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慘案主犯糯康今日將被執行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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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湄公河慘案主犯糯康今日將被執行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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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血案4被告遭處決 (17:08)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命令,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糯康等四名湄公河案罪犯執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被告人扎西卡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四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且均無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判決的裁定。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後,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按照涉外程序及時通知泰國、緬甸駐華領館,聯繫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四名罪犯的近親屬,於2月28日安排領事官員及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湄公河案專案組稱,導致13名中國船員被害的湄公河「10·5」案件發生後,中共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要求儘快查明案情,緝拿兇手,給遇難者家屬一個負責任的交代,切實保護中國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安部、雲南省公安廳迅速抽調200多名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辦工作。在中方積極倡導建立的中老緬泰湄公河流域執法安全合作機制框架下,專案組經過10個多月艱苦奮戰,成功抓獲了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並將他們送上了中國法律的審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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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輿論關注糯康等伏法 湄公河案仍有疑點待破

最新消息 3月1日 17:14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製造了湄公河“10•5”案的四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薩、依萊、紮西卡定於今天(3月1日)被執行死刑。泰國媒體對湄公河慘案和中國方面對糯康等人的審理表示了高度關注。

28日,中國方面宣佈糯康等四名罪犯3月1日將在雲南昆明被依法執行死刑的消息之後,泰國的主流媒體也立即進行了跟蹤報導。泰國最主要的英文媒體《曼谷郵報》介紹了中國方面對糯康等四名罪犯的判決,並且轉引中國相關媒體報導說,在執行死刑前,中國法院及時通知泰國、緬甸兩國駐昆領事館對各罪犯進行會見,並通過領事館聯繫了各罪犯的近親屬安排探視。報導還說,中國方面對糯康等人的這一宣判,也是保持了對泰國的壓力,因為中國方面表示,有證據證明,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首犯糯康及其骨幹成員與泰國個別不法軍人勾結策劃、實施了“10•5”案件。報導說,泰國政府和相關方面正在調查這一案件。

截至目前,還沒有泰國政府或是軍隊方面對糯康等人被執行死刑發表意見的報導。

法院在審理中認定,有證據證明,特大武裝販毒集團首犯糯康及其骨幹成員與泰國個別不法軍人勾結策劃、實施了“10•5”案件。關於湄公河慘案的疑點,一個是繼續搜捕毒販糯康的重要助手沃蘭。沃蘭是在湄公河案件中為泰國不法涉案軍人和糯康團夥牽線搭橋的人,沃蘭正是將毒品放入中國船隻栽贓中國船員的人。目前,泰國警方已經對沃蘭發出逮捕令,各國警方正在金三角地區全力緝捕沃蘭這一重要的證據鏈。另一個是調查和起訴泰國不法涉案軍人。據瞭解,泰國警方已經對涉案9名泰國軍人立案調查。“10•5”案件受害者代理人律師表示,受害者家屬也要求對泰國不法軍人追究刑事和民事責任。不過這部分的管轄權在泰國一方,中國方面已經將相關證據移交給泰國,泰方也表示將繼續與有關國家加強合作,依法從速、公正審理涉案人員。但是截止目前,泰國方面仍然沒有起訴涉案的不法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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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用的不是“毒藥”

之所以說注射死刑不是“毒”死的,是因為其注射的並非有毒藥物,犯人並是不因為出現中毒跡象死亡,藥劑配方是大劑量巴比妥+肌肉鬆弛劑+高濃度氯化鉀(非氰化鉀),其致死原理為血液中過量鉀離子導致心肌先過度興奮,後驟停。這樣進入臨床死亡時間短,通常在30秒到60秒之間,生理上無痛苦反應。

但是,被稱為“中國第一針”的第一例注射死刑確實是被毒死的,執行時間是在1997年3月28日,打下這第一針的昆明法醫院院長汪軍事後透露,耗時30秒,當時注射的藥物是氰化鉀,這是一種含有劇毒的化學品,該藥物經口服或注射後,十秒左右即可致人猝死。
之後便產生了一些討論,有些人認為把犯人“毒死”有違人道主義,過於殘忍,同時氰化鉀易揮發,執行人員也會受到一些影響,如暈眩等,相關人員開始研究麻醉致死,要讓犯人是“讓犯人死得不痛苦和有尊嚴”。後經驗反復試驗和研究才推廣如今的藥物配方。

注射死刑是這樣進行的


第一步:打“通道”
專業通道人員將針頭紮入靜脈血管,這與平常打吊針時進行的靜脈注射完全相同。打“通道”的人即被稱為“專業通道人員”,他們經專門培訓上崗,基本保證萬無一失。此步驟是整個執行中唯一採用人工作業的步驟。

第二步:注射藥品
接下來是注射藥品,分別為“1號藥”和“2號藥”,待執行號令一發,執行人員手按“注射鍵”,兩種藥水相繼注入死刑犯體內。最後,由法醫根據心跳、呼吸等來確認罪犯死亡,注射全程不超過兩分鐘。

注射的藥物是巴比妥+肌肉鬆弛劑+高濃度氯化鉀。

所謂“1號藥”是指速效巴比妥類藥物,可使人先處於鎮靜和深睡眠狀態,之後肌肉鬆弛劑可以減輕痙攣和疼痛,也可以避免罪犯多餘的動作形成干擾。

“2號藥”則是高濃度的氯化鉀,大量的鉀離子出現在心臟自動節律細胞外液中,破壞了原有的電子平衡,導致的心臟停搏,最終導致罪犯死亡。 三次注射的都為醫學常用藥物。

第三步:死亡確認
由法醫根據心跳、呼吸等來確認罪犯死亡。執行結束後,死者的屍體被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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