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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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及其妻被控誤殺 妻竟可保釋 而多少人因國安法無期被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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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被控煽惑參與六四集會 親結案陳詞:打開文字獄大門係好危險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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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她早前否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 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鄒陳詞時強調,「法庭唔應該將自己捲入文字審訊嘅泥氹」,她續指「唐英傑審緊 8 個字,今次審 2,000 字,下次呢?係咪 10 萬字宣言?」她認為本案案情雖然簡單「閱讀理解咋」,但「打開文字獄的大門係好危險嘅」,法庭應該考慮對言論及集會自由的影響而慎重決定。裁判官陳慧敏聽畢陳詞後把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4 日裁決,鄒幸彤因另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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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 Civic Party
21 小時 ·
【法政隨筆】戴啟思為何辭任JORC


吳靄儀: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戴啓思八月六日辭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Judicial Officers Recommendation Commission)。該委員會的成立,是為了確保法官的任命和升遷公正獨立,只根據司法和專業才能,不受外界及其他因素影響。這是司法獨立的重大保障,所以它的組成、成員和運作至為關鍵。JORC的制度一旦出現問題,公眾對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也必然信心動搖。

為保JORC在公眾眼中的獨立性,它的法定成員除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當然主席)之外,還有兩位法官、一位由大律師公會推薦的大律師、一位由香港律師會推薦的事務律師。法律專業獨立,是為JORC獨立的一個支柱。該大律師、律師人選雖然由特首任命,但傳統上從未發生過特首不接受兩個律師會的推薦。

但JORC的獨立能否有足夠保證,自二○○二年推行「高官問責制」之後,已受到大律師公會及立法會成員質疑,因為另一位當然成員——律政司長——已成為政治任命官員。法例規定JORC的組成為:兩位當然成員(終院首席法官、律政司長)、兩位法官、一位大律師、一位事務律師,及三位與法律無關、由特首選任的成員,一共九人。通過任何推薦法官的決議,須在不少於七名委員出席的會議上,獲不少於出席人數減二的委員支持。即是說,有五名委員同意便可通過法官任命的推薦。責任重大,為何公眾信賴的戴啓思要中途辭任?為何雖然大律師公會早已推薦了補缺人選,但事隔三月,特首仍遲遲未作補缺任命?為何完全不作解釋?司法獨立能否維持已夠令人掛慮,保障司法人員推薦獨立的制度何堪再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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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歲女教師被指藏鐳射筆罪名不成立 官接納被告或有行山觀星習慣
2021/12/02

前年 8 月 11 日多區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一名 23 歲女教師被控當日在深水埗管有兩支鐳射筆。案件經審訊後,今(2 日)於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被告的 IG 帖文顯示她數年前已有觀星及行山的習慣;裁判官接納被告的行山習慣有可能持續至案發時段,又指雖然被告當時攜有大量急救用品,但的確有可能用以協助因吸入催淚煙而感不適的母親,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被告聞判不禁喜極而泣,散庭後與一眾親友相擁。

被告劉潔儀(23 歲,教師)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她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深水埗基隆街近南昌街公眾地方管有兩支鐳射筆。

官接納被告母親或吸入催淚煙致電女兒求救

鄭官裁決時指,被告母親的單位位於深水埗警署附近,而警方下午曾發射催淚彈,故母親吸入催淚煙致電被告求救「有可能係真」,而被告亦能提供文件證明她擁有急救資格。

控方質疑急救用品遠超所需 官接納情急下「無理由慢慢數」

至於控方爭議被告被捕時,身上攜帶的急救用品遠超母親病況所需;被告自辯指收到母親來電時,正身處友人家中,故急忙將居所中的急救用品塞進背囊。鄭官認為,當時情況緊急,被告無理由慢慢數點急救用品至合適數量,相信其友人亦不會「斤斤計較幾多先適用」。

控方亦爭議被告遭搜出的護目鏡經改裝,被告早前解釋護目鏡由友人提供;裁判官認為被告趕著見母親,有可能沒時間檢視護目鏡有否改裝,她被捕時亦非戴上護目鏡。

至於攜帶鐳射筆,被告提供的 IG 帖文顯示,她於 2014 年開始已行山觀星,鄭官接納此習慣「有可能」延續至案發時段。對於控方質疑,被告身上除觀星筆,沒有其他行山裝備,如電筒、食物等。鄭官認為,裝備可由被告友人提供,被告沒有攜帶並非不合理,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自辯時,稱自 2014 年起有觀星、行夜山愛好,案發當晚與朋友相約到馬鞍山昂平大草地觀看英仙座流星雨,故攜帶兩支鐳射筆出門。劉續說,觀星導師曾教她用鐳射筆指天辨認星星,她的兩支鐳射筆射出光線一紅一綠,前者用於天氣良好時,以減少光害,後者反之。

劉亦附上她 Instagram 戶口由 2014 年至 2019 年約 8 則涉觀星、行山的帖文,其中一則 2016 年帖文寫「行夜山,觀星,GOGOGO」,另一則 2019 年 4 月涉行山帖文則見被告身穿案發時的衫、鞋及背囊。

案件編號:KCCC 2387/2021

評: 鐳射筆屬曰用品,不是攻擊性武器。隨身的用品也可是攻擊性武器,如用作攻擊別人的話。例如,高跟鞋後跟尖可以刺穿頭,墨水筆可刺盲眼睛或刺傷身體,除下皮帶揮舞,前端的金屬扣更是大殺傷力攻擊性武器。。。。。。。
法官可酌情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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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生襲中國學生案上訴得直】
【得悉結果後 激動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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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科大男學生被指於2019年11月,涉於校內襲擊一名中國學生,去年11月被裁定襲擊罪成,被判囚9個月2星期。男生不服上訴,周三(1日)高等法院判其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

案情指,2019年11月科大舉行公開論壇期間,來自中國的事主被在場人士包圍及襲擊,指被打中頭部、右眉骨、下顎及右腋。有報道指,事主由保安護送離開後,由一名教授駕車送返深圳。判決書指出,受襲學生於同年12月回港報案,惟事發過程混亂,包圍人士均戴口罩,他表示不認得施襲者外貌。

事發後4個多月,警方於被告家中搜出證物,包括眼鏡、黑色手繩、白色iPhone及一對運動鞋。而當時裁判官鄭紀航稱,經審視相關片段後,認為被告與片中施襲者的衣著及所用物品非常相似;而閉路電視顯示施襲者多次進出的科大宿舍,與被告所住的相同,故認定被告為案中施襲者,裁定襲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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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上環暴動案】認罪簡健煌親自陳詞 引馬丁路德金 「暴動,是不被傾聽者的語言」
2021/12/04 - 14:247.7k

【編按:前年 7 月 28 日上環爆發激烈衝突,44 人被控暴動,分成三案處理。當中涉 24 名被告的第二案,早前認罪的被告簡健煌今日親自陳詞,強調自己無愧於心,「當一個城市有暴動的時候,應該感到羞愧的不是人民,而是政府。」他又引用馬丁路德金所言,「暴動,是不被傾聽者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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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詞全文:

閣下你好,多謝閣下勸喻我申請法援,但我選擇用暴動罪被告身份作以下陳述。

先說暴動的近因,7 月 28 日本來不是特別日子,是因 7 月 21 日警方對暴力縱容,令很多人感到寒心,當晚是民憤最深的一晚。7 月 27 日在元朗南邊圍的示威,以及 7 月 28 日的本案,都承載住這種對不公義的憤怒。

至於暴動的遠因,我認為是民意不被彰顯,正如馬丁路德金曾經所說:「暴動,是不被傾聽者的語言。」政府或法庭對於暴動的定性,正正是政府漠視民意,導致民怨沖天。我直言是暴動而不諱,因為當一個城市有暴動的時候,應該感到羞愧的不是人民,而是政府。我們曾經相信和平的力量,6 月 9 日,103 萬人;6 月 16 日,200 萬人,兩次過百萬人的遊行井然有序,展現出民意如山之意,更贏得國際稱號。但政府依然無視市民要求撤回修例的聲音,繼續獨行獨斷,引出以後一連串的示威及暴動。

7 月 1 日在立法會裡面,「是你教我和平是沒有用的」這句塗鴉,刻畫了多少無奈?多少失望?又有多少悲痛?火光熊熊,暴動作為社會的病徵顯然易見,但背後原因往往無人問津,包括判暴動的法官。曾經有法官在判刑時說:「不知道示威者爭取甚麼、示甚麼威」,我認為示威者爭取的,是社會上的話語權,去參與社會運動、決策,亦即是所謂的「還權於民」。

好可惜,現時制度沒有給予市民充分的話語權,亦沒有任何和平方法能夠扭轉這種制度,當社會充斥著逆民及無可反抗的政策時,制度就成為一種壓逼。「哪裡有壓逼,哪裡就有反抗」,以「槍桿子出政權」的毛澤東一句點出了革命的因由,控方賴以起訴我們的《公安條例》,是因六七暴動延伸,雖然曾經因為人權爭議而撤銷,但主權移交過,在位於深圳的臨時立法會之中「借屍還魂」,並無民意授權。

選舉快來了,隨著選舉制度被完善,立法會只剩下 9 分之 2 的直選議席,民意授權每況愈下。身為被法律管束的市民,我不禁想:我們還有沒有義務,遵守自己從未同意過的契約?閣下聽到這裡,或認為我毫無悔意、重犯機會高等等,但我認為重不重犯並不在我,或往後有沒有暴動,亦不是市民能夠決定的事情,而是在於政權。

在電影《武狀元蘇乞衣》的結尾,劇中的皇上擔心丐幫人多勢眾會威脅他,要求丐幫幫主解散丐幫。丐幫幫主回應:「皇上,天下有多少乞衣,不是由我決定,而是由皇上你決定的。如果皇上治理得天下國泰民安、豐衣足食,又怎會有人想做乞衣呢?」

閣下,我期望的固然是政府還權於民、聆聽市民聲音,並且尊重市民民意,化解暴動的因。但政府現在反其道而行,以鐵腕扼殺咆哮,不求解決問題,只求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又怎樣叫市民安心呢?若我能說到此,我要感謝閣下寬宏大量,因為能夠暢所欲言並非必然,我要多謝我曾經的律師團隊,亦要多謝為我寫求情信的人,我不想浪費為我寫求情信的人的心意,所以我將 14 封求情信呈上法庭,是有些多但希望閣下撥冗讀一讀,當了解一下我。

閣下會發現,若在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正如剛才石大律師所言,我或我們不是會坐監的人,雖然我案發時的確有些魯莽,但我並不認為出發點有錯。撇除對身邊人的愧疚,我亦無愧於心,所以我不打算求情,但都歡迎閣下輕判。

最後,引一小段屈原的《離騷》,「餘固知謇謇之為患兮,忍而不能捨也;指九天以為正兮,夫惟靈脩之故也。」在這個太平得好像太平間的一樣的時代,這份陳情書是我嘗試活在真實之中,一份小小而實在的掙扎。我的求情到此完畢,多謝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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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仔餅」被指搶槍案開審 案情透露肝葉腎臟被切 官提醒開槍警匿名令仍生效
2021/12/06 - 13:345.0k

前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被指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6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交通警遭 4 名示威者「前後夾擊」,向「熊仔餅」的腹部開槍,他隨即倒地,等候救護車時欲逃走不果。他被送院做手術,其右邊肝臟的兩塊肝葉、腎臟須切除。另外,法官謝沈智慧指內庭研訊仍未完成,下午不會展開審訊,並提醒公眾指警員仍有匿名令,任何人不得披露他及其家人資料。

控方代表是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高級檢控官吳加悅;首被告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大律師黎建華及劉日成代表;次被告由大律師吳維敏、陳濟洲代表。

開案陳詞指,前年 11 月 11 日,示威者在全港 18 區發起「大三罷」及「黎明行動」,隸屬港島總區交通部的警員 A 及警司 B 負責處理堵路問題,兩人當日清晨前往西灣河巡邏,惟警車駛至愛信道轉入太安街時,交通更加阻塞,兩人沿太安樓的行人路,行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期間警司 B 發現手扣跌在地上,他折返拾回,警員 A 獨自前往案發地點。

交通警遭示威者包圍 感危險遂持槍戒備

當時大批黑衣人聚集在太安樓地下、西灣河文娛中心外,部分人手持雨傘、長棍,並在地上放下紙皮、路牌等雜物,導致交通阻塞。黑衣人看到警員 A 到場遂起哄,兩名男子將一條繩索綁在行車線兩旁的交通燈柱,阻礙車輛通過,警員 A 見狀喝止不果,回頭清理路障。此時,他突然聽到後方男聲大叫「唔好畀佢走」,認為情況危險遂握著警槍槍柄戒備,轉身望向文娛中心外的行人路,發現一名穿著白色外套、戴口罩的男子,兩名被告及灰衣男則站在他身後。

白衣男行近警員 A,他從槍袋拔出警槍指向對方,惟白衣男沒有後退更向警員 A 逼近,捉住他的身體、又抓其臉頸,警員 A 制服對方不果,差點被推至失平衡。同時,兩名被告及灰衣男走向警員 A,他擎槍指向首被告周柏均,周繼續行前,伸出右手企圖搶槍,其他人則繼續襲擊警員 A,他被「前後夾擊」下,向周的腹部開一槍,周隨即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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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23 日,周柏均出庭
「熊仔餅」被指逃離警方羈押


其他人見狀繼續襲擊警員 A,次被告胡子鍵欲搶去其警槍不果,A 再度發射兩槍但沒擊中任何人,胡則失平衡倒地。此時,警司 B 到場協助,但白衣男及灰衣男已逃走。早上 7 時 20 分,兩名被告遭警員 A、警長 B 制服,周等候救護車期間坐在地上,他向 A 表示想除下背囊及站起來,A、B 叫他不要動,周沒有理會、撥開 A 的手轉身逃跑,惟終遭制服。

另被告警誡下稱「想由警察手上搶回男子」

當時周的背包藏有護目鏡、防毒面具及兩包索帶等物品;胡的背包則有一包索帶、護目鏡及短柄雨傘,警方以非法集結等罪拘捕他。胡警誡下表示:「明白,我今朝嚮西灣河文娛中心對出,我見到一個交通警揸住支槍,捉住個白色衫男人,之後我聽到一下槍響,我即時左耳耳鳴,隨即我就趴響地下,而之前我其實係想,由警察手上搶返番個白色衫男子但唔成功,之後我畀警察拉咗。」

警員左頰現紅斑腫脹 獲批 3 日病假

承認事實指,兩名被告曾是同級同學,周被送往東區醫院,醫生發現他肝臟及腎臟損傷,經手術後,其右邊肝臟的兩塊肝葉、右邊腎臟被切除,子彈彈頭從其背部取出;警員 A 當日下午到醫院求診,檢查結果為左頰呈現紅斑、輕微腫脹,中指近端指間關節背面擦傷,獲批 3 日病假。

另外,案件原有 8 名警員證人作供,控辯雙方同意只傳召 2 至 3 名警員,以及兩名市民證人的書面供詞。法官謝沈智慧指內庭研訊仍未完成,案件今日不會開審,並再次提醒公眾,警員 A 的匿名令仍然生效,任何人都不能披露他、妻子及兩名女兒的姓名、照片等資料。

兩名被告依次為周柏均(22 歲,學生)、胡子鍵(21 歲,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及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三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A、企圖搶劫 A 一支警槍;周柏均另被控企圖從警員 A 的合法羈押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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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女涉攜鐵槌扳手商毁屯門輕鐵站 警:首被告稱鴨嘴帽用於髹油 辯方質疑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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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李鈞浩
3男1女被指在私家車上商討破壞屯門的輕鐵站設施,並管有鐵槌、扳手(又稱士巴拿)等物,共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案件今(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4人否認控罪。截查3名男被告的高級警員供稱,在首被告的背囊發現一頂黑色鴨嘴帽,首被告主動稱帽子用以「髹油」,他詢問為何帽上沒有油漆痕迹,被告未有回答。辯方質疑上述對話未曾發生,警員不同意。



被告依次為眼鏡店東主李鈞浩(24歲)、網球教練張溱煒(24歲)、巿場行政人員李懷恩(23歲)及女製圖師莊詩慧(25歲),4人共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控方案情指稱,4人在車上討論刑毁輕鐵站的方法,亦有一個WhatsApp群組,女被告要求群組成員提供警員資料,表示會將資料張貼在街上,並稱「如果我哋去黐嘢,順便黨鐵?」


高級警員51411鄭偉文(音)供稱,前年9月5日凌晨約1時,與3名警員乘警車在屯門湖山路一帶巡邏,見一輛私家車停泊在青山魚類批發巿場附近,車內有3人,因該處僻靜,「架車着緊,同埋架車有人,唔知有咩違法事件發生」,故打算調查該車。其時車輛扭軚前行兩至三米,小隊遂截停車輛,鄭偉文下車表露警員身分,並要求首被告停車及㩦同隨身物品下車。

鄭偉文供稱在首被告的背囊中搜出一頂黑色帽,首被告隨即主動澄清是「髹油用嘅」,鄭偉文詢問帽上「冇油嘅?」被告則沒有回應。鄭偉文再發現一個裝有鐵槌、螺絲批、扳手和鉗的膠袋,他詢問工具的用途,首被告回答「袋住啲嘢犯法吖」。

辯方盤問時,質疑相片顯示車輛並沒有「扭出」,亦質疑警員未曾要求被告拿背囊出來、被告未曾表示帽子用以髹油、警員亦未曾提出帽子上沒有油漆,鄭偉文皆表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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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鄒幸彤何桂藍六四集結案罪成
2021年12月9日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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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集會案,黎智英、鄒幸彤和何桂藍被裁定罪成。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何桂藍,涉及去年的「六四集會案」,3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名成立。

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鄒幸彤又與何桂藍被控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認罪,被判監禁4至10個月,羅冠聰及張崑陽已離港,其餘認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則還押至本月13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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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仔餅」被指搶槍案 開槍警:如不拔槍換來的是身體嚴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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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稱在西灣河遭示威者襲擊、搶槍,遂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熊仔餅」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今( 9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開槍交通警在辯方盤問下,否認在射擊周柏均前,他的生命並無受到威脅。他強調,案發時有一名白衣男子和其他人逼近他,如果他不拔槍,「換嚟嘅係身體嚴重受傷,生命受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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