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元新交通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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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Posts: 2017
Joined: Fri Aug 06, 2010 1:29 pm

600元新交通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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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鼓勵低收入人士就業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訂為變相低收入家庭生活津貼,無論是否需要跨區工作,只要合乎收入及資產限額,每月做夠 72小時就可申領 600元津貼。民間團體及立法會議員批評計劃的收入及資產寬限額過嚴,以三人家庭為例,每月總收入不可超過 1.2萬元,即平均每人月入不逾 4,000元才有資格申請,認為計劃申請條件太苛刻及「搵笨」。

新計劃永久實施,取代現行的跨區交通津貼,最大分別就是取消跨區要求,沒設定領取津貼時限,申請人只要符合收入及資產資格,就可申領每月 600元津貼。但申請人要接受嚴格的入息及資產審查。
政府建議新計劃改以家庭為申請單位,並將資產審查分六級。由一人家庭每月收入不可多過 6,500元,總資產不可逾 4.4萬元,至最高的六人或以上家庭,月入上限 1.6萬元及資產不超過 18萬元。如家庭成員有年滿 60歲的長者,每名長者可額外加 3.5萬元資產限額。申請人每月要工作滿 72小時才可申請津貼。勞工處會設立就業支援專題網頁,協助「返唔夠鐘」的打工仔找兼職。

倘兒子加人工 全家或失津貼
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批評,政府改以家庭為單位計算入息及資產上限,令很多低收入人士被拒門外,「如果一個三人家庭收入係 1.2萬,個仔加咗人工,家庭入息便超過上限,會連累埋阿爸阿媽都冇得申請津貼」,批評政府其實只係想「縮皮」。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也指,收入及資產限額太嚴,令不少低收入一族超過申請資格,「出年實行最低工資,可能好多打工仔收入超晒額」。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周永新認為,新計劃是變相補助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津貼,與扶貧委員會最初提出的跨區交通津貼目的完全不同,亦擔心會影響僱員加薪幅度,「僱主可能計到啱啱好,合乎最低工資同時又令僱員可以攞到交通津貼」。樂施會項目倡議幹事黃碩紅對於政府未放寬每月工作至少 72小時的限制表示失望,「香港有超過 10萬名僱員每星期工作少過 18小時,逾半人月入低過 3,000蚊,當中近七成係婦女,但偏偏佢哋就係最冇保障嘅一群」。


明年第三季推出 三年用 37億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認為,新計劃有足夠吸引力令低收入人士就業,當局亦會設抽查申請人提供資料以防計劃被濫用。他指,下月底會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最快在明年第三季接受申請,估計首三年開支 37億元。
勞福局發言人說,全港有 33萬名低收入人士合乎申請的入息要求,但當局沒有他們的資產資料,現時暫未知合申請資格人數。


新舊交通津貼計劃比較
-跨區交通津貼計劃(現行計劃)-
受僱情況:受僱者
申請單位:以個人為單位
收入及資產限額:月入不逾$6,500,資產不多於$44,000
每月領取津貼:$600
領取津貼限期: 12個月
住所及工作地點:居於元朗、屯門、北區或離島其中一區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新計劃)-
受僱情況:自僱人士或受僱者
申請單位:以家庭為單位
收入及資產限額:分 6級,以家庭人數計算(見下表)
每月領取津貼:如家庭成員全部合資格,每人每月可得$600
領取津貼限期:合資格者可永久領取
住所及工作地點:沒有限制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申請資格
住戶人數: 1 入息限額:$6,500 資產限額:$44,000
住戶人數: 2 入息限額:$8,500 資產限額:$60,000
住戶人數: 3 入息限額:$12,000 資產限額:$90,000
住戶人數: 4 入息限額:$14,000 資產限額:$120,000
住戶人數: 5 入息限額:$14,500 資產限額:$150,000
住戶人數: 6人或以上 資產限額:$16,000 入息限額:$180,000
註:家庭中有年滿 60歲長者,每位可額外增加$35,000資產限額
資料來源:勞工及福利局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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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津擴大工會照砌 官員啞子吃黃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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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津擴大工會照砌 官員啞子吃黃連/文﹕李先知

政府昨日宣布落實《施政報告》提出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的細則,其中建議日後以家庭入息來審批交通津貼的安排最受質疑,因為目前在4個地區實施的交通津貼計劃是以個人入息作為甄選準則,因此即時有評論質疑這是「顛覆現時行之有效安排的做法」,更重要的是有些現時有資格申領的人,日後會失去資格。不過有知情者慨言,政府可謂「啞子吃黃連」,因為新一套安排應更能照顧有需要的家庭,而且政府內部的評估顯示,以家庭收入作為甄選準則會令更多人受惠。

雖然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昨日已公開解釋,以家庭住戶收入為基礎來審批申請人的資格,比起只審查個人入息和資產的做法來得更為「公平、公正及合理」,但觀乎昨日一些基層政黨的反應,政府的解說看來還未能打動他們。

以工聯會的黃國健及民主黨的黃成智為例,他們昨日便相繼指出,如兩夫婦現時均為低收入人士,例如每月只有6500元收入,但在新制度下便會超出入息上限而喪失資格。兩人同時舉例指出,以政府建議中的最低時薪28元來計算,即使一對夫婦只領取最低工資,但加起來便很容易超過政府建議的新入息限制,新制並不合理。

不過,有官員私下透風謂,他們曾反覆思量究竟應以個人入息還是家庭入息作為審核準則,結果選擇了後者,是因為在公開諮詢此事的過程中,雖然有工會代表已私下勸政府沿用現時4區交通津貼的準則,以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政府主要是考慮到有不少低收入人士,其個人月入雖已達到7000元,但卻要養活一家幾口,若以個人入息作為審批的基礎,這類獨力養家的人便不可領取每月600元的交通津貼。正因如此,政府明知會有爭議也引入家庭收入作為審核新準則。

再者,官員指出,若政府真的只是為了「交功課」而不是想幫人,便不會主動把「自僱人士」也加進新計劃之內,因為在現時的4區交通津貼計劃下,「自僱人士」是不可以申請的。而且後者的審批工作會更困難。

官員強調,政府內部的評估顯示,若以家庭收入作為審核準則,受惠的人數會更多。不過,官員承認他們昨日宣布,估計新計劃可令16.5萬人受惠的數字,是建基於有半數低收入人士會因為資產高於限制而未能受惠的,而這個「半數」的假設真的只是一個假設,因為原來統計處只有全港家庭的收入數據,而沒有家庭資產的統計。

然而,官員明言計劃是不會因撥款不足而封頂的,意即若政府上述假設事後若發現並不真實,政府是會再向立法會申請撥款的。

官員的上述「苦水」,反映了在官員眼中,在區議會選舉快將到臨之際,基層代表往往有理無理都會「先砌一番」。為官之難,可見一斑。

李先知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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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減價不要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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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減價不要補貼

特區政府的施政方針,始終不敢觸及寡頭壟斷企業的利益,面對社會訴求時,便動用公帑平息民怨。這比起甚麼事情都不做,對民意全無反應為佳,但公帑是納稅人的錢,令寡頭壟斷企業納稅相對低,便是由納稅人作出相等的投入來分擔寡頭企業的利潤要求。
以今次交通津貼為例,由交通津貼轉變為低收入家庭補貼,一年動用十多億元公帑。每戶家庭合資格的每月每人津貼六百元,據政府估計,將會有三十三萬低收入者受惠。

無論用甚麼名目,這些錢最後都會在交通等費用上支出,也即是說政府通過低收入者把錢入了壟斷的交通企業的袋,一如過往補貼電費,表面上補貼市民,實質是間接向電力企業輸送利益。香港的電力一如交通價格高昂,假若不是補貼,低收入者不能多所支出,補貼只是鼓勵低收入者使用,讓交通和電力企業增加收入,維持它們現時的暴利比率。公帑補貼交通、電費,則用在別處便少了,這是機會成本。

表面上政府似乎體恤低收入者,實際上是借這個藉口把公帑間接輸進寡頭壟斷的交通企業。假若政府真的體恤民情,便應該壓抑交通費,不需動用公帑,使更多市民受惠,交通費下降,就算不是低收入者也多了錢作別的消費。

壟斷的交通企業賺少了錢,社會卻多了消費支出,對經濟增長的乘數作用更大。或說巴士等壟斷是合約保證,政府不能改,但若政府把作為大股東的港鐵票價下調,其他交通工具便在競爭壓力下不敢加價,甚或減價。港鐵賺少了錢,公帑減少支出,計算起來還多了社會消費增加,何樂而不為?

陳文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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