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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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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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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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法官包致金昨拒絕回應是否不獲續約,笑說先待政府就此事作公告,他才考慮回應記者提問。
終院法官包致金昨拒絕回應是否不獲續約,笑說先待政府就此事作公告,他才考慮回應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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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開明派法官 包致金﹕沒人邀請延任

65歲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將於今年10月退休,由同為65歲、身兼終院非常任法官及上訴庭副庭長的鄧國楨接棒。包致金日前出席公開場合時證實有關消息,並透露他願意延長任期,但沒有人提出邀請。司法機構沒回應有否邀請包致金延長任期。有法律界人士則指出,若終院最終不邀請作風開明的包致金擔任非常任法官,實屬可惜。

若獲邀請願續任
終審法官的退休年齡為65歲,回歸以來,包一直是終審法院3名常任法官之一,是終院成立以來任期最長的一位,較前任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兩名常任法官李義和陳兆愷都要長。終審法院過去多個重要裁決,包致金均與多數法官持不同意見,對於人權、自由、港人治港等概念都被視為開明派。

包致金前日出席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講座時承認,將於今年10月25日退休。他說,制度上他不可以主動申請延任,又稱若有人邀請他會願意續任,但沒人提出邀請。
終院過渡至馬道立年代

據了解,是否邀請包致金延任屬首席法官馬道立的決定。馬道立2010年上任後,曾對原訟庭和上訴庭作人事調動,但由於終院3名常任法官都比他資深,終院基本上仍然是「李國能年代」的「舊班底」。然而,3名常任法官包致金、李義、陳兆愷於未來2年會屆退休年齡,終院有可能真正換班,不過司法機構要讓適當人選在較下級法院累積經驗,故還要經歷過渡期才能完全換班。今年已屆退休年齡的鄧國楨,相信亦是終院人事過渡安排之一。

過往常任法官退休,如烈顯倫和沈澄,都會轉任非常任法官。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包致金不獲改任非常任法官,便會變為「例外」,或會惹來法律界疑慮,甚至懷疑他不獲續任是因不肯與政府合作,「若有人咁諗好弊」,會對法治精神造成負面影響。

「慣例」轉任非常任法官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本港終院取態一向較保守,包官雖然形象敢言,但他的裁決一直無影響裁決結果,故不認為其離任會對終院取向有重大影響。

另一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則認為包官資歷深,對民主自由堅定,未獲邀請續任是非常可惜,若事件屬實,她會感到奇怪,因為終院人手長期不足,而不少非常任法官如黎守律、烈顯倫等早已年過65歲。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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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民主,法治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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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民主,法治不保
2012年04月05日


香港曾經是一個異數,一個沒有民主的英國殖民地,卻享有全世界華人世界中最受人敬重的獨立司法系統,這當然和英國統治有關。新加坡也曾是英國的殖民地,但司法獨立方面就較我們遜色,這當然是因為新加坡脫離英國統治較我們早,所以英國法治遺產已經用完了。

但香港其實較新加坡險惡,因為我們是回到一個世界上數一數二的獨裁政府,能支撐到現在,已算不錯,但前景就令人憂慮了,而第一個司法喪鐘就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的轉任非常任法官,而代替他的竟然是較他年長的鄧楨。

終審法院法官理論上由一個敍用委員會推薦,但這個敍用委員會也是由特首委任,所以無可避免地受到特首的政治取態影響。如果我們有一個民主制席,並且有政黨輪替,這個制度還是可用的,因為民主制度自然會制約特首不去委任太保守的敍用委會成員,那自然也不會委任太保守的法官。

法官的任命通常是直到退休,特首對終院法官的任命是只能於有法官退休時才能行使,此所以特首對司法界的影響是緩慢的,但經過十多年來兩位特首的努力,我們的司法界已經逐漸走向保守。而更令人沮喪的,就是我們容許特首可以酌情延任終院法官。這些酌情權令特首可以留下他滿意的法官而趕走他不滿意的,這是行政干預司法的最大漏洞。即如這次鄧楨接替包致金,就令人覺得包致金是不容於特首,而並不是因為年長,當然,名義上是由這個敍用委員會推薦,但他們自然知道誰是老闆。

現在的香港越來越似大陸,貪腐案的揭發並不是因為正義的伸張,而是因為權爭失敗。但這些貪腐案的揭發卻證明我們一直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其實已經不存在,我們的英殖法治遺產相信也如滾滾江水,一去不復返。

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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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終院開明派法官 包致金﹕沒人邀請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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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楨接替包致金 吳靄儀提質疑

以反對人大釋法及重視人權見稱的終審庭常任法官包致金,今年10月年屆65歲退休年齡,政府早前公佈他退休後轉任非常任法官,但空缺卻由同樣已是65歲的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鄧楨(人稱鄧國楨)接任,引起公眾關注,為何包不獲延任,卻要晉升較他年長數月的鄧官。
資深司法任命建議小組委員會會議昨討論司法人員委員會推薦任命鄧楨法官為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法官為終院非常任香港法官,以及范理申勳爵為終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主席吳靄儀提出,公眾關注何不讓較鄧年輕的包延任,而要作調升安排。

強調分開考慮
司法機構政務長劉嫣華指出,法官是不會獲自動延任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而考慮各級司法人員是否延任時,會考慮司法機構運作上有沒有特別需要,如法官人員的延續性,以及不阻礙合適人選獲委任。她表示終院首席法官認為,包的情況在運作上無特殊連貫需要,而且高等法院亦有適合人選出任空缺。
她強調,延任安排和推薦晉升是分開考慮的,而鄧楨被考慮晉升前,即屆65歲前,作為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的任期已獲延任三年,至2015年1月,故他與其他高等法院法官同樣獲考慮推薦晉升。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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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籲梁﹕新法官須理解「一國」

候任特首梁振英的支持者、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昨日向梁振英進言,指香港出現立法獨大和司法獨大的情,指將來梁振英委任法官和法援署長時,應確保他們正確理解《基本法》和「一國」的原則。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批評劉夢熊的建議是損害司法獨立,法官的任命不應政治化。

湯家驊斥建議損司法獨立

梁振英昨晚出席大角嘴施政期望諮詢會上稱,香港現時施政的程序愈來愈多,但結果不會因為程序多和時間長而變得好,他強調社會求變的呼聲很清晰,故應該在換屆前通過政府改組建議。

梁振英昨午又到香港友好協進會與多名政商界人士會面。有與會者會後引述劉夢熊稱,日後委任法官及法援署長時要作政治審查。

劉夢熊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沒有用過「政治審查」一詞,但他指出,香港在回歸以來,行政主導受立法獨大和司法獨大的衝擊,例如立法會打拉布戰;以及法官則批准一個婆婆以法援興訟,阻礙港珠澳大橋工程。

劉﹕立法司法獨大 衝擊行政主導

劉夢熊指出,港珠澳大橋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全國人大所通過的國家十二五規劃工程,法援署受理該案的法援申請,以及法官受理該司法覆核,是挑戰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權威。他指出,未來法官和法援署長的任命,應找一些準確理解《基本法》立法原意的人,「不可以讓滿腦子殖民地時期價值觀的人士佔住位置」。劉夢熊又引述梁振英稱,香港各界應各就社會問題多些發聲,不可以讓社會只得一把聲音。

湯家驊向本報表示,法官的任命不應政治化,香港的傳統是法官不會公開參與政治討論,以免影響其政治中立形象。他又指出,梁振英可能委任廣東省政協委員身分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擔當律政司長,已是對法治精神的挑戰,將來不應再有任何削弱司法獨立的舉動。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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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未邊緣化 賴法治不妥協」

黃仁龍寄語資深大狀多服務社會

預料不會留任下屆政府的律政司長黃仁龍,昨日最後一次以律政司長身分出席司法機構的資深大律師委任儀式。他在致辭時表示,內地經濟發展迅速,香港之所以未被忽視,全賴本港的法治和不容妥協的司法準則。黃仁龍又寄語資深大律師,切勿「吝嗇光陰」,應在不同層面多服務社會。

讚資深大律師是法治捍衛者

本身亦為資深大律師的黃仁龍,其律政司長任期只餘下不足兩個月,他昨日公開致辭時表示,由2005年起擔任律師司長後,對資深大律師的重要性有更深刻體會。黃強調,資深大律師不僅是業界典範,亦是法治的捍衛者,在不斷改變的政治和經濟洪流中,資深大律師仍會遵守普通法傳統、維護法治及司法獨立。他又說,香港在中國急速發展下仍未被邊緣化,法治及不容妥協的司法準則不可或缺。對於多名資深大律師在立法會和其他公共機構服務,黃仁龍予以肯定,亦呼籲其他人效法,在不同崗位貢獻社會。

昨正式成為資深大律師的,包括擅長處理土地及物業紛糾的李秋源(52歲),打刑事及民事案同樣出色的彭耀鴻(47歲),擅長稅務法和信託法的馮庭碩(40歲),及機械及電子工程師出身、擅長於建築及商業法的Charles Peter Manzoni(48歲)。典禮昨在高院舉行,除了大律師公會主席和律師會會長出席致辭,逾百名大律師亦到庭觀禮,場面非常熱鬧。

馬道立恭賀新委任資深大狀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主持委任典禮,致辭時表明法院現時要處理不少棘手複雜的案件,需要資深大律師協助,法官才能依法秉持公義。馬道立又說,資深大律師具備公眾認同的至少5項特點——操守、聲譽、才能、勤奮及對法律尊重,他指出新獲委任的4人全具備上述優點,恭賀他們及其家人。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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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權威 談核心價值 吳靄儀:法治淪亡 包致金:前路艱難


《回歸15年年之變了的法治》

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一般人或會理解作依法辦事、依法管治;但普通法下的「法治」,是指法律具凌駕性,任何人,包括擁有公權的機構:政府部門(法律執行者)、立法機關(制訂者),以及獨立司法機構(解釋者)均須遵守法律!法治內亦包涵三權分立,互相制衡,以保障人權自由。
回歸15年,人大四度釋法、政府一再向法院施壓,強硬檢控社運示威者;其間,中央更提出「三權合作」論。或許如行將退休的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接受本報訪問所言:「維護法治,面對嚴峻挑戰,前路困難重重!」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更形容,法治正在淪亡!記者:張婷婷

回歸前,中國和香港的法治制度相去甚遠,令人憂慮回歸後人權自由不保。15年了,包致金亦做了15年終院法官,將於今年10月退休;仍在其位,他僅能以書面簡短回應有關回歸後的法治和司法問題。
包致金表示,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維護法治是合乎「一國兩制」原則的做法。他相信大部份港人都會同意,本港今日的法治狀況,較回歸時眾人所憂慮的為佳;但他亦承認,「部份進展被削弱。面對嚴峻挑戰,前路困難重重。」總體而言,他相信法治精神將可堅守。

包致金:必須時刻警惕
有指過去15年,司法界不時面對政治壓力,尤其在回歸初期。記者問他是否同意這看法,包致金表示,這想法或有根據,然而面對政治壓力,不等同司法界會屈服於壓力之下,「我們必須時刻警惕、小心翼翼堅守司法獨立!」
會否有一天出現完全聽命於特首的法官團隊?包致金答:「不會。」他是基於兩點得出這答案,一是深信只要時刻警惕,便能堅守所想;二是深信「我們」能繼續保持應有的警惕狀態。「我們」並非單指司法界,還有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學者、傳媒和熱愛自由的市民。
法律界立會議員吳靄儀則以「淪亡」或「淪落」,來形容回歸後的法治狀況。99年終院裁定政府在居港權案敗訴,當時的特首董建華、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均第一時間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去年港珠澳大橋環評覆核案裁決後,曾蔭權竟公然埋怨法庭裁決錯誤,令政府損失公帑。
不過,吳靄儀也認為不能說毫無改善,因有些裁決有助提高人權保障,如「法輪功」案,法院將「阻差辦工」範圍變得具體及收窄,避免輕率引用;保障新聞自由方面,亦就誹謗案中釐清傳媒以「公允評論」為抗辯理據的原則。多年來,她看到法院受到很多壓力,如終院於99年2月罕有地發出澄清,當時內地「護法」對法院作出重大攻擊,法律界非常錯愕,因曾以為中央會重視香港的法治,「點知第一個俾人一棍打落去嘅係法院,我哋非常震驚。」

吳靄儀擔心多政治考慮
至於08年習近平大談「三權合作」,反映中央對法治取態的改變,由之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提倡、較接近香港法治觀念,轉為法院要配合黨、支持黨的政策,「我哋對法官有好大信任,但過去10多年,從判決書嘅字裏行間,睇到法庭其實受到好大壓力。」
對於委任法官方法,吳靄儀更有一定憂慮,擔心推薦委員會在揀選過程中加入政治考慮;而唯一可做是時刻留心,特別要關注委員之一的律政司司長人選。如何時刻留心?她表示,立會議員緊貼政府施政,有先行責任。展望未來,她認為不是完全絕望,只是會更辛苦,因為梁振英對法治和公眾非常輕蔑,以為只要解決民生問題,市民便不會着緊其他事情。


法治的真諦: rule of law
「 rule of law」和「 rule by law」均可寫成「法治」,但實際內涵相去遠矣!本港首位華人首席按察司(現稱首席大法官)楊鐵樑,曾在電台教英文、淺談法治( rule of law)。他稱,廣義的法治要看法律的內涵,即包括保障人權及各種自由等;如果法律本身非常嚴苛,依法律辦事也不算是 rule of law。而 rule by law則是指,只根據法律來治理,不論法律苛刻或殘酷與否。回歸15年,究竟香港是否由 rule of law漸變 rule by law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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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憂中央「郁」港司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日前狂罵法官及法律界,公然向本港司法制度施壓。公民黨對梁愛詩的言論大表震驚,憂慮中央「開始郁司法機構」,特別就此去信特首梁振英,促他澄清梁愛詩的言論是否代表特區政府。新婦女協進會亦炮轟梁愛詩,要求政府捍衞司法獨立。

促特首交代立場

公民黨法律界代表郭榮鏗昨去信梁振英,強調一國兩制是中、港兩地最重要的區別,不能接受梁愛詩日前抨擊本港法官判案時無考慮中港關係的言論,稱法官是根據法律判案;他昨已去信梁振英,希望梁振英表明是否同意梁愛詩的言論,並交代會否一如梁愛詩建議,透過提請人大釋法解決雙非問題。
黨魁梁家傑更指,本港行政和立法機關已被染紅,在中央眼中僅餘司法機關「唔聽話」,憂慮梁愛詩的言論反映中央「開始郁司法機關」,警告「如果連法治都失守,可能我哋自己都唔會認得香港」。梁家傑預告或在下周特首答問大會上當面要求梁振英回應。
新婦女協進會亦發表聲明,不滿梁愛詩稱特區政府應主動提呈人大釋法解決雙非問題,以及她支持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言論;批評梁愛詩任內沒有盡力捍衞司法獨立,更不應利用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名銜指點政府決策,力促梁愛詩莫再「擾亂視聽」,嚴正要求特區政府捍衞司法獨立、人權及自由等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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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上周六(6日)出席講座時的一番話,引來干預司法的爭議。
梁愛詩上周六(6日)出席講座時的一番話,引來干預司法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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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反擊:有言論自由 (10:53)

針對兩個律師會批評她的言論干擾司法獨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她有言論自由。

梁愛詩表示,她去信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她指評論案例的做法,過往亦有前例,她的言論不會影響司法獨立。

曾擔任律政司長的梁愛詩上周六(6日)出席講座時指出,本港法律界包括法官在內,「對中央與特區關係缺乏認識……如果知道便不會犯錯」。

她又提到,終審法院1999年在有關居港權的「吳嘉玲案」中,曾提出本地法院有權就人大常委會違反《基本法》的決定,宣布無效。結果內地對此有很大反響,質疑本地法院不可宣告人大常委會決定無效,會引發憲制危機,最終要特區政府向終院澄清。

梁愛詩認為人大釋法是解決雙非問題的最佳辦法。

她的言論引來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發聲明反駁,批評她的言論干擾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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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梁愛詩反擊:有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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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煥光:司法獨立不易受損
(11:34)


行會召集人林煥光談到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批評本港法官的言論時說,司法獨立不會隨便因一些言論而受影響。



梁愛詩日前批評香港法律界包括法官在內對中央與特區關係缺乏認識,林煥光被問到對有關言論的看法時說,梁愛詩有自己的立場,也有表達自由,他認為,公允地說,本港法官是根據香港法律特色,演繹特區的法律。


他說,司法是香港很大的強項,不會隨便因為一些言論而影響到司法獨立。至於居港權是很複雜的事,非一言兩語可以講清楚,但他對法官的判案水準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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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司法獨立是最後防線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前律政司長梁愛詩在10月6日工聯會成員主辦的講座上,痛罵法官和香港法律,事涉法治及司法獨立,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馬上發表聲明反駁,而梁愛詩則辯稱她只是行使言論自由。


筆者認識梁愛詩多年,在她任律政司長期間更頻頻交手,她的任務一直是忠實執行中央對港命令,為中央傳遞信息,這次也不例外,借「言論自由」作遁詞,是因為傳話的任務已經完成,餘下就看各界人士及社會大眾怎樣面對這個中央信息了。


這是動手整頓的前奏


信息很清楚,就是重申對香港法院及法律界強烈不滿,而不滿之處是這些人士對普通法及司法獨立強硬堅持,不肯屈服於中央旨意。這是動手整頓的前奏。藉左派大本營的工聯會講座,直接傳達「開工」指引給立法會的左派成員,警告法院及法律界中央沒有忘記1999年《吳嘉玲案》的舊帳,若不自行改正,中央就會插手干預。傳達信息,同時也為管理香港社會期望,中央勢在必行。


中央要特區法院更正的「錯誤」,其實並非對中央與特區之間的憲法關係的誤解,而是對法治的理解,是要法院放棄一貫奉行、也是普世價值的法治,改為接受中國模式的「依法治國」為「法治」,其實就是要政治壓倒法治。


梁愛詩所指,終院《吳嘉玲案》判決書引起的爭端,是有關「憲制賦予法院的司法管轄權」部分的判辭。1999年1月29日終院頒布判決之後,2月6日,新華社發稿借「四大護法」之口,抨擊《判決書》中指特區法院有權宣告全國人大的立法行為無效,「實質上是認為自己可以凌駕於人大及其常委會之上」,「把管轄權擴展到北京」,「實際上是把香港變成為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加諸終院一個「以下犯上」的政治罪名。


其實,中央冤枉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藉這宗重要的案件中,在回歸後首次重新確定幾百年來已奠立的法治原則不變。法治就是法律至高無上,所有權力來自憲法,最高的權力,也須受法律約束,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為,那怕是由最高的權力機關行使,也沒有法律效力。根據《基本法》,在特區而言,審視一項行為是否合乎法律要求,屬於特區法院的司法管轄權。法院的權力來自中國憲法之下,至高無上的全國人大所訂立的《基本法》。


短短半頁紙的判辭,在熟悉法治原則的人來說,只是重申一些耳熟能詳的基本原則,旨在說明在《基本法》之下,香港原有的法治不變,根本沒有什麼凌駕北京政權的意念,但對北京來說,法治正是政治「死穴」。若說終院「犯錯」,所犯的就是「政治不正確」的「錯誤」。


出事之後,當時任律政司長的梁愛詩上京商討,返港後提出史無前例的申請,要終院「澄清」根本沒有含糊之處的判決,其實是變相認錯。法律界極度震驚,但當時有傳聞說,這是保全終院地位免受人大釋法摧的唯一途徑。2月26日,終院妥協,作《吳嘉玲案(第二號)》判決。可能「認錯」不夠徹底,4個月後,人大釋法仍是發生了,法律界因而發起了第一次沉默遊行。


其實中央一直餘怒未息


人大釋法,震撼國際,接的一段日子,中央和特區政府派出官員四處撲火,承諾不會輕易再釋法。但其實中央一直餘怒未息,也一直沒有對法院和法律界放鬆過。「法治」與「政治」的矛盾,一直籠罩香港特區,梁愛詩最近的言論,舊事重提,意味時機成熟,一個新政策的進一步推行。


「新政策」見於2009年1月,清華大學副教授程潔的一篇文章,透露2003年7.1大遊行促使北京當局全面檢討對港政策。當時最擔心的是國際勢力的影響,而《基本法》之下的一個缺口,是外籍人士可以出任法官。為了加強防範外國勢力,中央在2004年決定採取新政策,直接介入香港的憲制發展。


絕不能掉以輕心


文章認為,《基本法》已將司法權完全下放給特區法院,而插手立法機關的選舉又太過複雜,所以中央集中從行政機關入手。但顯然「新政策」推行有成,插手於特區的大小選舉已不是問題,處理司法權的問題也到了時候了。其中一個策略,就是不斷動用人大釋法,不斷將人大釋法正常化,灌輸「釋法是特區法治」、「解釋法律要看《基本法》,不能只看普通法」、「《基本法》高於普通法」等等觀念。隨之而來,以「《基本法》專家」自稱的人士,也藉此認為自己才是最有權威的法律專家。這些「專家」,與中央機構關係密切,重點推銷「中國模式」的「法治」。


這次梁愛詩舊調重彈,環境已變得大大有利,囊括43席(包括工聯會6席)的建制派,已能壟斷立法會的主導權,以政治威勢推動「法治」的大陸化,不斷對法院及司法獨立指指點點。面對這個形勢,維護香港的廣大市民,絕不能掉以輕心,要反駁的不是傳話人,而是傳令啟動的策略。最大的危險,是令公眾信心動搖,相信法庭在釋法威脅之下「自我審查」。面臨考驗,法院的堅持,及法律界和市民大眾對司法獨立的時刻守護,比什麼時候都來得重要。


司法獨立是法治的基石,而法治是香港特區繁榮穩定所繫;而且,維護香港的法治,過去對中國逐步建立法治社會有特殊角色,貢獻良多。1999年的釋法爭議,引起內地法律學者對人大常委會解釋權的探討;陳文敏教授在上周的《法政隨筆》,引述內地在《齊玉苓案》,首次引用中國憲法作判案依據,開創中國政府的行為受憲法約束的司法覆核先例。最近,中央當局表示有意探討司法改革,作為政制改革的前驅。在此關鍵時刻,我們更加有責任防止特區法治變質。


可是,對於中國法治發展,香港的法治還可說只是一個有利因素,但對香港本土而言,摧法治和司法獨立,則是致命的一擊,這道防線失守,我們原有的生活方式將會徹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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