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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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處昨(20 日)拘捕三名賢學思政成員,包括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和前發言人朱慧盈,指他們違反國安法。三人被通宵扣查後,今日被落案檢控串謀煽動顛覆國政權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朱慧盈下午由警車押解至法院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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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過中秋】賢學思政 3 人被控違國安法 申保釋被拒

賢學思政 3 名 18 至 20 歲成員,包括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和前發言人朱慧盈,昨早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三人被通宵扣查後,今日被落案檢控串謀煽動顛覆國政權罪,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文隆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 3 人保釋,須還押至下次提訊。
3 名被告分別為王逸戰(20歲,無業)、陳枳森(20歲,學生)和朱慧盈(18歲,學生),同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期間,在香港與黃沅琳及其他人一同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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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賢學 3 人全部還押  王逸戰:中秋快樂! 親友嚎哭

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和前發言人朱慧盈。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取各方陳詞後拒絕三人保釋,3 人全部還押監獄度中秋節。
朱慧盈得悉保釋被拒後難掩失望,低頭轉入囚室;王逸戰和陳枳森則未有太大反應,王更揮手高叫「中秋快樂!」多名旁聽親友在庭外互擁嚎哭,場面令人憂傷。庭外,有不少人追上囚車送別,亦有大批軍裝警員在場,截查在法院外逗留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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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及秘書長陳枳森等 3 名成員被捕後,警方國安處今日證實在旺角區再拘捕一名 19 歲本地女子,她被指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

消息指,被捕女子為賢學思政發言人黃沅琳,她昨晚到旺角警署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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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於下午休庭後開始處理何桂藍保釋申請,譚得志要求旁聽獲准。何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裁判官聽畢辯方陳詞後隨即拒絕其保釋。郭憬憲陳詞完畢後,庭內響起一片掌聲,何桂藍臉帶笑容地轉頭望向公眾席。
郭憬憲又申請法庭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有關傳媒報道保釋申請的限制。裁判官表示,除何申請放寬報道限制外,他亦收到傳媒作出相同申請,惟裁判官最終拒絕放寬的傳媒報道限制。何桂藍於被告欄內表示:「你唔放(指放寬傳媒報道限制)呢,個討論都唔會消失㗎喎。」
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29 日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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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表示,早在 8 月初她保釋外出時,已聽到有中間人傳來風聲,稱「如不解散,後果嚴重」,並設下「一周死線」。而在其後的一周裡,教協、民陣先後宣佈解散,但這些組織仍遭官媒公開地窮追猛打,指其解散不能逃避「罪責」。
她又指,如組織解散或可屬於國安法第 33 條下的「自動放棄或防止犯罪」, 對眾被告來說可能是個減刑理由,不過她特此聲明,即使會員大會最終議決解散,她亦絕不可能以此成為求情理由,稱自己已有長期坐牢獄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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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沅琳涉國安案件遭還押 滂沱大雨送車 警方驅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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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學思政發言人黃沅琳今日(23日)被控國安法下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她保釋,黃沅琳需還押。散庭後,黃的家人、男友在法院地下大堂痛哭,約 20 名黃的親友圍住他們。
黃沅林的親友之後嘗試送囚車,現場正下滂沱大雨,當有囚車駛出,「送車師」大喊「手足!」、「撐住呀!」警方隨即以違反限聚令警告,又向在橋底避雨的人警告「警方明白你哋需要避雨,警方提醒你哋,如果再有囚車經過,你哋係呼喊、或者擁埋囚車到,依個行為係有機會違反限聚令。」送車的人之後四散至其他地方送車。
【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賢學思政黃沅琳保釋被拒 還押至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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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雪瑩的朋友透露,今天探訪鍾的時候,得悉她現正單獨囚禁。她表示,懲教署職員翻查閉路電視,指控鍾雪瑩於 9 月 4 日替同倉老人按摩,今日她與老人一同被鎖在「水飯房」內,暫時未知單獨囚禁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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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荃灣】21 歲大學生攜玻璃擊槌罪成 判 240 小時社服 裁判官:給予一次機會
2021/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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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2 日,有人於網上號召,發起「破曉行動」,多區出現警民衝突。一名 21 歲男大學生,被指當晚在荃灣管有一把玻璃擊槌,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還押至今(24 日)判刑。裁判官香淑嫻指,本案有一定嚴重性,但考慮到被告由成績十分差,至努力讀書獲大學錄取,加上名種原因和被告已還押兩星期,最終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香淑嫻判刑時指,本案有一定嚴重性,現場有示威活動,警方需要動員維持秩序,而且案發時正值暴力示威的高峰期。被告攜帶暴力示威者常見的物品,涉案玻璃擊槌則是有意圖被用來打破玻璃。香淑嫻明言,監禁是恰當的刑罰。

不過,她續指,被告年輕、無案底,並從一個學業成績可算是十分差的學生,努力讀書至最終獲大學錄取,且過往亦有做義工。加上在本案中,無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過涉案玻璃擊槌,強調只是裁定被告有機會拿來使用。香淑嫻認為,被告已還押了 14 天,相信他有深刻的反省,亦認為若繼續還押被告,將會令他失去學業,因此願意給予一次機會,最終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母親、僱主表明不離棄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為過重而不適合入勞教中心,但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則建議法庭判處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辯方稱,被告一直以來成績不太好,初中留班,高中更加退學,及後考上副學士,但被告因本案痛定思痛,有很大轉變,輾轉獲大學錄取,入讀心儀學士學科。被告的母親和僱主,都表明不會放棄被告。被告亦親撰求情信,指還押期間已有深切反省,知道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希望法庭輕判。

被告楊栢杰(21 歲,學生),早前被裁定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荃灣大河道荃新天地一期外,管有一把玻璃擊鎚,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導致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的任何財產。

案件編號:WKCC 45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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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宣揚恐怖主義 3 港大生還押逾 1 個月 高院申保釋獲批
2021/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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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名港大學生會前幹事及評議會成員因悼念刺警案議案,被控「宣揚恐怖主義」等罪。其中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前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前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自上月 18 日被警方拘捕後,被法庭拒絕保釋,已還押約 37 日。3 人今 ( 24 日) 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杜麗冰處理,她聽罷雙方陳詞後,批准申請。

被告親友得知保釋獲批,難掩激動哭泣。散庭後,有被告於庭內展露笑容及舉起勝利手勢。

張敬生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郭永晧及杜林丞亨則由資深大律師夏偉志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

三人的保釋條件包括:

1)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
2)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
3)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活動對抗中央人民政府及香港特區政府
4)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 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
6) 不得住在港大任何宿舍
7) 不得參與港大任何學生會組織及擔任任何行政職位
8) 居於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於 24 小時內通知警方
9) 每晚10時半或11時至翌晨6時或7時宵禁
10) 每星期往警署報到3至4 次
11) 不准離港
12) 現金 5 萬元
13) 人事擔保 5 萬元

案件 4 名被告均報稱學生,分別為張敬生( 19 歲)、郭永晧( 20 歲)、杜林丞亨( 18 歲)及容頌禧( 19 歲)。他們被控違反《國安法》第 27 條,即於 2021 年 7 月 7 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交替控罪則指,他們在同日同地,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香港警察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警員。

杜麗冰曾駁回律政司覆核 准容頌禧保釋

本案乃國安法實施以來,首次以「宣揚恐怖主義」作檢控。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曾拒絕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張敬生 3 人擔保,只批准第四被告、前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保釋。律政司隨即根據《刑事訴訟條例第 9H 條》提出保釋覆核。羅德泉遂按條例規定,下令所有被告還押。

容頌禧還押 10 日後,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在高等法院駁回律政司的覆核,批准容頌禧保釋外出。理由書指,經考慮後認為容能通過國安法的保釋門鑑,相信他不會繼續作危害國安的行為,重犯或棄保潛逃風險不高,故批准申請。

案件編號:HCCP 44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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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支聯會】國安處56頁文件列五大綱領為「罪證」 鄒幸彤獄中書反駁鄧炳強
2021/09/24 - 18:1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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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早前接獲保安局信件,指支聯會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擬引用《公司條例》將支聯會剔出註冊公司名單。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 Facebook 今日(24 日)張貼回覆予保安局的信件,指決策層均在獄中無法討論及回應,懲教亦無給予機會讓他們溝通。鄒幸彤在信中揭露,國安處一份56頁的文件,將支聯會的五大綱領、32年來的燭光晚會、遊行等活動列作罪證。她重申,國安法未有證據顯示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且 32 年來所有活動是合法舉行,強調絕不容忍國安處將八九民運誣蔑為「反革命暴亂」,期望鄧炳強應以尊重事實、尊重六四死難者等態度作無愧良知的決定。

難言有公平機會去作出回應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在獄中手寫信件回覆,表示支聯會的決策層根本無法商討如何回應信件及其大量附件,亦無法翻看支聯會任何記錄,又指懲教院所並無提供便利處理相關文件,及給予機會予常委們溝通,「本會實難言有公平機會去作出回應。」

維園燭光晚會均是合法舉行

鄒幸彤以其個人意見回覆指,多年來維園燭光晚會及 32 年來所有活動均是合法舉行,並獲得警方及相關政府部門的大力協助,如提供場地、安排交通改道、疏導人流、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等,反問「國安處如今將此等活動描繪為危害國家安全之活動,豈非有指責同僚為協助危害國家安全之共犯之嫌?」

她強調,八九民運是一場全民參與、和平地要求政治改革的民主運動,「絕不能容忍國安處將之誣蔑為『反革命暴亂』,從而合理化其後的血腥鎮壓。」她指,非常遺憾國安處對中共扭曲事實的說法照單全收,不作任何的分析和判斷,亦要求國安處收回不實言論。

對於被指「結束一黨專政 建設民主中國」綱領危害國家安全,鄒幸彤反駁「民主」可是國家規定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若「民主中國」不符憲法要求或犯犯政治錯誤,又舉例若任何推動修憲的人均必然是國家安全罪犯,反問國家主席習近平 2018 年改動憲法,是否又是不符合舊憲法的政治制度。

她提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決定,是基於國安處一位「洪毅」先生所簽發的 56 頁建議書,但她批評建議書未有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至今仍不知道支聯會到底被認定了是誰的代理人,亦未曾見到一絲一毫能證明是外國代理人的證據,批評國安處是濫用權力。

信中最後指,支聯會在香港 32 年來堅持爭取公義,追求民主的五大綱領,並因而贏得香港和國家上無數人的尊重和支持,「一夕之間,政府要將之定性為非法組織並取締之,將 32 年來上百萬計市民的參與非法化和污名化,無異與民為敵。」她期望,鄧炳強應以尊重事實、尊重六四死難者、及尊重港人的結社、言論及政治權利的態度,作出真正無愧良知的決定。


鄒幸彤

1 小時 ·
註:2021 年 9 月 10 日,支聯會及其 7 名常委被以國安法控告提堂,同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致信鄒幸彤,指他將根據警方的建議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註銷支聯會的公司註冊登記,並限支聯會如有申述,要在 9 月 24 日下午 5 時前提交。本週,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個人身份自獄中寄出手寫信件回覆,以下為信件全文:


香港添馬添美道 2 號
政府總部
保安局局長
鄧炳強先生
鄧先生:
茲收悉你於2021 年 9 月 10 日發出的信件,稱將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建議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並給予了支聯會「機會」於9 月 24 日前提交反對剔除的申述(『該信件』)。本人感謝鄧先生的「寬大」,然而相信你亦了解,在你向本人發出該信件及其厚達數吋的附件時,本人及所有支聯會常委均身處西九龍裁判法院的羈留室中,其後在控方反對保釋的情況下,所有常委均一直處於懲教看管之中。在此等情況下,支聯會的決策層根本無法商討如何回應閣下的信件及其大量附件,亦無法翻看本會的任何記錄,以作具體核證,懲教院所亦未提供任何便利,以處理你所提供的大量沒有列明頁碼的文件,或是給予支聯會的常委們任何機會去互相溝通。因此,本會實難言有公平機會去作出回應,而本人在這裡所提供的陳述,僅反映本人記憶所知及個人意見,並未經本會其他常委討論,僅此聲明。
鄧先生的決定,主要基於一份國安處洪毅先生所簽發的 56 頁建議書(『該建議書』)。該建議書羅列大量證據以證明本會一直堅持五大綱領,並詳細列出本會 32 年來的活動,包括燭光晚會、六四紀念館、歷年大大小小的遊行、公開信、展覽、研討會、講座、甚至「愛心寄秦城」、「中秋民主燈火行動」、「民主風箏行動」、「釋放劉霞街站」這些小行動,也逃不出國安們的法眼,被列作「罪證」之一。我們感謝國安處如此巨細無遺地梳理本會的歷史足跡,然而國安處大可不必如此費心,我們從不否認我們一直堅持五大綱領,並以此自豪。可是,我們亦必須申明,我們多年的維園燭光晚會,以及建議書第 21 至24 段所列舉的 32 年來所有的活動,均是合法舉行的活動,並往往獲得警方及相關政府部門的大力協助,如提供場地、安排交通改道、疏導人流、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等。國安處如今將此等活動描繪為危害國家安全之活動,豈非有指責同僚為協助危害國家安全之共犯之嫌?
本會行事向來光明磊落,從不會否認我們所持守的綱領和曾舉辦的活動。然而,我們必須強烈否認以下指控:
1. 八九年的「天安門事件」是一場意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和顛覆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革命暴亂(Tiananmen Incident…was a counter-revolutionary rebellion that sought to overthrow the CPC’s leadership and subvert the socialist PRC)
2. 六四燭光晚會以及「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三個綱領合理化及歌頌(legitimized and glorified / justified)「天安門事件」
3. 「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兩個綱領,因為挑戰中共領導,要求建立與憲法不相符的政治制度,因而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及國家的獨立性(The Alliance’s goals to “結束一黨專政” and “建設民主中國” endanger the leadership of CPC and the socialist system of PRC under the leadership, and hence the state power and sovereignty which would ultimately endanger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and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PRC)
4. 支聯會拒絕應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因而顯示其無意維護國家安全,並公開宣揚故意違法的行為
一、八九民運絕非暴亂,且絕不能藉此合理化六四屠城
八九民運是一場全民參與、和平地要求政治改革的民主運動,我們絕不能容忍國安處將之誣蔑為「反革命暴亂」,從而合理化其後的血腥鎮壓。當年的學生、市民、工人,本著為國為民的拳拳之心,以最溫和的方式,遊行、靜坐、絕食、對話,希望推動國家走向民主,卻換來最殘暴的屠殺,平民遭軍隊無差別掃射,學生被坦克無情碾壓。中共多年來藉污名化八九民運合理化自己的暴行,千方百計地阻撓受害者及難屬發聲,嚴刑打壓任何悼念的行動,然而,全世界曾共同見證這場運動的興起與鎮壓,留下過無數的影像記錄,證人證詞。權力再大,亦無法改寫事實真相。
我們非常遺憾國安處對中共扭曲事實的說法照單全收,不作任何的分析和判斷,連「反革命」這樣不知所云的形容也直接套用。不知道國安如此用詞,是否表示其認同革命有理、反革命有罪?我們建議國安處認真閱讀他們在調查本會時所收集的大量資料,本會的網頁及社交媒體平台上,均有大量關於八九民運及六四屠城的歷史資料,只要有半點求真之心,不難知道真相為何。
我們要求國安處收回其歪曲八九真相的不實言論,並希望鄧先生及行政會議不要犯上同一錯誤,以一個錯的實施基礎去判斷本會的存立問題。相信以鄧先生及眾高官的智慧,斷不可能沒有獨立判斷的能力,而輕易被中共的謊言所蒙蔽。
二、所謂支聯會「合理化」「天安門事件」
首先,我們必須指出,洪先生實在是有些用詞上的混亂。洪先生先是定義 1989 年 6 月 4 日發生的事件為「天安門事件」,那我們理解洪先生指的應該是六四屠城,然而,洪先生又說支聯會的六四燭光晚會以及其三個綱領,是在合理化「天安門事件」/ 六四屠城。支聯會從來沒有,亦不可能合理化六四屠城,會這樣做的從來只有中共,可是同樣錯誤的說法一直重複出現於整份建議書中,在一份定奪一個組織生死的文件中犯下如此低級錯誤,實在頗為可笑。
我的猜測是,洪先生大概是想說支聯會「合理化」八九民運,而不是六四屠城。又或者,是想說支聯會「妖魔化」六四屠城。不論洪先生是想表達哪種意思,我們均須指出,我們追求的從來都是真相與公義,並沒有亦不需要刻意去「合理化」或「妖魔化」任何事情,真相自己就會說話;而愈是用強權禁制記錄,禁制討論,抹殺記憶,才是令各種遠離事實的「妖魔化」「合理化」大行其道的元兇。
32 年的六四悼念,是公道自在人心的明證,是港人堅守良知真相的表現;「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是要為受難者,為經歷過八九六四的所有人,討回一個起碼的公道和尊重,而「釋放民運人士」是對所有被不合理地羈押的民主運動者最基本的支援。國安處能將這些完全合理和正義的訴求和行動,解讀為危害國家一統的大陰謀,實在是令人佩服其想象力。如果追求真相和公義就能危害國家安全,那國安處豈非是在說這個國家的立國基礎是謊言與不公?
三、與憲法不符即危害國家?
國安處論證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 建設民主中國」綱領危害國安的理據是,這兩條綱領不符合憲法中「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首先,我們必須善意提醒國安處,「民主」可是國家規定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指稱「民主中國」不符憲法要求可是會犯政治錯誤的。且姑勿論本會綱領是否當真不符合憲法,要是任何和憲法有出入的政治立場都能危害國安,那這個國家亦未免太不牢固。按這個邏輯,任何推動修憲的人均必然是國家安全罪犯,包括於2018 年對憲法做出了根本性改動的習近平。他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提升為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把習近平思想寫入憲法,取消了國家主席的任期限制,更改動了國家機關的基本架構,新增了全國性的監察委員會,如此廣泛而深刻的改動,難道不是在建立一個不符合舊憲法的政治制度嗎?與對支聯會的指控何異(the Alliance is in effect asking to … build a new political system that is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強調為原文所有)?至於在國境內劃出不實行社會主義的例外之地,構思出一國兩制的鄧小平,在國安眼裏更大概是完全無視憲法的法外狂徒了。
公民對國家的政治架構有意見,有討論,本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既是公民政治和言論權利的體現,更是維繫國家安全和進步的必需。而民主,本就是無可置疑的普世價值,國安處視任何形式的改革訴求、民主願景為洪水猛獸,更將之無限上綱為危害國土完整的風險,不僅極其荒謬,更反映了一種視國家體制應當萬世不變的僵化思想。如此故步自封,反而會令國家陷入被歷史淘汰的危險。
四、所謂「故意違法」
支聯會拒絕提交資料的原因已向國安處解釋得非常清楚,主要是因為國安處並沒有權力以「附表 5」要求一個並非是外國代理人的組織提交資料。我們僅是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要求國安依法辦事,卻被誣蔑為漠視法紀、漠視法律規定。濫用權力的是國安處,而非我們。我們對國安處的顛倒是非表示強烈抗議,並強調直到此時此刻,我們仍不知道本會到底被認定了是誰的代理人,亦未曾見到一絲一毫能證明我們是外國代理人的證據。國安處所準備的該 56 頁建議書,亦未有指稱本會為外國代理人。
相關案件已進入刑事及司法覆核的程序,在法庭未有裁斷之前,我們相信鄧先生及行政會議當不會未審先判,武斷地認定本會為犯錯的一方,並據此作出任何錯誤的決定。
該建議書還有提及支聯會與其他民間團體的合作,然而我們完全無法理解為何有跨團體的合作就可以是一個撤銷註冊的理由(the Alliance’s connection with political bodies …. provides a further ground to support the belief that the operation or continued operation of the Alliance should be prohibited in the interests of national security)。公民社會就應當如此:百花齊放,互助共濟。一個強大的公民社會,正正反映民間有自我調節和解決問題的生命力,是一個社會健康運作的體現,絕不應被視為對國家安全的威脅。可惜觀乎國安處近日行徑及該建議書中的邏輯,似乎國安處是以破壞民間的自主連結,摧毀香港的公民社會為目標。如此治港方針,方是社會穩定與國家安全的最大威脅。
支聯會在香港垂 32 年,始終堅持爭取公義,追求民主的五大綱領,並因而贏得香港和國家上無數人的尊重和支持。一夕之間,政府要將之定性為非法組織並取締之,將 32 年來上百萬計市民的參與非法化和污名化,無異與民為敵。
望鄧先生慎重考慮你將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的建議,並以尊重事實、尊重六四死難者、及尊重港人的結社、言論及政治權利的態度,作出真正無愧良知的決定。
支聯會副主席
鄒幸彤
2021 年 9 月 18 日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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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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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鄒幸彤保釋覆核、撤報道限制同遭駁回 旁聽人士向裁判官喝倒彩
2021/09/24 - 18: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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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供資料,副主席鄒幸彤與李卓人、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鄒幸彤另與 4 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首次提堂後遭拒絕保釋,今(2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保釋覆核。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聽畢辯方陳詞,拒絕鄒幸彤保釋申請,另駁回撤銷傳媒報道限制的申請。鄒幸彤保留 8 天覆核權利,將於 9 月 30 日再處理覆核。散庭時,旁聽人士高呼「六四無罪」、「加油」,鄒幸彤揮手回應。

甫開庭,羅德泉指接獲傳媒申請,撤銷《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傳媒報道保釋陳詞內容的限制,表示將於聽畢保釋陳詞後再決定。

鄒:若有報道限制 便沒必要進行保釋申請

本身是大律師的鄒幸彤無律師代表,自行陳詞,她身穿印有「為自由 共命運 同抗爭」的黑色上衣出庭,她亦同樣申請撤銷傳媒報道限制,之後再就兩案保釋陳詞,又指若有報道限制,就無必要申請保釋。

羅德泉聽畢鄒幸彤陳詞,考慮約十分鐘後駁回她的保釋申請,同時否決撤銷傳媒報道限制。公眾席隨即傳出噓聲,庭警大聲喝斥「靜啲唔該」,旁聽人士在羅德泉發言時又多次大聲咳嗽。鄒保留 8 天覆核權利,未決定會否有法律代表。

首案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李卓人(64 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 歲,律師)及鄒幸彤(36 歲,律師),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次案被告依次為鄒幸彤(36 歲,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及徐漢光(72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指 5 人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活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港區國安法第 43 條實施細則》附表 5 第3(1)(b) 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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