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俊峰正當防衛不成立, 故意殺人罪也應同樣不成立 P3 / 最高法院應慎殺P1/最高法院長:不殺夏俊峰「非常危險」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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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爆發城管與小販衝突,小販被打血流滿面。。。

10月10日晚,浙江省溫州市永嘉縣甌北鎮龍橋,城管暴力驅逐小販,打傷攤主及一名路人後引發衝突,數百小販及路人合力將城管打跑,隨後員警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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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講您好 小販嚇到拔腳逃 (15:01)

廣州實行新規定,城管執法要用禮貌言語,不料首日實行雙方都不適應,有城管才開口說「您」,小販已嚇跑。

《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規範》本月15日起實施,開口「您好」、閉口「謝謝」……等等。《廣州日報》記者跟隨嶺南街城管執法隊到路面巡查,眼見一個擺賣甘蔗的小販被碰個正,城管執法人員走到小販面前,先敬了一個禮,緊接問候一聲「您好」,之後就對小販一番教育勸導。「還真沒遇到這有禮貌的城管,感覺怪怪的。」小販一臉茫然地說。

在人民南路,沿途有許多推住三輪車擺賣的「走鬼」檔,當城管突然出現,小販立即推車走,一哄而散。一名城管正想向前攔住一名小販,「您……」,話才說了一半,小販拔腿就跑,後面追趕的城管本想說的「您好」也變成了「您別跑」。

網友對於這種有趣又尷尬的場面,少不了月旦一番:

「有一種幸福叫做關懷,有一種問候叫您好。有多少信任能夠重來?」

「您好!我是來砸場子的,請多多關照!謝謝!您好!還你秤砣!謝謝噢!」

「灰太郎對喜羊羊說:您好,喜羊羊您還是自己走過來讓我吃了您,謝謝!對此,喜羊羊一臉茫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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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19名城管執法時被潑硫酸 18人入院治療
2013年10月18日 01:51


原標題:廈門城管執法被潑硫酸

18人受傷入院 警方稱正在瞭解情況

昨天,有網友爆料稱,16日廈門市同安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被人潑硫酸,18人入院治療。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證實此事,稱傷者仍在醫院。

16日下午5點20分,註冊地顯示為福建廈門的網友“xao小箱”發表微博稱:“今天早晨,廈門市同安區3名城管人員被潑了硫酸,在第三醫院就診。”微博發出後,引得不少網友的關注。昨天上午,另有媒體人爆料稱,“16日廈門市同安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參與國土部門的統一聯合執法過程中,被人潑硫酸,導致18名城管隊員受傷。”

昨天,廈門市同安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綜合科陳科長向京華時報記者證實此事,稱事發時城管隊員是在處理國土局的航拍案件,此事造成19名城管隊員不同程度燒傷,其中18人入院治療。

記者致電廈門市公安局宣傳處,一名工作人員在回應時稱傷者數量“沒有那麼多”,表示警方正在瞭解此事,不便透露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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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維:司法改革 兩院將脫地方歸中央


據匿名的內地部級官員透露,在新一輪司法改革中,內地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將與地方黨委和政府脫離開係,即法院及檢察院職員薪酬及運作開支將不再由地方黨政部門支付,而改由中央直接負責,從而達到地方兩院改由中央領導的目的。據稱,內地呼喚多年的司法獨立有望因此而邁出歷史性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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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回應商販向城管下跪:已得到商販諒解

]2013-11-03 14:34

河北省唐山市城管局對“商販向城管執法隊員下跪”情況的說明

北京11月3日電一條“商販向城管執法隊員下跪”的微博今天在網上瘋傳,知名地產商任志強在轉發時評論:他們很享受這種威風!有網友認為連大V都轉了,看來這事真火了。今天唐山市城管局做出回應,稱執法隊員在執法技能、執法方式上存在欠缺,已對三名執法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

說明稱事發地段長期有流動商販占道經營,並與執法隊員反復周旋,賣烤白薯的張姓女商販已被多次批評教育,曾與2012年4月向執法隊員做過承諾,可還是屢教不改,而且招引多名商販來此地聚集。該路段的執法中隊長楊大成曾幫其在附近市場協調找到攤位,但其不願繳納管理費,仍經常在事發地段違規占道經營。


網傳圖片是11月2日上午,楊大成帶領兩名執法隊員再次對此處占道經營者進行治理時被路人所拍。實際情況是執法隊員依據相關條例,準備將經營者的經營工具實施登記保存,張姓女商販上前把住三輪車車把,跪在車前,阻止執法隊員執法。過往群眾十分支持也紛紛對女商販進行勸說,在商販口頭承諾從此不再占道經營後,執法人員准予她離開,即便如此,當天下午,該商販又跑到馬路對面繼續從事違規占道經營活動。

唐山市城管局認為,圖片反映出執法隊員在執法技能、執法方式上還存在欠缺,時候已對楊大成等三名執法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3日上午,相關領導帶著當事執法隊員親自找到女商販進行了溝通,得到了女商販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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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拘小販 棄荒山野嶺


陝西銅川市4名城管人員周日在處罰一名在行人路擺檔的小販時,用車將他載到離市區20公里外的荒郊野嶺,然後將他趕下車揚長而去。小販最後在當地記者協助下返回市區,他質疑「總不會有一項條例,可以把小商小販拉到山溝裏就不管了」。

據陝西「都市頻道」電視台報道,程姓小販10日上午在銅川市文化宮車站附近擺了一個檔賣吸毛刷,結果遇到城管巡查。執法者一開始是叫他離開,說「你趕緊把它拉走」,但因他收拾得較慢,「他們就連貨還有我拽上了車就拉走了」。

等足5小時 求助電視台獲救

原本以為會被拉到執法局的小程,最終發現他「被拉到山溝了」,被棄置後他原本以為城管會返回接他,但從上午9時等到下午2時,也沒見有人來。他於是致電當地電視台求助。他說,自己擺檔只有約半個月,之前也遇到過被城管驅趕,但通常是勸他離開,「被棄荒野」還是首次。小程承認自己在行人路擺攤不對,但同時質疑城管隊員如此粗暴的執法方式不妥。「我相信城管執法局裏邊總不會有一項條例,(規定)可以把小商小販拉到山溝裏就不管了,一走了之」。

由於「棄置」他的山區沒有巴士,如果小程徒步走回市區,至少需要5、6個小時。最後,電視台記者將他載回銅川市區,並報道事件。

銅川市王益區城管聯合執法大隊的大隊長李銀川證實事件,他承認涉事的4名執法隊員當天沒收小程的貨品後,在車上與他發生爭執,便一氣之下將小程扔到荒野。現時區執法大隊經調查,認為4名城管屬「違規執法」,全部停職檢查。隊長李銀川周一(11日)專門找到小程道歉,他本人還會向區委、區政府檢討。小程表示願接受道歉,並稱自己也不會再違規上街擺檔。

當局稱因爭執而起 4隊員停職

內地城管與小販的衝突事件層出不窮,此前部分城市的城管為改善形象,使用較為柔性的手段,如用美女城管「眼神執法」等,此次事件則被網友調侃為「扔人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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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推司法公開改革 邁出公平正義第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公眾人士從11月27日起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ww.court.gov.cn/zgcpwsw)可以直接查詢各省市區高級法院的裁判文書(即判決書)。從明年元旦起,全國各級3000間法院的判決書,7日內都要在網上公開,民眾可以關鍵詞檢索查閱,加上還要對庭審全程錄影,連串司法公開的改革舉措,對於推進中國法治朝向公平、公正的方向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長期黑箱作業遭詬病

法官質素低拿不出手

長期以來,內地的法院判決書被當做「國家機密」,只有極少數受輿論高度關注的重大案件判決書才會公開。輿論對這樣的審判操作向來風評不佳。普通民眾抱怨法官的貪腐,遂有「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之說;律師則抨擊審判過程違反程序與「黑箱作業」;而案件當事人,也經常因判決書未有陳述令人信服的理由而無法口服心服。

不公開判決書的原因,一是法院的「政治化」,執行的是黨的政策而非法律;二是素質不高的法官難以寫出「拿得出手」的判決;三是「保密意識」把一切文件都「機密化」。

在香港、台灣,法庭判決書公開已行之有年。普通法系的法院不但公開判決書,更公開不同法官對判決的不同意見。在奉行大陸法系的德國,二次世界大戰後,所有法庭判決亦都已公開,允許公眾尤其是法律界人士評論。這對法官形成很大壓力,有調查稱,德國法官審一件案,用大約43%時間撰寫判決書。由此可見,無論是普通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公開判決文書,詳述判決理由,都是法官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

從已公布的內地法院判決書看,由於過分強調「通俗易懂、簡潔明瞭」,往往存在說理不充分,以一句「上述事實,證據確鑿」取代對證據的分析、引用法律條文過於簡略、缺乏邏輯推理等諸多弊端。允許這樣的判決書面世,除導致一些法官缺乏責任感,亦為徇私枉法、貪贓枉法提供了方便,成為妨礙司法公正的一大障礙。

公開詳述判決理由

普通法大陸法皆然

中國古代雖非法治社會,但古人對公開、公平、公正也不乏論述,戰國時期荀子就明確提出「公生明,偏生暗」觀點,將公正與公開相聯繫,指出偏差源於暗箱操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外,一律公開進行。」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表明民眾享有司法知情權和監督權。《民事訴訟法》第138條更明確規定﹕「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在標榜「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的中國現行政治體制下,網上公開判決書完全符合國家制度,而且有理由比封建社會、西方國家做得更好。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中,首次以「法治中國」取代了以往「依法治國」的表述,取態更加符合國際潮流和慣例。要建設「法治中國」,網上公開判決書僅是第一步,儘管仍設有一些「例外」限制,但是我們仍希望藉此「第一步」減少司法腐敗,提升法官質素,促使各級法院的審判理念和審判方式發生嬗變,從而加速中國司法向公平、公正、公開邁進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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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級法院為錯判道歉 (16:40)

杭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今日就去年被揭露的兩宗錯判案件,向當事人以及杭州人民道歉。
2013年,浙江高院重審「兩張叔侄冤案」和「蕭山五青年搶劫殺人案」,認定兩宗案件均屬錯判。

杭州中院院長翁鋼糧在法院工作報告中稱,作為兩宗錯判案件的一審法院,杭州中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深感痛心和內疚。

2003年,張高平、張輝叔侄被控姦殺王姓女同鄉,兩人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

2013年3月,浙江高院重審案件,認定張高平、張輝無罪。兩人後來分別獲得110萬元人民幣賠償。

1995年,田偉東、陳建陽、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等5名蕭山青年被控劫殺的士司機,其中田偉東、陳建陽、王建平和朱又平4人被判死緩,田孝平被判無期。

2013年7月,浙江高院認定田偉東等5人搶劫殺人罪名不成立。

翁鋼糧稱,這兩宗錯案給當事人及其家庭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給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衝擊。

他承諾杭州中院未來將「以萬分的努力防止萬一的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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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長:不殺夏俊峰「非常危險」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人大小組討論時表示,對於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於堅持敢於擔當,他並舉例曾引發極大爭議,因殺死兩名城管而被判死的瀋陽小販夏俊峰案,指不殺夏這種人「就非常危險」。

周強周一(10日)在參加湖南團討論時透露,針對近期多發的暴力傷醫案,最高法院將在「兩會」後,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對暴力傷醫者嚴懲不貸。

兩會後公布案例 嚴打醫鬧

談完暴力傷醫問題後,周強話鋒一轉提到夏俊峰案,他說,「夏俊峰是一名攤販,殺了兩個城管,造成一人重傷。但是就因為夏俊峰是攤販,對方是城管,大家對城管有偏見,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會上的大V就鼓動說這人不能殺。」他繼而表示,「但是這種人不殺就非常危險,就好像兩個人關起門來吵了一架,你把人殺掉了,如果這樣也是正當防衛,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

2009年5月,夏俊峰在同城管爭執時,用刀刺死兩名城管人員。他指曾遭城管虐打,在多次上訴無果後,於去年9月25日被執行死刑。此案在內地引發廣泛關注,民間多數意見都認為夏「罪不致死」。

網民:城管殺瓜販僅判11年

周強關於夏案的發言,昨日亦在網上引發批評,有人指去年7月湖南臨武縣城管人員執法時致瓜販鄧正加當場死亡,法院對6名城管的最高判刑僅為監禁11年。而2006年8月北京小販崔英傑持刀刺死城管副分隊長案,崔也僅被判死緩,有人指或與崔的退伍軍人身分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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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量刑不一 法官上下其手

司法改革成為全國兩會的焦點,最高人民檢察長曹建明透露,中央將很快公布司法改革的方案,希望通過司法透明來倒逼司法公正。誠然,司法改革事在必行,問題是司法量刑不一,如何杜絕法官上下其手呢?

據全國人大代表臧世凱披露,他最近關注了三宗發生在不同地區的案件:第一宗,受賄十萬元,而且只受賄這一筆,被判了十年;第二宗,受賄五百一十四萬元,被判十四年;第三宗,受賄金額為三百多萬元,判了十年。在臧世凱看來,這是不可思議的,法官顯然在量刑的把握上存在嚴重偏差。

類似問題在內地司法界長期存在,按照法律規定,貪賄十萬元以上,量刑標準就是十年,但現實生活中,貪賄幾十萬元、幾百萬元,基本上也是判十年以上,即使涉案金額在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也不過是無期徒刑。如此寬泛的量刑尺度,使得全國大量職務犯罪中出現了同案不同判的現象。

法外施恩 以法謀私
量刑不一給了很多法官操作空間,如果涉案當事人送的紅包足,法官便以最低標準量刑,如果涉案當事人沒送紅包,法官在斷定量刑標準時,往往就高不就低。在此過程中,很多律師成為法官收取紅包的白手套,形成一條以法謀私的利益鏈。

不僅職務犯罪領域如此,殺人案定罪也是如此。中國司法正向國際靠攏,主張慎殺少殺,這反而成為法官生財的機會。很多法官打着保護人權的名義,收取大量錢財,給罪大惡極的殺人犯法外施恩,處以死緩,留其一命。內地司法界調侃,勾命的閻王早已成為財神爺。

中國司法漏洞無處不在,類似自首、立功、退贓等從輕處罰情節認定的標準也非常寬泛。目前,職務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退贓等情節都可以獲得從輕處罰,但這些情節帶來的從輕處罰到底要「輕」多少,沒有任何規範,這就造成各級檢察院、法院在辦理案件中自由裁量權過大。

以早前震驚海內外的原健力寶集團董事長張海為例,他從審判開始,到進看守所監押,再到服刑期間立功,一直到外逃,都存在司法腐敗,有一個龐大利益集團幫他活動運作,搞定了公安、檢察、法院以及監獄等方方面面,法律程序變成了環環相扣的灰色利益鏈。

立法本着改造目的設計了諸多人性化條款,原本是激勵入獄者「重新做人」,保護人權。但由於缺乏足夠的監督,這些人性化的條款很大程度上卻被異化為刑罰執行腐敗的「後門」,成為一些人斂財的通道。中國要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了要加強輿論的監督之外,法律體系的自我完善與改革,堵塞各種腐敗的漏洞與空間,同樣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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