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 法例無規定望良心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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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Posts: 2017
Joined: Fri Aug 06, 2010 1:29 pm

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 法例無規定望良心補救

Post by samuel »

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 法例無規定望良心補救

首個最低工資水平5月1日實施,香港僱主聯合會(下稱聯合會)昨日刊登廣告,回應會員的疑問,指出法例無規定僱員的用膳時間和休息日是有薪的。這個說法,惹來勞工界不滿。聯合會的說法,基本上符合事實,因為首個最低工資水平,乃勞資雙方透過法定機制,凝聚共識的結果,勞資雙方都認同現行法例規定,所以,若要硬性規定僱主支付飯鐘和休息日工資,近乎把整件事推倒重來。我們認為首個最低工資水平的落實,不宜節外生枝,勞工界爭取飯鐘和休息日工資是另一個議題,應在兩年內檢討的時候,爭取謀求改善。

利益不同盤算各異

確實數據凝聚共識

首個最低工資水平開始討論時,被認為代表商界利益的自由黨,提出時薪24元,勞工界則提出33元,其間還冒出一個「廿蚊張」,建議時薪訂在20元。說紛紜,充分顯示不同利益階層,各自有不同盤算。不過,去年3月,從統計處公布去年第2季本港僱員時薪水平,各方分歧在確實數據面前,迅速凝聚起共識,知道最低工資訂在那個水平,本港各行百業、特別是中小企可以承受,所以時薪28元,乃勞資雙方務實取態而達至的共識和結果。

當日政府計算最低工資的準則,是28元×8小時×26天=5824元,這個計算準則,並不包括飯鐘和休息日,勞資雙方都認同這個準則。也就是說,一名僱員,若做最低工資的工作,按時薪每月可領取的薪金,並沒有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這個也是當日勞資的共識。

據知,勞工界一直未放棄爭取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同時提出過這部分金額可以不按最低工資計算。不過,這個是首個最低工資以外的議題,勞工界可以繼續爭取,但是,若要僱主在5月1日支付最低工資的同時,支付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那是推翻了當日的共識,性質等同把首個最低工資水平推倒重來。若勞工界這麼做,並非理智和理性的做法。

首先,若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同樣在5月1日實施,實際時薪即使未如聯合會所說增加至41元(因為勞工界已表明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可低於最低工資),僱主的薪金開支仍然會顯著增加,中小企首當其衝,可能導致較多職位流失,屆時真的會出現好心做壞事的情。

其次,勞工界若要即時加碼,資方肯定強烈反彈,勢必同時要求從頭來過,若出現這種情,屆時勞資雙方更難達至共識,不但最低工資實施無期,勞資關係也會陷入互不信任、猜疑更多的局面。若情如此,對於本港社會只有壞處,沒有絲毫好處。

所以,最低工資事態發展至現階段,不宜節外生枝,應該按原來的共識和所達至結果,先行落實,其他欲求,待檢討時再行爭取,我們認為這樣才是理智、理性和務實的做法。

大家樂事件的啟示

力所能及範圍內善待僱員

就法例而言,5月1日實施的是最低工資,而非「最低月薪」,僱主無義務給僱員支付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僱主是否惠及僱員,成為情理的事。政府就最低工資法例,不列明僱主毋須給僱員支付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留下僱主和僱員自行協商的空間,其中考慮到若清楚寫明,可能會影響已享有這方面利益的僱員,因為僱主可以根據法例規定而取消。事實上,有28元最低工資打底,僱主若有所體恤,僱員只有多得,利益不會受損。

所以,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性質上成為僱主酌情處理的「恩賜」,這是基於事態發展和現實情的結果,即使如此,我們希望僱主不應該利用法例的灰色地帶,在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巧立名目,侵損僱員的利益。聯合會以其準則,把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計算在內的最低工資,「誇大」到成為時薪41元,建議「僱主應仔細審視有關員工手冊及所有月薪僱員的僱傭合約,盡可能確定所支付的工資為工作時數的工資」,這個建議,被解讀為僱主可趁機會削減月薪僱員的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我們希望,這個並非聯合會原意。

從良好的勞資關係出發,僱主不應扣減僱員現時的工資水平(聯合會也這樣呼籲僱主),另外,我們希望見到更多良心僱主,在力所能及範圍內,盡量支付飯鐘錢和休息日工資給僱員。大家樂集團為配合實施最低工資,一度扣減員工的飯鐘錢,雖然符合法例規定,但是輿論對此大大不以為然,最後大家樂集團順應輿情,改變初衷,支付飯鐘錢給員工,皆大歡喜,集團老闆也得回社會的信任和尊重。

大家樂集團的事例,使我們看到如何體待員工,許多時候存乎僱主的一念之間。法例以外,若本港的僱主多點人情,則香港社會更為融洽和諧,深層次矛盾即使未能紓解,也不至於惡化。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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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方不要貪得無厭

Post by samuel »

勞方不要貪得無厭

勞方抗爭多年後終於得償所願,爭取以最低時薪工資28港元計,並會在本年五月一日實施。這是勞資雙方都同意並經立法局通過立法。現在勞方出爾反爾, 要求食飯鐘錢和休息日鐘錢,在道理上是講不通的, 有點無理取鬧。既然要求工資以時薪計算, 當然不包括食飯時間及休息時間。都是成年人, 講好了同意了又加上立妥法例了,還可以不算數嗎? 轉過頭 上班交通時間、娛樂時間, 睡覺時間又需否要計算工時?

以往以月薪計算薪金, 休息日, 申請事假, 工作期間休息或用膳時間都是有薪的, 突然因故遲半天上班等都不會扣工資。所以月薪和時薪各有其優缺點, 爭取了時薪點又想再得到月薪時的優點, 所有[着數]都要取盡, 真有點貪得無厭。

在計算工資方面, 時薪都很清楚, 如超時等等,工作多少個鐘賬面都要計算。反之以往月薪可能沒有計算超時工作的額外工資。

香港人似乎越來越不講理, 包括那些勞方代表, 不應盲目替那些不講理的人發聲 ,否則香港吵吵鬧鬧, 永無寕日。

一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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