教師)及 17 歲陳姓男學生。何、陳、林及17 歲陳姓男學生同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毀壞罪;謝則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一人早前獲判無罪

裁判官早前表示,警方在涉案天台搜出帶釘的膠喉、電鑽等物品,反映在該處聚集的人有預謀刑毀財物,故裁定在場的首三名被告罪成,不在場的 17 歲男學生則罪名不成立。至於第四被告謝銘基放在背囊中的剪刀、剪鉗及士巴拿,裁判官指出,他在案發現場被捕,被捕時間及位置與逃走人士接近,遂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FLCC 17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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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_11h04_49_副本.jpg (53.48 KiB) Viewed 1489 times
一名休班警前年 12 月在銅鑼灣地鐵站,追截一名跳閘男子時,任職美籍銀行內部律師 Samuel Phillip Bickett 被指搶奪其警棍,又向他打臉踩腹。Bickett 被控襲警及交替的普通襲擊罪,案件今(2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希維指拒絕接納被告自衛說法,又指受襲警員曾表明身份,是正當執行職務,裁定被告襲警罪名成立,押後至 7 月 6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件判決後,被告透過朋友發表聲明,指裁決不公,表明上訴,又認為自己當時的所作所為令警方尷尬,因而遭到檢控,聲明更指,被告在警署羈留期間受到不公平對待,包括被剝奪見律師權利、缺乏醫療支援;被告甚至指控其中一名關鍵證人受賄…

評:從案情看,被告當時誤以為有人正毆打另一人,因此上前制止。
從社會角度看,關鍵是該名雜差執法是否文明,是否像一名警員在執行職務。雜差有沒有向跳閘男子首先表露身分?雜差執法動作為何使被告產生誤會?
裁判官林希維還應考慮被告是剛好路過,他不認識兩人,出發點是見義勇為,制止有人粗暴對待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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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拘捕的警員和女警被問及案發細節時,多次以「無印象」回答,遭主審裁判官黃國輝質疑「咩叫無印象?有、無、唔記得!」警員解釋,「無任何呢個畫面喺我腦海出現過」,但認為理應改用「唔記得」。裁判官聞言厲聲斥罵「(既然)你無見過所發生嘅嘢,你又話唔記得!究竟你講緊乜呢證人?」並直言「你自己有無講過都唔記得啊?」警員最終改為「無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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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控方專家:「光時」有港獨意思 視中國為香港敵人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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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今日(23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駕駛疑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在灣仔撞向正執勤的警務人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及危駕3罪,他否認所有控罪。控方引述專家證人供辭,指出「光時」口號的根本目的,是將香港從國家主權中分裂出去,含港獨意思;並提及梁天琦於2016年參選時使用口號的情況、2019年7月21日中聯辦外的示威及以2019年6月起爆發的暴力示威,認為口號的意思一直沒改變。



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認為,「時代革命」意思是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藉此改變時代,當中包含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區的管治。至於「光復香港」,意思是香港淪陷在敵人手中,需要光復,當中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份,以及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


控方又指出,劉智鵬又提及梁天琦於2016立法會補選中使用該口號的情況,認為口號在2016年的含意、與2020年的意思沒有太大分別。他續指出,2019年7月21日,示威者在中聯辦外高叫「光時」口號、向中國國徽投擲油漆彈及破壞中聯辦,中聯辦是中央人民政府的象徵,此行為代表拒絕中國的管治,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控方陳辭提及,一名警方督察統計了自2019年6月起口號的使用次數,指出首次使用該口號的日期為2019年7月21日;而由2019年6月9日至去年7月1日共389天,有213天口號出現於示威活動中,可見口號常見於2019年的示威。

評:在法庭上大玩文字遊戲,司法史上第一次。
中文字的奧妙是每一個字都可作多重解繹,中國的詩詞歌賦都是文人熱衷玩的文字遊戲。
法庭應請測字師付到庭來湊湊熱鬧,必定有精辟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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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生認縱火原判感化 覆核改判社服令 官拒判監禁式刑罰:須作人道考慮

港鐵太子站 8.31事件發生半年,有市民在太子站一帶聚集,一名當時 17 歲男學生被指將雨傘放進正燃燒的垃圾桶中,早前承認縱火罪,獲裁判官張天雁判處 18 個月感化。惟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向法庭申請覆核。裁判官今( 24 日)在九龍城法院撤銷原有判刑,改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同意,原有刑罰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但引述案例指,「伸出憐憫也是施行公義的其中一個方法」,認為男生的家庭「並非一般的家庭困難狀況,反而正正是法庭可作額外人道考慮的案件」。裁判官又指,雖然上訴庭在絕大部分的反修例案件均判拘禁式刑罰,但重申「法庭判刑絕非千篇一律」,必須考慮個別案情,繼而平衡各方因素,再作出適當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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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從社會角度看,縱火者應該是點燃起火的人,一名當時 17 歲男學生被指將雨傘放進正燃燒的垃圾桶中,這應不算縱火。雨傘不算是易燒物,除了一層薄布料外其餘都是鐵質物。早前承認縱火罪,17 歲男學生或許不懂事。事實上,在垃圾桶中的火,被告此舉是不會引發大危害或火災。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刑罰不算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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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續審】拘捕警否認因知悉事件屬意外 故沒以「企圖謀殺」拘捕被告
2021/07/02 - 14:0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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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今( 2 日) 於高院續審。辯方盤問拘捕被告的警員朱冠強指,他案發時曾蓄意以圓盾掟向被告,又指他曾以「瘋狂駕駛」,而非「企圖謀殺罪」拘捕被告,是因為他清楚知道事件為意外,朱全盤否認,解釋當時認為「瘋狂駕駛罪」較為適合。朱又指,當時因看見被告的電單車插有「光時」旗幟,同時以「煽動及教唆分裂國家罪」拘捕被告。

另外,嶺大教授劉智鵬今日亦開始作供,控方指他會在語境及歷史層面,協助法庭理解「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意義,審訊下午繼續。

拘捕被告的警員朱冠強早前供稱,他曾要求被告停車但不果,其後聽到巨大電單車引擎聲,並看見被告加速駕駛,「隨即喺電光火石之間,撞到我三個同袍,我手上膠圓盾都被撞甩。」朱又形容碰撞力度巨大,令他握不緊圓盾,圓盾「飛開」不知所蹤。朱今續稱,相撞之後,有人在橋上向警方投擲雜物,及被告的電單車翻側後正在漏油,他為保障同事及被告安全,故將被告移動至天橋底。

拘捕警:電單車插「光時」旗 涉煽動及教唆分裂國家罪

朱又指因當時情況混亂,他曾指示同事向橋上的人發射胡椒球槍作驅散,朱其後於下午 3 時 40 分,以「瘋狂駕駛罪」,及「煽動及教唆分裂國家罪」拘捕被告。朱解釋因被告駕駛電單車撞向警方防線,罔顧警察安全,故以「瘋狂駕駛罪」作拘捕。至於「煽動及教唆分裂國家罪」的拘捕原因,則為他看見被告的電單車後方,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

辯方盤問指,片段顯示朱原將其盾牌放在身後,之後舉高手蓄意向被告掟盾牌,朱否認,並指他當下是自然反應,因他一直以為被告會停車,「但估唔到佢見到軍裝警察,竟然比油撞埋嚟,所以我自然反應係跳開咗」。辯方又質疑朱於書面口供並未提及盾牌遭撞脫等事宜,朱則表示其書面口供未能鉅細無遺地記錄所有事,加上他今天於庭上觀看涉案相片,才記起相關細節。

朱又不接納辯方所指,電單車撞向警察屬意外,認為被告是蓄意為之。辯方隨即質問指,如朱認為被告是蓄意,為何不以「企圖謀殺」,而是以「瘋狂駕駛」拘捕被告。朱否認,稱「因為我覺得瘋狂駕駛呢個罪名比較適合」。辯方又指,片段顯示至少有一名警員襲擊被告,朱則表示「我唔肯定」。但他確認,警方於被告身上搜出急救物品,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物品。

控方專家劉智鵬下午續作供

駕駛私家車時於車內目擊事發經過的司機劉志輝則供稱,他當日沿謝斐道駕駛私家車回家,因前方有警察防線,於柯布連道交界停下,並看見左邊有一輛電單車高速駛過並撞向警察,形容「一切發生好快,我感覺有些震驚」。

控方其後傳召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劉確認他為現任嶺南大學協理副校長(學術及對外關係)、歷史系教授、兼任香港與華南歷史研究部主任。他又確認自己曾於家事法庭案件,就中國傳統婚姻撰寫專家報告,獲法庭接納。

控方指,劉曾發表有關香港歷史的著作及進行研究,並就本案共撰寫了4份專家報告,內容包括於語境及歷史層面,協助法庭理解「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歷史意義,劉下午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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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控方專家劉智鵬解讀「光時」意思

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指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撞向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控方專家證人、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今日作供,指「光復香港」,意指香港被敵人或外族佔據,而根據語境,敵人就是國家政權,即中國政權。

至於「時代革命」,劉智鵬指「革命」一詞在中國有悠久歷史,有推翻政權的意思。他認為提出「時代革命」這口號,是想採取手段改變政權或社會制度,從而改變時代,一併考慮下,即採取手段去改變當前的香港政權,及在當權者手上奪回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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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8年牢獄生涯 陳振聰今早出獄 稱要先拜祭母親
2021年7月3日週六 上午9:08·1 分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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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今早出獄。
偽造和使用虛假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2006年遺囑、企圖侵吞830億港元遺產的陳振聰,於2013年7月被裁定偽造遺囑罪成,重判入獄12年並於赤柱監獄服刑。由於陳在獄中表現良好,按例扣減三分一刑期,今早(3日)刑滿出獄。陳振聰兒子、胞弟及林以諾牧師等6人,早上8時許已在監獄外等候,並帶同一幅白色睡蓮的畫作。

陳振聰於早上約9時45分,在多名懲教人員陪同下步出赤柱監獄,他隨即與胞弟等人擁抱,又向在場傳媒表示「第一件事要拜祭母親及食雲吞麵」,而他登上私家車後,有人遞予寫上否極泰來的揮春。

現年61歲的陳振聰,2013年被送往赤柱監獄服刑至今近8年,在獄中一直單獨囚禁,負責貼信封的工作,除報讀公開大學的中國文學和香港歷史課程,亦報讀浸信會的神學課程。

據悉,任職風水師傅的陳,1992年在前議員梁錦濠介紹下認識龔如心,因龔的丈夫、華懋集團主席王德輝1990年被綁架,龔認為王可能還沒死,希望可以打聽其下落,二人開始聯絡,陳並為龔醫治頭痛,二人每晚見面,關係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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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胞弟(右)及林以諾神父(中)等5人在監獄外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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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me & Redeem
2021/07/02 - 22:472.1k

譚蕙芸

曾於北美洲留學主修電影和心理學,回港後於大學鑽研影星周潤發在港人心目中形象,之後變身記者遊走於報館和電視台,現於大學教書,滿腦子是怪念頭,始終相信文字的魔力。

一年前的七月一日,港區國安法在香港實施,當日被指開着插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撞向警方防線的唐英傑,被還押一年後,成為第一宗涉及港區國安法開審的案件。

唐被控告三項罪行,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一年來,大家都疑惑,究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八個字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這天下午,香港的高等法院開展了相關討論,先由代表控方的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供。

審訊以英語進行,律師及法官均以英語交談,唯劉智鵬以廣東話作供,由法庭翻譯來回傳譯。這天擔任翻譯崗位的是一位中年男士,頭髮稀疏,圓臉,戴着黑色框眼鏡,穿着質料較軟的深黑色黑裝。劉智鵬作供時坐下,翻譯全程站立於劉身旁。

翻譯員說話抑揚頓挫,部份句子尾音拉高。談到「光時」口號原創人梁天琦的主張,劉智鵬引述梁五年前的立法會補選參選單張,內裡提及「港人的自治和獨立身份在 97 後被港共政權摧毀」。翻譯先生說到兩個英文字 autonomy 和 independently,那個 “me” 及 “lee” 的尾音都拉得特別高音。

法庭審訊,經常涉及刑事案件,或民事追討,但談及國家身份認同,又涉及到文學院、社會科學院的學術概念,在法庭較少出現。一些涉及歷史或社科範疇的英語詞彙和其讀音,都似乎難倒了翻譯先生。

控方專家證人的劉智鵬,頭髮微曲,結上藍色花紋領呔,穿深灰色西裝,腳踏尖頭皮鞋,他以廣東話解釋:「在歷史的語境中,『光復』某種嘢呢,表示從正統政權的角度出發。」

「正統政權」如何翻譯呢?翻譯先生延誤了好一會兒,差不多要吐出一個 P 字頭的英語,說出口不到一半,劉智鵬就提示應為 “legitimate”,這個詞彙在社科領域常出現,有「獲授權」「合法性」的意思。

談到梁天琦的政見,劉智鵬指他理解梁認為香港住民是原生族群。翻譯先生懂得用「原住民」的英語 “indigenous”,但把此字讀為 individual 的頭段發音,後段拉高了尾音,變成 indi-genius。翻譯先生讀了幾次,最後審此案的三名法官的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出口糾正,讀音應為 inD-genous,d 的發音應為「啲」,重音放在前段。

劉智鵬亦提到,他認為中國歷史中,自三國時代到現代中國,「光復」一詞意思沒有變,有恢復落入敵人或異族領土的意思。「香港咁嘅情況底下,等同於畀敵人或外族佔據了。因此光復香港提出時,香港政府是敵人控制的政府,或者不是我地國家底下的政權政府。」

翻譯先生先把「異族、外族」譯為「barbarians」,在座的記者面面相覷,因為 babarian 有「荒蠻」意思。不久,翻譯先生自我修正,說他想了想,「異族、外族」應為 “foreign ethnic group”。

一個人是否有罪,是否要被長期關柙的命運,涉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八個字的意思上。字眼使用變得很講究,審訊時,法官表示也有聽不清楚的時候。疫情之下,口罩與防飛沫隔板,把文字都化成了不清晰的發音。

劉智鵬提到「光復」有英語之中 Restore、Recover、Revive 的意思。又指漢語的歷史角度,基本上是關於恢復拿回失去的國土、政權、城市。翻譯到「政權」一字,翻譯先生說了 “Regime”。

忽然,三名原來在席上平排而坐的法官,忽然同時把其坐着的有輪辦公室座椅向後推,三個戴了假髮的頭黏在一起,低聲討論了十數秒,然後又忽然,三個假髮又彈開回到隔開一米的席上平排着。

陳嘉信法官說,他聽不清楚,究竟是不是有提及 “Redeem” 一詞?原來他把 “Regime” 聽為 “Redeem”, 在席的另一名法官也附和,表示自己也聽到 “Redeem”。

翻譯先生說不好意思,認為是自己戴的口罩有點厚,說會試找一個較薄的口罩來戴。

另一次,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三位法官,一起聚頭商討另一點,則是陳法官感到有疑問。陳官問到,劉智鵬提及「光復」時有兩個解釋,一,代表政府落入敵人控制;二,代表「不是我們國家底下政權的政府」。

主控追問,不是我們國家,那個我們國家是甚麼?劉智鵬答:「即係中國」;落入敵人手上的國家政府又指係咩呢?劉答:「即係中華人民共和國。」

陳法官除下口罩,其粗黑的眉毛上下跳動着說:「我不太能跟隨討論,特別係第二部分。」然後三個法官的頭部又黏起來,討論了一會。陳法官問,究竟「光復」引伸到的兩個解釋,是兩類不同的概念,還是相同概念的兩種解釋?

劉智鵬說,讓他詳細一點解釋:「光復某種嘢呢,表示正統政權角度去出發。光復香港這句話,提出的人,講說話的人擺咗係一個正統位置,然後去斷定佢面對政府係不正統、不合法嘅。因此係敵人或者外族控制的政府。」

「而把香港放入去理解呢,就係當時就係畀敵人去控制咗這個政府。講嘢嘅人覺得,香港政府是一個敵人政府。香港政府主權國中國人民共和國,講嘢嘅人認為係非法擁有香港這個城市。因此講嘢嘅人同時認為,香港這個地方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講嘢嘅人」在審訊後期,由一個抽象概念,變成一個實際存在的人。審訊後段,控方播出幾段梁天琦的錄影片段,那是 2016 年在沙田舉行的立法會新東補選造勢晚會。

劉智鵬承認,「光時」原創者乃是現在關押於監獄,因為 2016 年旺角騷亂而被判暴動罪成坐牢六年的梁天琦。

控方以梁天琦立法會的宣傳單張,及其立法會造勢晚會片段去「解釋」光時的意思。片段攝於五年前,在法庭上播放。忽然,原木裝修的法庭,時光倒流到 2016 年,年輕的梁天琦在站台,他的背景有八隻大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紫色的藝術設計字體,配上白色背景,梁天琦穿着寶藍色的 hoodie、卡奇色西褲,戴着圓型眼鏡發言。

梁天琦提到,「當我地掌握了天下的時候,我哋就是做香港主人,冇人再可以打壓到我地……選票就係子彈,這句是 Malcolm X 講,我地冇槍冇炮,手上選票就是政治版圖變革改革的一仗。只要用你們手上一票,就可以推動香港變革,要去打敗極權政府,靠你手上一票。過去投票,你會覺得選舉只係選一條友入去(立法會)。今日你投票(給我),你選個痴線佬入去,沒錯,很多記者問我會唔會(在立法會)打人呀,我真係冇底線㗎,我痴線㗎。」現場觀眾拍掌、喝采。

劉智鵬說,梁天琦的意思是,把選票等同「武器」,「進入立法會後,終極目的是要改變政權,掌握政權,而梁認為,政權係屬於佢所講『我哋嘅香港人』,某程度上用選票推翻政權為目的」。

主控官再問劉智鵬,梁天琦有沒有鼓吹香港獨立的意思?劉智鵬回應:「可以咁講。」

這天站在犯人欄的「港區國安法」第一被告唐英傑,還押至今已一年,犯人欄裡共有三名穿着綠色懲教署制服的職員押解着他。廿來歲的唐身型茁壯,穿着藍色西裝外套,黑色上衣,戴黑框眼鏡。他全程戴着耳機,聽着翻譯員的廣東話傳譯,時而低頭寫點甚麼。當播放到梁天琦的片段,唐聽得入神。

這天下午,主控發問時段較多,劉智鵬也有承認,「革命」一詞的定義,不只是使用在政治上的,例如「工業革命」,「科學革命」便不一定和政治有關。但他認為,西方 Revolution 用字和漢字不同,「革命這個詞在中國有很長歷史,由商周時期到晚清年代,無乜變過,基上都係指推翻現政權及取而代之。」

「而在中國應用上,『革命』一詞主要是政治上的,包括辛亥革命,文化大革命。」劉說,字典解釋「革命」的政治含意排第一,「因此革命在漢字和漢語由古到今是不會被想到政治以外的課題。」

劉智鵬代表控方擔任專家證人,下周一繼續作供;而辯方的專家證人有兩位,分別為港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兩人今天亦有到法庭,獲安排坐在法庭律師團後的位置。兩人稍後會作供,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作出其專業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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