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衝擊特首 政府決心處理官員遇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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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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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衝擊特首 政府決心處理官員遇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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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衝擊特首 政府決心處理官員遇襲 /李先知

特首曾蔭權昨日到尖沙嘴歷史博物館出席「辛亥革命百周年展」時,遇到社民連成員的衝擊,令官場中人大為震怒,因他們認定今次事件跟政團以往的和平抗議行動很不一樣,是一次有組織針對特首的衝擊行徑。此事亦令他們憂慮,早前在議會裏已一再出現的「暴力抗爭」手段正在不斷升級,並已到了不能再坐視不理的階段。官場耳語透風謂,政府極可能會把近日議會裏的「襲擊官員」事件轉交警方處理,情一如昨日特首遇襲後,特首辦也即時把事件轉交警方處理。

只要大家細閱昨晚政府發言人在特首遇到衝擊後所發表的聲明內容(詳見A2),不難感受得到政府高層對事件的憤怒,因此用上了「我們對今日的暴力行為予以強烈譴責」的字眼。

事實上,在議會裏,官員早已一而再遇到「擲蕉、擲苦瓜、擲拖鞋、擲陰司紙,由掃杯至掃」等事件,而每次事發後,政務司長唐英年都會去信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要求議會正視。奈何曾鈺成每次也只能要求由立法會議員自行組成的「議事規則委員會」檢討應如何處理議員「不斷作出不檢點行為的問題」。

曾鈺成的解釋是,「除非《議事規則》得以修訂,提供更有效的機制以阻止此種行為,否則立法會主席或任何委員會的主席現時是無法就一些議員在會議中屢次作出不檢點行為採取任何進一步行動」。

當然,曾鈺成沒說出口的是,「議事規則委員會」之所以一籌莫展,是因為議會裏的主要政黨對應該如何處理「屢犯不改」的梁國雄、黃毓民和陳偉業,根本無法達成一致看法。因此,雖然本月的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會議將正式討論此事,但相信會繼續「得個講字」。

政壇耳語指出,部分泛民中人雖然早已對上述三人的行為不檢「看不過眼」,更有泛民中人私下形容,自己對「三人」的行為感到極度煩厭,但奈何他們始終是泛民一員,加上自己也不想被他們罵個狗血淋頭,以及不欲令人誤會「有泛民成員已站到建制或政府一邊」,故唯有繼續啞忍。

唯一的新發展是,上周三曾向立法會主席投訴陳偉業「示威標語遮擋視線」的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昨日也明確指出,部分議員的行為愈來愈過火,故民主黨稍後也要討論對這些日益嚴重的肢體衝突,有什麼對策和定下什麼立場,並建議本周五的泛民派飯盒會先作討論。劉慧卿的「推動」會否帶來轉變,便要拭目以待。

不過,官場耳語指出,政務司長唐英年上周四再就官員遇襲事件致函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時,其實措詞已轉趨強硬了,其中最值得留意的一句是,「如果立法會沒有採取任何有效行動,我或有需要考慮把這兩次事件,轉介相關部門」。言下之意是,會把事件轉交警方處理,當警方認為有證據,便會提出刑事檢控。

事實上,曾鈺成在回信政務司長時也婉轉提醒議員,「我相信議員明白,他們享有《基本法》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所訂的特權及豁免權,但同樣須受一般適用於香港市民的法律規限」。換言之,議員在議事堂裏若然有傷人的意圖,同樣要面對刑事責任。隨昨晚特首遇襲,政府恐怕已再無選擇,會用警力來處理議會的暴力行為。這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悲哀。

文﹕李先知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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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受傷港澳辦促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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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受傷港澳辦促應予懲處 (17:05)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表示,嚴重關注特首曾蔭權遭示威者撞傷,港澳辦認為對此類暴行應以懲處。

發言人表示,注意到,昨午特首曾蔭權在香港歷史博物館出席辛亥革命百年展覽時,被社民連所組織的示威者衝撞受傷。港澳辦對此表示嚴重關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依照香港基本法和有關法律在當地選舉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應當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必須得到切實保護。聲明又稱,港澳辦認為,對此類暴力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懲處。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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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年:暴力示威正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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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年:暴力示威正蔓延 (12:38)

政務司長唐英年對於特首受示威人士衝擊一事,予以強烈譴責,並稱事件正由警方跟進。
唐英年表示,留意到近期以暴力和肢體衝撞表達訴求的方式愈演愈烈,並漸漸由議會內蔓延至議會外,此舉對年輕人或學生,是一個很壞的榜樣,會帶來不良影響。

他表示政府的施政雖然仍有改善空間,但絕不認同以暴力方式表達意見。如果政府姑息暴力,不單會對人身安全構成影響,也會衝擊社會的價值觀。他呼籲公眾要反思這個問題,共同努力捍衛以理服人的社會核心價值。

保安局長李少光表示,市民有達意見的權利,但必須守法,對於近期連串的暴力示威行為,他表示警方必會嚴肅處理。

李少光以案件正由警方處理為理由,拒絕評論外界指特首傷勢可能是由保安人員手所傷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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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胸疑案 社民連成員不認罪 曾蔭權或要出庭交代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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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胸疑案 社民連成員不認罪
曾蔭權或要出庭交代傷勢


特首曾蔭權出席活動遇上示威者,聲稱被撞胸,親往急症室驗傷,又勞動警方重案組精英徹查。查來查去,最終涉案示威者只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他昨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並否認控罪,獲社民連成員到庭聲援。雖然控方不傳召特首出庭,惟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直指聆訊因特首而起,誓要傳召他出庭交代。

控罪內容未提特首名
被告黃俊杰( 25歲)是社民連成員,報稱廚師。社民連主席陶君行、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十多名成員在法院外拉橫額聲援,抗議政治打壓。
控罪指黃於今年 3月 1日,在香港科學館的廣場及入口處,在公眾地方作出嘈吵或擾亂秩序的行為,可能會導致或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受害人」曾蔭權的名字,控罪內隻字不提。
被告否認控罪,本月 30日預審,正式審期未定,屆時由大律師作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林穎茜稱,未將相關文件及口供交給辯方,但答應於一星期內辦妥。她又指或將事發時的錄影片段呈堂,片長 2分 30秒,辯方不予反對。據了解,片段由社民連放上互聯網,控方下載。
身兼社民連創會會員的辯方律師黃汝仲庭外透露,由於未清楚控方案情,故未決定會否傳召辯方證人。不過,長毛梁國雄直言,曾特首扮受傷,「涉嫌講大話」,實屬案件的始作俑者。他不排除向法庭申請傳召曾特首出庭作供,「叫佢出嚟講吓發生咩事,佢身上啲紅腫點嚟」。被告則表示希望法庭能作出公平公正的審判。

警普通襲擊罪拘被告
事發當日,曾蔭權出席辛亥革命紀念活動,遇上社民連示威,混亂間他「哎」低呼。事後他聲稱心口被撞要驗傷,主診醫生指他左胸紅腫。警方起初以普通襲擊罪拘捕被告,惟調查個多月後控以現時罪名。此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可判罰款 5,000元及監禁 12個月。
案件編號: KCCC1766/11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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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擾亂公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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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擾亂公眾秩序?
2011年05月07日

三月一日,特首曾蔭權出席公開活動時社民連到場示威。其間曾蔭權心口被撞,並於當晚到瑪麗醫院驗傷。事後警方以普通襲擊罪拘捕示威者黃俊杰。事隔兩個月,警方改以擾亂公眾秩序落案起訴黃俊杰,並於本月提堂。最終罪名成立與否,還待法官裁決。被告如果確實影響秩序,對公眾構成滋擾,法律理當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罰。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中被告的行為是出於公義而不是私利。這即使不是抗辯的理由,亦難免讓人質疑,真正應該為擾亂公眾秩序負責的究竟是被告個人還是政府施政。

觸發示威者也應負責

有些人指摘示威者的直接行動「非理性」,卻往往忽視了一個基本常識:沒有人會把聲嘶力竭地叫喊口號、與警察推撞視為人生樂趣或是業餘消遣。真正非理性的,不是示威者而是施政本身。如果有選擇的餘地,誰不希望可以悠然自得地享受生活?一個對於社會公義有抱負的人,最終不得不選擇以身犯險而致官司纏身,這難道不是對我們社會的最大嘲諷嗎?
假如施政不善導致示威衝突頻生,那麼應該為擾亂公眾秩序負責的,除了示威者之外,恐怕還包括觸發這些示威的人吧!在下建議中央政策組下次民意調查的時候,除了詢問某某是否漢奸、某某應否辭職之外,應該加上這一條:「我們阿頭是否應該為擾亂公眾秩序負責?」

利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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