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年應滿意 已屬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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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年應滿意 已屬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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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年走險棋


記者: 自你去年落選特首後隱身了一段頗長時間,但最近你又活躍起來,又到電台接受訪問,又舉辦飯局,頻頻面對傳媒等。請問你是否有意重出政界?或正為2017年再選特首做準備?

唐: 嘻嘻! 我為僭建事被屋宇署迫得利害, 又話正進行刑事程序調查,廉署又要插手,嘩!承受壓力很大,我是被迫現身。2017年再選特首太遙遠了,我現在急于解決目前迫到埋身的僭建事。

記者:你準備如何解決呢?

唐:我得到舊同事指點,並經過精心計劃,策略上決定把梁振英僭建事件與我僣建事件捆綁在一起,屋宇署要起訴我就應一併起訴梁振英,否則就是對我不公平。

記者:梁振英已經建磚牆封地庫解决了。

唐:他可以建磚牆我為什麼不可以?所以我也已經入則申建磚牆封地庫。如梁振英運用權力豁免起訴我的話也等于豁免他自己。

記者:你這樣高調公開指控,傳媒都報導了, 梁振英作為特首,屋宇署是執法部門,叫他們不去執法等于叫他們去自殺!

唐:這是梁振英要處理的事。要死就一齊死!

記者:梁振英是特首,憲制上有豁免起訴權。况且他的僭建在性質上跟你的不同呀!你涉嫌觸犯刑事,刻意提供虛假資料。

唐:僭建就是僭建,不論地庫大小也都是僭建。

記者:今天屋宇署長出來説明了不接受起牆封僭建,你有何回應呢?

唐:我還有後續, 總之不會罷休。

記者:可以說說你的後續嗎?

唐:記得日前我舉辦飯局嗎? 前朝很多高官都現身出席,相片都見報了,我不是向某人展示實力。

記者:大家都明白你的飯局是向現屆政府Show Quali

唐:如果我被迫得太緊,我會打出《選舉特首不公平》牌,我是最有資格投訴今屆選舉特首無效,因為我是受害者。我因僭建敗選,他僭建卻能當選,你説我冤不冤?還有公理嗎?

記者:如果你這樣一鬧,恐會擾亂香港管治,你不怕激怒北大人嗎?

唐:我只怕被檢控,怕坐牢。

記者:你這樣搞無疑係挑戰香港法律,把事情鬧大了,通天了,屋宇署更不能不秉公辦理。

唐:那要看誰的實力强!

記者:這確是一步險棋啊!

唐:富貴險中求! 我要險中求勝!

(鄭重聲明上述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LK Ling
07-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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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唐英年走險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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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長不接受起牆封僭建 (12:28)

立法會委員會討論特首梁振英山頂大宅僭建,屋宇署長區載佳說,封住地下空間入口不是能接受的補救方案。

在發展事務委員會上,民建聯議員陳鑑林問到前政務司長唐英年要求起牆封住僭建地下密室以作補救,是否可行?區載佳回應說,對於僭建地下空間進行補救工程有兩原則,第一要密封後,不能再進入,第二是若日後要再打開,要非常困難。

民主黨涂謹申追問,若以此原則,梁振英以起牆堵住地下空間入口的做法,是否可接受的補救方案?區載佳說,梁宅的處理亦是以同樣原則處理,即是若只封入口,是不能接受的方案。

他又說,通常處理這類空間,除了重新填滿之外,另一方法是內間建又橫又斜的支架,令人不能很容易使用,這在新樓中的一些空間亦會用這方法處理。

其後,工黨張超雄再多次追問,梁振英說起了牆堵住僭建空間,就等於處理了,僭建就不存在,這種做法合法不合法?區載佳始終未正面回應,只說這不是可接受的適當做法。
立法會委員會討論特首梁振英山頂大宅僭建,屋宇署長區載佳說,封住地下空間入口不是能接受的補救方案。
立法會委員會討論特首梁振英山頂大宅僭建,屋宇署長區載佳說,封住地下空間入口不是能接受的補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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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唐英年走險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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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熊被捕 激發爆梁內幕

頭號梁粉批梁言而無信 僭建「作故事」

去年特首選舉時支持梁振英的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調轉槍頭」,在昨日出版的《陽光時務週刊》專訪中狠批梁振英,指梁沒有兌現承諾給他行政會議職位,以及只推薦他一人為全國政協常委。劉夢熊更指梁在僭建問題上「作故事」,又指梁「言而無信,不知誠信為何物」。劉夢熊昨晚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承認,他本月8日因東方明珠石油案被廉政公署拘捕,是他爆料的原因之一,但否認以爆料威脅梁振英,換取自己不被廉署起訴。

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週刊》訪問時表示,這次爆料原因,是不滿梁振英「言而無信」,沒答應他入行政會議及唯一推薦他做政協常委。他下午出席公開場合表示,「眼見有些事做得太過分,踩到我的底線,損害我的尊嚴,威脅到我的名聲,政治、經濟上對我的打壓」,更引用國歌稱「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每個人被迫發出最後的吼聲」,指歌詞「很有道理」。

「踩我底線 損我尊嚴」

至昨日傍晚,本港多個傳媒包括本報在內,俱收到消息指出,廉署本月初一併拘捕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及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劉夢熊,涉嫌在業務收購中貪污,廉署則表示不評論案件。

劉夢熊昨晚接受電話訪問時承認,1月8日下午,廉署人員把他從辦公室帶返廉署總部。到當晚7時,一名廉署總調查主任正式表明拘捕他,1小時後獲准保釋。劉夢熊質疑,「我1月5日及6日在禮賓府活動後,公開批評過CY(梁振英)的一些缺失,是否因為這樣而要拉我?」他隨即去信梁振英,「內容是說我自己行得正企得正,請CY不要做親者痛仇者快的事」,但梁其後並無回覆。

批傳媒引述被捕消息「人格謀殺」

劉夢熊承認,東方明珠被查事件,是他今次爆料的原因之一,但否認是威脅梁振英,以此作為自己不被起訴。他批評,昨日傍晚傳媒引述消息指他被捕,是對他的「人格謀殺」。不過,為何他作為上市公司高層兼股東,不主動公開披露被捕,他表示「傳媒無查詢,我打算公司復牌時逐一交代」。

劉夢熊與黃坤任董事的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於本月8日早上9時17分(開市前)停牌。當晚有消息傳出,身為東方明珠石油主席兼行政總裁的黃坤被廉署扣查, 副主席劉夢熊翌日向傳媒表示黃已回家,其他不作評論。

任董事公司停牌 拍檔同受查

東方明珠一直未有就事件發出通告,股份至今仍然停牌。劉夢熊則於上月19日至28日,三度減持東方明珠石油共2056萬股,每股平均價介乎0.608元至0.626元,他於該公司的持股量由5.21%降至4.61%。

至於劉夢熊是次接受訪問的《陽光時務週刊》,出品人陳平、亦即陽光文化網絡電視企業董事長,於2011年6月獲委任為東方明珠石油獨立非執行董事,同年9月調任為非執行董事。陳平目前持有500萬股東方明珠石油購股權,行使價為每股0.9416元,有效期至2019年。東方明珠石油停牌前報0.63元。

東方明珠石油昨晚發出通告,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已於本月18日、即上周五辭任公司核數師,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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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唐英年走險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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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鬧劇 自暴其醜

都說政治醜陋,但醜陋得如此丟人的,倒算少見。說的是劉夢熊。

索官不遂已夠丟臉了,不臭屎密冚,還「爆料」報復,把自己投機鑽營爭名逐利的醜態一一展示人前,仇未必報得成,醜卻是出盡了,真不知是愚濁,還是鮮恥。或許,兩者皆是吧。

不是嗎?如果梁振英沒有給予政治酬庸是失信輕義,他出賣梁營機密作勒索籌碼不是更加背信棄義嗎?如果梁振英用的人無德無能是濫竽充數,他這種爭利不遂就反臉無情的小人之輩,不是更沒資格操持官職公器嗎?為了一個行會位置,一個政協常委,就連尊嚴也不要,連人格也不顧,批評梁振英品德有問題,不過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

來說是非者,便是是非人。劉夢熊以行動告訴大家,梁振英沒有找他這種人入行會是對的,反而沒有把他送上政協常委位置就有點不公。畢竟嘛,全國政協已淪為藏污納垢之地,其為表率,眾望所歸。

當然,「夢熊大師」孤注一擲,政治勒索梁振英,為的可能不僅是官名爵位的利欲,還有危難保命的計算。劉的公司捲入貪案,他本人更被廉署拘捕,此時跑出來爆大鑊,無非狗急跳牆,想拿梁振英做人質逃生。政圈分析,劉夢熊想要挾的不只梁振英,還有北京,圖以攪亂香港政局,逼北京出手擺平,重演當年「小甜甜」翁媳爭產案真假遺囑脫險一幕。問題是現在事件鬧翻天,北京更不敢蹚這渾水,這不是愚昧又是甚麼?

說到愚昧,梁振英也是半斤八両。都跑江湖幾十年了,還不懂帶眼識人,行會是政府最高決策架構,成員賢庸影響市民福祉,竟然當作私人財物,向人亂開期票,結果搞出鬧劇,簡直荒唐。至於以特首辦信箋寫政協常委推薦信,算了吧,大家當笑話一則好了,有左派高層調侃,特首若真要左右常委人選,只會暗中穿線,何須白紙黑字,夢熊大師連這些政治門面也看不透,被唬弄也是活該的。

王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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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銳紹:中央補償唐敗選

熟悉國情的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表示,曾蔭權不能出任政協副主席,其一是中央不想每名卸任的港澳特首出任政協副主席成為「慣例」,而應論功行賞,中央也要顧及內地地方首長的反彈,因他們卸任後,往往只能出任政協常委。

唐英年有機會出任政協常委,劉銳紹表示,去年特首選舉唐敗選,中央希望在這方面可以給予唐補償,而且,即使短期內中央仍會力撐梁振英,但2017年特首選舉應挺誰,中央目前未有答案,讓唐在政協圈子保持發揮是較佳安排。至於本屬挺唐的胡定旭有機會當常委,而挺梁核心的張震遠則沒有份兒,劉指中央此是平衡各方勢力,一旦安排張出任常委,「不單梁振英,連阿爺也會被人覺得是私相授受」。

至於劉夢熊很大可能不能夠連任政協委員,劉銳紹認為,這反映早前他透過雜誌爆料的一,觸動中共最避忌的地方,「中央寧願你們內鬥,也不會想你公開擘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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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小濤﹕北京以政協安撫唐營?

北京公布新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名單,傳媒整理後發現,「唐營」多達50多人,「梁粉」只得25人,據此認定此乃安撫唐英年及其支持者,使他們不留難梁振英,甚至協助梁政府施政。

政協本是中共籠絡社會精英、將他們拉入建制的統戰工具。跟擁有憲政地位、可修憲立法及審議預算的人大不同,政協並沒實權,也不可能監督中共執政,只是政治花瓶,但這是香港政商名流親近中共的唯一途徑,不像人大代表那樣必須得到中共高度信任,跟中共有深厚關係和淵源才能當選。作為統戰對象,做政協委員的門檻較低,藉此身分還可享受很多特權,譬如更易跟官員建立關係,對經商、貸款等大有助益。

因此,香港政商名流愈來愈重視這個虛銜,並成為受中共重視程度的象徵。招攬更多唐將進入全國政協,當然顯示中共對唐的重視。但其實這更多是中共對唐英年的補償?

公開的秘密就是,中共到去年3月仍認定唐英年為特首,但中聯辦、本港左派、中資機構等要求換人,阻止華資財團繼續壟斷香港政治。董建華2月底陪同習近平訪美後,北京態度有變,而中聯辦發功後,原本入閘無望的梁振英最後竟低票當選。這是北京硬從唐英年口中奪走了肥肉,叫唐營如何嚥下這口氣!

更甚者,梁振英上台後領導無方,很快成了過街老鼠,這固然令捧他上位的習近平、胡錦濤等臉上無光,也難向唐營交代。因此,習近平上台後將力捧梁振英上台的中聯辦主任彭清華及副主任李剛「發配邊疆」,算是為唐英年平反,如今再作賞賜,是否進一步為自己的錯誤決定作更大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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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專員處理特首劉夢熊案 (17:52)

律政司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特首梁振英和劉夢熊廉署案件及前政務司長唐英年九龍塘約道七號個案。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廉署一宗涉及行政長官和劉夢熊的案件,以及九龍塘約道七號若干建築工程個案,律政司長為免可能產生偏頗和不當影響的印象,在信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資深大律師與涉及上述案件的人沒有關連之後,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該等事宜,包括有必要時考慮是否作出檢控。

律政司司長認為基於公眾利益,應該向社會表明律政司將會如何處理相關事宜。律政司長作為律政司的首長,會確保這些個案均會根據妥當及適當的程序處理,並嚴格遵照法律及檢控政策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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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授權 刑事檢控專員或控梁唐


梁振英和唐英年蛇年或官非纏身,律政司稱就廉署調查梁振英和劉夢熊的案件,以及唐英年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的兩宗案件,已授權由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處理和考慮是否檢控。有廉署前調查主任稱,一旦廉署尋求律政司是否檢控的意見,意味梁振英和唐英年都有可能被檢控。

律政司昨日於傍晚時間發出新聞稿,指就兩宗案件,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為免可能產生偏頗及不當影響,在確定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與涉案人士沒有關連之後,已授權薛偉成處理兩宗案件,「包括有必要時考慮是否作出檢控」。當年財政司前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一事,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為避嫌,也決定交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自行處理此案。
劉夢熊早前稱,梁振英在參選特首期間,曾向他承諾一旦當選,會委任劉為行政會議成員,梁可能涉嫌賄選。社民連黃浩銘和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早前到廉署舉報梁振英,指二人可能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黃、范二人稱,廉署立案調查後,曾邀請他們錄口供,但自此沒有聯絡他們。

梁家傑促政府勿干預
至於唐英年的僭建地下唐宮遭屋宇署刑事調查,律政司還未表示會否起訴唐。但早前唐英年不滿屋宇署調查多個月,從未向他披露調查進度,直至從傳媒才得悉屋宇署的調查已完成,至今唐仍未知會否被起訴。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這意味着薛偉成是最後決定會否檢控梁振英和唐英年的人,做法恰當,促請政府切勿干預他的決定。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指,新聞稿顯示,律政司隨時準備就廉署調查梁振英和唐英年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見:「廉署每次調查後,如果覺得可能有證據起訴任何人,或者覺得marginal(略有機會),就會尋求律政司嘅意見或者係建議律政司起訴,如果覺得根本告唔入,廉署係唔會問律政司意見。」舉報梁振英的社民連黃浩銘指,律政司是梁振英政府的爪牙,認為政府應交給獨立的大律師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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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揭發「僭建地牢」後,正值參選特首的唐英年(右),2月16日高調與太太郭妤淺(左)會見傳媒,指建地庫是太太的主意。不過,唐太今次未有被律政司票控,但檢控名單卻出現了一名神秘的「業主代理人」。
去年揭發「僭建地牢」後,正值參選特首的唐英年(右),2月16日高調與太太郭妤淺(左)會見傳媒,指建地庫是太太的主意。不過,唐太今次未有被律政司票控,但檢控名單卻出現了一名神秘的「業主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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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唐宮 唐太暫甩難

認可人士工程師承建商業主代理人被控

本報去年2月13日揭發前政務司長唐英年位於九龍塘約道7號大宅地牢僭建,事隔一年,本報獲悉屋宇署趕及在一年限期內作出刑事檢控,根據《建築物條例》,向相關認可人士、工程師及承建商發出傳票。一直被指可能會被票控的唐太郭妤淺暫時「甩難」,未在檢控名單內,但卻出現了一名神秘「業主代理人」被檢控。本報昨日致電唐太查詢,她未有交代誰是「代理人」或是否「鬆一口氣」,只重複表示事件已交律師處理,而她暫時離港。

趕及一年限期內檢控

有關案件暫定3月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聆訊,被票控人士包括行內的資深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及認可人士、建築師何仲怡。至於曾聲淚俱下、把僭建地牢攬上身的唐太,雖然表明一切工程由她負責,但今次未有被檢控。不過,有律師提醒,若聆訊時有被檢控人士轉為污點證人作出指控,可能令事件有戲劇性轉變。

屋宇署進行近一年的「剝皮」式刑事調查,被業界視為史無前例,更指調查結果日後可作處理地庫僭建的標準。事隔一年,屋宇署昨正式回覆本報,指已完成有關調查,律政司經深入研究、考慮資料和案情,決定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AA)條及第40(2A)(c)條向「直接與該等工程有關的人士」,即包括業主的代理人、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提出檢控(見表)。

學者料檢控重點在「明知故犯」

該兩條條文指出,有人涉嫌未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進行建築工程;以及與工程直接有關人士,明知而在提交的相關文件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有法律界人士解釋,「失實陳述」可涉及提交假圖則、圖則內資料失實等,最高刑罰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說,估計目前屋宇署的檢控,主要在於是否有人「明知故犯」,即明知要入紙申請而沒有做到。他說,即使業主想興建地牢,若他將申請工程交專業人士負責,而負責人士未有按程序申請,便是專業人士違例,「業主可以說自己不知情」。

政府消息﹕「代理人」非唐夫婦

不過,事件值得關注的是,律政司今次向專業人士檢控同時,卻揭發事件有一名神秘的「業主代理人」牽涉其中同被票控。據政府消息人士稱,此「神秘人」並非唐英年或郭妤淺。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前主席何鉅業解釋,一般工程,若業主經常不在港或事務繁忙,的確可委託「代理人」代為負責監督工程,代理人可以是業主的親屬、朋友或其公司的高層僱員等,須承擔法律責任,並確保整項工程符合《建築物條例》。

律師﹕唐太是否被控仍存變數

大律師陸偉雄說,法律上,業主委託代理人不一定需有白紙黑字文件,可以是「口頭委託」;因此若有人稱是業主的代理人,把違法行為「攬上身」,業主毋須負法律責任。他說,除非控方有證據證明,實際上業主並無任何代理人,否則該名代理人可以是「替死鬼」。

至於業主唐太暫時「甩難」,陸偉雄認為,事件不排除有變數,因為若有被告願意轉做污點證人,或者在法庭上「突然爆料」,指控業主對於違法行為是知情的,即使有代理牽涉,業主仍有可能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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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唐英年走險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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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曾修例 告唐添難度

增檢控門檻 「明知故犯」方算違法

前政務司長唐英年位於九龍塘約道7號大宅涉嫌僭建地牢,屋宇署決定檢控相關人士及「業主代理人」,但擁有大宅實質權益的唐英年則未有被起訴。法律界人士指出,現行法例要求執法機構須證明業主「明知故犯」地僭建才算犯法,因此檢控門檻甚高。但本報發現,《建築物條例》內有關「明知」的條文,是政府於2008年修訂時新加,上一版本的法例沒有要證明「明知故犯」這門檻,反映在08年法例版本下,要檢控一直聲稱僭建工程全交太太主理、無直接參與僭建的唐英年,難度會更高。

陳茂波仍拒披露被控者身分

唐英年夫婦透過發言人稱已收到屋宇署信件,並交律師處理,由於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因此不會進一步評論。發展局長陳茂波昨稱,屋宇署已就唐英年大宅僭建事件向相關人士發出傳票。他說,由於屋宇署已發出聲明交代,他沒有補充;對於被檢控的代理人身分,陳茂波亦不作回應。

今次屋宇署對唐宅相關人士提出起訴,並包括「業主代理人」,卻未有起訴業主,所引用其中一條條文是《建築物條例》第40(1AA)。該條文稱,任何人「明知而違反」規定,即未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便進行建築工程,即屬違法。

不過,本報翻查立法會文件,發現該「明知而違反」條款,是政府於2008年、亦即唐英年在任政務司長期間修訂。當年發展局主要是修訂建築物條例,以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及豁免審批圖則制度,但政府卻一併為第40條有關犯罪門檻的條文,引入新的「明知而違反」的字眼,進一步縮窄檢控範圍。

大律師:業主難稱不知情

大律師陸偉雄認為,2008年修例前,僭建案件的參與者,無論是「明知」或「罔顧」而僭建皆屬犯法,前者是有意圖犯罪,後者可能未必知道有關行為違法,但也會被檢控,因此門檻較低;修例後則只限制有「明知」意圖的人會被檢控,檢控門檻有所增加。

但他說,今次唐宅僭建案中,由於涉及大型地牢僭建工程,一般而言負責業主難以稱不知情,故修例與否,相關人士都是「明知故犯」。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則稱,業主唐英年在建屋時若全權授權給代理人,即使他事後有享用僭建設施,亦不代表他有違法,「他可辯稱自己不知道專業人士提交的圖則是錯的」。

湯家驊:倘代理人簽署監督 業主毋須負責

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當年修例規定,列明「明知」而違反,未有向建築事務監督申請工程才屬違法,估計是由於政府希望澄清法律明確性,雖然令檢控門檻稍有增加,以免令沒有犯罪意圖的人牽涉在刑事案內,變成苛刻執法,矯枉過正。

他認為,唐宅案另一關鍵在於有「業主代理人」代替業主處理事件。他解釋,即使案中涉及兩名「實益業主」,包括唐英年和郭妤淺,而唐英年則表示自己知道「挖深了」,但由於「業主」可授權「代理人」處理事件,若所有文件簽署和工程監督都是由「代理人」負責,即使有多名業主「幕後參與」,在法律上亦毋須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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