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正當防衛不成立, 故意殺人罪也應同樣不成立 P3 / 最高法院應慎殺P1/最高法院長:不殺夏俊峰「非常危險」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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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夏俊峰正當防衛不成立, 故意殺人罪也應同樣不成立 P3 / 最高法院應慎殺P1/最高法院長:不殺夏俊峰「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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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李旺陽該殺?

瀋陽小販夏俊峰因殺城管被處死一案,曾引起廣泛爭議,焦點在於夏俊峰是否防衞過當。但最高法院院長、首席大法官周強(圖)前日談及夏案時語出驚人,聲稱夏俊峰「這種人不殺就非常危險」、「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

周強:不殺就天下大亂
周強認為夏俊峰該殺,是為了表明為維護司法公正,就要不惜對抗民意。他說,就因為夏俊峰是攤販,對方是城管,大家對城管有偏見,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會上的大V就鼓動說這人不能殺。如果說,以大V為代表的民意反對殺夏,既是同情弱勢一方,更是維護正當防衞的法例,那麼,周大法官反其道而行,顯然是要維護城管及背後當權者的利益,何來司法公正?
在周強眼中,豈止夏俊峰該殺。湖南民運人士李旺陽2012年被自殺時,周強正擔任湖南省委書記。他不止一次公開表示,李旺陽是自殺的,證據確鑿,湖南省內沒有人提出過質疑。在周大書記看來,李旺陽也是該殺,哪怕他是死於被自殺。可笑的是,披露李旺陽被自殺的親友,包括他妹妹李旺玲、好友朱承志,哪個不是湖南人?他們就這樣被湖北人周強排除在湖南人之外了。

只知維護當權者利益
從主政湖南時對李旺陽被自殺視若無睹,到主政最高法院時漠視夏俊峰案證據,周強只知維護當權者的利益、維護政法系統的「聲譽」,實在枉為西南政法學院的法學碩士。有如此首席大法官,中國豈有法治之望?這個天下豈能不亂?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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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夏俊峰正當防衛不成立, 故意殺人罪也應同樣不成立 P3 / 最高法院應慎殺P1/最高法院長:不殺夏俊峰「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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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已開始反思死刑制度
馬語琴

2014年07月10日


上海——上個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推翻了對一名婦女的死刑判決,該女子殘忍地殺害了自己的丈夫,並將其分屍。最高法決定把這樁引人注目的案子發回省級法院重審,這一標誌性的決定是迄今為止中國慎用死刑判決的又一跡象。

據信,中國每年處決的死刑犯超過了全球其他各地處決的死刑犯的總和。從一開始,43歲的李彥就似乎很可能成為一名死囚。2010年,她用氣槍打死了丈夫,之後分屍烹屍。不過,警方的照片和醫療報告證實了李彥稱丈夫曾對其實施家暴的說法——包括在她身上摁滅煙頭,把她的頭往牆上撞,用氣槍威脅她。最高法正確地判定,這些情節足以支持法院重審此案。


中國正在減少死刑判決。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律學者劉仁文透露,從2007年到2011年,中國每年處決的死刑犯人數下降了一半。目前,許多暴力犯罪分子被判處的是所謂的死緩,該判決總是會在之後降格為無期徒刑。這種對死刑的限制贏得了民眾廣泛的支持。

一個收集被處決的死刑犯器官,並且據說還會出售的國家,是怎樣變得傾向於運用更人道的刑罰,來取代死刑的呢?

和全球大多數國家一樣,中國歷史上的大部分年代都執行過死刑和其他一系列嚴酷的刑罰,其中有多個朝代出現過發配為奴、墨刑和閹割的刑罰。不過,自漢朝以來(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儒家學者開始強調以人道主義方式構建司法制度。他們主張,刑罰的目的是促使違法者洗心革面,重建社會和諧,而不是為了報復。

有一條重要的準則是「出禮入刑」——即只有當較溫和的手段失效時,才會動用刑罰。儘管多個世紀以來,中國肯定發生過殘酷的處決,不過帝王們會定期干預,發佈大赦令,赦免所有的違法者。有些帝王做得更進一步,8世紀,唐玄宗曾短暫地取消死刑,中國由此成為幾個少有的取消死刑的封建國家之一。

到皇權時代末期,中國處決囚犯的做法與歐洲相比尚算溫和。清朝(1644年至1911年)的聖旨顯示,中國基本上避免了當時在法國、德國和英國普遍盛行的狂歡式的死刑處決。公開處決是氣氛莊重、秩序森嚴的事件,守衛會驅散亂鬨哄的圍觀者。

1949年毛澤東上台後,情況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他以死刑作為政治工具,發動了血腥的懲戒運動,當局大肆搜捕嫌疑人並迅速執行處決。從1950年到1953年,在鎮壓反革命的運動中,當局處決了逾71萬政治犯。在文化大革命(1966年至1976年)期間和鄧小平之後發起的「嚴打」運動中,死刑處決在國家的縱容下再度激增。

毛澤東不會驅散人群,反而會鼓勵眾人圍觀。他無視華夏文化中一脈相承的人道傳統,在1951年公開宣稱死刑往往能「平民憤」。對他亦步亦趨的領導人也提出了類似的主張。

如今,中國處決囚犯經常會激起民憤,而非平息民憤。2007年到2008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資助的一項調查訪問了三個省的近4500人。調查發現,只有58%的人支持死刑——而美國的這一比例接近60%。或許最能說明問題的是,調查中的受訪者清楚,死刑的執行是不公平的。69%的受訪者認為,貧困的犯人比富裕的犯人更可能被處死,這種印象是準確的;而60%的人認為,無辜者可能會被誤判。的確如此,中國媒體一直在廣泛報道錯案——比如河南省的一名男子被判犯有故意殺人罪,但所謂的被害人卻在2010年現身。

其他一些調查表明,相比於普通民眾,中國的法律和政治精英更支持死刑。然而,這些人群已經注意到了民眾的改革呼聲。在中國嘗試展現自己擁有一個更現代、更公正的法律制度之際,錯判引發的強烈抗議,對中國司法制度的正當性構成了挑戰。

犯罪學家進行的採訪顯示,國際社會的批評也發揮了一定影響。1977年,只有16個國家廢除了死刑;如今,已有140個國家——全世界超過三分之二的國家——在法律或實踐中廢除了死刑。中國的法律學者和法官們完全清楚自己的國家是異類。

2006年,一群有改革意識的法官開始正式倡導,實施懲罰時要審慎。在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的帶領下,他們推行了「少殺慎殺」的格言。第二年,最高人民法院開始複核所有死刑案件,極大地制約了下級法院做出的死刑判決。結果,許多案件被改判為死緩——實際上意味着囚犯在獄中服刑約25年。

這種轉變遭到了強硬派的抵抗,他們警告稱這麼做會導致犯罪激增。但此後並未出現混亂。一些犯罪學家現在表示,過去那些嚴酷的運動實際上加劇了暴力犯罪,因為它們致使罪犯不願放過目擊者。

中國警方依然會開展懲戒運動。但在這些行動中被捕,不再必然意味着會被處死。就連在2008年那起著名案件中猛刺加拿大模特戴安娜·奧布賴恩(Diana O』Brien)二十多刀的農民工陳軍,也只是被判死緩。該案發生時,距北京奧運會開幕只有一個月,當時警方正在打擊大小犯罪。過去一年裡,我採訪了前警方調查人員、陳軍的家人和奧布賴恩的母親。採訪表明,在該案中,當局急於表現出克制。對他的審判表現出的重點是賠償和社會和諧,而非報復性正義。

中國的刑罰實踐遠稱不上開明。即使劉仁文透露的,中國處決人數減半的說法是真的,對話基金會(Dui Hua Foundation)的數據依然表明,中國一年會處決約3000人,而美國2013年僅處決了39人。

但即便是處決人數初步出現下降,也是令人鼓舞的,因為這樣能允許李彥那樣的人真的有機會享受到正義。中國的法官和政策制定者應該繼續關注公眾對保持克制的呼聲。或許,隨着時間的推移,他們甚至可能回歸中國仁慈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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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統無法糾錯 冤案平反多屬意外

內地近年有多宗冤案被平反,但不是因為真兇落網,就是死者「死而復生」,極少是司法糾錯系統發揮作用。今次內蒙的呼格案獲平反也是一樣,內地律師表示,不能因此案平反而視作依法治國的標誌性事件。

多因真兇落網或「死者復生」
1989年2月,湖南男子滕興善因被指殺人碎屍,被判死刑,在執行死刑17年後,湖南省高院宣告其無罪,理由是死者現身。當時為其作辯護的周開松律師曾聲稱,司法工作中「有錯必糾」的原則得到很好貫徹。但在此案後,內地仍然不斷地在重複同類的冤案。

湖北的佘祥林冤案、河南的趙作海冤案,都是因為當年被他們「殺死」的人「死而復生」而順利撿回一條命。杭州張高平叔侄強姦冤案,則是因真兇出現而得到平反昭雪。目前仍在複查、引起很大爭議的河北聶樹斌案,雖然自稱「真兇」的人已現身,但仍未有最後定論。

劉曉原:平反非依法治國標誌
著名律師劉曉原表示,每年都會有重大的冤假錯案會被平反,包括找到真兇,「死了」的受害人又回來了,或是證據嚴重不足等而要重判。只是呼格案比較特殊,因為是已執行死刑改判,但「不能說從某個冤案的平反就看到了法治的希望,對冤假錯案就很重視了」。

「從目前來看,許多冤案的平反並非是在司法複查過程中找到的,而是意外揭發的。」他認為,在目前這種司法體制下,要發現冤案相當困難,只有重視律師,讓他們發揮更大的作用,以及重視媒體監督等,還要盡快建立冤案錯案的糾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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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夏俊峰正當防衛不成立, 故意殺人罪也應同樣不成立 P3 / 最高法院應慎殺P1/最高法院長:不殺夏俊峰「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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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碩士涉嫌嫖娼被抓後死亡
時間:2016年5月9日地點:北京

專題摘要 5月7日晚,人大碩士雷某離家後身亡,昌平警方通報稱警方將“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後,他突感不適經搶救無效身亡。


“人大碩士嫖娼”是陰謀論? 看警方怎麼說

儘管多麼不願意相信,但除非你是“疑者恒疑”,雷洋嫖娼的事實應該無誤。今天,“人大碩士”、“環境專家”……輿論場貼給雷洋的各種身份標籤,似乎都指向了某種“不可能”。但警報的第二次通報,將這些“標籤”打碎。

綜合 | 2016年5月11日02:01
評論
警方:雷洋脫逃被抓回後死亡 視頻設備已摔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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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時14分,民警發現雷某(男,29歲,家住附近)從該足療店離開,立即跟進,亮明身份對其盤查。雷某試圖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傷民警,並將民警所持視頻拍攝設備打落摔壞,後被控制帶上車。

媒體還原雷洋死亡細節:曾大呼救命 充滿驚恐
2016年05月11日04:41 綜合

  29歲北京男子“失聯”後死亡 追蹤
  成都商報首席記者 趙倩 北京攝影報導
  警方說法
  警方7日晚在足療店查獲涉嫌賣淫嫖娼人員6名,包含雷洋;
  在將雷洋帶回公安機關審查過程中,雷洋突然身體不適,警方立即將其送往醫院,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醫院說法
  醫院工作人員當時對家屬確認,當晚10點09分,雷洋被送來時已經沒有生命體征,“到10點55分,最終搶救了之後還是沒有恢復,就宣佈臨床死亡了,因為法醫接走了,我們沒有辦法出示死亡證明。”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2009級碩士畢業生雷洋,剛剛做了父親,卻在5月7日晚上出門後,一夜之間離奇死亡,在被警方帶走的路上停止了呼吸。這讓包括雷洋家 屬在內的所有人百思不得其解。雷洋“涉嫖死”背後到底發生了什麼?昨日,成都商報記者趕赴北京市昌平區霍營街道,試圖還原雷洋意外死亡發生前的種種。

  涉事足療店已鎖門
  距雷洋家僅800米
  雷洋的家位於昌平區霍營街道回龍觀東大街的一普通居民社區。成都商報記者瞭解到,雷洋被帶走的那家足療店,位於他家附近的龍錦三街上的龍錦苑東五區臨街鋪面。

  那家足療店並無標牌,一把黑色的大鎖鎖住大門,已經停業。隔壁一家房產仲介的職員稱,5月8日他們早上8點30分上班時,就已經發現這家足療店突然聚集了很多員警。而這兩天,這條原本偏僻冷清的街道也一直有員警出現。他們才知道7日足療店出了事。

  從雷洋居住的社區,到龍錦三街龍錦苑東五區,如果走大路,步行大概需要八分鐘的時間,直線距離只有800米左右。而如果直接穿過雷洋居住社區對面的龍錦苑東四區,則只需要2分鐘到3分鐘就可以到了。雷洋附近的霍營地鐵站並不在附近,而大概2公里到3公里左右的距離。

  在龍錦三街,足療保健店每隔10多米就有一家,有些足療店門口的標牌還寫著“專業修腳”、“正規”的字樣。昨日下午記者探訪時,不少仍在開業狀態的足療店的店主顯得非常謹慎,甚至有足療店從屋內用鎖反鎖住大門。

  “曾跑進社區喊救命”
  社區居民一度圍住便衣並報警
  雷洋被警方帶走的足療店就位於龍錦苑東五區社區旁。5月7日當晚,有超過20位社區居民目睹了雷洋掙扎反抗的過程。

  一位元目擊者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當晚大約九點二十分左右,看到一位身高1米7左右的年輕男子突然從社區門口一輛車上跑下來了。當時那輛車並沒有發動。他跑進社區後大呼好幾次“救命”,聲音充滿了驚恐。這突如其來的聲響,驚動了社區很多人。
  這位元目擊者還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他看到這個突然跑進社區的年輕人,身後有3個人在追他。追進社區後,沒追幾米就把他控制在地上了。之後又趕來三個人。雷洋倒在地上的位置就在社區一塊收費停車場藍色牌子下。這位目擊者注意到,雷洋額頭上有腫塊,胳膊上有血。

  另一位元目擊者則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她看到雷洋頭朝上仰躺在地上,有人踩著他的腳在給他拍照。

  “不 要讓他們把我帶上車。”一位目擊者說,聽到雷洋跑進社區裡喊了這句話。他當時還喊“這些人不是員警”。也因為如此,圍過來的社區居民一度以為並沒有穿制服 的員警是什麼壞人,即使他們出示了證件也不信,把他們圍住不讓離開。後來社區有居民打了110,附近派出所又來了兩位員警,確認了追雷洋的人的確是員警, 居民才散開。而這個說法也被另一位目擊者證實。

  雷洋第二次被員警帶走的時間大約在晚上十點左右了,目擊者透露,他應該總共在該社區躺了半個小時左右。

  最後,有三名員警把雷洋連拖帶拽地再次拖上麵包車離開。而在居民報警後,兩名派出所的員警趕來確認便衣員警們的身份後,雷洋沒有再吭聲,也不說話了。直到他再次被架上車,也沒再喊什麼。

  目擊者表示,雷洋被帶走時雖然身上有傷,但並不嚴重,按理說是沒有什麼太大危險的。
  5月7日,發生在這個普通社區的這場風波,社區居民一開始並沒有太當回事。直到雷洋意外死亡的事件被曝出後,看到新聞的社區居民才恍然,原來那個人大碩士畢業的年輕人,就是那天晚上沖進社區喊救命的那個人。

  疑點
  雷洋送到醫院時有無傷情?
  人民日報評論文章指出,圍繞此事,在家屬的說法與警方的聲明之間,存在一定程度出入,還有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厘清。
  據央視報導,醫院急診科張主任說,對雷洋氣管插管時,發現口腔裡有少量血性分泌物,同時在其右額部有局部皮膚挫傷,醫院無法判斷傷情是如何造成。雷洋屍體已不在醫院,死亡原因只能通過法醫屍檢來確定。至於有無其他傷情等細節,院方沒有透露。

  雷洋的同學稱事後曾去社區找監控錄影,但是——
  “物業人員說攝像頭壞了”
  雷洋的妻子吳女士是他的高中同學,吳女士在電話中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他們也還在進一步瞭解事情的過程中。但雷洋的一位同學卻告訴成都商報記者,5月7日當晚8點半左右,雷洋還在用微信和大家溝通,當時應該是還沒有出門的。

  此前,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的官方通報,5月7日20時許,昌平警方接到舉報,昌平區霍營街道某社區的一家足療店存在賣淫嫖娼問題,警方開展查處,當晚在這家足療店查獲了涉嫌賣淫嫖娼人員6名,其中有雷洋。

  雷洋的同學在網上發出了《關於人民大學雷洋同學意外身亡的情況說明》,而雷洋出門的時間,也成為目前公眾質疑的一個關鍵因素。

  雷洋一位元同學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他們之所以判斷雷洋是當晚9點出門的,是因為雷洋當晚8點半時還在用微信和大家溝通,當時還沒有出門。
  為了瞭解雷洋出門的具體時間,他們在事後也專門去社區找監控錄影。但社區物業人員說攝像頭壞了,沒有拿到相關的監控錄影資料。因此,現在沒有直接的證據來證明雷洋離開社區的具體時間。

  雷洋的同學還說,由於包括雷洋的手機以及其他遺物都在警方手裡,目前並沒有歸還給家屬,因此家屬手上沒有任何證據。

  家屬申請 調取監控錄影
  代理律師稱,雷洋是否涉嫌嫖娼並非目前關注焦點
  警方對家屬及律師否認,雷洋是因為跳車頭部著地死亡。但對於雷洋家屬提出的包括身上為什麼有傷等多個疑問,警方未給予回應。

  雷 洋家屬委託的彭律師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他們昨日已經正式向北京市昌平公安分局提出一份書面申請書,這份申請書的名字叫做“關於被害人雷洋在北京市昌平區東 小口派出所員警控制期間意外死亡真相揭露申請及對相關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申請書”。彭律師說,他們已經向公安機關提出,要申請調取相關的監控 錄影以及相關視頻。

  “警方公佈雷洋因身體不適死亡,這是我們最大的疑惑。”彭律師表示,就雷洋的身體來說,他經常踢足球,身體很 好,29歲的年齡,之前體檢沒有出現異常,也沒有心臟病史。警方稱他身體不適,那麼為什麼不適,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疑點。據家屬看到雷洋遺體的情況回饋,雷 洋的口角有流血,額頭上有淤青。

  彭律師表示,關於雷洋是否涉嫌嫖娼的問題,並不是他們目前關注的焦點。但是為什麼一個很普通的案件導致了一條人命的消失,是否有涉嫌職能違法的行為?
  彭 律師稱,他們對於警方提出的雷洋涉嫌嫖娼的事實提出了很多疑問。比如,如果是接到群眾舉報,群眾舉報的線索是報給哪個公安分局的派出所;足療店警方公佈位 于霍營街道,那麼應該屬於霍營派出所管轄,為什麼卻是東小口派出所接警管轄;這些時間地點當事人等資訊,他們目前都不知道。

  彭律師說,目前,雷洋的屍體還沒有經過屍檢,他們正在催促警方儘快屍檢,他們要知道死亡原因;雷洋包括手機在內的所有的遺物目前都在警方手裡,家屬一直提出要歸還,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歸還。

  根據現有資訊整理
  7日
  20:00左右
  警方接舉報:
  昌平區某足療店
  涉嫌賣淫嫖娼
  21:00左右
  按照家屬說法,雷洋從家裡出門去首都機場接親屬
  21:20左右
  目擊者稱,雷洋跑進社區後大呼好幾次“救命”
  22:00左右
  這是目擊者估計的、雷洋在上述社區被員警第二次帶走的時間
  雷洋被警方控制後從車上跑進旁邊的社區,隨後被按倒在藍色標牌前的空地上
  22:09
  雷洋被送到昌平區中西醫結合醫院,已無生命體征
  22:55
  院方經過心肺復蘇等常規搶救,宣佈雷洋臨床死亡
  23:00左右
  家人接到親戚電話,稱未見到來接機的雷洋
  8日
  1:00
  家屬打通雷洋電話,接聽人稱來自昌平區東小口鎮派出所
  1:30
  親屬到達派出所

  綜合央視 央廣 人民日報評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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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夏俊峰正當防衛不成立, 故意殺人罪也應同樣不成立 P3 / 最高法院應慎殺P1/最高法院長:不殺夏俊峰「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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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中國人民大學88級校友就雷洋同學意外身亡的聲明


• 發表於:2016-05-11 18:39:03

中國人民大學88級部分校友就雷洋同學意外身亡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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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悉人大05級同學雷洋5月7日晚的突然死亡,我們無比震驚、悲痛和憤怒。

雷洋同學是我校2005級環境學院學生,201年碩士畢業,現就職中國迴圈經濟學會,正從事國人當下最為關注的環境和生態問題研究。然而,就在新婚一周年之際迎來剛剛出生的孩子、赴機場迎接探望父母的離家路上,卻意外身亡。

根據昌平警方至前為止公佈的消息,雷洋同學死于在足療店嫖娼後被抓捕與警方的肢體衝突和“強制約束”過程中,送醫急救時已經停止呼吸。對此,我們十分不解,無比震驚。

從人之常情出發,我們很難相信一位初為人父的青年才俊會在接機途中先行嫖娼。而且,目前除了警方單方面提供的所謂兩百元嫖資,並無其他任何證據證實其發生嫖娼行為並且被當場抓獲。雷洋死因未明卻被執法機構橫潑污水,有干擾公眾視線和未來調查的嫌疑,我們感到難以理解昌平警方的說法。更難以理解的,如昌平警方目前所證實的情況,雷洋是在小東口派出所接獲舉報出警然後被三名身著便衣的警員制服、採取強制措施的。查處賣淫嫖娼屬於治安案件,按照現行規定,派出所出警必須由穿著正式警服、佩戴完整警號的正式員警執行,出警全過程必須使用警錄儀,而且嚴格遵守針對賣淫嫖娼的取證規定。但是顯而易見的,昌平警方並未如此執法,不能不讓人震驚!雷洋在首善之區遭遇的,並不是所謂執法程式瑕疵的問題,而是嚴重的違法瀆職!

對昌平警方的種種矯飾說辭,我們非常憤怒!重播雷洋意外身亡的整個過程,已經不像意外,更像是一次以普通人、以城市中產階級為對象、隨機狩獵的惡行!而且,這種惡行可能每天都在發生,卻湮沒無聞。因為,無論雷洋嫖娼與否(何況區區200元在一個足療店能做什麼?),他都不涉及任何刑事犯罪;即使他如我們普通人等一樣,存在道德瑕疵,也罪不至死;即使他不滿強制處置,可能妨礙公務,未經審判也不應當被就地處決!

身為雷洋學長,早早在改革開放大潮中打拼多年,校友們多和雷洋一道分佈在各個專業領域,卻不敢以社會精英自居。我們痛感,在改革開放30餘年後的今天,我們的人身安全和公民權利並沒有得到基本保障,而這本應是員警部門的職責,也是從執政黨的“十二大”至習總書記反復強調的“依法治國”的莊嚴政治承諾。

我們遺憾地發現,雖然自2003年孫志剛案後新的胡溫征服及時廢除了收容條例、人們免除了因為缺乏暫住證而可能被隨時收容的恐懼,雖然2013年習近平主席主導廢除了勞教制度、人民免除了未經審判即可由公安機關強制剝奪人身自由多至兩年的恐懼,雖然法院審判向更獨立、更公開、更公正的方向加速改革,但是,警方任意侵害人身權利的普遍現象並沒有得到根本遏止,在公民遭遇拆遷、兒童被拐賣等大量日常不法傷害的時候,也難以得到警方對公民人身安全的充分保障,公安機關與公民的關係極不正常。

所以,雷洋的死絕非意外,而是一場系統性的悲劇。我們呼籲最高權力機關展開對雷洋死因的獨立、公正調查,我們要求嚴懲肇事兇手、徹底整頓約束公安紀律,我們要得到最基本可靠的人身安全、公民權利和城市秩序。舍此,在我們未老的未來,我們不會無所謂的。對惡,我們不會忍太久。

中國人民大學1988級部分校友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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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夏俊峰正當防衛不成立, 故意殺人罪也應同樣不成立 P3 / 最高法院應慎殺P1/最高法院長:不殺夏俊峰「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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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評雷洋案:警方資訊把事件引向揭人隱私

• 發表於:2016-05-12 16:24:24
• 作者:liame


新華社評雷洋案:警方資訊把事件引向揭人隱私
2016年05月12日 15:19

  新華網北京5月12日新媒體消息,公民雷某在警方執法過程中非正常死亡,引發全社會關注,這無疑是目前網上網下的熱點事件,也引發了全民破案和眾說紛紜的猜測。

  公眾關注這件事,除了當事人的身份標籤、涉嫌嫖娼的細節外,在更深層次上,還是對自身安全和執法公正的關切。即便一個人私德不檢,哪怕是犯罪嫌疑人,其基本的人身權利和生命安全也應受到保護,不能不明不白死去。如果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每個人都會有安全焦慮。

  對熱點事件的輿論引導,有領導同志提出要及時回應。無論從輿情熱度還是社會心理來說,對雷某事件都不能回避,需要有權威的資訊發佈。現在的問題是,應該發佈哪些資訊,誰來發佈才是權威的。

  很顯然,公眾尤其是家屬最關注的,是雷某從被“抓嫖”到死亡發生了什麼,這對判斷雷某因何而死,執法是否適當非常關鍵。而辦案警方隨後發佈的公告和回應,花費很多筆墨來證明雷某涉嫌嫖娼,似乎還要證明他很熟悉那種場所。這樣的資訊發佈,並無法回應關鍵疑問,反而跟著一些人的猜測跑,把事情引向揭人隱私、道德審判的方向。

  熱點事件的權威資訊發佈,不能落在輿情後面,更不能落在輿情的對面。辦案警方的回應和資訊發佈,顯然沒有達到明辨是非、一發定調的效果。再加上於執法關鍵環節可能存在瑕疵,現場記錄缺失,反而招來更多質疑。

  權威發佈遭遇“老不信”,除了發佈時機和發佈技巧的問題,更關鍵的原因可能是,資訊發佈者本身就不夠權威。在雷某死亡這一事件中,辦案警方已經成了當事一方,如果出警執法過程中存在不規範的地方,很難保證他們發佈的資訊是客觀真實的。這種情況下,應由法定的執法監督機關或更高級別的部門介入,才能發佈更權威的資訊。

  目前,檢察機關已經介入雷某事件調查,當地警方已經不適宜公開發佈與案情相關或不相關的資訊。雷某的死因,需要通過法醫鑒定、檢察機關的調查來確定。在這個過程中,公眾和輿論應該有耐心,給真相一些時間;但前提是,這應該是經得起核對總和追問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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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夏俊峰正當防衛不成立, 故意殺人罪也應同樣不成立 P3 / 最高法院應慎殺P1/最高法院長:不殺夏俊峰「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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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濫權奪人命 司法冤魂知多少

中國號稱法治國家,其實法治的招牌早就搖搖欲墜,公檢法司法機構濫權枉法,不知製造了多少冤魂,而官方給出的死亡理由往往匪夷所思,欲蓋彌彰的種種「解釋」,最後都變成了中國司法不公的代名詞,在歷史上臭名遠揚。

北京一位碩士生雷洋日前離奇死亡,公安指他生前涉嫌嫖妓並拒捕,然後心臟病發而死。奇怪的是,雷洋全身傷痕纍纍,事發現場的攝像頭恰巧壞了,警方的手動攝像儀器亦被雷洋「摔壞了」,這一連串的「巧合」引發國人廣泛質疑,認為警方以心臟病發猝死掩飾濫權暴行。

國人的質疑並非空穴來風,畢竟類似的荒誕在國內司空見慣。比如河南人于鋼峰被項城市公安局人員帶走,隨後死於公安局刑警大隊辦公室,四根肋骨斷裂,警方堅稱他突發急病,「嘔吐而死」。廣東吳川有農民領取被交警扣留的車輛時猝死,官方解釋是「興奮死」。武漢男子李文彥被刑拘,在江西九江看守所關押期間猝死,額頭上有幾處紫青傷痕,看守所稱李是半夜「做夢死」。

腐敗透頂 草菅人命
這些五花八門同時又相當離奇的特色死法,是中國人權醜聞的具體體現,一個個冤魂,折射出司法不公的醜惡現實,中國人命的廉價由此可見一斑。可笑的是,警方居然發明了一系列中國特色的說詞,為事故和罪行化妝,為當局與官員塗粉。然而,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官方再怎麼玩弄文字,都無法欺騙百姓。

中國司法系統腐敗透頂,草菅人命已成為一條流水作業線。從警方通過刑訊逼供、誘供、指供,把冤案打造成鐵案,之後進入司法部門,經過檢察院的起訴,再到法院胡亂的判決,冤案就如滾石下坡,一路衝關奪隘,勢不可當。這些腐敗的司法人員每偵破一宗案件,就可以立功受獎,每製造一個冤魂,就可以官升一級,含冤受屈的人即使冤案平反了,製造冤案的人仍然不用接受任何懲罰。

然而,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當一個個國人倒在司法不公的屠刀之下,更多的國人勢必揭竿而起。日前河南鄭州一位農民因不滿政府的強制拆遷,提刀砍死三名政府人員,他之所以走上極端之路,就是因為不再相信司法公平公正,不得不用手中的利刃討說法。

中共揚言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問題是,冤案不絕如縷,怎麼可能讓國人對司法有信心?中國司法改革多年,各種新名詞滿天飛,實質性的體制改革卻是雷大雨小,公檢法之間的監督制約更是形同虛設,程序正義如同空中樓閣。官方不斷宣揚中國夢,百姓卻是噩夢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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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夏俊峰正當防衛不成立, 故意殺人罪也應同樣不成立 P3 / 最高法院應慎殺P1/最高法院長:不殺夏俊峰「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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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屍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擔任專家證人
發稿時間:2016-05-13 17:17:00

  近日備受矚目的人大碩士雷洋意外死亡事件有了最新進展。雷洋的屍體將在5月13日,也就是今天下午正式開始屍檢。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張惠芹教授接受雷洋家屬的委託,經檢察院審批,擔任專家證人。

  張惠芹說,她是今天淩晨專程從內蒙海拉爾趕回北京。作為專家證人,她將全程見證雷洋屍體檢驗的全過程,“不負重托,不辱使命!”

  今天下午1點50左右,封面新聞記者聯繫上了張惠芹,她表示已經趕到鑒定機構,屍檢工作即將開始。

張惠芹教授簡介
  據瞭解,張惠芹今年65歲,現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醫專業教授、二級警監,享受公安部特殊津貼,在法醫領域享有盛名。

  法醫胡志強:最快幾天就可出結果
  屍檢要經過哪些程式?主要檢查哪些方面?封面新聞記者專訪了北京某司法鑒定機構法醫胡志強。此前,在念斌案、林森浩案等一系列重要案件中,胡志強曾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在業內,“有專門知識的人”也被稱為專家輔助人(專家證人)。

  據胡志強介紹,家屬可以自己到屍檢現場,也可委託專家輔助人作為顧問到現場監督屍檢。
  封面新聞:什麼是協力廠商鑒定機構?
  胡志強:以前在訴訟中,如果涉及到技術活動,都是通過鑒定來完成。大多數鑒定機構都隸屬公檢法體系。這就意味著,會出現從自偵自鑒,到自檢自鑒,再到自審自鑒的局面,這種設置是不合理的。

  按照國際經驗,司法鑒定與偵查、審判之間都是獨立的訴訟活動。因此在2005年,全國人大通過了《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規定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鑒定機構,但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可設立鑒定機構,同時允許成立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機構。

  但這個決定只解決了法院系統的鑒定機構鑒定職能剝離,公安、檢察機關的並沒有剝離。
  封面新聞:在雷洋案中,為何需要選定協力廠商鑒定機構?
  胡志強:在雷洋案中,由於當事人在公安機關辦案過程中死亡,可能涉及到警方的瀆職犯罪,因此公安機關內設的法醫鑒定機構應當回避。

  封面新聞:家屬可以選定鑒定機構嗎?
  胡志強:一般來講應該是檢察院牽頭選擇鑒定機構,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由於家屬對檢察院選擇的鑒定機構不信任或者是因為案件的敏感性,可以由家屬指定符合條件的協力廠商鑒定機構,在與檢察院確認後,由檢察院進行委託。
  封面新聞:屍檢一般會進行哪些檢驗?
  胡志強:正常來講,要做屍表檢驗、解剖檢驗、毒物分析檢驗、物證檢驗、病理學檢驗等。
  封面新聞:一般多長時間能出結果?
  胡志強:要根據具體的案子來看。如果有明顯外傷,一般幾天時間就可確定死因。如果需要做病理學檢查則時間較長,要把死者的臟器取出,泡在福馬林裡進行組織固定,這個過程需要10天到15天,然後將變硬的器官切成薄片進行檢查。整個過程需要20天到30天。

  封面新聞:屍檢過程中,家屬可以在場嗎?
  胡志強:可以。屍檢過程中,檢察院會進行監督。屍檢過程會全程錄影。家屬可以到屍檢現場,也可以委託“有專門知識的人”作為代表到現場監督屍檢。

  封面新聞:您曾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胡志強:“有專門知識的人”也叫專家輔助人。2013年1月1日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制定了“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訴訟的新規則。因為很多案件都會涉及到技術性很強的鑒定問題,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庭審等訴訟活動,有利於查明事實。

  從司法實踐來看,有專門知識的人還可以出現在法庭,也可以提前參與到屍體檢驗等鑒定活動中。

  封面新聞:如果家屬委託“有專門知識的人”,就相當於家屬的技術顧問?
  胡志強:對。
  封面新聞:屍檢完成後,需要提交哪些東西?
  胡志強:屍檢報告以及附件。附件包括屍檢過程的照片及影像資料、檢驗分析的質譜圖、DNA圖譜等。附件資料要全部存檔,在案件需要時可隨時調取。
  封面新聞:在您看來鑒定證據起著什麼樣的作用?

  胡志強:人怎麼死的,必須要靠鑒定說話,不是誰說他怎麼死了就怎麼死了。在雷洋案中,必須要通過科學的鑒定手段查清死因。一個無懈可擊的判決應當做到物證為“王”,而不是口供為“王”。犯罪嫌疑人不說話,也能定罪,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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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嫖害死了員警,“嫖娼”害死了人大碩士

• 發表於:2016-05-11 12:59:31


通報稱,近期,固始縣公安局按照上級公安機關統一部署,集中開展了社會治安突出問題整治行動,重點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公共娛樂場所記憶體在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進行集中專項治理。 蘆紅奎帶領中隊民警在開展社會治安突出問題集中整治行動中,發現“浩海雲天洗浴中心”按摩房有人正在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在實施抓捕過程中,蘆紅奎被該洗浴中心二樓平臺西院牆上的高壓電擊,經搶救無效犧牲。


5月7日晚,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2009級碩士研究生雷洋離家後身亡。
9日,一篇題為《剛為人父的人大碩士,為何一小時內離奇死亡?》的帖子在網上傳播。北京警方9日晚發佈消息稱,當晚警方查處足療店過程中,查獲涉嫌賣淫嫖娼人員6名。死者雷洋(29歲)被抓獲後,因抗拒執法並企圖逃跑,警方依法採取強制約束措施。在帶回公安機關審查過程中,雷某身體不適,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警方已通報檢察機關,檢方已介入並開展偵查監督。

兩起死亡事件,有三個共同點:

一、起因都是因為是嫖娼,一個是員警抓嫖娼,一個是人大碩士“嫖娼”;
二、都是意外身亡,一個是觸電,一個是外傷(據員警說是反抗跳車);
三、都是年輕人,員警37歲,碩士雷洋29歲;

不同點是:員警抓嫖死亡是“犧牲”,雷洋死亡卻是意外,還要背“嫖娼”惡名!

如果賣淫嫖娼是少數人行為,那麼,我們可以譴責並法辦他們。可請大家放眼整個中國看看:中國的娼妓業是何等的發達!那遍佈各個城市和農村的各種娛樂會所、桑拿洗浴中心、洗腳屋、冼頭房,還有那遊蕩在各個城市的站街女、暗娼,娼妓業已經成為我國的一大熱門行業。從鄉下到城裡打工的妹子,到大學裡的大學生,很多經不起富裕生活的誘惑,成為了娼妓業的“中流砥柱”。還有那些女員工、女公務員為了升職和利益而出賣色相。更有那些女歌手、女演員們為了發財和出名而自願“被潛規則”,成為了全國人民的榜樣。“性都“東莞只是我國社會的一個縮影。仇和在宿遷當政的時候,那遍及各處的”小姐“大家有印象吧,仇和書記以此來打造軟實力來招商引資,很多地方的政府把娼妓業當成了“支柱”產業。

我國正在進行城市化的社會變革中,人員流動大,很多進城務工的人員夫妻分隔,單身個體的性需求,再加上各種媒體齊心協力的大力宣傳的“娼妓文化”,我國的婚姻道德、性道德已經受到了極大衝擊。進入嫖娼大軍的有政府官員(連周永康都名列其中)、法官、員警、老師,到基層的農民工,可以說五億男人四億嫖,絕不過分。就是在這樣的社會現實下,虛偽的中國人依然要把賣淫嫖娼當成是一種違法的受道德譴責的行為,實在說明中國人的虛偽乃世界之最!

更可笑的是,抓賣淫嫖娼成了一些派出所創收的手段,說一個人賣淫嫖娼成為抹黑一個人的手段。

抓嫖而死的員警並不光榮,並不是什麼“犧牲”!
我們期待碩士雷洋死亡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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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事件,送環球時報兩字無恥

作者:維揚臥龍


雷洋事件,送環球時報兩字無恥

環球時報5月10日報導 耿直哥可以負責地告訴大家,我通過多個警方管道瞭解到,此案事實充分,證據確鑿。新京報最新的報導,更是進一步增加了認定雷某嫖娼事實的砝碼。但警方之所以此前遲遲沒有公佈更多細節,主要是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除非根據相關規定可公開的,警方執法記錄儀的內容是不能公開的。這也是為何警方有苦說不出!

認為應該相信警方,雷洋死於心臟病,並找來一個打了馬賽克女子跟帖爆料,一個認識雷某的女性表示,雷某曾經約過她,並宣稱自己單身,用以說明雷洋人品惡劣。並稱家屬後來一直給雷某去電話卻沒人接聽,則存在兩種可能性:不排除雷某的手機可能沒有開鈴聲,警方忙著處理雷某死亡和其他5名嫌犯的事情,沒有顧上。還用美國員警暴力執法圖片為員警暴力執法的正義性月臺,並拍胸脯擔保北京警方抓嫖其實只是拘留,也並不罰款。

有這樣的媒體和公民,真是帝都員警的福氣。把員警誇得白蓮花一樣純潔,容不得一絲質疑,既如此各網站又何必事件發生後大面積刪帖?真理從來都是越辯越明!在參與搶救的醫生都沒搞清雷洋死於何因時,環球時報和耿直哥怎麼就知道雷洋死於心臟病突發?是雷洋半夜托夢告訴你們的,還是負責屍體鑒定的法醫是耿直哥小舅子?

那個馬賽克女子圖片言論,更是荒唐至極!這種圖片一沒有出處,二沒有實名,三沒有經過警方調查認定真偽,如何能當作證據來佐證案情?更何況這個圖片,除了私下影射雷洋的作風問題外,和他的死亡有一毛錢關係嗎?公眾目前關心雷洋是如何死的,至於雷洋到底是不是品性惡劣,這和探究他的死因是八竿子打不著的。環球時報登這種圖片,卻說自己按照底線來寫新聞,不覺得這分明就是活脫脫一個偽君子作派嗎?

再次,北京警方抓嫖只拘留不罰款,這種背書有調查的證據佐證麼?警方抓嫖罰款數從未向公眾公開過,普通公民根本不知道我國各地警方一年抓嫖多少人罰了多少款,這筆款項的去處對於普通公民來說那是機密。美國員警的確有暴力執法圖片,但是不代表這就是對的!美國員警如果用了超過限度內的暴力執法,也同樣會被美國人民聲討的。

最後我們再回到案件本身,據警方通報稱他們是晚8時接到群眾舉報,8點40到足療店社區進行布控,昌平警方確認,雷洋當晚從家裡出來先是自西向東隨後自南向北,一路步行,於當晚21:04分左右,來到了事發足療店附近。21:14分雷洋走出足療店時被民警發現並盤問。換句話說,雷洋進入足療店是在警方目送之下,警方既然確認這家足療店有問題,為什麼不及時制止雷洋進入?

警方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正常秩序,難道不是了為教育和警示別人不違法犯罪嗎?坐等別人違法,然後抓去罰款拘留,這是在執法還是做生意?荷蘭一個小國,監獄像酒店,但是沒人愛去,獄警都要失業,全國一共才85個監獄,政府又宣佈關了19個。對比一下他國的執法,我們警方不感覺慚愧嗎?

沒有國家規定情形下的便衣執法理由,著便衣不開警車不帶執法儀蹲守在目標店,坐等嫖客上鉤,這怎麼看怎麼猥瑣。因為目前在我國,提供打飛機等服務不算作賣淫,但是接受這種服務是算作嫖娼的。不算賣淫是因為刑法有嚴苛的定義,而打飛機治安處罰不入刑,全是警方自由衡量。無疑這給了各地警方生財指了明道,也讓他們把警方著裝規定約束條款肆意擴大化。

雷洋21:14分走出足療店,是完全不知警方今晚有行動的,是以手機資訊的刪除不可能是發生在雷洋和警方照面之後,如果本人刪除是在之先,需要其他證據佐證。如果非本人刪除,有待警方調查結論。在被警方捉上車就算沒被搜身,在他反抗並跳車成功再捉到後,不可能不搜身。沒有發現任何證明身份的東西,當時不起疑?再則,雷洋第一次被捉上車時,還承認付兩百元大保健,警方能沒問他姓什麼叫什麼聯繫方式,這些東西沒有筆錄也該有視頻音像記錄,為嘛人死之後才麻了爪到現場再找他的手機錢包呢?

雷洋21:34分再被捉住時還是生龍活虎求圍觀人報警的,然後被押上黑色轎車等待轄區派出所員警到來,實名證人證實著正式警裝的人來之後,雷洋是被員警架到一輛白色金杯車內,21:50離開現場。短短16分鐘,非警車的轎車上到底發生了什麼,這是個重點,可無論是警方還是環球時報都沒提。

雷洋22:09分送達醫院已無生病體征,22:55宣佈搶救無效死亡。家屬從23:00起就不間斷撥打雷洋手機,警方找個手機需要花費幾個小時?家屬是淩晨一點左右才和警方聯繫上的!環球時報和耿直哥認為家屬12點左右瘋狂打電話和警方在淩晨1點就聯繫了死者家屬時間接近,對於如此的偏向,除了無恥我都找不到更能表達鄙視心情的形容詞!

公眾關注這個案件,其實說到底是關心警方執法的程式正義性,以及執法手段是否在法律規定力,有無暴力執法問題,這是公眾免於恐懼的權力,可我們的官方媒體包括昌平警方、央視竭力告訴公眾雷洋是如何嫖娼,這不是答非所問,雞同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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