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治核心價值這座基石是否不斷被侵蝕? 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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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卅二煽惑案

幸彤今日因2021年六四的兩篇文章被判「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獲刑15個月,其中10個月與2020年六四案的12個月分期執行,即幸彤目前因兩宗六四案得總刑期22個月。

幸彤今日在陳情時,仍然堅持「沒有任何個人的情況要告知法庭」,而是讀出六四難屬證詞,但僅讀到第二個案例(袁力),即被裁判官陳慧敏打斷,陳官指幸彤利用法庭宣洩政見。旁聽公眾大聲回應「呢啲係事實!」,幸彤亦表示,「呢啲係案件背景,係兩篇文章會出現嘅原因」,公眾鼓掌回應。陳官指任何人喧嘩有可能干犯藐視法庭後,並著警員記下鼓掌者身分證,現場數名旁聽人士當即舉手起身,稱「我有鼓掌!」並步出法庭。警員在庭外記下多人身分證。

陳官在判刑時,誤指幸彤在2020年六四案「保釋期間」干犯2021年六四案,將量刑起點提高3個月到15個月。幸彤指出,2020年六四案是傳票案,並無保釋事項,控方亦確認,陳官表現驚訝,問「咁點解會上咗區域法院?」「冇可能」。短暫休庭之後,陳官表示,自己現在清楚當時不涉保釋,但那只是「技術性問題」,幸彤是在「等候審訊期間犯案」,因此維持加刑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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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忘721」活動女生藏激光筆判入更生中心 官:無人傷屬僥倖 (18:08)

前年3月21日,網民在多個港鐵站發起「毋忘721」活動,案發時17歲女生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一帶被警方截停,被搜出背囊內有一支激光筆,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綺雲稱,激光筆能夠傷人且易於收藏,當日無人受傷純屬僥倖,不減案情嚴重性,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趙懿莊(現年18歲)在校內成績不俗,獲中學校長及社工寫信力證其性格外向,是盡責的好學生。自本案後,被告已有深切悔意,明白其守法意識不足,希望在服刑後繼續讀書。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稱,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或在場的人曾使用激光筆,但無人受傷純屬僥倖,而被告沒有加入與警方對峙的一群,只因她早被警方截停。劉官明言案情嚴重,若被告是成年人須判監,惟考慮其年紀及悔意,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評: 激光筆被形容為大殺力武器,被搜出背囊內,官稱無人受傷純屬僥倖。這麼高危及大殺傷力旳武器,按理應立法等同藏有槍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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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認以𠝹刀割傷警員頸部 高院押後至下周一判刑
2022年1月11日週二 下午1:28·1


2019年一名中學生在觀塘港鐵站天橋以𠝹刀割傷警員頸部,被起訴企圖謀殺和交替的蓄意傷人罪。被告今早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罪,至於企圖謀殺罪獲准存檔法庭,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一判刑。 現年21歲的被告許添力在庭上讀出親筆求情信,提到自己因不成熟、恐懼、仇恨和愚昧而犯下大錯,對受害者及社會上的人士深感抱歉,希望能親自向事主道歉,並會承擔法律和道德責任。他又希望他人不要受仇恨的心蒙蔽,期望社會撕裂不會再出現。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呈上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曾經自殘,案發時因與女友失散,擔心女友被捕,所以叫喊警方拘捕自己,以到警署尋找女友。大律師指被告犯案沒有預謀,未有計劃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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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小時 ·
【首宗《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
【消息指無法信任法援委派律師 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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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被告唐英傑,經審訊後去年7月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罪成,判監9年,停牌10年。

唐英傑翌月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把上訴聆訊訂於今年3月22日至23日進行。但翻查司法機構網頁,案件並無聆訊排期,其代表律師周四(13日)確認,唐已決定撤回上訴。消息指,唐英傑是因為無法信任法援委派的律師,因而放棄上訴。

25歲的唐英傑被指在2020年7月1日,即《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翌日,駕駛插上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眼旗幟的電單車,於灣仔一帶行駛,期間撞倒多名警員。唐被捕後,被控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成為首名涉觸犯《港區國安法》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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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利器刺警頸認有意圖傷人罪囚7年9月 官:惡意攻擊執法人員 (17:50)

18歲男學生2019年10月在觀塘港鐵站涉用利器刺向警員頸部,當場被捕,被控一項企圖謀殺罪。他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有意圖傷人罪,企圖謀殺罪則留法庭存檔,今(17日)於高等法院原訟庭被判囚7年9個月。法官陳慶偉判刑時稱,被告攜有足以致命的武器到場,在沒有受挑釁下刺傷事主,造成的傷口亦「差之毫釐」能致命,縱接納被告隨機傷人,但認為他有意圖犯案。

被告許添力(現年21歲)承認於2019年10月13日,在觀塘港鐵站近A1出口行人天橋,意圖使軍裝警員梁兆祥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散庭時,有旁聽者向被告揮手,並稱「保重呀,飲多啲水呀」、「畀心機讀書呀」等,被告揮手回應。


陳官判刑時稱,本案控罪的意圖足以與謀殺比擬,案中暴力程度高,背後意圖明顯。被告刺向事主最脆弱的頸部,甚至準備好遺書,反映其意志堅定。陳官又引述內地廚師於連儂隧道斬傷青年致腸臟溢出案中的判辭(被告判囚6年4個月),稱本案又是當時香港社會中「毫無意義」的暴力事件,強調不論政見如何,暴力皆不能解決問題。

陳官續稱,相信被告透過兩年還押已有反省,希望他的求情為真誠,亦冀他利用獄中時間,改過自新。陳官又表示,本案嚴重程度、事主傷勢、對事主及家人的影響等,均較上述案件為輕,惟考慮被告惡意攻擊執法人員,以10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22.5%扣減,總刑期為7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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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涉民陣示威放氣球阻差表證成立 下月15日裁決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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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更新】民陣去年元旦發起「釋放政治犯」汽車巡遊行動,其間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放了一個白色氣球,下方掛有寫上「釋放政治犯」的直幡。李卓人否認各一項在受管制空域放氣球的票控及阻差辦公罪,案件今(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報稱被阻礙的警員供稱,他作出第三次警告時,李卓人張開雙手,曾按着其手臂及膊頭,曾健成則在後放飛氣球。裁判官葉啓亮裁定表證成立後,被告不自辯或傳召證人。案件暫定於2月15日裁決。

被告李卓人(64歲)現因六四集會案及其他案件服刑中,他另被控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執行公務。鍾廷森供稱,當日民陣到荔枝角收押所請願及舉行汽車遊行到政總。民陣下午4時到達,其後於添馬公園舉行集會。鍾廷森到添馬公園3號觀景台監察時,看到曾健成手持一個體積約1米乘1米的氣球,李卓人則在旁。鍾廷森稱,因為該位置鄰近中環碼頭及直升機航線,對公眾構成危險,遂上前給予警告。


曾健成及李卓人前往立法會方向其後停下,鍾廷森又曾警告兩人。曾健成手持氣球及直幡,李卓人則取起氣球繩索末端。鍾廷森聽到李卓人向記者等人說「一陣放氣球,影埋個煲底」。鍾廷森第三度警告時,李卓人張開雙手,曾健成則在後放飛氣球。鍾廷森打算伸手取回氣球但不果,只能扯到部分直幡。

警否認因取氣球撞到李卓人
辯方盤問時指出,片段顯示鍾廷森第三次警告時,說「𠵱家會將個氣球seize(檢取)咗去,得唔得」,李卓人拒絕後打開雙手,並稱氣球沒有被放飛,不能檢取,李卓人才阻止警員檢取,但鍾廷森不同意。辯方又指出,鍾廷森因上前取回氣球,其肩膊才撞到李卓人,惟鍾廷森否認。

控方結案陳辭時表示,按本案情況,即使手持氣球,氣球離開地面已屬放飛及觸犯法例,連繫氣球的繩索及直幡並不包括在內。辯方反駁控方稱,手持氣球的繩索不算放飛,而且當時警員要求李卓人及曾健成不要放氣球,並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辯方結案陳辭表示,氣球是由同案已認罪的曾健成放飛。被告李卓人張開雙手,面向高級督察鍾廷森與他理論時,說道「我哋無放喎,點解要seize(檢取)」,曾健成則在後方放飛氣球,故李卓人未必知道曾健成會鬆手。

辯方同意李卓人有阻撓 是想與警理論
辯方又表示,鍾廷森在數天後錄取的口供,從無提及李卓人曾用手按其肩膊,而且口供提及曾健成放氣球後,李卓人才用手阻撓,惟鍾廷森今日在庭上否定說法,稱兩項事件是同時發生。辯方同意李卓人有出手阻撓,但李卓人只是想繼續與鍾廷森理論,因此是有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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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向華懋基金「捐獻」非「借錢」 林義雄: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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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爭議為龔如心胞弟龔仁心(左圖)有否向原告林義雄(右圖)借貸逾4200萬元,以應付遺產訴訟。林義雄昨出庭作供,多番斥責被告方的大律師「扯蛋」、「胡說八道」,法官遂稱大律師有責任提出被告方的案情,提醒他耐心回答問題。

華懋慈善基金2009年與陳振聰展開官司,爭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830億元遺產。自稱在中港兩地擁有人脈的林義雄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指基金曾向他借款逾4200萬元打官司,連本帶利追討逾1.6億元,案件昨日在高院開審。基金一方提出,涉事款項是林義雄的慈善捐獻。操普通話的林義雄反駁是「扯蛋」(意指胡說八道),「我像是捐款2000多萬的人嗎?」

稱借4200萬 追連本帶利1.6億
原告為林義雄,庭上透露他只有小學學歷;被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下稱基金)。林義雄一方在開案陳辭指出,本案涉及金額龐大,法庭要考慮林義雄會否無私捐款,抑或放貸賺取利息。基金一方則稱,基金於2010年籌得近5500萬元,其籌款能力不低,毋須向林義雄借款。

無法出示借據 林:憑個信字
林義雄作供時,自言在澳門賭場工作多年,並非每次放貸都會簽借據。基金一方問及,林義雄無法出示與基金時任主席龔仁心的借據,質疑借貸一事純屬虛構。林義雄強調,華懋集團是大規模、「高尚」的公司,毋須要求龔仁心簽借據。林又說,他2009年透過時任港區全國政協常委徐展堂認識龔仁心,龔仁心稱「律政司都同意借錢(應付遺產官司)」,所以他相當信任龔仁心,彼此「憑個信字」。

基金一方表示,林義雄聲稱與龔仁心訂下口頭貸款協議,但他在入稟狀講述的貸款利率、會面情况等,與誓章和庭上口供有出入,指他編造口供。林義雄否認說謊,指基金的說法「胡說八道」,並解釋每年60厘利息是華懋前行政總裁許業榮的建議,「不用寫下利息多少,基本上記在腦子內」。


「我像捐2000多萬的人嗎?」
庭上透露,林義雄曾向基金直接匯款逾2000萬元,餘下款項由其他公司存入基金戶口。基金一方提出,當中的2000萬元是林義雄「心甘情願」的慈善捐款。林義雄反指對方「扯蛋」和「莫名其妙」,「我像是捐款2000多萬的人嗎?你吃人不吐骨頭,用這個手段抹煞別人的借款!」

【案件編號:HCA76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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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出獄 「為保障」凌晨删專頁 家人籲各界毋須迎接 警國安處或續監察言行

【明報專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於2018年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6年。消息指,梁在獄中行為良好,扣除假期後,梁天琦最快今日於石壁監獄獲釋。梁的家人昨日透過梁天琦的facebook(fb)專頁發文,呼籲各界毋須到石壁監獄「接出獄」,該專頁亦於今日凌晨停止運作及移除內容。

梁天琦家人透過「梁天琦 Edward Leung」facebook專頁向「各位愛惜天琦的朋友」發出「重要公告」,稱「流年似水,天琦已在獄中度過四個寒暑。幸蒙大家厚愛,至今未有離棄,陪伴天琦走過四年,日子艱難亦不虛枉。」公告稱梁獲釋在即,呼籲大家毋須特意長途跋涉前往石壁,懇請讓梁盡早歸家團聚,以及盼各人以自身安全為首。

家人冀盡早團聚 盼各人保安全
公告又表示,義工小組過去收集各界的思念與祝福,並已悉數轉達予梁天琦,而今即將完成歷史任務。為保障梁天琦,專頁遵照法律意見,於今日凌晨零時停止運作並移除所有內容。

該公告獲不少人轉載,其中在2019年7月28日上環「赴湯杜火」暴動案獲判無罪的湯偉雄在專頁「赴湯」中轉載,並稱「尊重當事人意願,默默祝福」;湯亦在專頁透露和太太杜依蘭已移居台灣。灣仔區前議員邱汶珊亦轉載帖文,並稱「有一種愛叫1月19讓他靜靜地放學」。


梁振英指旺角騷亂後仍鼓吹「港獨」
另外,前特首梁振英亦在facebook發文,指「梁天琦的問題不僅是旺角騷亂,而是騷亂後仍然和黃台仰鼓吹香港獨立,這是事實」,並於專頁指出梁和黃2016年7月2日在網台MyRadio的《吾國吾聞》節目,提出「保法治,反暴力,要獨立」,該錄影至昨晚仍未下架。

2018年,梁天琦在高院被裁定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大衝突中暴動罪成,他另承認一項襲警罪,被判囚6年。翌年,法庭裁定梁天琦於砵蘭街參與暴動罪名不成立。據悉,梁天琦在石壁監獄中被囚於最高設防級別的「甲級(Cat. A)監倉」,平日主要負責「釘書」工作,工餘時亦有積極進修,修讀公開大學社會科學學位。

梁天琦參選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地方選區補選時,曾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為口號。該口號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中被廣泛使用,其後被當局視為「港獨」。據悉,當局考慮到梁天琦的影響力,警方國安處等部門或繼續監察梁天琦出獄後言行,料梁出獄後會轉趨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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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fb稱殺警 囚21日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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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教練宋浩德(圖)昨日就藐視法庭承認責任,判囚21日、緩刑12個月。法官表示,本案看來適合判監,不過被告事後刪除facebook帖文,並發文致歉,相信被告已經汲取重要教訓。

2019年11月,男健身教練就西灣河開槍事件發布facebook(fb)帖文,表示「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被指藐視法庭,違反禁止煽動暴力的臨時禁制令。男子昨於高等法院承認責任,判囚21日緩刑12個月,並需支付18萬元訟費,成為首宗違反煽暴禁制令的判刑案件。法官提到,律政司隔了近19個月將案件帶上法庭,構成檢控延誤。

違煽暴禁制令 官指律政司延誤檢控
被告宋浩德(35歲)於2019年11月11日在facebook發帖,表示「殺咗呢條×家×」,並轉發西灣河開槍警員的照片。被告翌日再發帖,稱「希望今晚會見到有黑警死 一定要見到有黑警死」。

律政司一方表示,被告威脅向警員使用暴力,罪責相當嚴重,即使被告事後在facebook致歉亦應即時判囚,以收阻嚇之效。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有任何政治立場,案發時因為西灣河開槍事件觸發情緒,而被告任職的健身中心因為2019年社運而流失客人,被告也是社運的受害者。

法官高浩文判刑時表示,本案涉及煽動傷害警員,比以往向警員「起底」的案件更嚴重,構成的威脅更直接;即使被告否認知悉法庭禁制令,在當時的狂熱社會氛圍下,相關帖文仍能被視為煽動暴力。法官提到,警方於2020年2月無條件釋放被告,律政司於2021年10月才展開民事藐視法庭程序,做法令人失望。法官強調,違反禁制令的性質嚴重,被告應該盡早被帶上法庭,否則構成檢控延誤,「必然削弱法庭執行命令的能力」。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鄭澤仁表示,相信本案能起阻嚇作用,重申市民不應該漠視網上發表言論的法律責任。

【案件編號:HCMP15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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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披露ICAC調查案 #罪成,,阿廷將提出上訴
林卓廷:「無悔721,無悔審判,靜待上天嘅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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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_15h53_51.jpg (44.31 KiB) Viewed 1413 times
今早法官於東區裁判法院對林卓廷721 披露ICAC調查案進行裁決。法官不接納林卓廷為公眾利益披露游乃強遭ICAC調查,更反指林卓廷的披露會影響有關調查,因此法官宣判林卓廷罪成,判監4個月,林卓廷隨即提出上訴。
林卓廷在陳情中指服務香港是他畢生的光榮,721當日深知元朗的狀況凶險,但作為民意代表,即使手無寸鐵都決定了進元朗保護市民,「因為良知告訴我,背棄市民係一生嘅罪孽」。他說如今已因多宗罪還押近一年,但他「無悔721,無悔審判,靜待上天嘅審判」,並以Happiest Man on earth一書中的名句 “Life can be beautiful if you make it beautiful” 作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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