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港大校風波 / 冒犯言論風波 P20
Posted: Sat Jun 18, 2022 5:55 pm
理大校方不再承認地位 學生會易名為「紅磚社」
理大學生會在今年 4 月中指接到學生事務處電郵,表示校方因學生會未有簽署「校董會授權學生會以香港理工大學作為組織命名之協議」作出之決議,故被勒令馬上停用包括「香港理工大學」字眼的組織名稱,否則將違反《香港理工大學條例》第四條「未經授權而使用名稱」,同時要求該會所有組織於 7 月 15 日或之前遷出理大校園範圍。
有關協議由 2013 年起一直存在,但過去多年理大校方和學生會均一直未有就協議進行任何後續動作,故協議從未生效,直到理大校方在今年初要求學生會最遲在 1 月底作出簽署決定。協議內容要求學生會同意校董會授權以香港理公大學學生會作為組織命名,並指學生會一旦掛校名,則不得作出非法或影響校譽行為,否則校方將有權收回承認;同時亦可以要求學生會在協議下,交出包括銀行戶口和會議紀錄等文件,而大學有絕對權力更改守則,及決定學生會有否遵守協議,被指等同校方將有能力完全干預學生會運作,牽涉到日後學生會地位和自治程度,影響學生會會員福祉。
事件當時終令三名理大學生會幹事會成員辭職,因而觸發幹事會自動解散。而學生會當時經會員大會表決後,以大比數否決簽署協議。最終理大校方於 4 月中不再承認學生會地位。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早前經評議會投票,通過將組織名稱改為「紅磚社」。是次決定是因應理工大學早前不再承認理大學生會,令理工大學學生會在未有授權下,無法再使用含香港理工大學的名稱。理大學生會在今年 4 月中指接到學生事務處電郵,表示校方因學生會未有簽署「校董會授權學生會以香港理工大學作為組織命名之協議」作出之決議,故被勒令馬上停用包括「香港理工大學」字眼的組織名稱,否則將違反《香港理工大學條例》第四條「未經授權而使用名稱」,同時要求該會所有組織於 7 月 15 日或之前遷出理大校園範圍。
有關協議由 2013 年起一直存在,但過去多年理大校方和學生會均一直未有就協議進行任何後續動作,故協議從未生效,直到理大校方在今年初要求學生會最遲在 1 月底作出簽署決定。協議內容要求學生會同意校董會授權以香港理公大學學生會作為組織命名,並指學生會一旦掛校名,則不得作出非法或影響校譽行為,否則校方將有權收回承認;同時亦可以要求學生會在協議下,交出包括銀行戶口和會議紀錄等文件,而大學有絕對權力更改守則,及決定學生會有否遵守協議,被指等同校方將有能力完全干預學生會運作,牽涉到日後學生會地位和自治程度,影響學生會會員福祉。
事件當時終令三名理大學生會幹事會成員辭職,因而觸發幹事會自動解散。而學生會當時經會員大會表決後,以大比數否決簽署協議。最終理大校方於 4 月中不再承認學生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