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偷拍空姐小腿候懲/ 李家超:對窺淫罪立法「心急」P3

歡迎會員在此言論自由論壇發表任何題材評論文章。題材跨越地域界限, 希望全球各地會員就當地發生的事與物, 踴躍發表你的評論。讓全球每個角落會員都能分享你言而有物、高水平的評論。會員發表的評論文章屬個人意見, 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陳朝陽
Posts: 2
Joined: Sun Aug 01, 2010 6:41 pm

導遊偷拍空姐小腿候懲/ 李家超:對窺淫罪立法「心急」P3

Post by 陳朝陽 »

女大學生狂追 300米捉色狼

南京街頭日前出現一名專門偷拍女子裙底春光的色狼。兩名穿短裙女大學生發現自己被偷拍後,窮追 300米終將色狼抓住送往派出所。被人贓並獲的色狼竟辯稱,「好的東西欣賞、看一下而已」。

事發上周二( 27日)下午 2時左右,兩名穿着短裙的女生一邊追着前面戴眼鏡的男子一邊呼叫:「快來人啊,抓變態啊!」直至 300米外,二人終於追上該男子將他抓住。兩名女生向途人表示,該男子此前用數碼相機偷拍她們被發現,要求大家幫手將他扭送去派出所。
公安在這名色狼相機中發現數十張偷拍照片,受害者除了兩名勇擒色狼的女大學生外,相信還有多人被偷拍。該色狼在證據面前不得不承認自己有偷拍女性走光照片的嗜好。案件正一步調查中。
江蘇《揚子晚報》
讀者向明
Posts: 7
Joined: Sun Aug 01, 2010 6:18 pm

Re: 女大學生狂追 300米捉色狼

Post by 讀者向明 »

偷拍罪

香港報刊亦常報導這類偷拍事件。據報載偷拍者不乏有高尚職業人士,包括有明星,政府公務員,休班警察,消防員,大學生等等。有些偷拍者被法庭判入獄,以收阻嚇之效。香港其實沒有偷拍罪, 一般會用[游蕩罪]來檢控。

這類偷拍行為在法律層面很多灰色地帶, 例如娛樂記者偷拍藝員和明星[走光]照, 狗仔隊偷拍名人家居露體照等,並把照片刊登在報刊上, 証據確鑿,但從來都沒有被檢控過。穿短裙女士在星光大道蹲下被人拍下走光照, 錯對難辨。如果該女士不穿短裙,穿長裙或穿長褲, 偷拍者用同一角度拍攝,當然沒罪。原來罪的產生是由於該女士穿了短裙, [短裙]是罪魁禍首, [罪惡]是由女士引發出來的。

偷拍者是在光天化日的公眾地方拍攝, 被[人贓並獲], 更可能被判入獄,這是法律之不公平。究竟誰是受害者? 女士刻意穿著太暴露招搖過市,其目的路人皆知 現時的法律的定義是用肉眼看不犯法,但如覚得這是美好事物,用相機偷拍了便恐有牢獄之災了。荒謬的是法律上的判定權拍攝者是否偷拍,是否屬變態、色狼等全由該女士判決定讞。在這方面權力頗大,她可以一笑置之, 也可以叫路人或警察把拍攝者人贓並獲, 再扣押回差舘 當年戴安娜皇妃被人偷拍露體照, 世界名模沙灘上的裸體照,章子怡沙灘上露股照等等, 偷拍者的行為都不構成罪行,因為該照片在公眾場所拍攝, 且被拍攝者本身在公眾塲所暴露已經構成行為不檢。

如果有一女士在街上裸跑, 肯定引來途人爭相觀看,亦肯定很多人拍攝。大家會很清楚認定裸跑者有罪,拍攝者無罪。如果裸跑者指控拍攝者為偷拍、變態你一定會失笑。這正正是雙重標準,我們的立法局議員應制定清晰法律條文去規範。

奉勸女士還是收斂些好。既然敢穿暴露衣服在公眾場所, 就應不怕被人拍攝。穿短裙者不適宜做蹲下的動作, 本身是很清楚。説來説去,還是美麗有罪, 愛美是人的天性, 如果你是母夜叉, 被偷拍事件肯走不會發生在你身上。

讀者向明 4-8-2010
samuel
Posts: 2017
Joined: Fri Aug 06, 2010 1:29 pm

偷拍藝人私生活 壹傳媒違私隱例

Post by samuel »

0329-00176-005v1.jpg
0329-00176-005v1.jpg (32.1 KiB) Viewed 18167 times
0329-00176-005p2g3.jpg
0329-00176-005p2g3.jpg (8.49 KiB) Viewed 18167 times
偷拍藝人私生活 壹傳媒違私隱例

壹傳媒旗下的《忽然1周》及《FACE》周刊偷拍三名無綫藝人在家中的活動,並刊登了黃宗澤的全裸照及陳自瑤與王浩信在家中親熱的相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認為是嚴重侵犯了藝人私隱,裁定兩刊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已經向雜誌社發出了執行通知,要求糾正違反情況,如對方拒絕執行即屬刑事罪行,會交警方執法,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而有關藝人亦有權循民事索償。今次是全港首宗傳媒因偷拍而被私隱公署裁定違例個案。

私隱專員蔣任宏昨公布兩份調查報告,涉及忽然1周有限公司及FACE Magazine Limited,在收集個人資料方面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保障資料第1(2)原則。報告並強調公眾利益不等同滿足公眾興趣及好奇心。

案情指《忽然1周》及《FACE》周刊去年通過有計劃的監察方法,以長焦距鏡及放大器等攝影器材,偷拍藝人在家中的私人活動。涉及的照片包括刊登於《忽然1周》的黃宗澤全身赤裸照,以及刊於《FACE》周刊的陳自瑤與王浩信在家中親密行為照。

蔣任宏稱,傳媒收集資料前必須顧及藝人在私隱方面的合理期望,兩宗個案中藝人身處於景觀開揚的家中,窗外分別是平常無人到達的山邊及遠處才有建築物,他們不會合理預期有人會以特別攝影裝置偷拍。蔣特別注意到,上述偷拍行為是通過有計劃監察方法進行,攝影記者在幾天內日以繼夜拍攝,除非有充分理據,否則此舉嚴重侵犯了藝人私隱,不能視為公平地收集個人資料。

儘管兩間雜誌社辯稱,刊登藝人裸照及親熱相,是要顯示黃宗澤與胡杏兒、陳自瑤與王浩信均有同居,從而證實他們早前否認同居並非事實,事涉公眾利益。但蔣任宏不表認同,他認為同居屬個人敏感資料,無責任向他人透露,案中藝人只是在記者追問時才回應,並非主動談及同居問題以增知名度,他理解藝人無坦白回應只是保護私隱的自然反應。

花邊新聞不涉公眾利益
蔣任宏更形容有關報道是「花邊新聞」,不涉公眾利益,加上雜誌社使用多張「出位」的照片及渲染的描述,令人非常懷疑真正目的是滿足讀者好奇心而非公眾利益。他說:「我唔係鼓勵藝人講大話,但公眾利益應該係可以引起公眾討論同關注嘅報道,唔係純粹對公眾人物的私生活作出庸俗嘅描述。」

不改善犯刑事罪可判監
公署裁定有關偷拍行為嚴重侵犯私隱,已向兩刊發出執行通知,指示它們採取措施,糾正違反情況及導致該違反的事宜刑事罪行。但雜誌社已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故公署並沒披露今次執行通知的內容。

蔣任宏特別指,兩宗個案帶出了如何平衡言論自由及私隱權,言論及新聞自由不應被傳媒機構視作特別權利,使它們可在無足夠理據下,利用他人的私生活資料去牟取商業利益。公署去年共接獲四宗有關名人、藝人遭偷拍的投訴,包括今次三名受害人,一○年有三宗同類投訴,○九年則無相關投訴。

壹傳媒旗下刊物侵犯藝人及名人私隱事件簿
06年8月 藝人鍾欣桐(阿嬌)在馬來西亞雲頂登台,在後台換衫時被偷拍,相片刊於《壹本便利》封面,阿嬌獲悉後激動落淚。事件引起全城公憤,影視處收過百宗投訴,演藝人協會發起聲討壹傳媒大會,《壹本便利》最終被裁定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罪成,罰款3萬元。

08年6月 《忽然1周》偷拍李嘉欣與許晉亨在澳洲旅遊的照片,許晉亨慘被偷拍在酒店僅穿內褲;李嘉欣事後稱,許晉亨對事件感到尷尬,又謂若發生在自己身上,肯定會大哭。

11年6月 《FACE》偷拍藝人王浩信及陳自瑤在家居的生活照及親熱照,同樣拍得王浩信僅穿內褲,陳自瑤怒斥偷拍者可恥,猶如強姦人後拍人裸照再公諸於世。 

11年6月 《忽然1周》偷拍藝人黃宗澤及胡杏兒在家居的生活照,甚至拍得黃宗澤全身赤裸,黃其後聯同王浩信及陳自瑤到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偷拍藝人私生活 壹傳媒違私隱例

Post by editorial »

偷拍裙底公眾露體列性侵犯 現控遊蕩行為不檢

偷拍行為愈來愈猖獗,本港過去3年每年有超過200宗偷拍案,性罪行條例修訂諮詢文件中,建議以新的「性侵犯」罪取代現時俗稱非禮的「猥褻侵犯」行為,以處理較為嚴重但不構成強姦的侵犯行為,文件建議將現時只能以「遊蕩」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起訴的「偷拍裙底」或「露體」行為,列入新的「性侵犯」罪行。

法律改革委員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張達明指出,過去俗稱非禮的「猥褻侵犯」罪行,是從社會道德考慮該行為是否屬「猥褻」,而非以性傷害為焦點,現時「偷拍裙底」、「公眾露體」等行為,更只能用一條不是針對性罪行的條例來檢控,如遊蕩罪、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若在私人地方發生更有可能無從定罪,故反映不到性侵犯的嚴重程度。新修訂則建議擴大性侵犯涵蓋範圍,以保障事主的性自主權。

根據警方數字,今年上半年有131宗偷拍猥褻照片案,2011年則有231宗。偷拍案多會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遊蕩罪起訴,最高監禁1年,過去亦曾多次有偷拍案最後以「不誠實使用電腦」入罪,去年4月,一名星巴克分店經理在店內用手機偷拍女下屬更衣,並存於公司及家中電腦,最終被判入獄4個月。

婦團盼規管更多性傷害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黃秀容表示,偷拍雖然沒有與受害人有身體接觸,但傷害仍然存在,且有不少個案並非在公眾場合發生,而是在家中等私人地方,被告甚至與事主是親屬關係或相識,對事主侮辱及傷害更大。她認為將偷拍納入性侵犯罪行有助「正名」及起阻嚇作用,亦希望能令更多性傷害行為受規管。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偷拍藝人私生活 壹傳媒違私隱例

Post by editorial »

偷拍裙底 擬列性侵罪

偷拍裙底日趨猖獗,法律改革委員會昨發表《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諮詢文件,建議新設「性侵犯」罪行,將偷拍裙底,與撞胸及公眾露體等一併列作性侵犯,並會將非自願的口交及肛交,納入強姦罪。法改會指,現時執法機關僅靠「人工」方式,如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對付」偷拍裙底者,並無法例反映有關惡行「涉及性」的本質,並不理想。若建議獲接納,將來偷拍裙底將成性罪行,更可被納入性罪行查核機制。

文件建議,新設性侵犯罪,取代俗稱非禮的猥褻侵犯罪。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委員張達明指,建議是將焦點由「是否猥褻」轉為有關行為是否「涉及性」,涵蓋範圍包括故意而未經同意的觸摸及向對方射精,而有關涉及性的行為,若令受害人感到恐懼、遭貶低或傷害,亦屬犯罪。

撞胸摸屁股亦列性侵
除了現時屬非禮罪的「撞胸」、「摸屁股」建議列作性侵犯罪行外,亦建議把偷拍裙底納入有關罪行,至於偷拍別人出浴,則視乎情況。對於有雜誌早前偷拍藝人裸照,張表示性侵犯罪的要點在於證明有否「涉及性」,雜誌偷拍或着重侵犯私隱而多於性侵犯,但具體需視乎情況而定。
現時強姦罪只局限於以陽具插入女性陰道,而部分性罪行如肛交罪,因指明性別及以性傾向為依據而遭批評。文件建議,擴大強姦罪至包含以陽具插入陰道、肛門或口腔,令有關罪行無分性別及性傾向,並建議性器官亦應包括變性人經手術建造的陽具及陰道。另一項建議是新增「以插入的方式進行性侵犯」罪,以處理用物件如水樽,又或以陽具以外其他身體部分如手指等的插入行為,法改會指部分插入式性侵犯的嚴重性等同強姦,但至於刑責,該會未來會發表有關建議文件,故昨未提出建議。

張指出,現行本港性罪行法例是依據五十六年前的英格蘭法例訂立,但當地於○三年已作大修訂,本港法例卻未修改,對人權及性自主權看法「未必咁合時宜」,法改會會持開放態度聽取意見;委員會主席鄧樂勤則指建議有助性別平等。今次的諮詢文件是法改會四份性罪行系列諮詢文件中的首份,共廿一項建議,諮詢期至年底結束。

關注婦女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指現行性罪行法例過時,未能針對偷拍行為,望當局盡快立法。對法改會建議廢除肛交罪並劃一以強姦罪處理,首位同志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表示歡迎,指現法例禁不足廿一歲男同志性交,較女性合法年齡為高,過去曾發生男同志遭「未夠秤鴨仔」勒索的案件,今次建議對同志更公平。警方今年首半年接獲一百卅一宗偷拍猥褻照片案,而近三年有關罪案持續上升。

法改會諮詢文件的主要建議
就性行為訂立「同意」的法定定義,反映性行為須經對方「自由和自願地同意」,以及對方須有行為能力給予同意。

訂立新的「強姦」罪定義,包括以陽具插入陰道、肛門或口腔,使強姦罪可對男性或女性而犯。

廢除現時「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行,一律由無分性別的強姦罪處理。

訂立新的「以插入的方式進行性侵犯」罪,以處理現時非禮罪中較嚴重但不構成強姦的侵犯行為,如以物件、手指等插受害人下體。

訂立新的「性侵犯」罪,取代「猥褻侵犯」罪,反映罪行涉及性而非屬於猥褻,並為「性」下定義,以保障個人性自主權。

將偷拍裙底列作「性侵犯」罪之一,其他如撞胸、摸臀、在公眾地方露體亦屬性侵犯。

廢除威脅或恐嚇促致他人作非法性行為罪,訂立「導致他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以保障個人性自主權。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偷拍裙底 擬列性侵罪

Post by editorial »

港案例:偷拍藝人裸照屬侵私隱

凱蒂在法國度假遭偷伯半身裸照,若事發在香港,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相信,若據私隱專員公署今年3月就《忽然1周》偷拍藝人黃宗澤在住所內裸露及《FACE》偷拍藝人王浩信和陳自瑤在家有親密行為的照片所作的裁決,應會被視為嚴重侵犯私隱。這是次本港首次有傳媒因偷拍藝人而被裁定違規。

今年3月,公署指有關報道並非「大是大非」,純為滿足公眾興趣及好奇心的花邊新聞,不涉及公眾利益,因兩案均通過有計劃的長時間監察,利用長焦距鏡頭拍攝,當事人不會預期被他人以長焦距鏡頭拍攝,故除非拍攝者有充份理據,否則便屬不公平收集個人私隱。公署向有關刊物發出「執行通知」,要求採取措施糾正違規事宜,而當事人也可循民事索償。但黃國桐認為,證明並量化損失會有很大困難。

黃國桐表示,香港沒有全面保障私隱的法例,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資料必須以合法及公正的方式收集,在私人地方偷拍收集,便可能違反條例。法例規定,如為了防止或偵察罪案可使用有關資料,而傳媒機構也可發佈新聞,符合公眾利益作為抗辯。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偷拍裙底 擬列性侵罪

Post by editorial »

外籍漢涉港鐵偷拍裙底被捕 (07:55)

一名52歲外籍男子昨晚在港鐵列車上,懷疑偷拍2名女子裙底,被警方拘捕,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該名男子在昨晚約8時50分,先後在一列開往紅磡的列車上,偷拍2名年約20歲女子的裙底,被警方拘捕。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偷拍裙底 擬列性侵罪

Post by editorial »

男子港鐵站偷拍OL被捕

葵涌一間中學兩名女生被人偷拍裙底春光,並上載互聯網,兩人前日向老師求助,報警處理。昨午又有一名女子,在港鐵旺角站遭變態攝影師偷拍,警員當場將涉案男子拘捕,在其手機中發現多張裙底艷照。

昨午三時許,鐵路警區特遣隊於港鐵旺角站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於車站出口發現姓梁(卅四歲)男子形迹可疑,有人尾隨一名辦公室女郎(卅歲)上扶手電梯,並拿出手機偷拍女子的裙下春光,特遣隊警員即時採取行動,將梁拘捕,他報稱為一名攝影師,警員在其手機發現多名女子的裙底春光影片,梁涉嫌破壞公眾體統被拘捕。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偷拍裙底 擬列性侵罪

Post by editorial »

戀足狂 偷拍斷正搵阿媽 
致電求救︰我俾人拉咗


「媽咪,我俾人拉咗呀!」涉有偷拍女子美腿狂的男子,日前在旺角區商場纏擾一名穿短裙的女店員,連番挑逗指「你隻腳好靚」,翌日更變本加厲偷拍女事主美腿,東窗事發後,一度向捉拿他的女店東跪地求饒,更致電母親求救,最終涉案被捕帶署。

被捕男子27歲姓連,因涉嫌破壞體統罪,於本周二(3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案發現場為旺角彌敦道旺角中心地下,暱稱「香蕉」的21歲受害女服裝店員透露,連於案發前一日已出現,在店舖內逗留達三句鐘,其間問長問短,更說到「你隻腳好靚」、「你對鞋好靚呀,邊度買㗎!」她起初還以為連「儍儍哋」不以為意,豈料翌日他再前來店舖,逗留達兩句鐘,並偷拍她的腿部。
事發於上周四(25日)晚上7時許,在商場開設店舖的22歲女店東望出店外,赫見有人正用手機偷拍穿着短裙「香蕉」的美腿,遂上前喝停對方:「你做乜影人呀?唔好再影!」豈料對方繼續拍攝,手機傳來多聲「咔嚓」聲響。

手機至少藏50張美腿相
她見狀遂通知「香蕉」,並喝叫:「你再影就報警㗎!」搶來該人的手機查看後,驚見內藏至少有50張其他女子的美腿照,兩人看後均感到惡心,決定致電報警。惟有人跪地求饒:「放過我啦,唔好報警!」

受嫌人曾企圖逃走,她與另一女拍檔見狀,顧不及看舖,馬上追出,連聲大叫:「非禮呀!」終合力在約30米外的旺角新之城將疑人截停,見他取出手機致電母親求救:「媽咪,我俾人拉咗呀!」其間有途人經過,取出手機拍下短片,事後更上載互聯網。
女店東對有網民誤認她是受害者並評頭品足,即喊冤指出,「我寧願放棄做生意,返差館落口供達五小時」,目的是伸張正義。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偷拍裙底 擬列性侵罪

Post by editorial »

警察應拘捕和起訴該22歲女店東才是伸張正義

如上述新聞描述正確,看不出這個27歲貌似低智商男子觸犯破壞體统罪。事發當晚7時許,該男子站在店外用手機拍攝,其姿勢角度無問題,任何人都有權這樣做。22歲女店東從店內走出來侵襲他人槍去該男子手機並查看手機內容,此舉店東己觸犯法律。

男稱讚女的腿很美、頭髮、手部等或女稱讚男體型魁梧、眼睛很美等都不構成罪。該男子在公眾地方,眾日睽睽下拍攝又怎屈他是偷拍? 例如其間有途人經過,取出手機拍下短片,事後更上載互聯網。為何不指控該途人偷拍? 把該途人捉將官去?

22歲女店東是法盲是正常,但受過訓練的警察也是法盲就有點奇怪,更甚的是當時差舘坐堂和決定提出起訴的警官也是吃素的? 警察應拘捕和起訴該22歲女店東才是伸張正義。

法律界
28-04-2013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