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交通津貼是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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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Posts: 2017
Joined: Fri Aug 06, 2010 1:29 pm

香港的交通津貼是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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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例處理二人家庭交津 鼓勵就業符合成本效益

政府放寬「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以下簡稱交津),多了約4萬人符合申領交津的資格,不過,政府應該考慮把約4100個靠兩人工作、賺取最低工資以糊口生活的二人家庭,也納入計劃之內。我們認為,交津計劃應從鼓勵就業出發,在雙軌制(即容許以個人或家庭為基礎的經濟審查)如濫用等流弊未有妥善解決而不採納之前,政府應該以特例處理,讓月入剛過1萬元的二人家庭,也可以申領交津,協助他們稍解生活逼人之苦。

交津計劃原本在元朗、屯門、北區和離島4區實施,現在推展至全港各區全面施行,這個轉變,其實在鼓勵就業以外,交津已被賦予另一層意義,就是變相成為工資津貼。在討論首個最低工資水平時,從統計處的數字,人們已經認為時薪28元較妥當,因為可以減輕對飲食、保安、清潔等行業的衝擊,避免大量職位流失,出現好心做壞事的局面。不過,時薪28元,每月工資約6000元,以香港之百物騰貴,這些家庭仍然在貧窮線掙扎,生活極其困苦,當時輿論提出擴大交津計劃,作為最低工資的補充,政府接納了這項意見,所以,擴大交津可視為最低工資政策的配套措施。

勞工界要求採用雙軌制,是從低收入階層最大利益出發,就界別利益而言,無可厚非。雙軌制在辨識有需要人士存在一定困難,可能使不少沒有迫切需要的人得到資助,被濫用風險較大,故在未有一套較簡單可行的審查做法之前,雙軌制可以再研究,待交津計劃實施3年檢討時一併討論。因為交津一旦實施,就成為福利;以本港的政治、社會現實,福利給出之後,不可能收回,就是說交津會成為政府一項經常性開支,由納稅人長期負擔。故此,交津如同其他公帑一樣,最重要用得其所,必須謹慎行事。

不過,即使政府放寬了申領資格,但是兩人都做最低工資工作的工人家庭,即月入約1.2萬元,按政府的建議,這個家庭的兩名成員都無資格申領交津;反而一人家庭,月入不超過6500元,就符合申領交津資格。顯示家庭愈多人工作,愈不利於申領交津,情不僅有違交津鼓勵工作原旨,也在市民之間製造不公平。

據政府消息透露,二人雙職家庭,月入介乎1萬至1.3萬者,約有4100個,若讓這些家庭共8200人都可以申領交津,公帑開支每月最多增加492萬元,每年不到6000萬元,相對於政府的以千億元計開支,只屬區區之數,按成本效益考量,可以接受。

政府堅持以住戶中位入息約六成作為獲公帑資助的基準,認為若把二人家庭收入放寬至1.3萬元,也可以申領交津,就達到二人家庭中位入息1.4萬元的93%,會打破了現行公屋、法援、醫療和綜援等各項資助制度的準則。不過,交津計劃的一人家庭,收入上限為6500元,是一人家庭中位入息(6600元)的98%,與政府所說的準則不符,顯示政府在特殊情下也是存在雙重標準的。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認為二人家庭若能月賺1.2萬至1.3萬,並非真正貧窮家庭,政府資源應照顧真正有需要人士。其實,張建宗提出怎樣才算真正貧窮,此刻意義不大,因為爭議觸及的是公平與否的問題,現在出現少做可領交津、多做不能領交津的不公平;一人家庭獲優待,二人家庭要吃虧的不公平。另外,所謂真正貧窮,張建宗可能有他一己標準,但在一般市民而言,二人家庭靠做最低工資的工作糊口生活,在物價高漲、通脹肆虐的香港,收入剛逾1萬元的二人家庭就毋須交津?相信不少低收入家庭都不會同意。

所以,我們認為從公平、協助低收入家庭、鼓勵就業和財政可以承擔等角度,政府對於二人家庭,應該以特例處理,讓被排拒於交津計劃以外的4100個家庭也可以申領交津,使這個原意鼓勵就業、以工代賑、利民紓困的計劃,不致因為過於嚴苛而萌生怨懟,政府的好意不致大打折扣。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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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 讓交通津貼計劃起步 給43萬人及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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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宗﹕讓交通津貼計劃起步 給43萬人及時支援

政府去年12月提出「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目的是減輕來自低收入住戶在職人士的上下班交通費負擔,並鼓勵他們持續就業。

經過兩個月來的討論,政府在詳細和審慎考慮過各方意見後,在上星期五提出優化方案,提高了2人和3人住戶的每月入息限額。其後,社會各界就該方案有熱烈討論。本實事求是、以民為本、急市民所急的態度,以及希望計劃盡早推行讓基層市民受惠,政府爭取主導再提出兩項改善措施:

(一)進一步放寬2人住戶的入息限額,由上星期五公布的1萬元,調高至1.2萬元。這是入息中位數的84%,令那些兩名成員皆賺取最低工資的住戶會有更大機會可以受惠;

(二)放寬工時要求,讓每月工作介乎36至72小時的兼職人士,特別是基層婦女及鐘點家務助理等,可以領取每月300元的津貼。

三個重要原則

最新的優化措施使受惠人數增加至43萬多人.較最初的方案增加逾10萬人,政府的財政承擔因而大幅增加超過10億元至48億元。有關撥款申請,今日便會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討論。

我在不同場合多番解釋過,推行計劃中的三個重要原則是:

(一)協助更多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士;

(二)公帑必須審慎、公平使用,用得其所;

(三)這並非一次性的紓緩措施,必須可以持續運作。

我們無法支持「雙軌制」

我希望市民知道,這是個嶄新的計劃,它規模龐大,將在全港十八區全面推行,受僱和自僱人士都受惠,在多方面都遠勝於原來只屬先導性質的「交通費支援計劃」。

為使有限的公共資源能投放到最需要幫助的人士身上,「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會以住為經濟審查單位。這比個人經濟審查更公平、更合理,也是政府所有其他經濟資助計劃的一貫做法。這讓我們可以找出及支援那些最有需要的人士,特別是那些「一個人撐起整頭家」的低收入人士。至於有人提倡住與個人經濟審查並行的「雙軌制」,基於上述把有限的公共資源投放到最需要幫助人士的重要原則,我們無法支持。事實上,現時採用住戶審查的優化方案,受惠人數較採用個人審查方式,多近7.7萬人。

我們會參考計劃推行首年的經驗,進行中期檢討,3年後再進行全面檢討。

我在此再次呼籲議員和各界人士,支持方案,讓計劃早日得以落實,讓四十多萬有機會申請的基層市民早日受惠。


作者是勞工及福利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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