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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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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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免死金牌就可隻手遮天?

梁振英涉收受UGL 5,000萬元事件,由被澳洲傳媒揭發至今已四年多。律政司日前公佈,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毋須作進一步調查。不少市民對廉署與律政司「放生」梁振英的決定感到震驚,亦覺得身處的香港越來越荒謬。

60、70後的香港人一定記得,廉署於1974年成立之時主要打擊公職人員向市民索取利益的問題。廉署的成立為當時的香港人帶來希望,而廉潔奉公亦成為香港人對公職人員的期許。

因此,當有涉及高官的貪污舞弊案件,都廣受香港人關注。過去四宗前高官涉貪案:包括湯顯明案、許仕仁案、曾蔭權案及梁振英UGL案,都令港人震驚。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被裁定收受巨款,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等罪成,被判監七年半。前特首曾蔭權沒有申報利益,租住黃楚標的豪宅,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本判囚20個月,上訴後刑期獲減至12個月。而湯顯明及梁振英的案件皆被律政司指缺乏充份證據而「Close File」。

尤記得當時曾蔭權案,法庭判詞提到,「曾蔭權的行為令香港人對政府施政及誠信失去信心」。曾已得到懲處,只可惜令香港人對政府施政及誠信失去信心的又豈止曾一人?今次梁振英案不被律政司檢控,令不少香港人對廉署及律政司感到質疑及心淡。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之時,已因大宅僭建之事而無公信力可言。隱瞞大宅僭建、前言不對後語,何以令律政司服眾?

至於廉署,自從譚惠珠都可成為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開始;到梁振英上任後,發生前署理執行處首長李寶蘭被取消署任;同為署理執行處首長丘樹春,一度辭任再被挽留「坐正」……廉署內部不尋常的人事安排備受關注,令人憂慮是否與調查梁振英UGL案有關。在白韞六治下的廉署,其公信力在市民心中已大大扣分,只剩下令人覺得不透明的印象。

維持香港廉潔的工作,就是由如此公信力薄弱的律政司與廉署負責,試問香港人又怎會對今次不起訴梁振英的決定感到信服?不少市民都向我表示,對於今次律政司的決定感到既失望又氣憤。令香港失去核心價值、令香港走樣變色的,根本是香港政府;令香港人心淡的,是放在我們眼前的事實。當梁振英如此不得民心,無法連任特首,卻華麗轉身能成為全國政協副主席。市民質疑的是,是否任何人在中共官場上得到一官半職,就等同得到免死金牌,就可隻手遮天。或許就是《財富》雜誌在1995年封面所說的「The Death of Hong Kong」在不知不覺間已成事實。

郭家麒
立法會議員

評:全國政協副主席這虛銜不會是免死金牌。
律政司錯估形勢,梁振英案已經是國際法律界關注的案件,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很難隻手遮天。很難相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能輕易過此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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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不控梁未尋獨立意見 前刑檢專員:非常驚訝

律政司周三(12日)以證據不足為由,不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 5000萬元案件提出檢控。律政司過去處理最少3宗涉及公眾人物案件時,在決定是否檢控前曾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惟律政司昨日承認,今次在UGL案未有「外判尋求法律意見」。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對律政司此舉感到非常驚訝(very surprised),認為不符一貫做法,促請律政司長鄭若驊向公眾解釋。

傳媒包圍追問 梁沒回應

現為全國政協副主席的梁振英昨出席活動後被大批記者追問事件,但未作回應。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昨表示,律政司不檢控的解釋未能釋除公眾疑慮,要求鄭若驊到立法會交代,並解釋為何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否則民主黨中委梁翊婷將申請法援,就律政司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律政:外判因避偏袒觀感利益衝突 梁案不適用

本報昨向律政司查詢,截稿前未獲回覆。律政司回覆「眾新聞」和有線新聞時表示,是否外判案件主要取決於運作上的需要,一般而言律政司若將案件外判,理由是需要專家協助,而律政司內未有所需人才,或律政司為求審慎起見,認為適宜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以免可能予人有偏袒的觀感或出現利益衝突的問題」,惟以上兩項理由不適用於現時個案,故律政司未有就個案外判尋求法律意見。

江樂士促鄭若驊解釋

律政司過去在多宗涉及公眾人物的案件,均曾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見表),例如在2003年決定不就前財政司長梁錦松涉嫌偷步買車提出檢控,當時律政司作決定前,尋求了本地資深大律師和英國御用大律師意見。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和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在公布不檢控梁錦松當日分別發表聲明,詳細解釋事件原由和不作檢控的原因,兩份聲明共逾1萬字;今次律政司就不檢控梁振英所發的聲明,只有約1000字。

江樂士昨回覆本報查詢強調,律政司多年來的慣常做法,是在高級政府官員被懷疑涉及刑事罪行時,律政司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外來法律意見除了能幫助律政司長以獨立角度檢視個案,更能讓公眾放心(provides important reassurance to the general public),使他們相信案件是獲恰當處理,而涉事人物沒有因為其地位而得到任何優待。

江樂士以2003年梁錦松案為例表示,律政司當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雖然最終不是所有人都認同不檢控的意見,但起碼他們相信有關決定是公平真誠地作出(in good faith)。UGL案備受國際和香港關注,他本預期律政司長會堅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因案件涉及不同法律議題,尋求意見也能讓公眾放心。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強調,梁振英作為前特首,現時亦是擁有權力的國家級人物,律政司須令公眾相信其最後決定是經過恰當程序。律政司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是否擔心相關意見會認為應該檢控梁振英。他稱,從律政司以往處理梁錦松案件,到現時對梁振英的處理手法,「可以看得出今天的律政司怎樣偏離既定程序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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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控梁未外尋法律意見 戴啟思:律政司破慣例不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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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日前以證據不足為由,宣布不起訴捲入UGL事件的前特首梁振英,律政司承認案件並未向外判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圖)昨以個人身分向稱,若政府尋求外間獨立法律意見,其決定會顯得更有說服力,今次做法可謂不尋常。

強調非指律政決定錯誤

戴啟思說,根據過往做法,類似個案多會尋求外間獨立意見,以避免出現任何偏袒(favoritism)的觀感,「若法律意見指無足夠證據起訴,政府便可說已尋求外間意見,而非單單由政府口中說要『相信我』」。他認為向外尋求法律意見會顯得更有說服力,今次「打破似乎是慣例的事是不尋常的」(it's unusual to break what appears to be established matters),但強調並非指律政司的決定是錯誤,只是認為外界的質疑其實可以避免(avoidable)。

湯家驊:律政司解釋「粗疏」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在商台節目表示,律政司一方在此爭議議題上解釋較為簡單,「予人粗疏感覺」,認為有改善空間,應解釋得更清楚。他說,由法律角度而言,本案可成功提刑事檢控的機會很低,「既然如此,為何不講清楚、詳細點?現時反而予人話柄,指你偏私、隱瞞事實及法律理據,較為可惜」,冀律政司可找機會釋除外界疑慮。他又說,對於案件無向外尋求法律意見不感驚訝,因本案法律觀點簡單直接,並非困難得有需要外聘資深大狀。

單仲偕:外尋意見保廉署聲譽

另外,曾任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成員的民主黨單仲偕,昨接受網台節目訪問時憶述,過往若律政司決定不控告受查人,須向委員會提交報告,若成員認為案件事關重大,可要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他認為今次案件重大,卻無一委員要求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可謂不尋常及不恰當,認為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才更能保障廉署聲譽及制度。他又推測,特首有權在成員任期屆滿後委任新成員,指梁振英當年或委任「梁粉」進入委員會。他強調過往成員「有藍(絲)有黃(絲)」,會看得較細緻,確保不放過應起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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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案無徵獨立法律意見
戴啟思「律政司做法不尋常」


律政司日前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UGL公司5,000萬元提出檢控,引發不少爭議。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律政司在涉及高級官員的案件中,一般會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質疑律政司今次做法不尋常(unusual),公會於本周四開會討論事件。特首林鄭月娥昨稱,假如立法會議員希望得知更多理據,相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願作回應。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至今仍未公開交代不檢控梁振英原因。

自上周三發出不檢控梁振英的聲明後,律政司的處理手法一直備受抨擊。過去涉及到主要官員的案件,例如2003年時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2013年時任行會成員林奮強在辣招出台前提前賣出物業,以及2015年前特首曾蔭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案件等,律政司均有向外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而當年除了發表詳細聲明,時任刑事檢控專員及律政司司長亦有主動就個案作出解釋,惟這次決定不起訴梁振英卻未有依照過去做法,難免令人質疑。

林鄭月娥昨日出席活動後首度回應事件。她強調《基本法》下檢控工作由律政司進行,且不受干預,包括特首也不能干涉,因此她無參與任何案件,故未能回答檢控方面的問題。林鄭又稱,廉政公署完成調查後,已把結果交予相關諮詢委員會,而律政司亦已發聲明解釋。她續指,若立法會議員及社會各界希望得知更多理據,相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稍後很願意到立法會回應事件。

大律師公會周四討論
對於律政司未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戴啟思昨日接受電話查詢,他指大律師公會將在本周四討論事件,在此之前他只能以個人身份作出評論。他指,自己未有詳細閱讀律政司的聲明,故只能粗略評估案情。他指,以他30年在港執業的經驗,律政司在涉及高級政府官員的案件時,普遍會尋求御用大律師、獨立、不屬於政府內部的法律意見,才決定檢控與否,形容今次做法不尋常(unusual)。

戴啟思強調,非每件案件都需要有獨立法律意見,他亦非要求律政司要按照他所說的方式行事,惟認為今次案件出現爭議,若律政司能夠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可避免外間的質疑(avoid criticism),亦認為獨立的法律意見對市民而言更可信(more credible)。,

梁振英繼續「封口」
至於事件的主角梁振英則繼續「封口」不回應,他昨在facebook上載悼詞,悼念已去世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劉廼強,又恭賀前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文永娶新抱,隻字未有提及UGL案。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被問到,今次律政司的手法被指偏袒梁振英,是否應到立法會交代,「我相信如果有需要的話,律政司司長很樂意進一步去解釋這件事」。傳媒再追問會否考慮公開整個決定的理據,以及律政司今回不找獨立法律意見是否有問題,張建宗指,這一定要由律政司司長自己決定,「《基本法》授權律政司一切檢控事宜由佢作出決定」。

評:
特首林鄭月娥和政務司司長張建宗都異口同聲說,「假如立法會議員希望得知更多理據,相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願作回應。」及張建宗「律政司司長很樂意進一步去解釋這件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可以不去立法會交待嗎?全港和全球的法律界正等待看你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如何交功課。重要的是,所交出的功課夠不夠班。如交出不夠專業的法律理據或公眾認為荒謬甚至是幼稚的法律理據,鄭若驊還有資格做律政司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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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斥律政司未尋獨立意見 梁美芬讚「有膽」願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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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日前以證據不足為由,不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的5000萬元案件提出檢控,並承認本案未有「外判尋求法律意見」。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律政司的聲明欠詳細法律分析及調查結果,加上沒有像過去涉及前高官的案件般,向外判大律師尋求獨立法律意見,難免影響公眾觀感。經民聯梁美芬則認為,當律政司內部無能力及沒有相關專長時,才需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林卓廷今早在商台節目指,梁振英為前特首及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律政司今次決定難免響公眾對律政司獨立性的信心;要求律政司公開詳情,並到立法會司法事務委員會解釋,及就廉政公署查得的資料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否則將提出對律政司的不信任動議。

同場的經民聯梁美芬則表示,在法律上而言,今次案件的證據不強,認為當律政司內部無能力及沒有相關專長時,才需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否則或被視為不肯承擔及能力不足,不能「一不請外聘便說違反程序,及好像是必然的程序」。她續指,律政司今次的做法反而「有膽、有個膊頭,承擔了一個決定」。

工聯會黃國健亦在節目上稱,律政司及廉政公署「如果沒有充分證據,而繼續不結案……會給人感覺,似乎是一種針對個人的政治迫害」。他說,立法會的UGL事件專責委員會至今均無進展,因為沒有新資料提交,直言委員會根本查不到東西,並且只是「形式的存在」,稱委員會一或自行終止,一或隨立法會任期而完結。他自己則持開放態度。

評:做光明磊落的事不需要有膽,但做壞事才需要有膽。梁美芬眨低律政司?
許冠傑有首歌 唱:夠膽揸枝槍去搶。
最有膽還是國內貪官,明知習大大反貪,仍然有膽去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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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遊行抗議UGL案放生689
泛民六問龜縮鄭若驊


多個泛民政黨昨遊行到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抗議,要求鄭若驊交代不檢控梁振英原因。

律政司早前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就前特首梁振英UGL案提出檢控,之後更爆出律政司做決定前未尋求獨立大律師意見,引起社會質疑有放生梁之嫌,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至今仍未有公開解釋,多個民主派政黨昨遊行至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抗議,他們再向鄭提出最少六大問題,要她到立法會公開交代。繼特首林鄭月娥後,行會召集人陳智思昨也公開表態,指鄭若驊有需要向公眾交代UGL案細節。

民主派政黨包括民主黨、公民黨、社民連、工黨、香港眾志、小麗民主教室和民陣等近百人,昨早由中環匯豐總行遊行至律政司司長辦公室抗議。

示威者帶同印上林鄭月娥及鄭若驊的道具,諷刺政府包庇梁振英。

促盡快到立會詳細交代
民主派聲明指,事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要求鄭若驊到立會詳細交代作出決定因由、公開案件相關法律理據,以及外聘獨立法律專家就檢控事宜提供獨立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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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就鄭若驊不檢控梁,提出最少六大問題,包括為何律政司至今未就UGL案交代廉署調查結果具體內容,指過去前行會成員林奮強的案件,律政司發出多頁紙聲明清楚交代調查結果及涉案口供和證據,「點解今次連呢樣嘢都唔做?如果律政司理據好強,佢更加要出嚟講,點解龜縮咁多日?」

對於律政司稱因證據不足而不作檢控,林反問:「如果係完全無證據,點解廉署要查足四年?點解律政司個法律意見,係話冇合理定罪機會,唔係話冇任何證據?」此外又指律政司要交代不檢控與梁「打龍通」的民建聯周浩鼎的理據,批評鄭做法已嚴重損害香港法治和巿民對香港廉潔信心,希望她停止「龜縮」交代事件,又指已去信立會司法事務委員會主席梁美芬要求就事件加開會議討論,希望梁美芬不要阻攔。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則指,律政司決定就公民廣場使用限制一事上訴後,接着即宣佈不起訴梁振英,做法令人看到香港所謂司法獨立只是糖衣包裝,律政司捍衞法治只是服務權貴,「追究議員就從不手軟,對付狼英就一於懶理」。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稱,既然林鄭月娥稱鄭樂意交代事件,就應盡快主動到立法會,讓議員「問清問楚」。

陳智思:司長有責任解釋
行會召集人陳智思昨出席公開活動,被問到律政司不起訴梁一事,強調香港擁有獨立檢控制度,檢控與否在於律政司的決定,不過若公眾對UGL案感擔憂,相信律政司司長有責任向公眾解釋,指她或未必能夠說明清楚案件的所有細節,但相信鄭若驊有能力解釋何為「搜證不足」。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相信,林鄭及陳智思先後同意鄭若驊公開交代,相信林鄭與鄭若驊已有默契,將拆彈交由鄭負責,又指林鄭回應政治事件手法,一向是有損其民望事件、又或沒十足把握的事,就以不評論個別事件回應,如馬凱事件,今次也是如以往一樣,將不檢控梁振英這個問題交給鄭若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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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思:鄭若驊有責任解釋UGL

律政司早前以證據不足為由,公布不檢控涉UGL事件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繼特首林鄭月娥日前稱相信律政司長鄭若驊願意回應後,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昨亦開腔稱,既然公眾有擔憂,「相信律政司長有責任向公眾解釋」,避免公眾會認為因涉案者是前特首而有特別看待。多個泛民政黨昨亦遊行往中環律政中心,訴求包括促請鄭若驊往立法會交代事件,以及公開法律理據。

昨再度向律政司查詢,包括鄭若驊會否往立會交代及律政司會否公開更多理據,但兩日未回覆。

陳智思昨出席活動後向傳媒表示,律政司長有需要向公眾解釋,指即使未必能解釋所有細節,但認為鄭若驊絕對有此能力,例如現時不起訴原因主要是搜證不足,「是否要解釋何謂搜證不足?」

泛民遊行促赴立會 稱或司法覆核

社民連、民主黨、公民黨等泛民政黨昨由中環匯豐總行遊行至律政中心,沿途高呼「堅決反貪腐,維護真法治」等口號。民主黨林卓廷其後向傳媒表示,律政司一方應往立法會詳細交代,不應「龜縮」,他稱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將於周三(19日)開會,憂慮屆時建制派以證據不足為由,否決加開特別會議要求鄭若驊解釋。

林卓廷又說,未來將有「一浪接一浪」跟進、抗議行動,他其後解釋,行動包括提出司法覆核,針對UGL事件的「天下為公」未來亦有計劃,暫未能公布。民主黨尹兆堅亦稱,不少街坊認為案件令人感刻意「放生」,社區氣氛開始升溫,相信未來行動有需要面向群眾,又指律政司只簡單交代案件,容易令人有包庇、瓜田李下觀感,對梁振英亦未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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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檢控梁振英是政治決定

律政司長鄭若驊就廉署的UGL事件調查,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指證據不足,但沒有詳細解釋理據,也沒有尋求獨立的大律師意見,偏離過去處理高級官員案件的做法,遭外界質疑是政治決定。

「未能確立不同意」等同合法?

不檢控梁振英,需要提出具說服力的理據,因為梁振英秘密收取UGL巨額分手費,作為支持UGL收購DTZ(戴德梁行)及持續當其顧問的報酬,談判分手費時梁雖辭了董事職務,DTZ董事會主席也知道他和收購買家談自己的分手費,但分手費協議並沒有獲DTZ董事會通過,涉嫌觸犯了代理人未經公司許可收取報酬的防賄法例,表面上有足夠證據提出檢控,這是為何廉署無法草草結案的主要原因。如果要推翻這個推斷,就要找出當年DTZ董事會知情及同意梁單獨收取巨額分手費,導致收購作價下調的證據。如果有這個證據,律政司要對外解釋為何不檢控梁就很容易,拿不出這證據就無法令人信服,為何打工仔秘撈取酬數千元也被檢控,但公司董事未得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秘密收取買家幾千萬元卻不檢控。

如今律政司對外的解釋是,「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這是非常荒謬的,董事會決定同意,梁就可合法取酬,董事會沒決定同意,梁取酬就非法,未能肯定董事會不同意,即有董事同意有董事反對,甚或有董事不知情,等於董事會沒有在知情下作出過同意的決定,那就是沒有同意,代理人取酬就不合法,怎可能把「未能確立不同意」等同合法?如果這歪理成立,將來被控秘撈的人是否可以說,他收取外界款項促成交易對公司也有好處,管理層有人同意有人反對,證據未能確立公司不同意他接受這些款項,所以不應檢控?

無獨立法律意見 無詳細解釋

過去政府高官涉及刑事調查,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前,都會尋求獨立執業的資深大律師意見,藉此讓外界看到,檢控決定並無偏私,沒有官官相衛。當年決定不檢控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以及檢控前特首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不當,都有獨立的法律意見書,並且對外詳細解釋,今次不檢控梁振英,既無獨立法律意見,亦無詳細解釋,做法截然不同,理所當然令外界質疑。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為政府辯護說,可能因為案情太清楚,沒有需要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長只要對外多作解釋便可。這個說法完全違背事實和常理,如果案情清楚,調查就不用一拖4年;如果證據清楚顯示梁無罪,律政司早就按先例找獨立法律意見,讓獨立人士告訴公眾為何不檢控。律政司的官員不是笨人,不會連這麼簡單的道理也不懂,而且過去也一直是這樣做的,要找幾個心態上接近檢控方的獨立大律師,一點也不困難,之所以沒有找,唯一的合理推斷就是:案情細節不方便讓獨立大律師和公眾知悉,只好由律政司長關起門來拍板!這個公然偏私護短的決定,是特區律政工作的恥辱。

作者是資深傳媒人

劉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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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案處理較胡仙案更差

律政司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向收取UGL公司5000萬元的前特首梁振英作出檢控,然而律政司就這宗備受全港市民高度關注案件的處理手法,以至就整項不檢控決定欠缺透明度,完全無法令公眾釋疑,甚至可說較當年胡仙案更差。

外界對律政司沒有就UGL案外判尋求法律意見感到嘩然,是絕對合情合理的質疑。梁振英是曾統領整個特區政府的前行政長官,如今又貴為屬國家領導人級別的全國政協副主席,律政司在作出檢控與否的決定時,是沒可能洗脫可會出現偏袒的嫌疑。尤其律政司是屬於《基本法》訂明需由中央政府委任的主要官員,故律政司在作檢控決定時,會否有更高層次的考慮?

鄭若驊不要再拖延向公眾解釋

過往多宗涉及政府高官或行會成員的案件,包括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案,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收受新地賄款案,前行會成員林奮強在辣招出台前出售物業案,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外訪、酬酢等開支案,以至前特首曾蔭權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案件,律政司一律有向外尋求法律意見,今次明顯偏離慣常的做法。

今次律政司的處理,已倒退至1999年特區處理「胡仙案」的水平。當年星島集團3名高級行政人員被指誇大《虎報》銷量,欺詐廣告客戶罪成,但律政司並無檢控被認定是串謀者的星島集團老闆胡仙。由於胡仙是全國政協委員,又是時任特首董建華的世交,加上律政司作決定前沒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被法律界質疑決定是政治凌駕法律。

如今律政司長鄭若驊的處理,較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可能更差。當年梁愛詩為釋公眾疑慮,曾在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作出非常詳細的說明,並交代有關證據為何未能符合串謀的控罪。鄭若驊若要挽回公眾的信心,不要再拖延向公眾作解釋。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梁美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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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案公信破產 突休假至月底避風頭
「有人覆核」鄭若驊荒謬藉口拒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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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為公」及民主派成員昨舉起尋人啟事,要求鄭若驊現身交代

自律政司上周三公佈不就UGL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社會各界強烈要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公開交代,連特首林鄭月娥等政府高層也認同鄭可再解釋,但律政司及鄭若驊卻如同隱形。至昨晚律政司回覆傳媒,原來鄭早已放假至月底避風頭,更以市民郭卓堅提司法覆核「過橋」,拒就事件再交代。有學者指律政司決定令人難以理解,因為連特首也不反對鄭公開交代,但律政司仍堅拒解釋,只會令人覺得政府無隊形,甚至有內部矛盾。

律政司自公佈不檢控梁振英,更被揭發未有徵詢獨立法律意見,隨即引起社會譁然,連日來法律界均要求鄭公開解釋,而繼日前林鄭月娥和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指鄭願作回應及解釋後,署埋特首張建宗昨出席行會前也表示,相信鄭聽到坊間意見及會適當考慮如何作進一步補充,但強調要由律政司決定。

連廉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主席周松崗,昨日亦開口表示明白公眾仍對UGL案有疑慮,聲言委員會有聽到及了解公眾疑惑,並相信律政司會向公眾交代更多解釋。有「長洲覆核王」之稱郭卓堅,昨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律政司不檢控梁的決定。

面對法律界至政府三巨頭強烈要求現身交代,鄭若驊卻一直隱形,但原來鄭在此關鍵時候正休假。昨日查詢鄭休假問題,包括她何時開始休假、以及由誰人署任律政司司長,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查詢時只確認,鄭休假至下周四,未有交代她何時開始放假。

評:鄭若驊不是任職私人公司,她是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她必須要向公眾交待,這不是她個人願意或不願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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