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後 中央對香港調子真要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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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勢有變化 政策必調整

中共制訂任何政策方針都要根據對形勢的變化作出判斷,如果中共對形勢的判斷出現了變化,那就會「適時」調整政策或重新制訂政策。回歸十五年,香港內外的形勢無疑發生了不小的變化。對於這樣的變化,北京無疑對香港的工作方針和政策也作出了不斷的調整。當然,這些工作方針、政策和方法的調整都是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大國策、大框架之內進行的,是在《基本法》的大框架內進行的。對於這些大國策、大框架,北京是不會輕易改動和調整的,因為「形勢」還沒有發展到這種地步。

不能放鬆 時刻警惕
北京在大國策、大框架下對香港工作方針政策的調整,大致上可以分為嚴一點或寬一點,鬆一點或緊一點。這種「嚴寬」、「鬆緊」的調整也可用三種形式表達,一是領導人的講話予以表述,看看領導人講話中強調的側重點是甚麼,有沒有「新的提法」?遣詞用字如何?有沒有「具體指向」等等。二是領導人和官方機構並無公開宣示,調整和改變只是「內部傳達」、「內部掌握」。三是公開推出一些「新政策」,讓人明顯感到北京要針對某些問題「糾偏」、「收緊」或用一些寬鬆做法有所「懷柔」,化解矛盾。

在中共幾十年打天下、坐天下,處理各種內外矛盾的鬥爭中,總是會感到「樹欲靜而風不止」;總是會感到「階級敵人、反華勢力,人還在,心不死」;總是會感到「過七、八年又要來一次,牛鬼蛇神非跳出來不可」;總是會感覺到「不能放鬆警惕,要時刻準備鬥爭」。

中共的這些「感覺」不能說毫無根據,不能說她「神經過敏」,因為她確實是在內外敵人的「包圍」中打生打死爭取生存和發展的。中共是只相信自己的經歷和由此而總結出來的「鬥爭哲學」、《矛盾論》、《實踐論》的。

敵對勢力 破壞兩制
有了這樣的政治經歷和「思維定式」,中共對香港回歸十五年的形勢發展和判斷就會和香港人大有不同,在某些方面不斷作出政策調整在所難免。回歸之初,北京確乎有極大的誠意放手「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嚴格控制內地各方不得影響香港「一制」;九七「主權」回歸後,「一國」已得彰顯,中央不覺「一國」還會受到甚麼「實質性的挑戰」。中央那時也知道,港人對九七回歸後能否真正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半信半疑,知道港人「爭取民主」、「爭取普選」是為了維護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不變,是害怕「大陸那一套侵蝕香港」。對此,中央完全理解,並盡量「約束」自己這一邊,盡力減少港人的擔憂。

回歸後,由於金融風暴和結構性的原因,特別是由於董建華、曾蔭權政府的無能,香港經濟和未來發展陷入困境,江河日下,中央為此推出了多項「挺港」經貿措施。在中央看來,這是根據形勢的變化和需要,在「進一步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是在支持「港人治港」,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是為香港好。

然而,中央沒想到的是,這些有着積極作用的善意舉措竟會衍生出某些反作用。在「外部勢力干預」和香港內部反對派勢力的政治操弄下,香江近年會冒出「去中國化」的「港獨」病毒。中央看來,這就是「樹欲靜而風不止」,這就是敵對力量在破壞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個苗頭必須用某些工作方法和政策調整對付之,這樣的政治訊號中央已公開發出。

東方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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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翔﹕中共十八大預示改變對港政策

前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十八大」所作的政治報告,加上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就報告所作的詳細闡述,預示中共將加強對香港的控制力度。

三點前所未有的提法

胡錦濤報告中對港澳方針的最重要變化,是「反獨促統」。報告中有關港澳政策的段落有三點前所未有的提法:

一,對港方針首次加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他說:「中央政府對香港、澳門實行的各項方針政策,根本宗旨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他在十七大的報告沒有此表述。

二,提升對「外敵」的鬥爭

他說:「促進香港同胞、澳門同胞在愛國愛港、愛國愛澳旗幟下的大團結,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他在十七大報告只強調「堅決反對外部勢力」,從反對到遏制,力度顯然加強了。

三,對港人作柔性的「反獨」喊話

他說:「在國家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同全國各族人民一道共享做中國人的尊嚴和榮耀。」十七大報告沒有類似的話,「共享尊嚴和榮耀」的提法最早是用在對台喊話的,胡錦濤2009年12月31日對台講話(即「胡六條」發表日)時說:「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道路上,台灣同胞將同大陸同胞一道,共享一個偉大國家的尊嚴和榮耀,以做堂堂正正的中國人而驕傲和自豪。」如今,這些「反台獨」的喊話用到香港人身上來了。

這三點變化,反映了北京最高當局,已經把在香港進行「反獨鬥爭」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十八大閉幕後10天,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發表了一篇題為〈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文章(作為全國「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輔導文章」之一)就把這個「反獨鬥爭」的政策具體化(以下簡稱「張文」)。

中共並不諱言對港政策有了這些變化,因為張文從一開始就挑明這是「新思想、新論述」。他說:「黨的十八大報告的有關新思想、新論述反映了我們黨對『一國兩制』實踐及其規律性認識的不斷深化。」

新思想新論述新變化

可歸納為五方面

這些「新思想、新論述」,以及隨之而來的「新變化」,可以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回歸尚有未竟之任務

張文說:「香港、澳門回歸後,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保持香港、澳門繁榮穩定卻是永恒主題和長久任務。」

這個提法很新鮮,原來在中共看來,回歸尚有未竟之任務。在我的印象中,作為官方文件,這是第一次如此提,但人們對類似思維並不陌生。過去我們就經常看到內地學者提出這樣的觀點,如「1997年只收回主權,治權還未收回」,或「主權回歸,人心尚未回歸」等等,明示或者暗示中央需要繼續控制香港,以完成未竟之業,即收回治權和促使人心回歸。過去所謂「非官方」人士的看法,現在就正式成為「官方」的政策,這就為未來繼續加強對香港的控制提供藉口。

二,「一國」先於「兩制」的原則

由於「一國」先於「兩制」的原則,首次加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並把它置於「兩制」之前,接下來的政策就很容易理解。張文具體提出:

1. 《基本法》23條立法要適時進行;

2. 認定若干言論(如城邦論)、行為(如公投)違反「一國」原則;

3. 要加強「國情教育」,以便認識中共的「領導地位」,並認同中共執政的合法性(上述三點的引文從略)。

三,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

張文說:「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後,兩個特別行政區的事務屬於中國內政範疇,但一些外部勢力仍不時對港澳內部事務說三道四,通過多種方式培養和扶植港澳反對派力量,甚至深度介入港澳當地選舉事務,為反對派各派參選進行協調等。對此,我們要繼續堅決反對,並採取相應措施,更有效地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對港澳事務的干預。」

這裏值得人們注意的是,中共將採取什麼「相應措施,更有效地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

四,全面落實中央「備而不用」的權力

張文詳細列舉了中央對香港的權力,強調不僅僅是國防外交而已。這就顛覆了自從中英就香港前途問題談判開始以來人們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理解。張文說:

《基本法》對於在「一國兩制」下中央享有的權力作了明確規定。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中央的權力並不限於通常所強調的外交權、防務權,還包括:

‧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

‧審查和發回特別行政區制定的法律;

‧決定部分全國性法律在特別行政區實施;

‧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其修改的最終決定權;

‧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

‧解釋《基本法》;

‧修改《基本法》等等。

對於香港有些人堅持從中共早期的對港承諾,作出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即中央只管國防外交)時,張文就斥責他們不尊重中央的權力,他說:

某些人以普通法制度下解釋法律由法院負責為由,排斥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甚至危言聳聽地攻擊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至今仍在宣稱特別行政區法院有權判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和決定違法,這恰恰是無視《基本法》的規定、不尊重中央依法享有的權力的表現。

五,為強化「一國」和中央權威而將採取的措施

最後,張文的重點落在擴大中央的權力,為此他提出一系列的政策,他說:為了行使好「屬於中央的權力」,今後將推行三大措施:

‧要進一步完善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述職和報告重要情、重大事項的制度,把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的關係落實好;

‧完善與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任命相關的制度,把中央對主要官員的任命權落實好;

‧完善對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報備審查制度,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特別行政區立法的監督權落實好等等。

這些新政策,有的已經在不知不覺間陸續開始了。君不見現在香港的司局長甚至常秘,都絡繹於京港途上,面聖領旨。《基本法》有這個規定嗎?事實上,政策未動,輿論先行。讀者不妨把張曉明的文章,同薛鳳旋的《香港藍皮書》內容對照一下,就知道將來還會有什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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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大樂﹕「反梁」關鍵在於建制派

近年很多人認為香港社會已變得十分政治化。持這種意見的人士大多覺得現時政治爭拗不斷,問題不論大小,全都搬到政治舞台之上。所謂政治化,是指社會上的氣氛。

但當我們觀察的是現實中的政治,則不難發覺香港人的思維其實是超乎想像的低度政治化。舉例:倒梁。偶爾從媒體聽到一些節目主持、意見領袖、市民大眾呼籲港人(尤其是泛民)團結,合力以一致的行動去挑戰梁振英。這類意見、主張作為準備發動大型抗議、示威行動的論述工程,這可以理解。畢竟,團結就是力量這類放諸四海皆準,百分百政治正確的口號與姿勢,多講一遍也不會有些什麼問題。不過,若以此作為形勢分析及行動部署,則顯然是欠缺政治觸覺,不懂何謂現實政治也。

必須說明,本文的主旨不在於討論應否倒梁。應否的問題涉及價值判斷,不是社會形勢分析所能回應的。再者,讀者有他們的一番見解,自有決定。本文要提出來的問題是,究竟在短期內最能改變這個局面的,是哪些因素。

關鍵不在於泛民

讓我直接說清楚:在目前形勢底下,在反梁這個問題上,關鍵不在於泛民(他們的意見、取向,以及有可能採取的行動,早已在北京及梁營的盤算之內,保證沒有任何驚喜)。就算大大提升他們的團結程度,基本上對現時的形勢,也不會帶來任何顯著的改變。當然,假如他們能發動數十萬人上街抗議的話,又當別論。

其實,關鍵在於建制派:他們的取態才是有可能扭轉局勢的主要因素。原因在於兩點。首先,他們在立法會會議上採取什麼行動意向,將會令議會的「平衡」(當然,現實中這並不是真的平衡)發生變化,大大增加整個政治程序中的不確定性。更為重要的是,北京期望特區政府的領導層能團結建制中的主要利益集團,爭取資產階級的支持和合作,來維持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至於建制中的愛國力量,只要特區政府不自製麻煩,理應是可靠的支持力量。所以,假如特區政府的領導層連建制派也未能做好團結工作的話,就顯然是在管治能力方面出現了嚴重的問題。

這就是說,在北京眼中,特區政府的領導層未能討好泛民,是意料中事,不值得為此多花時間。但關於建制派,則是另一回事。一方面,爭取資產階級的支持與合作,是整個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概念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若然在這方面表現欠佳,是特區施政的明顯不足。之前在特首選舉過程中已聽到資產階級的微言,現在選舉過後,關係有無改善,是北京會關心的問題。另一方面,愛國力量應是可靠的合作伙伴,若他們亦不願意大力支持特區政府施政,則領導層明顯地欠缺親和力,連基本群眾亦未能好好團結。

我說現時局勢的關鍵在於建制派,不是想吹噓他們的力量,而是想指出,基於他們的位置,建制派的取態有可能左右大局。他們的一舉一動,有條件產生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效應,帶來突破。或者有人會問:為何一向死跟總路線的建制派要改變主意呢?難道北京不會「協助」他們統一意志嗎?原因之一是建制派亦要投入選舉政治,他們不得不考慮選民的看法。對建制派來說,來自公眾的壓力,總不可以完全忽視。原因之二,是假如梁振英只在形式上再作交代,而未能說服市民大眾的話(以目前梁振英主動披露的材料,他要提出很有說服力的解釋,相當渺茫),矛頭將會轉向建制派,因為市民想了解為何他們會繼續護航。

市民若要採取政治行動

應以建制派為對象

從這個角度來看,市民施加壓力的對象,不應是梁振英本人。梁振英愈是迴避公眾,他只會繼續失分,既然如此,就讓他躲藏起來好了。他不作進一步解釋,事情也不會就此了結,反而其公眾形象只會再向下滑。所以,再向他施壓,政治效果相當有限。市民若要採取政治行動,應以建制派為對象,要求他們公開表態,究竟是憑什麼準則,而接受梁振英的解釋——承認有疏忽便毋須負上責任?不知道(包括忘記了)具體情等於毋須為僭建負責?沒有主觀意圖隱瞞便等於沒有必要為違法行為負責?

市民應向建制派查根究柢,好好了解他們所持的是什麼道德標準,以哪一種道理來維護這個特區政府領導層。公眾要做的,是迫使建制派不可以吞吞吐吐,支支吾吾,糊混過關,而使必須將他們所持的原則、標準完全公開,展示於大眾面前。

建制派也是時候向北京表態

而在建制派方面,或者也是時候向北京表態,究竟他們是否衷心支持梁振英政府。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便應該奮不顧身,義無反顧的力撐梁振英到底,公開為他講些好說話。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話,他們便必須為自己的政治前途做好打算,想想如何跟梁振英政府保持距離。再者,如此關鍵時刻,是進行政治交換的最佳時間。對建制派而言,這也是時候好好總結,究竟自己的利益受到多少保護?究竟可以換來哪些好處?會否得不償失?當然,我們也不能排除,北京有足夠的政治籌碼,令建制派乖乖的繼續扮演護航的角色。在此我只是想指出:現存形勢底下,有一裂縫可以充分利用。

以上所講,是我對形勢的理解。但香港政治卻是很奇怪的東西。泛民在整件事件之中,花了更大的氣力,要扮演牽頭倒梁的角色,反而沒有想過將建制派推到最前,以退為進,給北京及梁振英政府施以更大壓力。在某個意義上,這個反對派其實很為北京想。

作者是新力量網絡主席、香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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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港大學者 郝鐵川:中央對港有10權

郭榮鏗斥節外生枝 扭曲基本法

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今日在本報登出文章,批評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早前撰文,給人一種「中央對港權力只有外交國防」的說法,跟《基本法》原意不符。郝鐵川引述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和多名港大學者合著的法律教科書《香港法概論》,指中央對港的權力有10項,包括解釋《基本法》、任命特首和主要官員、宣布緊急狀態等。本報昨未能在截稿前取得陳文敏回應。郭榮鏗則質疑郝鐵川是「節外生枝」,並批評對方「扭曲《基本法》原意」。

駁斥中央對港僅國防外交

郭榮鏗早前在本報撰寫題為〈人大常委有權監督香港立法會立法?〉的文章(已在12月10日在本報刊登),說「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的關係,就是我們眾所周知的,除了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區在其他範疇均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郝鐵川今日的文章則批評,郭是要給人感覺中央對港權力只有外交國防,郝在文章中表明不認同這看法。

郝鐵川借用陳文敏有份合著的《香港法概論》,指基本法規定中央對港的10項權力,包括解釋《基本法》、任命特首和主要官員和宣布緊急狀態等(見表)。

對於釋法,郝鐵川的引文表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基本法》……中央人民政府享有《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但事實上,該書另有章節詳細討論釋法爭議,但在郝鐵川的文章中卻沒引述。

未引釋法爭議章節

郭榮鏗昨接受查詢時,說自己早前的文章主要是討論香港立法權,形容郝鐵川的批評「節外生枝」。他又批評郝「加插一些外圍意見」,只是旨在「扭曲基本法原意」。郭又批評郝鐵川錯誤解釋基本法,認為大部分市民均不會認同他的意見。

郭榮鏗指出,郝鐵川提到的部分權力,根本並非實權,如文中提到中央有權任命特首和主要官員,但其實所任命的特首,必須是「香港人選出來」。郭榮鏗批評郝鐵川用這些例子做基礎,實際想超越《基本法》,做法是「以偏概全」。

郭榮鏗:部分非實權

郝鐵川指陳文敏等學者在《香港法概論》中的論述,「比較忠實地表達了《基本法》的原意。它清楚列明中央人民政府在港擁有的權力不止限於國防和外交」。本報昨未能在截稿前取得陳文敏回應。

對於郝鐵川今日的文章並非以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身分,而是以樹仁大學客座教授的身分發表,郭榮鏗說,「他(郝)有他的自由」發表意見,歡迎任何形式討論,真理愈辯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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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鐵川﹕《基本法》規定了 中央政府對港有十項權力

針對香港社會有人認為中央對港權力只限於國防外交,時事評論員孟樓先生在10月20日的《信報》撰文〈中央對港權力不止國防外交〉,指出中央對港擁有的主權性管治權(或稱憲制性權力)包括九大方面。但12月10日《明報》發表了一篇題為〈人大常委會有權監察香港立法會立法?〉文章,說「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的關係,就是我們眾所周知的,除了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區在其他範疇均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似乎還要給人一種中央對港權力只有外交國防的說法。因此我想藉此文闡明《基本法》關於中央對港管治權的規定,以文會友,分享真知。如果原文沒有把中央對港權力僅限於國防外交的本意的話,那我這篇文章則是對《基本法》原意的再次申明吧。

港大法學院學者合編

新版《香港法概論》

前述孟樓先生一文指出中央對港權力有九項,近讀由香港大學法學院陳弘毅、陳文敏、李雪菁、陸文慧等學者合編的新版《香港法概論》(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10年版),又知他們認為《基本法》規定中央對港的權力有如下十項,下面是他們的闡述(見該書第117至119頁):

「a.修改《基本法》的權力——全國人大有制定和修改《基本法》的權力(《基本法》第159條)。這一項權力在很多國家的地方自治安排上也是由中央人民政府所擁有,這也可以說體現主權最起碼的權力之一。

b.國防和外交事務——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基本法》第13條)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防務(《基本法》第14條),並已在香港設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人民解放軍駐港部隊。與上一項權力一樣,這兩項權力在很多國家的地方自治安排上亦是由中央政府所擁有,它們都屬於體現主權最起碼的權力。

c.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任命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行政機構主要官員(《基本法》第15條)。中央人民政府曾表示這一項任命權是實質的權力,而不止是程序上的安排。這也就是說,即使候任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在香港特區內所進行的選舉中獲勝,在理論上,中央人民政府仍可不作出任命。基於香港特區政府是一個以行政為主導的架構,這一項權力容許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擁有間接但相當大的干預能力。但是,在現實的政治環境中,中央人民政府在作重要的政治性決定時要考慮的因素是很複雜的,所以,這種理論上的可能性發生的機率是極為輕微的。

d.解釋《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解釋《基本法》(《基本法》第158條)。中央人民政府享有《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在某種程度上,這能決定中央人民政府權力的實質範圍,直接影響了香港特區所享有的自治權力。

e.違憲審查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享有《基本法》賦予的違憲審查權。一般來說,由中央人民政府來行使這一權力的安排並不必然影響到自治,因為自治政府不應制定超越其自治範圍的法律。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行使該項權力時,必須遵從法治的原則。

f.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修改《基本法》的附件三,把一些『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特區,但有關法律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區自治範圍的法律(《基本法》第18條)。與上述相似,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時,應謹慎行事,以免這些全國性法律影響到一些純屬地方自治範圍內的事務。

g.緊急狀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宣布香港特區進入戰爭或因香港特區內發生香港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區進入緊急狀態,而中央人民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實施(《基本法》第18條)。

h.審查原有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香港特區成立時,可宣布香港原有的法律中哪些與《基本法》有牴觸的法律為無效,不能成為香港特區的法律(《基本法》第160條)。

i.國家行為與司法管轄——中央人民政府所作的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不受香港特區的法院管轄(《基本法》第19條)。豁免的範圍實質有多大視乎國家行為被賦予什麼意思。一般來說,國家行為都是與國防和外交事務有關的,如同另一個國家宣戰,承認另一個國家的政府或是簽訂條約。

j.禁止叛國等行為的立法——香港特區要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基本法》第23條)。但是,《基本法》在特區立法會履行該義務的條件和時間等問題上並沒有明文規限。2002年底至2003年初,香港特區政府曾嘗試對《基本法》第23條進行本地化立法,但後因種種原因自行決定暫時擱置。從《基本法》的條文上看,這項立法屬於香港特區在法律上的義務,香港特區在進行有關立法時,必須滿足此條文的要求。」

以上十點的文字均為《香港法概論》一書的闡述,我未添加一二。我認為香港大學法學院這四位學者所編的這本書比較忠實地表達了《基本法》的原意。它清楚列明中央人民政府在港擁有的權力不止限於國防和外交。

中央政府在港擁有的權力

不止限於國防和外交

雖然中央政府對港擁有上述十項權力,但絲毫不影響香港特區享有世上並不多見的高度自治權。正如《香港法概論》所指出的那樣:「香港特區的自治權範圍包括內部的行政管理權(《基本法》第2條及第16條)、立法權(《基本法》第2條及17條)和獨立的司法權及終審權(《基本法》第2條及第19條)。從第一點自治的要素來看,香港特區政府所擁有的自治權力範圍是相當大的。我們甚至可以說,香港特區所擁有自治權範圍之大,在世界上其他的自治地區當中亦是鮮見的。」

近日我在不同場所與香港各界分享十八大時反覆說明一個觀點,即:中央政府在香港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不變是誠心誠意的,這是因為香港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不僅對港人有利,對內地更有利;是港人的願望,更是內地人的願望。道理在於:按照中外不少學者的看法,「二戰」以來,資本主義之所以能夠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他們借鑑了社會主義的一些內容;同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之所以能夠取得巨大成就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因為我們借鑑了資本主義的一些有益成果。兩者今後還會互相借鑑。保留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使內地人不出國門就能觀察資本主義的發展,借鑑資本主義的有益成果,這對內地是很好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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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鐵川:中央對港擁十權力

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在報章撰文,提出中央對港的權力不僅是國防和外交,其實共有十項,包括解釋及修改《基本法》的權力、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禁止叛國等行為的立法等。泛民主派表明不認同郝的觀點,又計劃於明年初就「一國兩制」、香港核心價值等提出動議辯論。

郝鐵川以樹仁大學客座教授的名義,昨於報章撰文回應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早前撰文,認為「中央對港權力只有外交國防」的說法,表示跟《基本法》原意不符。郝鐵川在文中引述與學者合著的法律教科書《香港法概論》,指出中央對港的權力有十項,包括解釋及修改《基本法》的權力、任命特首和主要官員、宣布緊急狀態等。

郝鐵川強調,中央對港擁有上述十項權力,「但絲毫不影響香港特區享有世上並不多見的高度自治權」,又再三重申中央在香港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不變是誠心誠意,「這是因為香港保持資本主義制度不僅對港人有利,對內地更有利;是港人的願望,更是內地人的願望。」

本身是律師的獨立議員謝偉俊認為,郝鐵川在文中提及的中央對港的十項權力,部分是明顯清楚說明,部分亦可理解意會,實屬「無可厚非」,但他提醒,郝鐵川的中聯辦身份,或會令人誤解其帶有政治訊息。

郭榮鏗:不要節外生枝

有泛民背景的郭榮鏗堅稱,不認同郝鐵川文章的內容,反促中央和中聯辦官員「不要節外生枝,指指點點」︰「好似《基本法》二十三條係香港自行立法,幾時立法,係香港自治範圍,非中央嘅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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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港澳大政方針沒變 (17:01)

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會見到北京述職的特首梁振英,習表示,中央領導人新老交替,對港澳的大政方針,沒有變化。

習近平在北京會見梁振英,他首先向梁振英介紹一眾涉及港澳政策的官員。習近平首先介紹的是新政治局常委、副總理張德江,稱他在廣東省擔任省委書記多年,對港澳情況頗為熟悉,習其後就介紹另一政治局委員李源潮。

習近平指出,梁振英領導新一屆政府就任以來,奮發進取,務實有為,工作十分繁重及辛苦,中央肯定特區政府的工作,將繼續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習近平更指出,中央領導人在新老交替後,中央港澳政策的大政方針,沒有變化,而十八大報告已清楚表明,有關政策是一脈相承的,將繼續實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基本法。

習近平稱,當前國家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華民族正進行偉大復興,他相信港澳同胞能為中華民族復興,作出貢獻。

梁振英則回應稱,閱讀十八大報告後,國家新一輪發展將可成為香港自身發展的新動力,而香港可為國家發展,作出應有貢獻,他對此是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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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十八大後 中央對香港調子真要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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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上京面試

梁振英上京述職,習近平以中共總書記兼國家副主席的身份接見,規格極高,陪同的還有「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的主要領導人,包括張德江、李源潮及劉延東等,挺梁的訊息非常明顯,「換馬」的謠傳不攻自破。

中央借梁上京釋放多重訊息,值得留意。

首先是堅決支持特首及特區政府。習近平以「奮發進取,務實有為」來肯定新班子五個多月以來的施政,是恰如其分,評價不低。梁振英其後獲溫家寶及胡錦濤的接見,表現亦得到正面評價。

第二個重要訊息,是中央對港澳的大政方針沒有改變。習近平直言十八大確立的港澳方針,與中央對港澳的政策,長期以來皆「一脈相承」,所提到的要「準確和全面貫徹理解一國兩制」的用語,可解讀為「主線明確,具體靈活」政策並非一成不變。

第三個重要訊息,是中央高度重視港澳工作,這可以從未來協調小組由一位政治局常委及兩位委員分別擔任正副組長可見一斑,值得注意的是張德江料將以人大委員長身份出任組長,規格極高,明顯提升了小組的地位。

習近平在接見過程中特別提到張擔任廣東省委書記多年,熟悉港澳情況。

未來統領港澳工作的中央班子正式亮相,加上張曉明接掌中聯辦主任的確認,有利於港澳政策及工作的延續及穩定,特首梁振英上京述職,與眾中央領導會面,看來頗有「面試見工」的味道,場面相當有趣。

宋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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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十八大後 中央對香港調子真要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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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見梁振英

習近平總書記接見特首梁振英,有社評的說法是傳達三個訊息:一是肯定和支持梁振英政府;二是強調中央對港政策不變;三是對有強烈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的港人表達高度信任。

這三者之中,最關鍵的是第一條——肯定和支持梁振英作為特首,目的是粉碎最近香港有關要換特首、撤梁的謠言,更間接地對散布謠言,或對梁振英政府抱有各種不接受、不信任、觀望的香港地方勢力,表達出中央政府對梁的支持不會變。甚至作出間接的警告:由最高領導人公開表態,不應再有懷疑,也不應再搞小動作,既往可不咎,在習近平表態後還要倒梁的,便是與中央抗衡。

至於對港政策,大方向不變,實際做法早已變,關鍵是香港局勢怎樣變動。十八大報告已經提出新的對港政策,把一國與兩制、中央權力與特區自治權、內地支持與香港自身努力三者結合起來,再不是回歸初的迷信兩制和自治,也不是近年中央政府拚命扶持香港的做法。

面對富有民族自尊心、自豪感的港人信任,則顯示出中央政府對港人有所分別,再不是過往那樣只朝權貴統戰拉攏。今次反國民教育事件已凸顯香港在回歸後,反共反中反回歸的人和勢力不弱,也反映出回歸以來國民教育的失敗,所託非人。

中央政府肯定和支持梁振英政府,是要讓梁的政府幹實事,扭轉敗局,需要他團結富有民族自尊和自豪感的港人,一起建設香港,貢獻國家;不能重蹈曾蔭權時代的覆轍。

陳文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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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十八大後 中央對香港調子真要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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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規格接見梁振英述職所帶出來的訊息

高規格挺梁振英是需要平衡倒梁勢頭

習近平對梁振英評語「奮發進取,務實有為」、「工作也很辛苦」、「中央是肯定的」。這些都是標準官腔,因為在胡錦和習近平在六、七月間,為了力撐弱勢的梁振英也講過類似的評語。如果中央力撑梁振英變成常態化也不是什麼好事,表示梁振英跟六個月前比較還是沒有寸進,工作很辛苦了,談不上「進取」或「有為」。反之,當梁振英真正有所作為,成為強勢特首時,中央可以不再需要花心思再講這些挺梁官話了。

「準確和全面貫徹理解一國兩制」


中央這句説法有點嚇人。這句話含義是中央要對一國兩制將會有所調整或收緊了,借口就是香港之前沒有「準確和全面貫徹理解一國兩制」。筆者在九七回歸前就在報章發表過一篇文章,表示鄧小平在港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只是一個大方向,因為是史無前例,故沒有具體列明細則,關鍵問題是如何正確去理解和執行。因為解釋權操在中央這邊,如果將來中央在執行或認知方面跟香港方面有所不同或有差距,恐怕又會引起爭議。

中央 中聯辦 特區政府運作模式重新部署


香港十五年管治失敗中聯辦難辭其咎。張曉明接掌中聯辦主任必定帯來中央對處理香港事務新方案。張曉明早前發表的文章已闡釋了他的新概念。

今後中央負責港澳事務官他們是政治局常委張德江、政治局委員劉延東和李源潮、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以前基夲上由廖暉負責的工作現在由政治局常委張德江領導的小組負責。這種升格的改組其中明顯目的就是要加強對香港工作。預計由政治局常委張德江領導的小組將對香港事務「更關心」、「更密切」和對香港管治事务會更積極進行「協調」。

山人
26-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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