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熊向梁振英發第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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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劉夢熊向梁振英發第一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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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專員處理特首劉夢熊案 (17:52)

律政司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特首梁振英和劉夢熊廉署案件及前政務司長唐英年九龍塘約道七號個案。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就廉署一宗涉及行政長官和劉夢熊的案件,以及九龍塘約道七號若干建築工程個案,律政司長為免可能產生偏頗和不當影響的印象,在信納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資深大律師與涉及上述案件的人沒有關連之後,已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該等事宜,包括有必要時考慮是否作出檢控。

律政司司長認為基於公眾利益,應該向社會表明律政司將會如何處理相關事宜。律政司長作為律政司的首長,會確保這些個案均會根據妥當及適當的程序處理,並嚴格遵照法律及檢控政策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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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授權 刑事檢控專員或控梁唐


梁振英和唐英年蛇年或官非纏身,律政司稱就廉署調查梁振英和劉夢熊的案件,以及唐英年九龍塘約道大宅僭建的兩宗案件,已授權由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處理和考慮是否檢控。有廉署前調查主任稱,一旦廉署尋求律政司是否檢控的意見,意味梁振英和唐英年都有可能被檢控。

律政司昨日於傍晚時間發出新聞稿,指就兩宗案件,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為免可能產生偏頗及不當影響,在確定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與涉案人士沒有關連之後,已授權薛偉成處理兩宗案件,「包括有必要時考慮是否作出檢控」。當年財政司前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一事,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為避嫌,也決定交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自行處理此案。
劉夢熊早前稱,梁振英在參選特首期間,曾向他承諾一旦當選,會委任劉為行政會議成員,梁可能涉嫌賄選。社民連黃浩銘和新民主同盟范國威早前到廉署舉報梁振英,指二人可能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黃、范二人稱,廉署立案調查後,曾邀請他們錄口供,但自此沒有聯絡他們。

梁家傑促政府勿干預
至於唐英年的僭建地下唐宮遭屋宇署刑事調查,律政司還未表示會否起訴唐。但早前唐英年不滿屋宇署調查多個月,從未向他披露調查進度,直至從傳媒才得悉屋宇署的調查已完成,至今唐仍未知會否被起訴。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這意味着薛偉成是最後決定會否檢控梁振英和唐英年的人,做法恰當,促請政府切勿干預他的決定。曾任廉政公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指,新聞稿顯示,律政司隨時準備就廉署調查梁振英和唐英年的案件,提供法律意見:「廉署每次調查後,如果覺得可能有證據起訴任何人,或者覺得marginal(略有機會),就會尋求律政司嘅意見或者係建議律政司起訴,如果覺得根本告唔入,廉署係唔會問律政司意見。」舉報梁振英的社民連黃浩銘指,律政司是梁振英政府的爪牙,認為政府應交給獨立的大律師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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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向白韞六「打招呼」否則引爆政治炸彈


密函曝光 劉夢熊兇CY阻廉署調查

踢爆大話特首梁振英與前全國政協劉夢熊政治交易黑幕的密函,昨終極曝光,當中除披露梁振英曾向劉夢熊兩次強調「不會過橋抽板」外,更透露劉夢熊曾要求梁向廉政專員白韞六「打招呼」,請廉署人員「慎之又慎」,否則將「引爆政治炸彈」。立法會議員認為劉夢熊舉措有刑事恐嚇和勒索之嫌,力促正在休假的梁振英盡快返港交代事件。

本報昨日取得一封兩頁信件,上款為梁振英特首,下款為人在旅途灑淚時的劉夢熊,於今年1月9日發出。其中信件第二頁,與本報上月30日,拍到劉夢熊向中華發展前主席郭應泉展示的信件內容一樣。本報昨日曾致電劉夢熊,擬查詢信件是否他給梁振英「求救」信件的副本,但劉未有回應,特首辦則表示不作評論。

梁表明「不過橋抽板」
這封疑似踢爆劉夢熊和梁振英秘密政治交易黑幕的密函,提到劉夢熊對上月8日被廉署邀請助查感到「不可思議」,質疑梁振英因為他過去曾批評政府對港獨遊行和國民教育處理失當而「恩將仇報,痛下殺機」,促請梁振英應該「緊急停止」對他的「無理迫害」,又要求梁振英向廉政專員白韞六「打招呼」,請白韞六的手下「慎之又慎」,否則將會「引爆政治炸彈」。
信件又透露,梁振英去年7月21日曾兩次聯絡劉夢熊,強調「不會過橋抽板」,內容與劉上月接受週刊訪問時,指梁振英曾兩次向他表明不會過橋抽板,並承諾讓他加入行會,以及推薦他出任政協常委的說法不謀而合。

涉恐嚇妨礙司法公正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議員湯家驊認為,劉夢熊的舉措有刑事恐嚇和勒索之嫌,要求梁振英向白韞六「打招呼」更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他認為假如梁振英應劉夢熊所求,同樣屬嚴重罪行,打擊香港廉潔核心價值。湯家驊呼籲正在休假的梁振英盡快交代事件,「作為特區之首,有啲咁樣嘅指控佢一定要出嚟交代清楚,令到香港人安心」。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則指,任何人也不應該試圖透過特首去干預廉署的調查,若此信屬實,劉夢熊顯然想透過特首向廉署施壓,由於劉、梁在競選時關係緊密,令人質疑梁振英有否為支持者脫險,而干預廉署調查。

下周三將在立法會大會,建議以權力及特權法調查劉夢熊爆料事件的工黨議員何秀蘭認為,信件反映梁振英與劉夢熊存在不為人知的政治交易,認為保皇派無理由再反對用特權法調查事件真相,「否則就係包庇貪腐枉法行為」。

廉署早前接獲梁振英、劉夢熊涉賄選的舉報,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本月8日表示,把一宗涉及梁振英和劉夢熊的案件,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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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涉妨司法公正 廉署搜公司住宅

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繼捲入東方明珠石油疑賄賂案被廉政公署拘捕後,疑再因涉妨礙司法公正昨被廉署人員帶往港九新界多個地點調查。本報記者全程直擊劉夢熊坐着廉署專車,先後到其中環公司及大角咀與火炭住所搜查,之後再被帶返北角廉署總部扣查近四小時,至晚上七時許才離開。劉夢熊期間顯得心事重重,除了「No Comment」及「適當時候再講」外,全程對記者提問不瞅不睬,更一度着保安驅趕記者。

消息指廉署執行處人員昨日帶同東方明珠石油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劉夢熊四出搜查,相信與傳媒日前刊登疑由劉寫給特首梁振英的信件有關,信中末段指,「若果廉署對我下手是出於你的授意,或你見死不救,任由我被冤枉,請你想特首選戰我是怎樣的義無反顧,全力以赴……你打電話給我,兩次強調『夢熊,你放心,我不會過橋抽板!』期望你『言必信,行必果』,同白韞六打招呼,請他的手下慎之又慎,否則將引爆政治炸彈。」廉署發言人則表示,不會回應個別案件。

扣查大半日 疑調查密函事件
有熟悉廉署運作人士指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十條,廉署在調查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罪行時,如同時揭發另一罪行,包括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盜竊、勒索、欺詐、偽造帳目等,亦可作出調查及運用逮捕權力。而有關信件的其中一句:「同白韞六打招呼,請他的手下慎之又慎」,已可能構成妨礙司法公正,故廉署有權調查及採取拘捕行動。另有傳廉署人員昨日帶走劉夢熊,是與他沒有按時返回廉署報到有關,惟補辦報到手續需時不多,而劉被扣廉署已大半日,故劉極可能是因為與致函予梁振英而被帶走有關。

六十四歲的劉夢熊昨日被廉署人員帶遍全港蒐證,昨早十一時四十五分,劉夢熊坐着一輛白色廉署客貨車,在兩名三十多歲西裝打扮的廉署人員陪行下,現身中環皇后大道中九號大廈外,並與兩名廉署人員返回東方明珠調查。穿深色西裝、白色恤衫,沒「打呔」的劉夢熊愁眉深鎖。記者追問劉「有冇嘢講?」「身邊嘅人係咩部門人士?係咪廉署?」他一概不答,但當記者欲隨他進入電梯時,他即大呼:「你唔可以入嚟。」

個多小時後,劉與廉署人員於下午一時許步出大廈登上廉署客貨車,被帶到大角咀一號銀海住所,約半小時後又被帶到火炭御龍山劉的另一居所。劉在御龍山時更對記者大動肝火,着保安驅趕記者。他在御龍山逗留近一小時,於下午三時十分離開,之後被帶回北角廉政公署總部。被扣查近四小時至晚上七時許,劉才乘一輛白色中港七人車離開廉署返回一號銀海的住所。

黃坤笑笑口 拒答涉廉署問題
相對於劉夢熊,早前亦疑因捲入貪污案而被廉署調查的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則輕鬆得多,他昨午離開公司時面露笑容任由記者拍攝,不過他一聽到記者問廉署一事,卻耍手擰頭,大叫「No!No!呢啲唔講。」便登車離去。

廉署於上月八日拘捕黃坤及劉夢熊等共四人,懷疑該公司與一宗收購海外石油項目時涉嫌貪污,由於案件涉及一名外國駐港領事館代表,故交由專責調查政府及公共機構貪污案的調查科一處理。而在一月二十日,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週刊》專訪,指控梁振英於山頂大宅僭建事件中說謊,及無兌現委任他加入行政會議及推薦他做全國政協常委的承諾,事件引來極大回響。其後他再上電台及出席大學論壇,繼續「爆料」,並直認「爆料」與其公司被廉署調查有關。其後,他又曾經向友好展示一封疑似送交梁振英的信件副本。及至本月七日,劉夢熊聲稱因心臟問題到跑馬地養和醫院養病,在醫院「過年」。本月十七日,傳媒刊出一封疑似劉夢熊送交梁振英的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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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涉恐嚇梁振英被捕 (22:40)

東方明珠發表通告稱,副主席劉夢熊被廉署拘捕,因他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嚇行政長官梁振英。

該通告稱,劉夢熊知會公司,他於2月20日被廉署拘捕,其後獲准保釋,主要由於據稱是劉夢熊與梁振英之間的函件可能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刑事恐嚇的指控。

東方明珠稱,據董事會所知,劉夢熊並沒有被廉署檢控。劉夢熊亦通知公司其強烈否認該指控。

公司管理層認為,由於該指控不涉及公司及其他董事,該指控與本公司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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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到商台遞交高院傳票 (15:42)

廉署人員下午到商台,遞交高院傳票,要求索取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前政協委員劉夢熊的訪問錄音。
商台發表聲明稱,廉署向他們遞交法庭傳票,要求他們交出《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節目中,主持李慧玲訪問劉夢熊的錄音檔案,商台將要求交由律師處理。

有關入稟狀指出,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今年1月24及25日,播出劉夢熊的電話訪問。廉署要求商台提供有關錄音、錄影及筆記。

商台表示,他們今年5月收到廉署要求提供有關聲音檔案的信函,但基於新聞同業操守及慣例,沒有配合,並知會廉署可在商台的網站資料庫中,自行下載有關檔案。

另外,廉署要求《陽光時務週刊》,提供今年1月24日出版的雜誌,該期雜誌報道了劉夢熊大爆特首梁振英的參選及僭建內幕,廉署要求獲得有關的錄音、錄影和筆記。

陽光時務今天在臉書上發出聲明稱,部分媒體刊登的「廉政公署今日透過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陽光時務》雜誌」的新聞,與事實不符。實情為廉署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希望陽光時務週刊提供第40期刊物(2013年1月24日出版)的相關資料,協助調查某相關案件,並非控告《陽光時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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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受廉署調查的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昨午現身東方明珠集團辦公室。他說不知道為何廉署要索取傳媒訪問他的紀錄,因為那些訪問已原汁原味發表,沒有什麼機密未曝光。
正接受廉署調查的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昨午現身東方明珠集團辦公室。他說不知道為何廉署要索取傳媒訪問他的紀錄,因為那些訪問已原汁原味發表,沒有什麼機密未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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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索夢熊訪問原材料

申陽光時務商台「交出令」 疑查特首賄選指控


廉政公署昨入稟高院,要求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週刊》交出前全國政協委員兼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於今年1月接受訪問的筆記和紀錄。資料顯示,劉夢熊最少涉及3宗廉署正調查的個案,據悉,廉署今次蒐證目的主要是為了調查特首選舉的貪污指控,原為「梁粉」的劉夢熊分別在上述兩個訪問中,均指梁振英曾向他承諾提供行政會議成員一職報答其支持,有「賄選」之嫌,以及指控梁振英大宅僭建案中所謂檢查其大宅的專家是「虛構」出來,可能涉及的不實聲稱指控。

《陽光時務週刊》(下稱《陽光》)及商台昨日均表示,案件會交由律師跟進處理。

劉:沒機密內容未曝光

廉署未有在入稟狀交代蒐證理據。事件主角之一劉夢熊昨向本報表示,商台的訪問「網上可以原汁原味聽番」,《陽光》亦一字不改地刊登其訪問,質疑「廉署自己應該都有一本(《陽光》)」,不明白廉署「點解要問傳媒拎?」他強調有關訪問沒有任何尚未曝光的機密內容。他強調所講的是事實,「真金不怕洪爐火」,就連梁振英也沒向他發過律師信。

有關申請已排期於本月27日處理,屆時廉署須向法庭提供更多理據。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84條,若法庭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已犯罪,而有關新聞材料對調查有重大價值,或有可能在法律程序中用作證據,而檢控機關已嘗試用其他方法獲取該材料但失敗,並相信申請涉及公眾利益下,才會批出「交出令」(詳見另稿),假如有人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拒絕遵從「交出令」,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促商台《陽光》交原裝錄音筆記

兩名廉署人員昨午抵達商台及《陽光》送交傳票。入稟狀指出,廉署要求商台於7天內提供劉夢熊於今年1月24日及25日,在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接受電話訪問時的原裝及未經編輯的錄音紀錄。廉署另要求《陽光》提供1月24日刊登的劉夢熊專訪的筆記、錄音及錄影等相關紀錄。

商台表示,今年5月收到廉署來信要求索取《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主持李慧玲訪問劉夢熊的聲音檔案,但基於新聞同業操守及慣例沒有交出,並已向廉署解釋,有關訪問已上載至商台網站資料庫,有需要可自行下載。《陽光時務週刊》發言人表示已收到廉署通知,正諮詢律師,暫時未有決定。

兩媒諮詢律師 李慧玲:應向梁劉取證

李慧玲表示,廉署作為執法機關,查案應向梁振英、劉夢熊取證,不應要求傳媒交出新聞材料,訪問內容亦可在網站下載,不明白廉署何以要作此「無聊」舉動。至於廉署5月曾向商台取證但被拒一事,她稱並不知情。傳媒組織及學者均憂慮廉署要求傳媒交出新聞材料的做法打擊新聞自由。

劉夢熊早前捲入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懷疑貪污案,今年1月,他與其生意拍檔、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被廉署拘捕。劉獲保釋後接受《陽光》專訪,指控梁振英聲稱找過兩名專業人員及一名律師到大宅檢查、但沒發現僭建的說法「絕對是子虛烏有」,又稱梁曾承諾委任他入行政會議卻未兌現,是「不知道誠信為何物」。

劉曾指「梁允入行會報答支持」

劉夢熊的訪問1月24日出版,引起社會極大迴響,他之後接受商台《晴朗》電話訪問,指被廉署指控的罪名是「荒天下之大謬」,又稱有人不止「過橋抽板」,更「恩將仇報」,故他要「鳴槍示警」。廉署後來決定調查梁振英與劉是否涉及賄選,律政司亦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及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案件編號﹕HCMP1902、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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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組出動 專責選舉 劉涉最少3案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官司纏身,單是今年為人所知涉及被廉署調查的案件最少3宗,一是劉向《陽光時務週刊》(下稱《陽光》)爆料,指控特首選舉時梁振英曾答允向身為選委的劉夢熊提供行會成員一職,以報答他支持的「特首涉賄選案」;二是劉去信梁要求終止廉署對他的調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三是劉時任東方明珠石油副主席期間涉及一宗內幕交易貪污案。據悉,廉署今次要求索取新聞材料的案件,由專責處理選舉貪污舉報的「X組」負責,令人關注今次調查與特首涉賄選案有關。

廉署已立案查賄選

今年1月劉夢熊向《陽光》爆料,指梁振英在2011年曾表示答允安排劉成為行會成員,作為報答劉的支持。在該報道出街後兩日,社民連及新民主同盟已向廉署舉報梁振英涉嫌賄選,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其後表示已接獲廉署正式回覆,指梁振英涉嫌違反《選舉條例》第6及11條,已立案調查梁振英及劉夢熊是否在特首選舉中涉賄選。

另涉妨礙司法

而在「妨礙司法公正案」中,涉及劉夢熊向《陽光》爆料後,傳媒報道劉於爆料前曾造訪在北京的港澳辦主任王光亞,要求中央介入廉署調查他與生意伙伴黃坤涉及的東方明珠案,又曾寫信要求梁振英阻廉署調查,梁「同白韞六(廉政)專員打招呼,請他的手下慎之又慎」。

至於「東方明珠案」,劉夢熊涉嫌在東方明珠石油擔任副主席期間,連同公司主席黃坤、秘書張國裕等進行內幕交易,被廉署調查,劉其後辭任副主席。據悉,由於在《陽光》及商台訪問中,根本不涉東方明珠案,故可排除今次廉署入稟與此案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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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控告劉夢熊礙司法公正 (15:56)

廉署今日落案控告劉夢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即尋求影響行政長官及廉政專員,以終止廉署一項調查。
劉夢熊(64歲),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被控一項罪名,即作出多於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涉嫌違反普通法。

被告將於明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1月9日及10日期間,涉嫌作出一連串作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涉嫌藉著兩封分別致予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的電郵,以及一封致予梁振英及副本抄送至白韞六的信件,聲稱其與梁振英過去有交往及關聯,以威脅或恐嚇手段尋求影響梁振英及/或白韞六終止正由廉署針對其本人及/或其他人進行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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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聲稱署名劉夢熊信件3月曝光 (16:55)

本報3月16日收到兩頁聲稱署名「『人在旅途灑淚時』劉夢熊」的傳真信件,當中要求特首梁振英向廉政專員白韞六「打招呼」。
該封聲稱署名劉夢熊信件,提及劉兼職東方明珠石油副主席及執董時,一直是「零月薪、零年薪」,公司後來發生巨變,資產淨值差不多為零,及後他協助收購猶他州天然氣項目及主持3次集資,令資產淨值評估為30多億元、現金流逾8億元。信中又提到,劉與前總理李鵬長子、時任山西副省長李小鵬「協調」,處理東方明珠與山西省股東糾紛,又憑「個人關係」,為東方明珠與中海油及中石化簽訂合作備忘錄和戰略合作協議,並與哈薩克斯坦建立戰略合作關係。

信中「劉夢熊」稱獲配新股是經股東大會通過,對被指串謀貪污感到「不可思議」,稱「完全是含血噴人,蓄意誣衊」,質疑「頭號支持者」是因「是其是、非其非」而遭「恩將仇報、痛下殺機」,希望梁振英「緊急制止對我的無理逼害」。對於信件的真偽,劉夢熊當時既不承認,亦不否認。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如信件屬實,內容要求梁振英向執法機構施壓,明顯構成涉妨礙司法公正;信中又提到中止廉查調查等不當要求,有恫嚇意圖,指有足夠表證立案調查,認為廉署應就此向劉錄取口供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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