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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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暴動案 4人最高囚4年8月 法官:當日小型戰爭示威者靠警克制 同日中槍健仔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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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1日國慶日,大批示威者在荃灣與警方對峙,3男1女分別否認暴動及縱火罪,案件早前裁決時,除其中一男被告被認出是縱火者而罪成外,法官練錦鴻引用近期上訴庭案例的「伙同犯罪原則」,將另外3人以環境證供入罪;4人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3個月至4年8個月。法官判刑時形容當日是「小型戰爭」,但警方及示威者的「軍力」懸殊,示威者只依賴部分市民的默許和警方的克制,稱「若是真正戰爭,誰勝誰敗根本沒有懸念」。


4名被告依次為清潔工陳珩(40歲)、廚工陳金國(21歲)、電腦程式員李振文(27歲)、社工助理郭小琴(24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罪成。陳珩另被控一項縱火罪。判刑完畢後,有被告家屬痛哭。

法官練錦鴻指出,事發時約有100至200名示威者在案發的荃灣大河道及海壩街現場一帶與警方拉鋸對峙,出現持續約20分鐘的暴動,其間有示威者堵路、縱火、掘磚、投燃燒彈及向警方投擲垃圾等雜物等。

練官認為,上述情况其實是一場「小型戰爭」。雖然警方與示威者在法律上的權力、紀律訓練、裝備等本來並不對等,但法律賦予警方權力同時,警方亦受法律約束,也有傳媒監察;至於示威者連「爭取的是什麼、示的是什麼威也不清楚」,只靠人數眾多而做出法律不容的行為,及依賴部分市民的支持或默許,和警方執法時的忍讓克制下未有盡用武器。練官稱,雙方實際「軍力」不成正比,「若是真正戰爭,誰勝誰敗根本沒有懸念」。


被告稱「燒橫額」無心傷人
官不接納稱地方近民居
練官分別以監禁4年6個月為暴動及縱火兩罪的量刑起點。對於首被告陳珩在案發現場把一幅橫額拉進火堆,他解釋只是為表達對政權不滿,引起美國等國際媒體的注意,無心傷人,惟不獲練官接納,並指出縱火地方近民居,認為陳珩不理他人安危,判他就兩罪共囚4年8個月。

另3被告「伙同犯罪原則」判罪成
至於另外3名被告,練官稱他們均因環境證供而入罪,沒有實質證據證明3人在是次暴動中的角色,其中陳金國及李振文因沒挑戰控方證據,故獲額外減刑3個月,判囚4年3個月;郭小琴稱因好奇路過,辯解不被接納,只有良好品格而獲減刑一個月,判囚4年5個月。

練官早前裁決時稱,案中無實質指控的3人,其衣著裝備與示威者相同,選擇留在現場,實際助長示威者氣燄,另外陳金國在被捕後曾大叫「光復香港」,並向傳媒講出姓名及身分證,顯示被告有心參與暴動,認為參與暴動是「理直氣壯」,及表達對執法人員的不信任。

理大博士生改控非法集結
同案27歲理大博士生邱宏達,將改控一項非法集結罪並擬認罪,案件押後9月16日答辯。而遭警員實彈槍傷的19歲中五男生曾志健,早前缺席聆訊,已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案件編號:DCCC868/19】

評:警方及示威者的「軍力」懸殊是應該考慮因素,警方是專業護衛設備,且有大殺傷力武器及真槍實彈,而示威者的自製的「軍力」形同玩具。
另法官應考慮縱火罪的定義。例如,首被告陳珩在案發現場把一幅橫額拉進火堆,他解釋只是為表達對政權不滿。縱火罪是指縱火者企圖引發重大財物損失或傷亡等。中秋節小朋友點燃臘去取樂,是否也是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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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查冊案 蔡玉玲決定上訴:放棄公義必悔恨終生

蔡玉玲上月底被裁定罪成需罰款,離庭時禁不住落淚,她當時坦言,裁決令人難過及傷心,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
香港電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因前年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車牌查冊,上月底被裁定虛假陳述兩罪罪成,罰款6000元,為首次有記者因查冊罪成的案件。蔡玉玲昨在facebook表示,已委託律師就案件上訴,並提到「此刻若放棄追求公義,必定令我悔恨終生、夜不能寐」。


「傳媒人素以報道事實為志業」
蔡玉玲於當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後在庭內及庭外禁不住落淚,她昨在facebook上透露她曾想過「放下案件」,惟在「悲傷的情緒過後,反覆思量」下,決定提出上訴,並表示不是草率決定,「無論贏或輸,案件最終或須上移至終審法院,我已有一定的心理準備」。

她又強調,作為傳媒人,一直以報道事實為志業,並「期許自己活在真實中,真誠、善良、正直地活着」。

現年37歲的蔡玉玲,因製作《鏗鏘集7.21 誰主真相》,去年因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上月裁決時指出,蔡玉玲申請車輛證明書時,已清楚知道自己是為了「查找」車主、「採訪」及「報道」的用途而作出申請,與她選取要項上的「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用途無關,裁定她兩罪罪成,罰款6000元。


【案件編號:WKCC 40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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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申請被拒 官斥潛逃不尊重司法尊嚴 
許智峯:香港法庭幾乎淪「共產黨的法庭」

2021/5/8 —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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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昨(7 日)拒絕正流亡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就律政司介入前年西灣河警員開槍案、及深水埗的士司機撞人案的司法覆核申請,李運騰在判詞中更斥責許的「潛逃行為」,顯示他並不尊重司法尊嚴。許智峯今日(8 日)回應,指結果「非常符合國情」,又批評香港法院「對爭取公義的市民嚴苛,對打壓自由的暴政寬容,對政權的歪理照單全收」,「幾乎已淪為『共產黨的法庭』」。

法官李運騰昨頒布判詞,拒絕許智峯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兼輸訟費。法官指許的潛逃行為顯示他並不尊重司法尊嚴,指他選擇逃離本港司法管轄範圍,但又於本港提司法覆核,如法庭批准其申請,屬有違公眾良知及損害司法聲譽。

許智峯今日在 facebook 轉載司法覆核被拒的新聞,指自己提出司法覆核,是為「凸顯制度的荒謬、法官的墮落」,他批評法庭「照單全收政府一方的觀點」,又質疑國安法下的法庭有多少公眾認受性去談「良知」及「司法聲譽」。「當法庭配合政府濫用程序,政權甚至越過法庭,取消民選議員的資格,又可曾有法官斥影響法庭聲譽?」

許智峯指,自己以往認為不應隨便批評法庭,免得司法獨立受損。但形容現在「法官的墮落已至極致,司法獨立顯然無全」,因此應直斥其非。

他稱,就算這次入禀不能開審,最少「讓香港人及全世界看到,香港的法官是如何墮落,在歷史上留下真確的記錄。」他又指,將與律師團隊商量上訴與否,亦要計算眾籌餘款是否足夠,及款項是否用得其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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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女子被控於大埔超級城襲警 警講錯案發地點 控方要求翻看記事冊 官不耐煩掟筆
2021/5/12 —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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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11 月 3 日,網民在多個商場發起示威。49 歲家庭主婦等三名女子,被指在大埔超級城阻止警員拘捕示威者,今日(1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警長郭文廸作供時,一度將案發地點講錯「大埔中心」,控方要求讓郭翻看警員記事冊,遭辯方反對,雙方為此爭論。裁判官黃國輝顯得不耐煩,期間掟筆及嘆氣,最後仍批准郭查看記事冊,又向他稱:「睇完記事冊攞走佢啦!」案件下午續審。

現任警長、時任高級警員 58690 郭文廸供稱,案發當日進行「踏浪者行動」,穿著行動服當值。裁判官黃國輝詢問是甚麼服飾,郭回答「有護甲嘅服飾」。裁判官聞言不耐煩地問:「服飾係咩呀?你係咪形容唔到呀證人!」郭始稱是黑衫褲、佩戴護甲及頭盔,其後補充心口掛有行動識別卡。

控辯雙方爭論 裁判官掟筆嘆氣

郭稱晚上 7 時,與隊員進入「大埔中心」執勤,又指「我唔確定佢係 C Zone 定 D Zone」。惟根據控罪所指,案發地點是「大埔超級城」。控方要求讓郭翻看記事冊,遭辯方反對,雙方一度爭論。裁判官顯得不耐煩,期間掟筆及嘆氣,惟最後仍批准郭查看記事冊喚起記憶。郭查閱後,更正案發地點是大埔超級城,裁判官向他稱:「睇完記事冊攞走佢啦!」

郭之後續指,當晚接報多名示威者進入大埔超級城 C 區,遂與同袍到場驅散及拘捕。警方到達商場,發現門口被男子李光祐用木椅頂住,警方未能進入。郭警告李不要防礙執法,李側一側頭,沒理會警告。郭供稱,「該男子行為話畀我聽『吹咩』。」

警:不知遭多少人襲擊 官:有冇睇清楚

警員推撞玻璃門一至兩分鐘後,終成功進入商場,李隨即轉身逃跑。郭認為李阻差辦公,遂上前追截,在商場地下的一條短樓梯制服他。郭及後發現自己被十多人包圍,而其他隊員仍在處理其他事情,未能即時支援。郭憶述群眾由指罵變成推撞,身後亦有人拉開他,在情況混亂下,手持警棍左右揮舞,以與人群保持安全距離。郭稱期間感覺被襲,但當時情況混亂,不知道被多少人襲擊,亦未能「一拳一腳睇清楚」。裁判官三度不耐煩稱:「冇問你一拳一腳,問你有冇睇清楚呀!」郭遂說看不清楚。

郭續指李趁機站起,往商場門口逃走,郭追上一樓,看到李已遭兩名軍裝警員制服。郭又指,自己當時戴上護甲及頭盔,沒有受傷。

被告陳美霞(49 歲,家庭主婦)、鄭玉珍(54 歲)及陳君怡(26 歲),同被控「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指她們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在大埔超級城 C 區地下中庭,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李光祐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高級警員 58690。被告陳君怡另被控「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指她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在大埔超級城 C 區地下中庭,與其他人士意圖防止鄭玉珍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警員 7308。

案件編號:FLCC 15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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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記總警司:完成對蔡展鵬初步調查 無發現涉不道德及違規行為
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涉光顧無牌按摩場所,正在休假候查。負責調查案件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今天交代案件調查進展,總警司黃維指今年 3 月揭發灣仔一間無牌按摩店,涉嫌經營色情場所。行動中警方拘捕 6 名本地女子,亦發現蔡展鵬身處場所中。
黃維指警方調查「全方位、多角度」,初步完成調查後,暫時沒有發現蔡涉及不道德及違規行為。無牌經營按摩場所案及是否起訴蔡展鵬,警方指案件已交律政司,等候進一步指示。
他強調,光顧無牌按摩場所,「沒有違反任何香港法例」,因此沒有拘捕蔡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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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蔡展鵬是第一次光顧這間無牌色情按摩場所還是熟客?
身為執法人員光顧無牌色情按摩場所?

網友Wan:知無牌而不報是否有包庇之嫌?


網友路人甲:以後執法人員可以去無牌酒吧,無牌色情架步,無牌賭檔,無牌妓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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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違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 被告唐英傑申覆核今遭駁回
2021年5月20日週四 下午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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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是首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被告。

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23歲男子唐英傑涉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案件已排期於今年6月23日在高院開審。唐早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撤銷律政司司長發證明書,指示其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的決定。同為國安法指定法官的原訟庭法官李運騰今日(20日)頒書面判詞,認為唐的覆核並無可爭辯之處,因此駁回唐英傑的申請,換言之唐英傑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將維持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

今次覆核申請人為唐英傑,答辯人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鄭於今年2月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6條,以保障陪審團及其家人安全為由,發出證明書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法官審理。

申請人一方早前陳詞指,陪審團制度在香港已有逾百年歷史,即使是日佔時期也未曾間斷,陪審團審訊可確保司法獨立,可避免由特首委任的法官審理由政府提出的檢控。律政司司長決定申請人的案件不設陪審團之前,未有給予他辯駁的機會,令他無法勸阻她做出相關的決定,此舉有違程序公義的原則,亦剝奪了申請人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

不過律政司一方指,《基本法》第63條賦予律政司權力,其主管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司長無責任就每個決定都給予原因解釋。雖然《基本法》第86條保障,原在香港實行的陪審團制度繼續保留,但律政司一方強調,這不等同陪審團審訊就是《基本法》所賦予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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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獨自一人如何聚集?】

網民去年 5 月 1 日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霸氣哥」曾建峯稱從電視直播看到防暴警高調進入商場執法,質疑警方做法,遂獨自一人到場質詢警員,終被票控違反限聚令。他今(24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彭亮廷指,控方錯誤理解限聚令條文及援引錯誤控罪,指構成聚集的先決條件是「兩人走在一起」,反問被告案發時「獨自一人又如何聚集呢?」裁判官續指,控方只著重意圖非行為是荒謬做法,「從來沒有一項控罪是只有意圖或動機而沒有行為,否則連思想都會犯罪?」惟裁判官強調,被告今次只是技術性脫罪,若被控其他罪行,相信已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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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仍然以調查「暴動」案方向,調查在 2019 年 8 月 11 日,尖沙咀發生的警民衝突;據了解,當天在尖沙咀警署外,眼部受傷的「爆眼少女」,亦是其中一個受查對象。接獲消息,「爆眼少女」已離港。

爆眼少女是在 8 月 11 在尖沙咀警署外受傷,她的眼罩懷疑被布袋彈打中後,右眼受傷,之後用手掩右眼的動作,「以眼還眼」成為反修例運動其中一個標誌,警方曾申請法庭手令向醫管局索取她的醫療報告,化名 K 的爆眼少女提出司法覆核禁止,但被上訴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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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10 月 13 日的「十八區商場罷買日」,四名介乎 14 至 18 歲的男女被指破壞中國銀行粉嶺分行,分別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等四罪。審訊今( 27 日)續,辯方一度要求總督察陳喬崔即席示範,將檢獲的電池放進涉案鐳射筆,以檢驗該鐳射筆能否發射鐳射光束。惟裁判官陳炳宙反問:「咁我審啲毒品案係咪要畀個被告索吓 K 仔,睇吓佢 high 唔 high ?」遂拒絕其要求。

辯方庭上引述總督察陳喬崔的專家報告指,若要用涉案鐳射筆在距離 30 至 40 米外,沒有偏差地射向警員只有直徑約 7 毫半的瞳孔,是相當困難的,並要求陳即席示範,將檢獲的電池放進涉案鐳射筆,以檢驗該鐳射筆能否發射鐳射光束。

評:裁判官這個比喻並不適當,鐳射筆光度有強弱。
辯方庭上引述總督察陳喬崔的專家報告指,若要用涉案鐳射筆在距離 30 至 40 米外,沒有偏差地射向警員只有直徑約 7 毫半的瞳孔,是相當困難的。如要完全不移動穩定地射向警員只有直徑約 7 毫半的瞳孔是絕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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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遊行涉非法集結案 單仲偕:香港、法庭已經變咗 刑期「創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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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1日,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及秘書蔡耀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10名泛民在港島參與遊行的案件中,今(28日)分別被判囚14至18個月,當中蔡耀昌及單仲偕被判緩刑。單仲偕在庭外表示心情沉重,「香港已經變咗、法庭亦已經變咗」,法庭以18及24個月為量刑起點,形容為「創紀錄的刑期」。蔡耀昌慨嘆「10個被告裏面,今日出返嚟只係得我哋兩個」,感到難過。

單仲偕透露,有不少被告將就刑期上訴,他的律師團隊亦會積極考慮,他說「好難過」,認為追求《基本法》賦予表達的自由,但「後果係咁嚴重,嚴重性喺香港史無前例」。單仲偕原為葵青區議會主席,他將因判刑而被取消資格,他表示「心理上預期咗」,亦獲同事諒解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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