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歡迎會員在此言論自由論壇發表任何題材評論文章。題材跨越地域界限, 希望全球各地會員就當地發生的事與物, 踴躍發表你的評論。讓全球每個角落會員都能分享你言而有物、高水平的評論。會員發表的評論文章屬個人意見, 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 by editorial »

申覆核律政司不檢控決定 郭卓堅促廉署提供書面通知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律政司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的決定。郭卓堅今到高院門外見記者,他透露2016年他曾向廉政公署舉報梁振英涉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惟日前收到廉署通知決定不會起訴梁振英,遂要求廉署提供書面通知,以讓他有足夠利害關係提出覆核。

郭卓堅指,過往曾有巿民就律政司不作檢控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最終律政司改變決定,因此他希望能透過覆核讓律政司重新考慮檢控決定。郭指,廉署通知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尹兆堅當日,他亦收到廉署電話通知,惟有關人員只叫他看電視了解事件詳情。郭擔心「法庭搬龍門,指我不是持份者」,遂多番要求廉署補回書面通知。

據郭昨晚收到的通知,郭於2016年9月11日向廉署舉報梁振英涉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但廉署回應指已根據法例及既定程序完成調查,並諮詢了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及於2018年12月12日將調查結果交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經審議有關報告及法律意見後,委員會同意廉政公署毋須作進一步調查。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 by editorial »

官指應加鄭入案 郭卓堅續申覆核

律政司以無足夠證據為由,不就UGL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覆核王」郭卓堅日前就此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欲推翻律政司決定,昨早表明堅拒撤回申請。惟數小時後,郭稱遭指摘入稟等於「放生鄭若驊」,令律政司有藉口拒絕再回應傳媒相關問題,郭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撤回申請。惟晚上他稱收到法庭通知會開庭,法官周家明認為應將律政司司長加入本案,列為建議有利害關係一方,稍後會要求各方列席,故決定繼續提申請。

昨晚8時半,郭通知傳媒稱:「各位傳媒朋友和支持者,蒙法官周家明來函,叫我準備開庭,所以明天不會取消覆核,請諒。」法庭致函郭卓堅,稱法官周家明於本月17日作出指示,認為應將律政司司長加入本案,列為建議有利害關係一方;又要求郭於14天內將相關文件送遞給有份向廉署舉報的人士,而他們亦可加入成為建議有利害關係一方。法庭稍後將要求與訟各方出席許可申請聆訊,預計需時兩小時。

一度因被指摘欲撤回
郭卓堅昨早透露,2016年9月有份向廉署舉報,指梁振英在UGL事件中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本周一始獲廉署補發不起訴梁的通知信函。郭稱既然是事件持份者之一,自然可提出司法覆核。他稱堅決不會為此撤回申請:「佢係唔答就點都唔答,唔係因為我入唔入稟!」

不過事隔六小時郭卻轉軚,傍晚在fb指,由於不想被鄭若驊利用過橋,決定撤回申請,批評律政司和建制派以有司法覆核為由,拒絕鄭到立法會交代的行為「無賴」。郭又指由於民主黨在fb上,就律政司不回應一事「鬧我,賴晒落我度」,故決定「犧牲小我」,先撤回申請,免受千夫所指;若鄭休假後仍不到立法會解畫,他將再次入稟,並澄清事件跟民主黨無關。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 by editorial »

大律師公會主席:律政司長需負責


戴啟思指鄭若驊需為UGL案檢控最後決定負責

律政司在沒尋求獨立法律意見的情況下,決定不向收取UGL公司5,000萬元的前特首梁振英作檢控,事後又拒回應公眾質疑,大律師公會昨晚舉行例會後決定,公會日內發聲明就律政司的做法表達關注,認為取得獨立意見再作決定才更令人信服決定是公平公正。公會主席戴啟思強調,即使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沒參與決定,她亦需為決定負責。

指徵獨立意見始令人信服
大律師公會昨舉行例會,其間特別討論到律政司在UGL案中不檢控梁振英處理手法,據知會上不少意見認為過往多宗涉及重要人物的案件都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成員就今次律政司做法發聲明,沒有太大爭議。其中一名執委駱應淦離開時被問到,律政司不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否不合常規時稱,以往律政司均有相關做法,即使如胡仙案沒尋求外界法律意見,但政府都有解釋。

戴啟思在會後表示,公會將就事件於一、兩日內發聲明回應,強調無論鄭若驊個人是否有份就檢控作最後決定,她亦需負責(accountable),又指即使目前有相關司法覆核案件進行中,亦不阻礙她回應。至於鄭是否需回應本人在不檢控決定當中的角色,大律師公會副主席彭耀鴻表示,根據《基本法》,任何檢控決定都是由律政司司長作出,但彭指公會聲明不會針對具體細節,僅循大方向提質疑。

彭又形容UGL案不作檢控為社會受關注的題目,律政司更應讓公眾認為整個決定是不受任何影響下作出,「(尋求)獨立意見會更令人信服係公平決定」,就不檢控原因提出具體理據則是「另一個方法讓大眾知道個決定嘅背景,背後係咪合理決定」。

至於政府以鄭休假作為不交代不檢控理據的擋箭牌,有法律界認為,即使鄭休假,刑事檢控專員亦應回應。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表示,目前法庭正處理相關司法覆核案,但政府應在不影響法庭裁決下,平衡公眾知情權,作合理程度披露,包括鄭在檢控決定上的角色,「factual嘅事,對法理裁定唔會有影響」,舉例指法庭處理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上,政府一直有披露所持的法律理據。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 by editorial »

法律界:檢控案件雙重標準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收取UGL巨款,無徵詢獨立法律意見,被法律界連番質疑亦拒絕解釋。不過諷刺的是,鄭若驊的下屬刑事檢控專員處理她的僭建個案,在決定前卻表明為免偏頗而徵詢了外間資深大律師意見。法律界指出,刑事檢控專員的做法正好反映了鄭若驊在處理梁振英案時是雙重標準及偏離了常規。

林卓廷促公佈法律意見全文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日發表的聲明長兩頁紙,對屋宇署的調查結果及獨立法律意見均有交代;相比之下,鄭若驊上周就梁振英案發表的簡略聲明只有一頁紙。梁卓然在聲明中稱是按《檢控守則》第23段的原則作出解釋;翻查守則,第23段規定「律政司力求行事公開、向公眾問責、高度透明,以符合社會公義利益」。鄭若驊卻未有交代她的聲明是否符合《檢控守則》。

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表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今日發表的聲明內容,明顯與律政司早前就UGL案發表的聲明落差極大,「畀大家睇到律政司喺處理UGL案嘅手法上,係有差別待遇同雙重標準」。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今次事件反映,為何之前鄭若驊決定不檢控梁振英一事上,偏離常規,亦沒有作出詳細交代,是違反法治的基本要求。

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則要求,律政司公佈屋宇署調查報告及獨立法律意見全文。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 by editorial »

政界:印證北京放生梁振英
779.jpg
779.jpg (36.48 KiB) Viewed 6779 times
繼放生前特首梁振英後,律政司昨再公佈不會就司長鄭若驊大宅僭建問題,對鄭提出檢控。有法律界人士直言,律政司放生鄭提出的理由固然未能令人信服,但從另一角度看,律政司也要用獨立法律意見,作為支持放生鄭的理據,正好證明律政司未有就UGL案向外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即決定放生梁振英,完全違背律政司一向處理敏感案件的做法。有政界中人更指出,律政司處理兩件案件手法如此不同,只會令人更加相信律政司處理UGL案有政治考慮,「為放生梁振英,連獨立法律意見都唔敢拎」。

凸顯處理手法不正常
民主派人士指,今次律政司也為鄭若驊大宅僭建問題徵詢獨立法律意見,正好印證律政司不就案情更嚴重的梁振英案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唔係冇需要,而係唔敢拎,萬一嗰個獨立法律意見都話要告(梁振英),到時就落唔到台」,也令他更相信政圈近日流傳,「北京要港府放生梁振英,呢個說法越嚟越似係真」。

有法律界人士指,UGL案涉及前特首被指無申報收受5,000萬元利益,較鄭若驊僭建更嚴重、更受公眾關注,而兩案也同樣涉及高官,梁更加是全國政協副主席、屬國家領導人級別,若律政司認為有需要就鄭僭建諮詢獨立法律意見,以此「證明」不檢控鄭有法理依據,「咁點解案情更嚴重、更受公眾關注、官方地位更高嘅梁振英,反而唔使拎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就可以唔起訴,甚至連解釋亦只有一頁紙?」他直言縱使對律政司不檢控鄭若驊決定有保留,「但起碼有個作用,就係律政司用處理鄭若驊案嘅方式,證明處理梁振英案方式唔係正常做法」。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 by editorial »

指UGL案背離慣例 疑政治考量
大律師公會 促律政司重檢決定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未有就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的決定徵詢獨立法律意見,遭受質疑。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聲明指出,律政司背離慣例的做法「不禁令人懷疑,是次事件中的決定是否不受任何政治考量所影響」,促請律政司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後重檢不檢控的決定。律政司繼續以有人申請司法覆核為由,拒絕回應公會的聲明。

鄭若驊未有徵詢獨立法律意見,決定不就UGL案檢控梁振英,繼而休假至本月27日,質疑聲音隨即此起彼落,其後律政司更藉有人申請司法覆核為理由封口。日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已經表明,無論鄭個人有否就檢控作最後決定,她亦需負責,就算有相關的司法覆核進行也不阻礙她回應。

公會昨日再發表聲明,表示注意到公眾關注律政司不告梁振英的決定,同時也注意到律政司決定不檢控前「有違往常一貫的慣例」,即是「就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政治敏感的案件中,慣常做法是會先尋求獨立大律師的意見」。

公會重申尊重律政司按《基本法》規定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然而公會亦強調,任何案件檢控與否的決定必須由律政司獨立地作出,「並在公眾面前彰顯其不受任何無論是否與政治因素有關的干預或影響」。

聲明續指,今次律政司處理事件與「一貫廣為接納並受認同的慣例有所背離,不禁令人懷疑,是次事件中的決定是否不受任何政治考量所影響」,接着更明言「尤其考慮到梁振英先生現正擔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一職」。聲明亦謂,任何因律政司決定不檢控的決定所產生的懷疑,「均會無可避免地削弱公眾對刑事司法制度及法治的信心」,於是促請律政司在尋求獨立大律師的意見後,重新檢視其決定以釋公眾疑慮。

昨向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查詢,鄭若驊會否提早取消休假處理今次事件,及會否應公會要求,徵詢獨立法律意然後重新檢視不檢控的決定。律政司發言人再度以有人已就不告梁振英決定申請司法覆核為由,表示「不宜再作評論,以免影響司法程序」而不正面回應。

公會今次具體提到梁振英的全國政協副主席身份,令人憂慮不檢控決定背後有否政治考慮。民主黨國際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慧卿認同公會的聲明指,不少人也擔心今次律政司不檢控的決定背後,其實是北京下令為保梁振英而不惜代價。她強調這做法只會摧毀香港法治,賠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而如果港府仍關心香港法治,就應該盡早公開交代。

楊岳橋:釋疑慮越早越好
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則相信,公會的聲明一向從維護法律專業的尊嚴和保護公眾對法律制度的尊嚴出發,今次亦不例外,之所以針對梁振英的國家領導人身份,他表示一般市民尚且有相同憂慮,公會只是點破有關問題。他續指,鄭若驊向公眾解釋具爭議的檢控個案,以釋公眾疑慮是越早越好,不應留待休假後、甚至明年1月底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才交代。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 by editorial »

質疑放生梁振英 泛民今遊行
促律政司交代理據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決定「放生」前特首梁振英,至今未有公開回應連番質疑,民主派發起今日「守護廉潔法治遊行」,力促鄭交代拒控梁的理據。「天下為公」成員民主黨林卓廷強調,將有一連串計劃迫使鄭若驊回應,包括在鄭復工後再抗議。林呼籲市民參與今日的遊行,證明港人仍重視香港的核心價值:「民主自由已經不斷倒退,連廉潔法治都冇埋,香港就一無所有。」

律政司決定不就UGL案檢控梁振英至今已第11日,一直拒絕現身回應質疑的鄭若驊亦休假到第8日。「天下為公」及民主派議員今日發起集會及遊行,促請鄭若驊現身,屆時民主派會先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然後遊行至律政司司長辦公室,繼而在司長辦公室外抗議。按主辦單位向警方申請的不反對通知書,遊行料有500至1,000人參加。

林卓廷表示,律政司不檢控梁振英的決定中,有多項問題未有解釋清楚,包括為何律政司拒按慣例,就涉及高官的案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只表示,所有證據顯示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收取UGL公司5,000萬元的協議,但沒有闡明戴德梁行是否同意協議;律政司表示因為梁「沒有利益衝突」,所以就算梁沒有申報收取了5,000萬元也不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這如何與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案的「黃金枷鎖」相稱;還有梁振英與民建聯周浩鼎私通一事中,律政司既已確立周交給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的主要研究範疇修訂是來自梁振英,為何沒有證據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倘失廉潔法治 港一無所有
「天下為公」成員民主黨林卓廷認為,香港的民主自由已不斷倒退,一旦連廉潔和法治也失去便「一無所有」:「幾艱難都唔可以坐以待斃,企出嚟先畀到壓力政府,交代今次荒謬嘅決定。」他續指,香港與深圳、上海的分別,在於香港有法治系統和相對廉潔的社會,「如果冇埋(廉潔、法治),香港同大陸有咩分別?點解(國際社會)要畀特殊地位香港?」

早前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決定,下月28日的委員會例會加入議程,邀請鄭若驊講述律政司的檢控政策,但林覺得今次問題嚴重,不能拖到下月底才討論,因此他已計劃在本月27日、即鄭若驊結束休假復工當日,再發起抗議行動,同時亦會再就今次律政司不告梁振英的決定,進行民調,了解市民意見。他又會在下月10日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追問特首林鄭月娥,以及在當日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上,阻止建制派借機要求專責委員會停止調查。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 by editorial »

鄭獲放生 梁家傑促公開法律意見全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揭發與丈夫潘樂陶擁有的屯門兩座獨立屋有地庫等多處僭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在徵詢獨立法律意見後指,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檢控鄭若驊,只檢控潘樂陶。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認為,律政司應全面公開委託獨立法律意見時的指示和意見全文。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今次律政司的做法恰當,反斥在梁振英UGL案,律政司沒有諮詢獨立法律意見,令人十分擔憂。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指,UGL案律政司沒諮詢獨立意見,令人十分擔憂。

江樂士指UGL案未跟程序
公民黨主席、前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指,法律界行內人都知道,律政司諮詢獨立法律意見時,結果很多時取決於律政司在聘用大狀時,指示中的內容、形式和角度,「如果佢(律政司)唔想個大狀答,可以索性唔問相關問題,或者唔畀指示個大狀」。

他指,蔡維邦是根據甚麼理據,而給予律政司「沒有足夠證據」的建議,到目前仍未有披露,故他促請律政司交代完整法律意見,以釋公眾疑慮:「究竟(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問(外間的獨立大律師)蔡維邦時寫咗咩指示呢?問咗咩呢?仍然係無從得知。」

梁家傑又指,律政司的聲明指因鄭若驊僭建個案沒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不提檢控,但「合理」一詞,從來沒有定義:「咩叫合理呢?有個觀感,就係對於梁振英同鄭若驊呢啲權貴就係唔合理,但對於DQ、眼中釘、政敵就有理無理都告到你甩褲先。」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律政司在鄭若驊僭建一案上,跟隨了正確程序,因應涉案者是高級政府官員,律政司尋求外間的法律意見,做法明智:「他們的決定應受到尊重……有關決定看來是真誠地作出。」

江樂士反而指出,律政司在梁振英UGL一案中應跟隨相同程序,諮詢外間的獨立法律意見,才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由於梁振英是政協副主席和前特首,(律政司)應索取外間的獨立法律意見,兩案(梁振英案和鄭若驊案)的考慮應是一樣,以令公眾相信(律政司)每一個決定均是真誠地作出,對嫌疑者沒有給予特殊對待。在梁振英一案上,律政司沒有索取獨立法律意見,並無一個恰當的解釋,這真是令人十分擔憂。」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 by editorial »

「UGL案歷來最嚴重 應重徵獨立意見」
大律師公會執委︰律政司損公信

律政司未有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自行決定不就前特首梁振英UGL案提出檢控,大律師公會上周開會後發聲明,促律政司尋求獨立法律意見,重新審視不檢控的決定,以維持公眾對本港司法制度信心。公會其中一名執委沈士文強調,他們並非關注是否檢控梁,而是律政司為何不遵慣例,對可能涉及利益衝突或政治相關的案件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他形容UGL案是香港歷來最嚴重案件,不單涉及身兼前特首的政協副主席、涉及的金額「唔係50蚊而係5,000萬」,指律政司做法會損害市民對司法制度信心。

沈士文及公會另一執委黃宛蓓昨出席電台節目,黃宛蓓則指,公會上周例會一致通過有關議決,就此討論時間在10分鐘內,可見執委都有共識,認為律政司必須詳細向公眾解釋相關決定,而非只簡單指案件很簡單直接,就認為不用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沈士文則強調,他們關注重點並非UGL案情是否明顯未能提出檢控,公眾更關注的是涉事者是身為前特首的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會否因為梁屬國家領導人身份,影響律政司的決定,故此律政司有必要釋除公眾疑慮,「就算(案情)簡單,都可以好簡單去尋求一個法律意見,公眾就唔會再考慮有乜嘢特別針對性問題」。

沈士文質疑,律政司會否因涉案人梁振英是國家領導人而影響慣常做法。
「點解僭建案有呢次冇」
沈士文又指律政司有雙重身份,除了是政府的法律顧問,也是公眾利益的守護者,案件若涉及政府官員或與政治有關,而律政司純粹憑個人判斷作決定,由於當中涉及很多關係,公眾難免會有質疑,無疑有損公眾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

相比之下,律政司就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其丈夫潘樂陶住所僭建一事,委聘獨立資深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並在聲明中詳細交代理據,沈士文指有關做法值得肯定,質疑:「點解律政司喺僭建案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呢次(UGL案)就冇?」

沈士文坦言,不清楚過往律政司有否在公眾要求下「翻案」、重新外求法律意見的做法,亦承認公眾現階段可以做到的事並不多,他寄望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休假後隨即解畫,強調公會發聲並非要改良制度,只是「卑微地想維持好嘅政策」。

評:
沈士文「卑微地想維持好嘅政策」。
維護法律公平公正人人有責,包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本人。沈士文又何需要卑微?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Post by editorial »

屋署放生鄭若驊 被轟公然包庇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年初被傳媒揭發屯門海詩別墅僭建,鄭隨後自爆名下其餘三項物業有違規僭建。屋宇署昨日凌晨鬼祟回覆本報查詢,表示上述三項物業僭建物已完成糾正,決定不提檢控。有資深工程師和立法會議員質疑鄭是「臨急」自爆,而且以鄭身為資深大律師及工程師,屋宇署不能視為一般情況看待,促屋署交代相關僭建是否在鄭購入物業前已存在,以及有否轉交律政司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否則「包庇已經做到好出面」。

鄭若驊於今年初被揭屯門大宅有多項僭建後,主動向外披露其名下三項物業包括淺水灣海峰園、沙田駿景園和火炭金豪工業大廈物業有僭建。屋宇署稱,今年1月已收到業主委任的認可人士,處理上述單位僭建物的糾正工程方案,並先後完成糾正,該署不會就該三個單位的僭建提檢控。

資深工程師黎廣德指出,當日鄭若驊被傳媒揭發屯門海詩別墅僭建,才自爆其餘三項物業都有僭建,已經不能視為一般情況看待,「俾人踢爆,佢先臨急自爆,就算佢唔主動申報,屋宇署都會跟進調查其他物業,自然會查到有冇僭建」。他稱,屋宇署應清楚交代鄭購入該三項物業時,相關僭建是否存在,「如果係喺佢買入物業後先加建,咁就已經違反《建築物條例》,而唔係佢修復番僭建就算」。

林卓廷促交代
黎又指,鄭若驊身為資深大律師及工程師,認為當局對鄭的審視門檻應較一般人為高,「鄭若驊唔係一般人,佢有相關專業資格,更曾出書教人如何辨別僭建,當局對佢嘅要求門檻應該高過一般人。如果告上法庭,法官會考慮埋佢嘅專業資格,難令法官接受佢不知情」。若當局不清楚交代,難釋除疑慮,「包庇已經做到好出面」。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全港有不少僭建物,屋宇署一般會先發警告,要求業主糾正,若業主不依從,該署才會提控,「喺地區見好多,唔係即刻告」。不過,以鄭若驊的敏感身份,屋宇署應嚴肅看待,需詳細交代上述三項物業的僭建是否在鄭購入前已存在,「因為律政司決定不起訴鄭若驊屯門海詩別墅僭建,係基於無辦法證明佢買入後先至起嘅僭建,屋宇署要答呢三個物業係未都係咁呢?」屋署又有否將該三宗個案轉交律政司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查唔查,告唔告,屋宇署有時都需要律政司畀意見」。他促請該署盡快交代,以釋公眾疑慮。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