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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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文敏斥提請釋法打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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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法治暴風雨真的來了

包致金大法官在10月底的告別會上,語重心長地說,看到香港法治制度的上空,正籠罩一股前所未有地兇猛的暴風雨。他這番話,在社會上引發不少討論,有人批評他杞人憂天、危言聳聽。但很不幸,這一場法治暴風雨,終於來到。

我過往在不同場合,都表達過我極大的憂慮,就是港府會藉外傭居港權一案上訴到終審法院的機會,製造藉口,要求終審法院(終院)提請人大常委會(人大)澄清其1999年就《吳嘉玲案》首次解釋《基本法》的內容,以推翻終審法院在2001年《莊豐源案》就雙非孕婦在香港所生子女可擁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的裁決。不幸地,我所擔憂的真的出現了。

擔憂的是 收窄香港高度自治範圍

我所擔憂的,並不在於此舉會對終院構成壓力,因為我相信終院法官是專業的,即使面對多大壓力,仍能無畏無懼地根據法律作出裁決。我所擔憂的,是這經過精心部署的行動,最終會大大收窄香港高度自治的範圍,閹割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嚴重摧香港法治。

要明白筆者的憂慮,便先要了解在回歸以來因中港法制觀念不同所產生但卻未完全解決的衝突。內地奉行中央領導,三權合作,法院的角色是要配合政府施政,而非監察政府,法律主要是規管人民,便利統治的工具,而非用來限制政府行使權力;香港法治的核心卻是法律至上,崇尚司法獨立,透過法律防止政府濫權,領導人或政府有沒有違反法律,並非由領導人說了便算,而是由獨立的法院作把關的角色。《吳嘉玲案》及《莊豐源案》正突顯出這兩制下的矛盾。

在1999年1月29日,終院就《吳嘉玲案》頒下判辭,判港府敗訴。但當時最惹起內地爭議的,並非裁決本身,而是在判辭內提到若果人大的立法行為違反《基本法》,香港法院有權宣布它們無效。這個說法,根據香港的法治觀念是理所當然,但若根據內地的思維,卻是不可接受。俗稱「四大護法」的內地《基本法》草委更進一步說,根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採納行政主導的原則,香港法院並沒有「違憲審查權」,裁定本地的立法是否違反《基本法》。雖然人大其後按港府的要求進行釋法,推翻了終院的裁決,但卻為了避免進一步摧香港的法治,故當時沒有收回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但為免香港法院在居港權方面再判港府敗訴,人大刻意加上一附帶意見,表明《基本法》第24條各項關於居港權條文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1996年香港特區籌備委員會的意見中(附帶意見)。

當時梁愛詩承諾 不會「輸打贏要」

及後到《莊豐源案》,原訟庭及上訴庭均判港府敗訴。當時港府清楚知道,除非引入人大釋法,終院很可能會作出相同判決,故強行指稱第24條雖然只是處理什麼人可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因為會對中央管理事務或中港關係有實質影響,故屬高度自治範圍以外的條文,要求終院根據第158條提請人大釋法。港府這做法無疑要求人大介入香港自治事務,削弱香港的終審權,惹來極大的批評,當時的律政司長梁愛詩為表示尊重香港的終審權,在2001年1月18日作出書面解釋,當中承諾不會「輸打贏要」,無論終院作出任何判決,港府都願意接受及遵從。在2001年7月20日,終院頒下判辭,裁定第24條明顯屬自治範圍以內的條文,故毋須提請人大釋法。當時港府同意《附帶意見》並非屬於1999年釋法的一部分,故籌委會1996年的意見對香港法院沒有法律約束力,終院因此仍按照普通法原則詮釋第24條,拒絕跟從籌委會的意見,最後裁定雙非孕婦在香港所生子女可擁有居港權。

《附帶意見》雖然並非有法律約束力的釋法的一部分,但中央的意思已經很清楚表達,根據內地的思維,上級領導既已清楚表明心意,下級法官哪敢不遵從呢?

終院不遵從人大的心意,自然惹來中央的不滿。但值得注意的是,翌日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發表聲明,內容極為克制,只表示終院的裁決與人大1999年的解釋「不盡一致」,「對此表示關注」,而港府亦隨即表明不會尋求釋法,並會接受及遵從終審法院的判決。

中央當時仍持守

不干預香港自治事務的原則

為什麼中央當時沒有指稱終院錯判,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去推翻判決,反而接納其後港府按照裁決所修訂的《入境條例》的備案,沒有根據《基本法》第17條發回令它失效呢?原因很簡單,中央當時仍然持守不干預香港自治事務的原則,亦不想進一步摧香港的法治,且港府在開審前已承諾不會「輸打贏要」。

不過,自2003年7.1數十萬人和平遊行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後,中央開始改變治港思維,中央駐港官員愈來愈積極介入香港選舉事務及政府施政,逐步收緊香港的高度自治。可幸司法獨立至今仍能維持,但情卻未許樂觀。種種象顯示,中央接收到的信息是,要防範司法獨大,破壞行政主導;司法覆核常被濫用,阻礙有效施政。故此中央領導人開始提出「三權合作」論。因為大多數香港人都不接受雙非嬰孩及外傭可以擁有居港權,影響自身利益,故提供大好機會,借助民情,以人大釋法去取代司法獨立。位高權重的人不斷批評本港法官不明白中央與地方關係及《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處處強調人大釋法乃憲制的重要部分,更有人提倡將之常規化,以能快捷有效地糾正法官的錯誤。

03年7.1後 中央改變治港思維

若冷靜分析最新情,便知道根本已沒有需要以釋法去解決雙非嬰孩及外傭居港權的問題。雙非嬰孩在港出生的數字過去10多年激增,關鍵的原因並非終院在《莊豐源案》的裁決,而是因為港府為了振興經濟,開放自由行及推動醫療產業,容讓甚至歡迎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但卻缺乏規劃,以致本地孕婦得不到服務,民怨沸騰。

數字顯示,裁決兩年後的2003年,亦只有2070個雙非嬰孩在港出生,但到了2011年,數目急升至35,736,當中絕大部分都是經合法預約來港產子。當新政府實施零配額及加強堵截措施後,情已基本解決,內地孕婦不經預約闖急症室產子的個案已大幅下降,由去年9至12月每月平均150宗,至今年5至8月進一步下降至每月平均40宗,9月和10月再下降至每月25宗,可見日後雙非嬰孩在港出生的個案每年將只有數百宗,甚至少於2001年的620宗。事實上,本地孕婦現在已沒有預約位的困難,反而是私家醫院及醫生要面對婦產科業務萎縮的問題。至於外傭居權案,即使外傭在本案終審勝訴,只表示她們在港工作期間與其他外籍僱員一樣可被視為通常居住,但根據終院另一裁決,絕大部分外傭並不能滿足《基本法》「居住連續7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要求,因此仍沒有資格獲得居港權。

值得注意的是,律政司並非要求解釋《基本法》條文,而是要求終院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向人大澄清1999年釋法的涵蓋範圍。但第158條只賦予終院權力及責任提請人大就特區自治範圍以外的《基本法》條文進行解釋,表面上並不涵蓋律政司的申請,故律政司必然會聲稱第158條不應狹義地以字面理解,但因為第158條是關於中央和香港關係的條款,故終院不能自行解釋,必須提請人大釋法。這樣,雖然外傭可否有居留權明顯地屬自治事務,跟中央權責拉不上關係,但政府卻可用這迂迴曲折的法律邏輯,就問題呈交人大一錘定音,以推翻終院2001年《莊豐源案》的裁決。我更擔心,中央會仿效《剛果案》他們認為成功的做法,在聆訊前由中央相關部門或官員致函港府,表示《附帶意見》是1999年釋法的一部分,港府便「順理成章」地將之呈交終院作「參考」,以逼令終院就範。若終院接納律政司的申請,港府便可以理直氣壯地宣稱這是法院的裁決,大家要尊重;若終院拒絕就範,港府或中央官員便可批評終院錯誤理解第158條,因為關乎憲法秩序及中央管理事務,玆事體大,故須提請人大釋法。

涉及基本人權的條文

可聲稱非屬自治範圍

無論如何,人大最後都會澄清《附帶意見》是1999年釋法的一部分,故法院必須跟從籌委會的意見去解釋第24條。為免被批評釋法介入了特區自治範圍條文,違反第158條授權香港法院自行解釋有關條文的規定,人大更可能會搬出在2001年已被終院否決的論據,指出若《基本法》條文對中央管理事務或中港關係有實質影響,便非自治範圍條文。如此一來,便可避免所擔心的「司法獨大」,有效控制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因為日後凡涉及《基本法》條文的訴訟,包括與第24條同列於第3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涉及基本人權的條文,如港府認為不能承受在終院敗訴的後果,便可聲稱該條文對中央管理事務或中港關係有實質影響,非屬自治範圍,如有爭論,便應提請人大澄清或解釋。近日有中央官員提出中央權力包括審查或發回立法機構所通過的法案,並要完善相關機制,這亦留下閹割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的伏線,日後如有需要,港府便可聲稱人大已經審查有關法例,認為沒有違反《基本法》,故法院必須跟從,若有爭論,終院便需根據第158條向人大尋求澄清。

港府近日重申尊重司法獨立,無意向法院施壓,只是向法院提出申請,故市民不該反應過敏,而要相信法院的裁決。若是如此,為何港府一直不肯效法2001年《莊豐源案》未開審前的做法,公開承諾不會「輸打贏要」,無論終院作出任何判決,港府都願意接受及遵從?為何時任律政司長的梁愛詩在2001年確認《附帶意見》並非屬於1999年釋法的一部分,而中央亦一直沒提出反對,但11年後新任律政司長卻可收回這共識,要求終院向人大常委澄清?

所以我有理由擔心,港府此舉是「項莊舞劍,志在沛公」,借助早前的民情,以解決雙非嬰孩及外傭居港權為由,翻2001年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的舊帳,遏止所認為的「司法獨大」,把「三權分立」體制推向「三權合作」,大幅收窄香港的自治範圍。

把「三權分立」體制 推向「三權合作」

這場高度自治及法治暴風雨的來臨,似乎已成定局,令我十分憂心和痛心。但我也感恩,在《聖經》裏,看到使徒保羅的一番說話,給予我很大的鼓勵和安慰。他說:當我們的生命裏有上帝時,我們即使處處受困,卻不被困住;內心困擾,卻沒有絕望;遭受迫害,卻不被丟棄;擊倒在地,卻不至滅亡。我希望把這番說話,跟法律界的朋友、和香港市民共勉。我不願香港的法治變得「大陸化」,而是希望香港可以堅守法治及核心價值,以貢獻祖國。

作者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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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張達明﹕法治暴風雨真的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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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件揭美准無人機未審先殺

白皮書容許境外殺國民 專家轟總統權力失控

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披露一份美國司法部密件,當中政府聲稱「有法理依據」派無人機擊殺可能威脅美國的「可疑」美國公民,惹法律專家怒轟政府未審先判兼行刑,「獨攬法官、陪審團及劊子手」權力於一身。惟白宮堅稱,為保障美國安全,有關行動合法、道德且明智。

曝光的16頁白皮書題為《針對身為蓋達或相關組織行動高層的美國公民直接作出致命行動的合法性》,是由司法部的備忘錄編纂而成,於去年6月交予參議院情報委員會及司法委員會參閱,內容詳述華府近年加強使用無人機攻擊境外蓋達分子,包括美國公民的方針,以及其法律理據。

最少4美國人遭未審先殺

在這份由匿名者交給NBC的白皮書指出,只要政府相信,身為蓋達等組織高層的美國公民,牽涉可能對美國構成迫切威脅的活動,並且「無證據顯示有關人士已宣布退出或放棄活動」,總統便有權在「毋須明確證據證明他正參與危及美國人民利益的襲擊計劃」下,命令無人機將其擊殺。文中提到擊殺行動也要符合一些條件,包括目標人物無法生擒,以及行動合乎《戰爭法》限制,即屬於「合法的國家自衛行動」。惟文件對「迫切威脅」等關鍵字眼,並沒有進一步明確解釋。

「集法官陪審團劊子手於一身」

有關內容惹來法律界猛轟,質疑政府毋須證據即可「處決」可疑國民,有違疑犯「無罪假定」的法律原則,踐踏人權,亦質疑政府利用模糊概念,過分擴大自衛範圍,令總統權力失控。哥倫比亞法律學院講師沙亞(Naureen Shah)批評,白宮獨攬法官、陪審團與劊子手的角色,欠缺監察決策過程的第三方,法院亦無從干預,情令人憂慮。律師格林沃爾德(Glenn Greenwald)形容密件「徹底誤導」,以客觀語言掩飾它授予華府「極端且危險的權力」的意圖。多名參議員周一向總統奧巴馬聯署,要求公開所有相關文件,以判斷總統權力是否受適當限制。

過往已有最少4名美國公民在有關政策下被殺,包括2011年在也門遭無人機轟斃的懷疑蓋達高層、美籍教士奧拉基(Anwar al-Awlaki)。他生前未受刑事檢控,其16歲兒子阿卜杜勒拉赫曼(Abdulrahman)數周後亦遭美方殺害。死者家人稱,阿卜杜勒拉赫曼與恐怖組織無關,質疑他只是因父親身分被牽連。

白宮堅稱合法明智不違憲

不過,白宮發言人堅稱,擊殺可疑公民「合法、道德且明智」,有助及早阻止襲擊計劃,符合憲法要求。他指出,國會已授權可用「一切所需軍事手段」打擊蓋達。司部法長霍爾德(Eric Holder)暗示,憲法容許總統在知悉境內襲擊詳情前,下令攻擊涉嫌發動襲擊的公民。

憲法專家麥金尼斯(John McGinnis)亦認為密件理據「非常慎密」,同意對付威脅美國的人士,和其公民身分無關。

(全國廣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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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華懋基金被判為遺產信託人 Pag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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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手持契媽臨終委託密函 龔如心契仔爭做遺產監督

(上接第二頁)

下月4日,是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忌辰,人走了六年,帶不走的828.6億元遺產,卻被爭奪了六年,至今尚未知由誰監管。「呢個世界上冇一個人了解佢哋(王德輝夫婦)清楚得過我!」當日為龔如心擔幡買水的契仔張雁坤首度披露,契媽臨終前交他一封密函,委託他協助管理遺產,他已將契媽這個遺願轉達給律政司,「可以畀我一個職位做一個監督,我係跟咗佢哋40幾年、佢哋最痛錫嘅契仔」。

斥龔仁心不專業
他表示,選擇在這個時候將密函曝光,並非為了爭奪甚麼,只是非常不滿華懋慈善基金的運作,矛頭直指基金理事龔仁心及其兩名胞妹「佢哋唔professional(專業)、未做過生意、冇做過投資,根本唔了解龔如心……」
張雁坤口中龔仁心的其中一宗「罪」,是打環保牌頭亂拆華懋物業,「華懋近年不斷拆樓,但我契媽嘅環保理念唔係咁,尤其係熙信大廈,我特別希望佢哋高抬貴手唔好拆……契媽諗住保存呢幢大廈」。

本身從事私人投資的張說,一個營運良好的基金,一定要有一盤持續經營的生意,例如華懋在香港有四百多幢大廈,成立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遠勝胡亂拆卸,再者「契媽呢筆財產係屬於國家嘅,做錯就梗會有人出嚟講……佢幾兄妹應該畀啲constructive(有建設性)嘅idea(提議)」。

龔如心於2002年訂立遺囑,將所有財產撥歸華懋慈善基金,她希望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國家總理及本港特首一同監管,經過一輪爭奪,高等法院上月裁定,基金只是慈善信託而非受益人,必須在監管下進行慈善事業,但誰是監管人至今未有定案。

張說,很感謝法庭的裁決,也尊重基金會上訴「呢次裁決基本上99.9%已經達到契媽嘅心願,所以我呢個時候出嚟講係適合嘅」。他又補充,「我契爺契媽從冇叫佢三個(龔仁心三兄妹)接管遺產同埋簽名畀佢哋入華懋慈善基金,契媽2002年立遺囑嗰陣好急,但之後一直有同我講邊個係佢心水人選(遺產監管人),包括夏佳理、簡福飴及李梓明等」。

盼落實契媽心願
張雁坤慨嘆,權力與財富會對很多人有魔力,這場基金爭奪戰也是時候告一段落,至於他本人的角色,他坦言「契媽係有啲安排畀我,但呢個係私隱,唔講得畀你知……所以,我係冇嘢去爭,只係希望落實契爺契媽嘅心願,喺兒童教育、環保等方面為中港同胞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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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龔如心契仔「最後遺書」宣戰 P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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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驚奇 --- 爭奪千億遺產案 之 螳螂捕蟬 黄雀在後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千億遺產案確是一齣拍案叫絕的好戲,其內容精彩、緊張、刺激、離奇、詭譎、情慾等兼而有之,劇情發展更是高潮迭起, 風迴路轉,不看到最後無法知道結局。

引用 「螳螂捕蟬 黄雀在後 」故事
:

吳王想出兵去攻打荊國,怕他的臣子阻止他,於是便下一道命令說:「如果有人想勸他不要出兵,就不要想活命。」這一來他的臣子都不敢勸他。

吳國有個官員叫少孺子,本來想勸吳王不要去攻打荊國,但吳王已經下命令,不敢當面勸他,於是想出了一個法子來,於是就帶了彈弓跟鐵丸,一大早就跑到宮裡的後花園,讓他的衣衫給露水打濕,然後去見吳王。

吳王問道:「你來見我,為甚麼衣服都濕了?」少孺子回答說:「這幾天大清早,我就到後花園去捕黃雀,給我增加了不少見識。」那吳王很詫異的問:「捕黃雀能長見識嗎?」少孺子回答說:「是的,因後花園的樹上有隻蟬,停在樹上鳴叫,想吸引同伴,這時他的背後來了一隻螳螂,一心一意的想要捕蟬,誰知他的身後邊,有一隻黃雀正伸長脖子,等著螳螂不注意時把牠給吃了。」

吳王聽了,不覺心急起來問道:「究竟是誰把誰吃了?」少孺子說:「都沒吃成,因正當黃雀啄到螳螂,還來不及嚥下時,我的彈弓響了;順著彈弓的聲音,黃雀倒栽蔥滾落到地上,而螳螂從黃雀的嘴裡掉出來;而那隻蟬,還被螳螂的前爪緊緊的抓住死掉了。」少孺子接著說:「這隻蟬、螳螂和黃雀,都只看眼前的利益,可是卻沒想到身後的危險,所以一個個都不得好死。」

陳振聰這隻蟬正咬著千億遺產這塊肥肉,正欲把它吞下,冷不防在後跳出隻螳螂龔仁心,經一輪追逐, 螳螂龔仁心終於將陳振聰這隻蟬抓住,肥肉被迫吐了出來死掉了, 螳螂龔仁心正興高彩烈欲大快朵頤之際,後面又跳出黃雀張雁坤,當下黃雀張雁坤又啄到螳螂龔仁心, 黃雀張雁坤吃定螳螂龔仁心,而螳螂龔仁心必死無疑。最後誰是拿著彈弓的獵人? 誰是吳王?

這案拍案驚奇和弔詭的地方是:


為何這麼多假?


王德輝真死了還是假死? 最低限度小甜甜相信他還在生,在生時一直都在找他。

小甜甜90遺囑(one life one love)也是假? 該遺囑唯一見証人竟離奇失蹤並死亡。王禮泉卻表示,「我對這份90年遺囑一直有懷疑,王德輝如此精明,為何需要找人寫3張好似透明廁紙的遺囑?」基於兩份遺囑都有問題,他認為華懋資產應該重新落入王家手中,「我不是代表王家,但我覺得他們應該才是受益人」。也是説王德輝給父親的遺囑才是真的?

王禮泉又指02年給華懋慈善基金遺囑其實只是用來「做騷」的文件。也是假的?

警方曾一度拘控小甜甜行使假遺囑。最後才終極上訴得直。

現在警方又拘控陳振聰行使假遺囑。

陳振聰竟然會愚蠢到假冒三人簽名造假遺囑? 而且其中兩人還在生。

據説在打官司前, 陳振聰曾提議給龔仁心5億元換取不打官司。龔仁心不同意並決定打官司,爭奪千億遺產的全部。

高等法院在二月裁決,華懋慈善基金是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遺產的「信託人」,而非唯一「受益人」。
龔仁心贏了官司也是假的? 空歡喜一場? 龔仁心正為此事上訴,但上訴輸贏已無意義。

日前龔如心唯一契仔張雁坤再站出來指手上擁有一份契媽臨終前一星期親手簽署交託給他的「最後遺書」,說契媽表明希望由他負責管理遺產。

拍案驚奇處是:


如龔如心唯一契仔張雁坤一早站出來, 龔仁心便沒有興趣跟陳振聰打官司,收了陳振聰5億元,千億遺產歸陳振聰算了。華懋慈善基金是空殼, 龔如心唯一契仔張雁坤的「最後遺書」就形同廢紙。在終審法院2011年10月裁定陳振聰在爭產案中終極敗訴後; 在龔仁心以華懋慈善基金羸得千億遺產後;在高等法院在二月裁決,華懋慈善基金是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遺產的「信託人」,而非唯一「受益人」後, 龔如心唯一契仔張雁坤才拿出這份「最後遺書」站出來,接收前人包括龔仁心跟陳振聰你死我活拼搏所掙到的一切。

高! 高! 確是高招!!


唉! 這個世界什麼才是真的? 人心很多都是假的。但可以肯定千億遺產是真的。

路邊舍
28-0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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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拍案驚奇 --- 爭奪千億遺產案 之 螳螂捕蟬 黄雀在後( P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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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與妻子譚妙清
陳振聰與妻子譚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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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涉偽造遺囑「千萬變千億」

轟動一時的千億爭產案,敗訴的商人陳振聰被控偽造及行使虛假龔如心遺囑,案件昨在高院正式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披露,涉案遺囑上所寫日期,乃龔如心首次到養和醫院為癌症求診的一天,龔當日簽署了一份「不完整遺囑」,後來落入陳手上,成為陳偽造涉案遺囑的藍本。控方指該份「不完整遺囑」示意將逾一千萬元送予陳振聰,可能是龔給陳的風水服務費,也可能是龔找陳做風水儀式所用。

五十三歲的被告陳振聰,否認一項偽造及一項行使假文件罪,控罪指他在○六年十月十五日至○七年四月八日間,偽造一份註明日期為○六年十月十六日、聲稱是龔如心遺囑的假文件(下稱○六年遺囑),並在○七年四月四日至一○年二月三日期間行使該假遺囑,企圖對他人不利。

「遺囑」送千萬或為風水費
代表律政司擔任主控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陳詞指,○六年遺囑上三個簽名,即龔如心及兩名見證人吳崇武及王永祥,均是被人冒簽。龔○四年被驗出患癌後,曾往美國及新加坡求醫,但到○六年下半年,病情已惡化到不能離港,同年十月十六日、即○六年遺囑日期當日,是龔首次往養和醫院求診的特別日子,當日她確曾在吳及王見證下,簽署一份「不完整遺囑」,示意將逾一千萬元送予陳振聰。

控方指此份「不完整遺囑」,可能是龔給陳的風水服務費,也可能是龔找陳做風水儀式所用,其後卻下落不明;控方指它已落入陳手上,並被利用來偽冒簽名,製造○六年遺囑,企圖令自己成為龔如心遺產唯一繼承人。

囑陳勿留指紋難以理解
陳振聰在遺產案的證供,以及為本案錄取之口供,均指○六年遺囑是龔如心在立遺囑後同日交給他,Perry直指他此說法是謊言。例如陳指他回家看遺囑內容,知道自己將成繼承人後,並無特別反應,便將遺囑放入夾萬,兩日後他拿給妻子看,妻子也不以為意。Perry指兩人的反應有悖常理。此外,陳指龔曾囑咐他不可在○六年遺囑上留下指紋,亦沒有理由可解釋。

Perry指,龔如心既相信丈夫王德輝未死,便深知自己財產實非她一人所有,故她才會在○二年立遺囑將遺產撥予與丈夫合辦的華懋慈善基金,故她不可能忽然將遺產贈給陳;而且陳一直保密,並無向人披露有○六年遺囑,直至龔去世後才突然現身,還聲稱自己是龔的秘密情人,以上各點均疑點重重。

Perry稱,王德輝九○年被綁架失蹤後,龔堅信他尚在人間,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迹,並開始信仰佛教及篤信風水。當時開班教風水並結識到一群富豪客戶的陳振聰,於九二年經人介紹認識龔,並以聲稱知道王下落而成功取得龔信任。龔簽署的「不完整遺囑」亦與此有關。控方今日會繼續陳詞,之後開始傳召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 HCCC 18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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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拍案驚奇 --- 爭奪千億遺產案 之 螳螂捕蟬 黄雀在後( P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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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姦情遭逐點擊潰

陳振聰被控偽造和使用虛假龔如心○六年遺囑案續審,控方昨形容,自從王德輝失蹤後,龔如心是一名住在辦公室宿舍的孤單和脆弱女人,篤信風水可延長她的壽命,並在陳振聰影響下做了很多風水活動,但她無意把全部遺產交給陳振聰,龔如心○六年遺囑只是偽造文件。控方又指,陳振聰聲稱與龔如心通姦,但連兩人首次性交日期都記不清楚,陳的說法只是謊話。

控方表示,龔如心在接受癌症治療的重要階段均出現同一個模式,就是在華懋旗下物業挖風水洞、支付巨額款項給陳振聰或入股陳振聰的宏霸數碼。○五年底,龔在波士頓轉服新的抗癌藥時,龔把首筆6.88億元存入陳的公司,並入股宏霸,華懋旗下物業亦有挖風水洞活動。

注資只為個人健康
控方稱龔於○六年五月到新加坡接受治療,再次入股宏霸,○六年六月最後一次到波士頓接受治療時,再把第二筆6.88億元存入陳的公司,華懋旗下物業再有挖風水洞活動。

控方指,龔於○六年十月想盡辦法改善個人健康狀況,龔把第三筆6.88億元存入陳的公司,當時沒有挖風水洞的活動,但反而顯得重要。陳當時已從龔取得一份與風水有關的文件,即龔送出一千萬元的不完整遺囑。該份文件現已下落不明,但與陳手上的龔如心○六年遺囑相似,用打字機打出來,有可能來自陳。

控方表示,在龔如心逝世前三日,她的妹妹龔中心曾在醫院求陳幫龔如心,陳當時說他有特殊能力可與佛祖交談,又可以給龔如心能力和能量,相信龔如心可戰勝癌魔。陳在龔如心死後,向她的弟妹承認曾對龔如心撒謊說他可與佛祖交談及龔如心可再活廿年。由此可知道陳曾對龔如心說過甚麼。

對於陳聲稱與龔如心是情侶,控方指陳只是說謊。陳於九二年三月結婚,新婚三日後與龔如心首次見面,並聲稱於九二年已開始和龔性交,但對於兩人首次性交日期,陳最初說是九二年九月,後來改說是九二年四月。若一個人在新婚一個月後便出軌,他一定記得,陳只是想人相信他很早已經不是龔如心的風水師。

遺囑填身份證號碼難解釋
此外,按陳所述,陳收到龔如心○六年遺囑後曾對她說會給他帶來麻煩,龔則說這是陳的問題。控方稱,陳沒表感激,對話根本不像是有十年情的情侶。另外,對於龔如心為何可以在○六年遺囑上填上陳的身份證號碼,陳解釋說,龔如心曾貼一個紅色心形貼紙在陳的身份證上,並不時要陳拿出身份證給她檢查,她因此知道陳的身份證號碼。控方指陳的解釋令人難以置信。

案件編號:HCCC 182/2012


疑疊草稿冒簽 摺痕「露底」


控方在此宗偽造遺囑案中,將提出科學鑑證的證據。控方昨披露,根據靜電探測儀(ESDA)的結論,龔如心○六年遺囑是偽造文件,而筆迹分析的結果也有一致的發現,但DNA和指紋卻沒有重要發現。

控方指,龔如心在○六年十月十六日簽署的文件只有一張紙,她與兩名見證人吳崇武和王永祥在文件上簽名期間,三人曾傳遞過該張紙。陳振聰在龔如心遺產案中呈堂的則有兩張紙,包括龔如心○六年遺囑及其草擬版本。

根據控方靜電探測儀分析,偽造者在○六年遺囑偽冒龔如心等三人的簽名時,○六年遺囑是重疊在其草擬版本之上,兩張紙一直沒有移位。此外,○六年遺囑並非由華懋廣場的任何一部打字機打出來。最後,在紙張摺痕上簽名是不尋常的,偽造者在取得龔如心於○六年十月十六日簽署的文件時,由於該張文件已有摺痕,偽冒者才會刻意模仿在○六年遺囑上的摺痕簽名。

控方筆迹分析認為○六年遺囑上的龔如心和王永祥兩人的簽名很大可能不是真簽名,○六年遺囑上的吳崇武簽名因過於簡單而無法確認或否定是否吳的真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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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強調陳振聰(圖)帶領龔如心拜神,目的並非尋找被綁架失蹤的王德輝,而是提升龔的運氣,增加她找到王的機會。
辯方強調陳振聰(圖)帶領龔如心拜神,目的並非尋找被綁架失蹤的王德輝,而是提升龔的運氣,增加她找到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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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錦濠(圖)解除破產令後,以原價回購華懋名下梧桐寨地皮。他昨被指應華懋要求抹黑陳振聰,即斷然否認,更稱指控非常嚴重。
梁錦濠(圖)解除破產令後,以原價回購華懋名下梧桐寨地皮。他昨被指應華懋要求抹黑陳振聰,即斷然否認,更稱指控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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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老臣子梁榮江(圖)稱,已故老闆龔如心相贈陳振聰逾20億元,及逝世前兩天大手入股陳旗下的宏霸數碼,他並非即時知悉原因。
華懋老臣子梁榮江(圖)稱,已故老闆龔如心相贈陳振聰逾20億元,及逝世前兩天大手入股陳旗下的宏霸數碼,他並非即時知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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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如心借錢送陳振聰 華懋老臣子拒批轉帳

商人陳振聰涉偽造遺囑案昨續審。陳成為時任華懋主席龔如心身邊大紅人,三度獲贈6.88億元,「送錢」過程險令華懋管理層地震。華懋集團董事梁榮江昨供稱,龔要求他簽批轉帳,他查問原因不果遂拒絕,但老闆龔如心卻貸款「撲水」予陳,梁憤而「劈炮」但遭龔拒絕,自此他亦不再過問轉帳原因。

梁榮江﹕收款者身分不詳 拒簽紙

梁榮江表示,當知道老闆要送贈大量現金,他拒絕簽紙,因為收款者身分不詳。他昨憶述2005年12月10日,龔如心身處美國波士頓治病,越洋來電表示,由她全資擁有的公司需轉帳6.88億元資金予一家海外公司,該公司其實由被告陳振聰(53歲)控制。他向龔查詢轉帳原因不果,故縱使「銀行有7億現金,但非港幣」,仍拒絕簽批轉帳,因為「數額大,收款人身分不明,龔過去有投資受虧損,她沒有交代目的」。

3天後,梁得悉龔一意孤行,不惜融資以贈予別人。梁再次查問原因仍不得要領遂辭職,遭龔斷然拒絕。龔於2006年6月30日及10月23日再度向該公司支付同一數額款項,梁坦言知悉,但未有查究箇中原因,「上次辭職都唔講,再問都無謂」。1987年加入華懋的梁表示,1990年代曾隨龔到河南視察工廠,龔介紹同行的陳振聰給他認識,卻無明示陳做什麼。梁今將接受辯方盤問。

「劈炮」遭拒 不再過問之後轉帳

介紹陳振聰予龔如心認識的前立法局議員梁錦濠,昨被辯方指斥抹黑陳。他於1988年將大埔梧桐寨一地皮以101萬元售予華懋,及後經歷入獄和破產,2006年底解除破產令,07年5月便以同價回購。辯方質疑梁應華懋要求,作供指陳誘使龔相信失蹤丈夫王德輝仍在生。

梁錦濠否認抹黑陳

梁否認指控,指回購地皮沒有先決條件。他稱07年中,陳振聰突然手持06年遺囑爭產,身分如「神秘人」。《蘋果日報》因而相約他訪問,探究龔陳的關係,「鄭經翰同蘋果記者講,想知就搵梁錦濠」。他指該報道刊於頭版後,華懋另一老臣子吳崇武聯絡他的胞妹,要求他與華懋慈善基金的律師見面。他與大律師高至理見面近6小時,並應要求錄取證人口供。

【案件編號:HCCC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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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榮江稱無理由懷疑龔臨終前曾指示他委任她三名弟妹做華懋慈善基金理事。
梁榮江稱無理由懷疑龔臨終前曾指示他委任她三名弟妹做華懋慈善基金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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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龔如心捐錢數目 講意頭

陳振聰被控偽造和使用虛假龔如心○六年遺囑案,華懋集團董事梁榮江昨繼續作供,期間法官四次阻止陳振聰的代表提出不應提出或與案無關的問題,包括華懋慈善基金的律師曾在有證據暗示○六年遺囑是假遺囑後沒有報警,以及基金在龔如心遺產案中曾打算與陳振聰和解。控方反對有關提問時表示,基金如何進行遺產案與○六年遺囑是否偽造無關,辯方如果繼續追問,案件將可能要審四至五個月才完結。

梁榮江接受辯方盤問時稱,龔如心死後,她生前好友高至理大律師通知梁找龔三名弟妹、吳崇武及王永祥開會,他們七人於○七年四月七日早上在銅鑼灣如心海景酒店開會,高至理向各人出示龔如心○六年遺囑副本,期間吳崇武和王永祥先後表示該文件不似他們於○六年十月十六日見證龔如心簽署的遺囑,他們交由律師處理,而高至理和王永祥均是律師,他們並無指示要報警。

辯方指,梁榮江於○二年曾拒絕為龔如心遺囑簽名作見證人,又於○六年拒絕按龔指示簽名辦手續支付6.88億元給陳振聰的公司,但卻於○七年四月初未向龔如心親身確認便簽署文件,將龔三名弟妹委任為基金的理事。

無親眼見龔簽名 梁拒做見證人
梁回應指龔如心○二年要他見證其遺囑時,他沒親眼看到龔在遺囑上簽名,故拒絕簽名做見證人;至於○六年支付巨款給陳振聰的公司一事,梁當時不知款項用途、收款人身份及數目太大等理由,故拒絕。但梁表示,他在○七年四月初沒有理由懷疑龔不想委任弟妹成為基金理事,故簽署有關文件。

辯方又指,龔如心生前透過基金捐出的多筆款項都涉及幸運數字,○四年間及○五年先後捐出18.8萬元給中國橋牌協會、948萬元給中國孤殘兒童基金、228萬元給雲南德宏州民政局、380萬元給中國公安民警英烈基金會。梁指有關捐款不是他負責,他不知龔如心怎樣定出數額。

控方昨午四時許開始傳召王永祥作供,當王準備講述他於○六年十月十六日見證龔如心簽署一份遺囑時,法官基於法庭只餘下十分鐘便休庭,決定將案押後至今早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82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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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被捕後保持緘默,但在一年後主動提出要錄口供。
陳振聰被捕後保持緘默,但在一年後主動提出要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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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提供龔如心指紋助查

陳振聰涉嫌偽造及行使龔如心○六年遺囑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昨午在庭上宣讀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披露陳振聰被捕詳情,以及警方蒐集鑑證證供等重要資料。原來警方調查本案期間曾求助美國國土安全部,方取得龔如心的食指指紋樣本。不過,○六年遺囑上卻完全沒有與案相關人士的指紋。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案情,美國國土安全部會蒐集所有入境訪客的雙手食指指模,並為訪客拍照。在○五年一月至○七年六月間,龔如心曾進入美國十二次,本港警方調查本案時曾向美方求助,在一一年獲美方提供全部十二次的指模及相片紀錄。警方亦從入境事務處取得龔如心在九一年換領身份證時保留的左手拇指指紋樣本,成為檢驗○六年遺囑的重要依據。

警方鑑證科人員除在○六年遺囑檢查龔的指模外,陳振聰、兩名懷疑遺囑見證人王永祥及吳崇武、以至陳的家人及工作夥伴的指紋掌紋,都是警方檢查目標,但最後發現以上人物統統沒留下指模。警方唯一發現,是在遺產案中陳振聰的鑑證專家Paul Westwood,有把自己的指模留在○六年遺囑上。

龔如心化名張子蘭入養和
案情亦透露,陳振聰是在遺產案初審被判敗訴當日,即一○年二月三日的下午,被警方在其山頂大宅拘捕。陳被捕當時僅回應一句「我明白」,之後兩日他兩度跟警方會面錄口供,但都行使權利保持緘默。至一一年二月十二日,他由太太譚妙清及胞弟陳振國陪同往商業罪案調查科,主動要求錄口供,同日並在律師陪同下與警方會面。

案情亦對龔如心的癌症治療歷程作出詳細描述。龔○四年在波士頓證實患癌後,已即時做手術清除患癌組織。之後不斷穿梭波士頓及新加坡接受化療,但情況繼續惡化,至○六年十月已不能再離港,她遂改為在養和治療。為掩人耳目,她用假名「張子蘭」登記入院。

王永祥:首見06遺囑已起疑
另外,證人王永祥昨早作供稱,○六年十月十六日,他與吳崇武見證龔如心簽署一份用英文草擬、有四至五段的不完整遺囑,龔在該遺囑給予一名陳姓人士逾一千萬元,但無提及如何處理剩餘財產;至於現時該份○六年遺囑,幾乎一開始便提到如何處理龔的剩餘財產,卻沒有提及給予某人一筆款項的相關段落,故王首次看到該份○六年遺囑便已懷疑。

王永祥原定下午繼續作供,但陳振聰的代表大律師Andrew Kan甫開庭即表示身體不適,獲法官准許離庭求診,王永祥的證供亦因此暫停待續,法官安排控方向陪審團宣讀同意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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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龔遺囑未閱內容

吳崇武﹕我英文有限

陳振聰疑偽造並行使「小甜甜」龔如心06年遺囑案昨續審。華懋老臣子吳崇武昨憶述應龔要求簽署一份不完整遺囑,卻坦言從未審視文件內容。他翌晨向另一見證人、律師王永祥查詢,方知老闆把一筆款項交給一人,王永祥則憶述該筆款項至少有1000萬元。

「我唔應該睇」

現任華懋營業部董事吳崇武昨供稱,06年10月16日他在尖沙嘴華懋廣場會議室,應龔要求見證一份文件。他指王永祥早過他到達,王獲龔同意後閱讀文件,稱是不完整遺囑(partial will),建議龔找律師草擬正式遺囑,龔回應「知道」。吳指王閱畢後把文件推給他,他未有閱讀便揮筆簽紙,並應王要求寫上身分證號碼和日子。他回應代表控方的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提問,坦言對不完整遺囑的意思及文件目的,統統不求甚解,「王律師都問睇唔睇得,我覺得我唔應該睇」,他簽罷文件便走,離去前看見王在文件書寫,未見印章在旁。

吳承認簽署文件翌晨,才與王永祥討論該文件。昨日完成作供的王永祥供稱,吳詢問有關文件內容,王反問他有沒有閱讀文件,吳表示「我英文有限,唔清楚」,王遂稱文件指龔把一筆錢交予一位人士。法官麥機智問及款項數額,王表示逾1000萬元,「印象中後面最少有6個零」。

吳崇武於1972年加入華懋從低做起,由助理文員升至現時營業部董事,深得龔如心信任。2002年龔立遺囑把遺產撥歸華懋慈善基金,03至04年先後向吳交託數份副本和「真」。吳昨稱收到遺囑正本時,龔叮囑「有乜事發生就呢份遺囑宣布」。吳今續作供。

女陪審員懷孕准解除資格

此外,9人陪審團首度有人「提早畢業」。法官昨表示擔任首席陪審員的女陪審員,上周五接受檢查後遞交書面文件,證實懷有身孕,難以集中於審訊。醫生評估後認為她需休息3星期,法官獲取控辯雙方同意,批准解除其陪審員資格。審訊預計尚需約6周,由餘下8名陪審員應訊。

形容持文件動作 考起法官大狀

控方昨盤問吳崇武於06年10月16日見證「不完整遺囑」細節,要求吳即場示範當時龔如心如何手持文件。不過,由於法庭須錄音,而動作並不能錄音,故需由經驗老到的法官與御用大律師用言語表達,然而眼見「不完整」對摺的動作,他們皆有口難言。

吳憶述進入會議室後,龔表示「有份文件要你見證」,未幾拿出文件。吳表示龔「摺埋住」文件,又應代表控方的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要求,把一張紙的兩端拿在一起,屈曲成水滴型,向律師與陪審團展示。

方便法庭記錄

法官麥機智見狀,為方便法庭錄音便描述,「捲起,不是對摺」,停頓數秒又說「首先是用手指,夾在兩端在一起,中間……」他思考接近1分鐘,未能完全形容紙張形狀,被紙中央「非對摺屈曲」考起,苦笑道「好困難」。Perry接力,形容「在紙張做出隧道(form the tunnel on the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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