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貪腐醜聞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

歡迎會員在此言論自由論壇發表任何題材評論文章。題材跨越地域界限, 希望全球各地會員就當地發生的事與物, 踴躍發表你的評論。讓全球每個角落會員都能分享你言而有物、高水平的評論。會員發表的評論文章屬個人意見, 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Post Reply
editorial
Posts: 18994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捲入貪腐醜聞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

Post by editorial »

捲入貪腐醜聞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

當官35年 湯:不知禁分單

「埋單找數不經我」 被批諉過前線


捲入貪腐醜聞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昨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聆訊中,稱自己一直不知道審計署不允許把晚宴和飲用的藏酒分單處理,更稱「一般埋單找數事項不是經我做」,廉署對此也是「沒有覺悟」。對於任內大量採購烈酒,湯顯明拒回應多少酒是他指示購買,但稱買酒須經他簽署,烈酒是用來應付內地部門相關酬酢活動增加。前廉署調查主任、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批評湯顯明是諉過廉署前線職員,指湯上任專員前作公務員已35年,沒可能不知道不能分單。

湯認買酒須經他簽署

湯顯明昨應傳召出席聆訊,在歷時4小時的答問中,多番反駁審計署及傳媒報道對他的指控。政府帳目委會主席石禮謙會後表示,湯顯明的回應有誠意,會再傳召他出席下次會議,並會邀請廉政專員白韞六查詢更多的資料。據了解,帳目委員會亦打算邀請廉署社會關係處處長穆斐文,因外間有指控穆決定在呈交立法會的送禮清單中剔除部分項目。

黃毓民在聆訊開始時提問買酒問題,指之前的廉政專員都只買餐酒,沒買烈酒,為何湯顯明上任後即買烈酒。湯顯明強調2006年後要加強與內地交往,考慮接待對象的習慣,需要購買烈酒。但他沒正面回應多少烈酒經他下令購買,只承認自己知情﹕「我不能憑記憶就說每次採購是誰下的指令,採購可能有不同程序……沒有我簽署買不到,即是我相信買這些酒基本上我是認同的。」

遭審計始知「灰色地帶」

帳委會委員吳亮星、石禮謙及梁繼昌都追問廉署在一些酬酢晚宴中,如計及飲酒開支便超過每人450元的上限,但廉署卻將之前購買的藏酒開支和該次晚宴開支分開兩張單處理。湯顯明回應說,以前不知道不可以分單,「當時的理解,這樣帳項安排是在規條以內的,一般埋單結帳不會經我,有需要時同事會問我,我都是直到當審計署報告一出才知道這做法,我記得審計署長形容是灰色地帶」。

他又稱,廉政公署預先購入餐酒,可避免在晚宴時購入貴酒,惟「沒有這個覺悟、醒覺」審計署不認同分單的做法。石禮謙即場質疑湯顯明作為資深公務員,沒理由不清楚規定。

指宴中聯辦「工作有關」

黃毓民進一步質問他的款待酬酢是否包括內地非公安檢察的部門,湯顯明承認曾款待中聯辦等非對口單位內地部門,但強調是與工作有關。

本報早前報道湯顯明在2010年探訪四川汶川地震災區,4天公幹有3天是觀光,湯顯明昨否認參加過大部分為遊玩的公幹行程,強調最多只是工作行程之間獲安排節目,行程由對方安排,「有時難以推卻」,有時會留在酒店不參加﹕「我會藉口年紀大,要。」他強調,每次外訪都要特首的書面批准。

湯顯明在聆訊後,不再像上次般對鏡頭「眼濕濕」,反而露出笑容,並強調今次調查不會影響廉署國際聲望,但拒回應向市民道歉的提問。

前廉署調查主任林卓廷批評,湯顯明有關買酒及分單問題的答覆,都是諉過廉署前線職員,只稱是由下屬負責執行。他認為,湯顯明當年作為廉政最高首長,又做了35年公務員,沒理由不知道公務員的單據要求。至於買酒問題,他說﹕「如果不是知道你鍾意飲茅台,廉署會買這麼多烈酒?」
editorial
Posts: 18994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捲入貪腐醜聞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

Post by editorial »

律政司函立會「提醒」 議員轟行政干預立法

因應湯顯明在上次聆訊以正被刑事調查為由拒答問題,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按法律傳召湯顯明,惟甫開會,帳目委員會主席石禮謙即宣布收到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的來信,指政府按《基本法》有刑事檢控職責,提醒立法會聆訊不要影響刑事調查。多名立法會議員昨在內務委員會上批評行政機構干預立法會運作。

石禮謙在會上提出律政司信函內容後,強調聆訊只會就衡工量值提出質詢。會上黃毓民詢問有關湯顯明獲委任為全國政協委員一事,石禮謙即以與衡工量值無關為由制止提問。

「做議員20年都無聽過」

石禮謙事後在內務委員會中批評薛偉成的信件,指「立法會議員知道自己做什麼,不用你寫信告訴我」。公民黨湯家驊指出,香港三權分立,立法會議員不需行政機關提醒其職權範圍,而且立法會只是尋求真相,不會影響相關部門的執法工作。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批評﹕「我做立法會議員20幾年都無聽過,大家都專業獨立,懂得如何做事,無理由要你去信教我們做事。」

湯再多一律師坐鎮

在昨日聆訊,湯顯明有備而來,除了上次聆訊隨行的大律師黃廷光及見習律師許雅俞,今次還有身兼香港律師會副會長的事務律師熊運信。不過,今次湯顯明必須在聆訊開始時宣誓所講為真相的全部,並且未經石禮謙准許不得與律師交談,也不得「傳紙仔」。

聆訊中,湯顯明有時顯得緊張,未聽清楚議員提問便回答,例如民建聯陳克勤問及有否試過在與工作無關情下送紀念品給別人,他聽錯是「工作有關」,即回答說﹕「有,經常有。」經石禮謙提醒始知答錯。
editorial
Posts: 18994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捲入貪腐醜聞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

Post by editorial »

立會公審徒虛名 禁奸止過須重刑

一次成無賴,永遠是無賴。立法會帳委會上周聆訊貪腐醜聞纏身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無功而還,昨日改以特權法傳召,雖然他這次不能再以刑事調查為由拒絕回答議員的質詢,但照樣玩拉布,不是答非所問,就是扮無知扮失憶,或者索性把責任推給其前任,毫無愧疚之心。這種聆訊與其說是公審,不如說是浪費時間,並沒有太大的意義。

議員質疑廉署酬酢開支大增,主要用於招待內地官員,是為湯顯明擔任全國政協委員鋪路,他竟辯稱與內地官員交往不是其發明,前任廉政專員已展開。其實,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湯顯明熱衷於與內地官員拉關係,如果說沒有私心,鬼才相信。他任內濫用公帑狂擦內地鞋,包括豪飲豪食、瘋狂送禮、專買內地官員鍾情的烈酒、宴請及造訪非對口內地單位等等,根本不是正常的工作關係。最令人非議的是,廉署以高薪聘請內地學者擔任反貪顧問,以及花費近十三萬元租用轎車接載內地高官,顯然不合常理,有人質疑其政協委員是用公帑換回來,並非沒有道理。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政協被指藏污納垢,不正是貪官的最後歸宿嗎?

儘管濫用公帑罪證確鑿,但面對議員的公審,湯顯明依然百般狡辯,一時聲稱「誤以為」將酬酢宴會和酒類開支分單報銷符合規例,一時又稱訪問內地玩多過做是當地官員安排「難以推卻」,總之不是推卸責任,就是文過飾非,難怪被議員怒斥白做三十多年公務員。

紀綱一廢,何事不生,湯顯明之所以為所欲為,視公務員制度及紀律如無物,無非利用灰色地帶。他聲稱每次外訪都得到特首批准,恰恰證明他與曾蔭權爵士是一丘之貉。事實上,曾蔭權其身不正,貪威識食,其「愛將」有樣學樣,又何足為奇。古人說,「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港府不是無法儀,只是毀在曾蔭權及湯顯明這「絕代雙貪」手上而已。

眾所周知,港府對普通公務員的要求非常嚴格,甚至被認為有點苛刻,連收受一張月餅券亦須負上刑責。最近一名警司因為接受食肆提供飲食折扣及饋贈,即使涉款不多,也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反觀曾蔭權及湯顯明儼然無王管,自把自為,想做就做,完全不受任何制度約束,可謂咄咄怪事,莫非真的是「刑不上大夫」?

事實上,立法會有權調查,無權懲罰,面對死不悔改的貪官,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也好,以特權法傳召也罷,充其量只能表示遺憾或譴責,根本無濟於事。說到底,禁奸止過,莫若重刑,惟有靠廉署刑事調查,才能把貪官繩之以法。廉署家門不幸,被貪湯玷污了招牌,現在該是清理門戶、重建形象的時候了,但願知恥近乎勇,不要再像調查曾蔭權案拖拖拉拉,無聲無息!
editorial
Posts: 18994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捲入貪腐醜聞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

Post by editorial »

廉署金漆招牌剝落

毓民月初到天水圍一間中學演講,學校老師指定要說五大核心價值:法治、言論自由、廉潔、拚搏精神及多元文化。而時間有限,我選擇了頭三項向學生詳細解說。
失格續任 破壞體制
司法制度、言論自由、廉能政治,是英治後期殖民政府的三件管治法寶。但曾幾何時,香港與其他華人社會都是貪腐橫行,甚至有殖民地官員認為,貪污是中國文化的一部分,毋須根治,當然,在那些年也有不少官員,特別是警隊是貪腐文化的既得利益者。

從大陸南來避秦的難民,他們自視為過客,對貪腐現象逆來順受。但他們的土生後代,卻對香港有歸屬感,上世紀七十年代,他們對公務員,特別是警隊的貪污,忍無可忍。最後殖民政府為了社會穩定,才成立廉政公署。之後的「反貪污,捉葛柏」群眾運動,更使廉署下決心「打大老虎」,建立威信,大快人心。廉潔的核心價值是香港人自己爭取回來的,亦成為了香港人身份認同之中最引以為榮的地方。

由首任廉政專員姬達,到九六至九七年三月就任,為首位華裔廉政專員的梁文建,廉政專員是官員升遷的最後一站,如此便不用怕開罪官僚而影響仕途。可是這個傳統,由可過渡九七的任關佩英,於○一年一月調任環境食物局局長開始便告失落。之後的五位廉政專員,尤以李少光及羅范椒芬的升遷令人側目,前者於○三年八月升任至保安局局長,後來更獲委任為港區人大代表。後者於○七年六月尾呈辭廉政專員,翌年又獲委任為港區人大代表,身為「梁粉」的她,特首「選舉」期間為梁振英競選辦公室主任,繼而任職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辦公室主任,現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

湯顯明得到曾蔭權的破格重用,並且任期屆滿,反仍獲失格續任。任內顢頇無能,人所共知,更加不堪的是,破壞體制,踐踏廉署形象。也就是有怎麼樣的上司,自然也有怎麼樣的下屬。

帶頭貪腐 禍延香港
湯顯明同時與內地富商、被捲入曾蔭權貪污案的黃楚標分屬高爾夫「球友」,難怪當時廉署對「貪曾」的調查,茫無進展。

到了上個月,湯顯明先被踢爆五年送禮近二十二萬元,再遭揭發花逾八萬元,在本港酒店灣仔君悅兩度豪宴內地官員,人均開支逾千元,其中一餐更開五支合共七千二百五十元茅台宴客,令酬酢費用分別超過規定上限兩倍及一點八倍,湯顯明無視規定,自己批准自己超過上限。

此外湯顯明於任內五年間,先後買入多達三百八十支酒,其中約七十支為茅台及干邑等名貴烈酒,令廉政專員辦公室變成「酒莊」,估計涉及公帑數以十萬元,最少有四次宴請的開支是將「酒品費用」分單。有趣的是,湯亦是「茅台之友會」成員,該會成員包括全國政協副主席鄭萬通、中聯辦副主任黎桂康、李剛,澳門前特首何厚鏵等。

廉政公署是香港的「把關人」,廉政專員本應要律己甚嚴,現在竟然帶頭貪小便宜,一如其頂頭上司。當初董落曾上,民眾以為公務員治港,可保衞香港核心價值,殊不知「堡壘從內部攻破」,「貪曾」及「明顯劏」實為特區十六年來之最大醜聞也!

毓民希望廉署的前線幹員不要懷憂喪志,繼續堅守崗位。此外若要正本清源,特區政府實應再把廉政專員官員為升遷的最後一站的舊傳統,重新成為慣例。而且廉政專員更不應接受人大或政協的委任。

黃毓民
editorial
Posts: 18994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捲入貪腐醜聞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

Post by editorial »

白韞六全面去貪湯化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的貪腐醜聞舉行第四次公開聆訊,昨由現任廉政專員白韞六作供,他稱自上任後未以烈酒作酬酢之用,又稱「見面時唔一定要酬酢」,暗批貪湯以公帑飲飲食食。白韞六上任更實行一系列「去貪湯化」措施,包括行「禁酒令」禁止廉政公署再買酒、稍後擬拍賣貪湯花公帑購買的烈酒、減少酬酢送禮、及改革由貪湯在任時實施的招聘制度,務求撥亂反正。

不覺廉署有飲酒文化
由於白韞六早向帳委會表明因他直接領導廉署對湯顯明的調查,若與湯同場出席聆訊,會影響調查公信力,應盡量避免,故昨日的第四次聆訊,只有白韞六及廉署人員出席。他被帳委會成員陳克勤問及是否覺得廉署飲酒文化嚴重及有何節制措施時稱,他上任後並不覺得廉署同事有飲酒文化,「搵番紀錄先知過往買咗咁多酒」。他又指,任內酬酢時用酒不多,更沒有飲用烈酒。

白韞六又透露,現時廉署已把存酒集中在行政總部,存倉的酒會被凍結,又暫時會禁止買酒,需用餐酒時會使用存貨,如需買酒需獲專員批准。至於貪湯在任時以公帑購買的烈酒存貨會在調查及聆訊完成後,交由政府物流服務署拍賣。

上任後無宴請中聯辦
貪湯曾以因與內地交往轉趨頻繁為由,去解釋在任期間酬酢次數大增,包括宴請內地高官。但白韞六指,他上任後並無宴請過中聯辦人員,更稱︰「見面係咪一定要用酬酢形式﹖係冇需要(口(架),見面時唔一定要酬酢。」

另外,貪湯上任後於廉署實施統一招聘制度,由中央統籌招聘,再輪流到各部門受訓,惟白韞六上任後已廢除有關制度,重推貪湯上任前各部門自行招聘模式。白韞六解釋,上任後與廉署高層了解工作困難,發現統一招聘制度下,員工在每個部門僅工作一年至一年半,之後大部分返回執行處,僅有少部分會留在其他部門︰「個別部門開始斷層,啲人『chit chat』咁轉,係冇人做長嘅,下面基本上空咗,永遠有啲過客喺度。」

至於被指多次陪同貪湯訪問內地及安排酬酢、並遭審計署揭發酬酢開支超標,並分單規避開支上限的社區關係處,該處處長穆斐文也有份作供,她指社關處轄下內地聯絡組專責與內地對口單位接洽,但聯絡不是部門唯一的工作,她隨行訪問內地,有時是為了出席講座介紹廉署的工作。穆自辯之餘,更批貪湯的不是,指湯引入的統一招聘制,社關處除忙於日常工作,更要負責培訓,但員工受訓後卻調派其他部門,形容有關制度只是令工作加倍辛苦。

白韞六尚未完成作供。帳委會正向廉署索取有關貪湯外訪的資料,待特首批准後用作帳委會聆訊之用。
editorial
Posts: 18994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捲入貪腐醜聞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

Post by editorial »

貪湯承認 酬酢政協私吞禮物

立法會首次引用《議事規則》第二十條成立的專責委員會,昨日召開首場公開聆訊公審「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雖然今次已是立法會第六度傳召貪湯作供,但仍然揭露了不少之前不為人知的新醜聞。貪湯在專委會委員連番追問下,承認曾在內地公務訪問中,以納稅人公帑與內地政協相關人士飲酒食飯,但否認是為他爭取在退休後出任全國政協委員鋪路。他又辯稱廉政公署在其任內每月平均飲用兩支烈酒及十二支紅酒,已是「有分寸嘅耗用」,並承認曾將部分在公務活動中收取的禮物據為己有,亦曾在生日等場合收取私人禮物等。

死撐非為退休後鋪路
立法會「調查湯顯明任職廉政專員期間的外訪、酬酢、餽贈及收受禮物事宜專責委員會」昨召開首次研訊,貪湯在多名律師陪同下出席。對於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報告指出,貪湯任內多次設宴款待非廉署對口單位的內地官員,疑似利用公職身份為自己建立人際關係,本身代表法律界的專委會委員郭榮鏗就對此連珠炮發,質問貪湯「內訪」時有否與內地政協或有關人士食飯酬酢,期間有否討論有關政協委任的問題等。

湯顯明一度要求就此徵詢法律意見,然後推說他「內訪」時接觸的人士往往有不同身份,例如「監察部長可以係政協」,故不排除見過政協人士。郭榮鏗之後再連番追問,他始承認有與政協人士飲酒食飯,但聲稱沒有討論過退休後的公職事宜,「唔涉及人大、政協嗰啲安排」。

月飲14支酒竟「有分寸」
湯顯明在任時豪花公帑購買酒品,並在公務酬酢中以茅台烈酒宴客,被帳委會表示「震驚」及「強烈不滿」。有參與帳委會工作的專委會委員陳克勤質問貪湯以烈酒奉客是否合適?會否因而影響討論公事?貪湯推說不同酬酢安排有不同的考慮及需要,又形容每月耗用兩支烈酒及十二支紅酒,已是「有分寸」的做法,不會影響工作。

湯顯明亦被揭豪花公帑向內地官員送禮,部分價值高昂且屬私人性質禮物,包括疑似配合對方生肖而送贈的羊形及虎形雕塑擺設,以及相機和圍巾等個人用品。貪湯辯稱廉署送禮並沒有價值上限,又自稱沒有參與送禮的執行及採購細節,「點解揀隻老虎?相信老虎可能有啲精神嘅象徵,好威風呀之類。點解揀隻鷹呢?可能英明神武。」但他同意當時應對此多加關注。

稱收禮不名貴圖開脫
除了送禮,湯顯明亦被指在任內狂收內地官員甚至商界朋友禮物。貪湯承認曾收下不少禮物,但僅列舉以肖像製作的陶瓷公仔、有簽名的書籍等非名貴禮品,過往亦只在生日等少數場合收取私人禮物,企圖藉此淡化事件。委員涂謹申質問貪湯收受禮物有否記錄在案,貪湯推說所有因公務收到的禮物都會先轉交廉署處理,私人禮物廉署則沒有紀錄,但他全部都有按公務員指引,向當時的特首「貪曾」曾蔭權爵士申請批准。
editorial
Posts: 18994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捲入貪腐醜聞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

Post by editorial »

貪湯受刑事調查

廉政公署去年五月向「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展開史無前例的刑事調查,據悉調查重點包括他於二○一一年宴請卅九名外國駐港領事時,曾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派出五名大廚到廉署「搞到會」,單是食材費用已達三萬元,令廉署捲進「收受利益」疑雲。該次晚宴連活動的人均開支達一千二百元,亦超出上限一點六倍,五名大廚最後則分別獲贈總值八千元的名貴啤酒杯,連同其他開支,廉署均以分單入帳。有前廉署人員指貪湯除可能違反廉署常規,更可能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甚至詐騙。

廉署回覆這宗最新曝光的貪湯醜聞時,間接證實正調查此事,發言人稱,由於事件可能涉及正進行的刑事調查,不會作出評論。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則直至昨晚截稿前仍未回覆查詢。

室內高球鬥酒 獎千九蚊紅酒
貪湯的貪腐醜行愈揭愈荒唐,他於一一年九月初宴請包括前任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呂新華在內的卅九名外國駐港人員時,獲呂新華答應派出五名廚師帶備廚具到廉署總部餐廳獻藝,席上尚有十多名廉署高層人員,單食材費用高達三萬元,而席間活動亦極豐富,如餐前酒會提供茅台、烈酒及雞尾酒等、租用音響設備提供卡拉OK,更舉行室內高球遊戲及啤酒競飲大賽,勝出者可獲贈價值一千九百六十元的紅酒。
穆斐文拒諫 分單疑助紂為虐
晚宴連活動總開支達六萬五千元,人均開支近一千二百元,比當時晚宴酬酢上限四百五十元高出一點六倍,廉署社關處最後將各項開支如酒水、食物、禮物、音響等分單入帳。據悉,廉署行政總部有高層人員事前曾提出不應接受該五名大廚「搞到會」,否則會陷廉署於收受利益之嫌,但未獲社關處處長穆斐文理會。有指,社關處最後透過第三方,輾轉將三萬元食材費用歸還,又將五隻總值約八千元的名貴啤酒杯送給五名大廚。

根據專責調查「貪湯」的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以及由特首委任的「廉政公署公務酬酢、餽贈及外訪、規管制度和程序獨立檢討委員會」撰寫的報告,均未發現向大廚支付的三萬元費用,僅檢討委員會報告羅列的送禮項目中發現該支作為競酒比賽獎品的紅酒,以及送給大廚的名貴啤酒杯。

涉公職人員失當及詐騙罪
身兼大律師的前廉署執行處總調查主任查錫我稱,駐港特派員公署派出大廚提供的服務,可被視為利益,有否違法則要視乎是否有「後續」,「如果你食咗人餐飯,人哋第日叫你查邊個,或者唔好查邊個,咁就梗係犯法啦!」查錫我又質疑,「貪湯」若容許透過第三者輾轉將食材費交還,已「好有可疑」,「係咪唔畀得人知?點解唔名正言順入帳?」

他表示,廉署必須調查是否有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詐騙。

曾任廉署執行處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亦指,廉署不論有否支付食材費用,均可能構成違法或違規,因大廚是提供免費服務,出席人員可能觸犯《防賄條例》,令人憂慮廉署接受利益,日後會否找機會回報,影響執法公正性。另根據《廉署常規》,超過五千元的採購需貨比三家及索取超過一個報價,若廉署未有跟從,便屬違規。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