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了的香港的士政策/ Uber 興起是市場對扭曲了的士行業的回應/ 本論壇評論員:裁判官判5Uber司機案理據有錯誤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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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熙﹕手機召喚程式的衝擊

的士商會代表最近威脅堵路,逼政府嚴打透過手機召喚程式非法載客。此舉引來極大反彈,除了令召喚程式登上下載榜第一位,網上對的士業界的守舊作風、的士司機的工作態度亦瞬間爆發。

網民的不滿是真切的,的士司機們揀客和因此而生的態度問題,確令乘客受苦。

手機安裝了幾個的士召喚程式,但若在繁忙時間沒預先約好,想找車來接載也不容易;若要去較偏僻地點,獲接載的機會也較少。那些程式將司機揀客的過程收藏起來,讓使用者感覺較良好而已。不過,手機程式一大優勢是有全球定位,的士何時到達一目了然,總好過信的士台跟你說「3分鐘到」那樣。

現時幾個問題都有其政策與傳統的影響,值得我們在發泄不滿後好好研究。

市區的士背後,普遍分作港島車與九龍車,是業界內的現况。過海不過海的揀客問題,因以上的業內分區、過海隧道收費、過海的士站、塞車加劇等而更趨嚴重。

「貨車載客」問題,印象中是源於機場。一家四口、四個大行李箱,實無法登上的士,只好找客貨車。這是很實際的營運問題,不止是犯法與否般簡單。

犯法的「泥鯭的」,其實正是政府常常推動的Car Pool,對空氣和交通均有好處,乘客較易上車且較便宜,司機掙錢較多,是多贏。
付費方式受限,主因是香港電子錢包普遍度仍不算很高;而八達通、VISA等有交易費用,或要安裝在車上。車主跟司機想法不同,車主不少只想着維持高牌費炒賣圖利,根本沒任何意圖改善服務。

手機召喚的士程式勢必成為主流,這是必須理解的現實。的士業界面對挑戰時不能只懂用盡方法封殺對手而漠視自己的種種問題;政府也應全面檢討整個的士營運制度了。

作者是民主黨副主席、南區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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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Uber司機不直接收錢也犯法

Uber提供平台讓「白牌車」找到顧客,到底須否負刑責?事務律師梁永鏗認為,Uber介入了出租車的宣傳與收費過程,而且與司機有分佣關係,倘該出租車沒有合法牌照,而Uber對此知情或沒有確保登記車輛均屬合法,便可能觸犯串謀罪。對於顧客以信用卡繳付車費予Uber在荷蘭註冊的公司,梁指由於屬Uber香港提供的服務,屬於商業行為提供出租車服務,故Uber香港仍要承擔法律責任。

介入宣傳收佣 Uber難避責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任何人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作出租或收酬載客用途,除非該車領有運輸署發出的許可證,而運輸署不會發出輕型客貨車作客運用途的牌照,故客貨車收錢載客不載貨(即一般俗稱白牌車),即屬犯法。

梁永鏗認為,最關鍵因素是客人與Uber簽約,Uber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是合資格車,否則民事上可能被索償,而刑事上Uber介入了涉嫌白牌車的宣傳與收費過程,觸犯串謀非法提供白牌車服務。

梁永鏗又稱,即使司機沒有直接收顧客金錢,也避不到刑責,因警方只要確定Uber收錢,已屬商業行為,故司機即使沒收分毫,也會觸犯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載客用途的罪行。

香港律師會會長熊運信亦認為Uber提供網上平台也有可能墮法網,「多年前也有一場官司告過一個提供一樓一鳳資料的網站,因為提供平台讓人犯法,便會干犯刑事罪」,簡單一點可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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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穎嫻﹕誰害怕Uber?

各國司機佔領示威,反對Uber打爛飯碗,法國司機焚燒輪胎,香港司機聲稱會有「震撼性行動」,令人想到18到19世紀有幫英國手搖紡織工盧德分子(Luddites)製造騷亂,破壞影響他們生計的機器。1733年,發明家 John Kay 發明了自動紡織機 「flying shuttle」,盧德分子就去燒他的住所。後來,James Hargreaves發明了 「spinning jenny」,為紡織業帶來革命性改變,同樣被盧德分子對付。

之後的就是歷史,工業革命使生產力大增、經濟發展、生活水準飛躍、社會進步,任何人妄想抵抗科技發展洪流的人,阻得一時三刻,最終還是被時代遺棄。 現在「Luddites」泛指反對使用現代科技或恐懼新技術的人。

科技的最大阻力是腐化權貴
環顧歷史,工業運動不是科技進步的最大阻力,權力腐化才是。其實早在1589年,英國人William Lee已發明了第一部紡織機「stocking frame」 。他興奮地跑到倫敦見伊利沙伯一世,但伊利沙伯一世不肯給他專利,並說:「你的發明會令我的人民無嘢撈,令他們變乞丐。」Lee沒有放棄,走到法國希望有人賞識,後來又去會見伊利沙伯一世的繼任人詹姆斯一世,依然失望而回。

再遠一點的古羅馬,一男子發明了打不破的玻璃(vitrum flexile)去找厄斯王(Tiberius)拿獎賞。厄斯問:「你有告訴別人這個發明嗎?」男人答沒有,厄斯就下令將男子殺頭,因為「黃金的價值會變作糞土」。在公元69至79年又有個王叫維斯帕先(Vespasian),當時羅馬帝國要運輸很多石柱起神殿,石柱又大又重,要幾千人才能搬運,成本超昂貴。又有一男子發明了一個裝置,可以降低運輸困難減省成本,今次維斯帕先沒有拿男人去殺頭,但他問:「以後怎麼養活群眾?」 他相信只要人民工作繁忙,就沒空搞垮他的政權。

權貴害怕的是新科技改變社會,重新佈置利益和權力的分配,會帶來政治上的不穩定,最終將他們從龍椅上摔下來。有學者甚至認為權貴對創造性破壞(creative destruction)的恐懼就是為什麼從新石器時代到工業革命前生活水平沒有持續增長的原因(Acemoglu & Robinson, 2012),相比起那幾千年,人類在這200年的進步可謂幾何級數。

有了Uber,乘客就不需浪費時間在街上截車,司機能找最好最近的客來接,節省汽車找客的油費和閒置時間,業餘司機更可善用平時正職以外的零碎時間賺錢,競爭使質素上升,價格下降。

新科技為人類帶來巨大得益。例如Airbnb善用空置房屋,併車(carpooling)app幫人找伴併車減少能源消耗和交通費,幫人放狗app可以替無空放狗的人找人代放,還有私房菜平台讓熱愛煮食的人業餘做菜給人吃,有人欣賞自己手藝之餘又可以賺錢。
當社會有了需求,最大的阻力是官僚和權貴。識人在政府工作,他說有些在政府做了幾十年的同事,被要求學用新系統,同事說:「你叫我學就要學嗎?學了就要做,我不學」。由於政府的長約不能炒人,所以要推動老員工學新事物,要耗費很多力氣。不過在商界,就沒有這支歌仔唱了。

生於這個時代,我們沒有嬰兒潮(baby boomers)幸運,可以一本通書睇到老,學一門手藝養全家,幾十年下來,很多職業都被淘汰,車上賣票的、工匠、倒夜香的。以前政府有個職位叫打字員,現在人人用電腦,都不需要特別請人來打字了。同時,又有很多科技衍生的職位:程式編寫員、網絡保安、網頁設計、社交媒體管理等。

懼怕科技只會被淘汰
1970年代香港工業蓬勃,工人隨着工廠北移失掉工作,政府的責任是給予最低社會保障,幫助他們轉型,而不是阻止工廠北移。科技一路進步,有很多工種已不需要人手做,當科技的單位成本比人手低,就是科技代替人的時候,例如日本就有很多自動販賣機。人的時間好應拿來做創造性的事,這才是人之於機器的相對優勢,企圖阻礙這個大勢的人,將被時代遺棄。政府與其阻擋Uber合法化,不如更新法律迎合科技,讓市民大眾受惠。

Uber並沒有損害的士司機利益。的士車費一路加,牌費一路升,的士司機收入卻因車費上升、乘客下降而減少。在的士牌供應量少而司機競爭大的情况下,司機的議價能力較低,結果加價得益的是牌主。如果Uber在保險和法律問題上得到解決,Uber跟的士是替代品(substitute),司機就會選擇Uber或的士兩者中回報較高的車來揸。的士因已不是唯一可作出租車的車,失卻市場專利和入行屏障,牌價下降,車租也便宜,到時司機租車來載Uber客和跟車行租的士牌差不多錢,的士司機的收入因為邊際勞工產出(marginal product of labour)沒有變,所以會維持一樣,受損的只有牌主。

Google已經發明了無人駕駛汽車在加州行了,如能解決法律問題,世上的司機遲早都無得撈。創造性破壞有益人類,但每次有新發明,都會製造贏家和輸家,不想做輸家,唯有洞燭先機,持續學習新技能,才能在時代洪流上前進。
參考資料:Daron Acemoglu and James Robinson. Why Nations Fail: The Origins of Power, Prosperity, and Poverty. Crown Business, 2012.

作者是香港大學經濟金融學院助理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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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推廣署承認刪推介Uber文章 指Uber涉「合法範圍外經營」 (12:36)

(投資推廣署原推介Uber為成功個案文章版面)(投資推廣署原推介Uber為成功個案文章版面)

投資推廣署承認,網站已刪除推介租車服務公司Uber文章。

投資推廣署今年7月曾推介Uber為成功個案,網站亦有相關文章,但警方昨拘捕多名Uber司機及職員後,署方網站今早已「無法顯示」相關文章。至中午,投資推廣署發聲明承認已刪除該文章。

投資推廣署解釋,利用手機程式訂車服務,在香港法律規管下有合法經營方式和空間,但並非所有手機訂車服務都符合香港法律,而Uber 現涉嫌在合法範圍外經營,作為一貫政策,署方遂刪除有關個案。

投資推廣署又說,署方職能乃鼓勵及支援海外及內地公司在香港設立及擴充業務,致力確保受助公司知悉其行業法例要求,有關公司亦有責任釐清其業務符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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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召租車 消委指消費者有權選擇但須明白好處及風險 (10:04)

對於網上平台電召出租車服務,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認為消費者有選擇權,若知道其中的好處和風險,就可以了。對於網上平台電召出租車服務,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認為消費者有選擇權,若知道其中的好處和風險,就可以了。

對於Uber這類網上平台電召出租車服務,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認為消費者有選擇權,但消費者要知道其中的好處和風險。

警方連日高調拘控Uber司機及職員,引來爭議,有人認為政府偏幫的士利益團體而打擊新產業。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今早出席商台節目表示,消費者最重要是知情權、選擇權,消費者若不能滿足於現有的士服務,期望有較舒適的車、較好的服務,又不介意付更多錢,他們是有選擇權。

她說,對於網上平台電召出租車服務,消委會認為,若消費者知道其中的好處和風險,就可以了,而所謂風險,指的是有關車輛的第三者保險是否對乘客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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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興起是市場對扭曲了的士行業的回應

筆者三年前指出香港的士政策被嚴重扭曲了,小數車主壟斷了的士行業。現時香港的士行業是死局,車主不斷設法提高車資,從而炒高牌價,再繼而提升毎更的士租金。在這環境下,乘客和的士司機都是受害者,的士司機除卻交付高租車費給車主外,收入微薄,很多司機被迫轉行。的士司機服務態度差是因為無法敬業樂業。

當市場被的士行業扭曲到「忍無可忍」程度時,市場的巨大力量會自動調節,Uber 興起是市場的回應,這是因為市場供應與需求嚴重失衡。

香港歷屆政府常常掛在嘴邊說是「小政府大市場」,市場力量是巨大的,政府如不與時並進,企圖阻擋潮流發展的話,就如唐吉訶德與風車博鬥,到頭來肯定徒勞無功,枉費心機。

Uber 是有合法空間營運,跟的士行業基本上是兩個不同的經營模式。Uber 強大的市場需求是促使這新興行業興起和對這新興行業的支持,這是市場經済規律,勢不可擋。

市場是在教政府做事,政府順應世界科技變化去適應,還是逆其潮流而行,那要看香港政府的管治能力了。

Winnie Yu
15-0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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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德亮﹕請還給香港人用車的真正選擇

不少人都認為Uber不直接收取現金的模式運作,會令警察較難蒐集證據。但連續兩天的行動顯示了警方「迎難而上」的決心,讓香港人,甚至世界各地都看到警方「鍥而不捨」的精神。

創新科技破壟斷 觸動既得利益者
對來勢洶洶而又備受好評的Uber,既得利益團體如的士車主聯會、的士車牌投資者等固然會反對這些出租車服務,大力指摘其侵犯的士業界的權益。對於他們的指摘,市民都不感奇怪,因為現時的士牌價已經炒至天價,一紙牌照竟然達六七百萬,比起實實在在的住宅單位還要昂貴,如果任由「白牌車」營運,又如何能令的士車租高企,從而收回高價接手牌照的成本或維持牌價高企的景象呢?這是炒賣活動的基本操作手段。有利可圖的生產工具成為了資本家的炒賣的對象,以往可能是自由市場不可避免的現象。但Uber以創新科技嘗試打破了一些壟斷的局面後,觸動了既得利益者的範圍,卻反過來大聲提出保護主義,要求政府雷厲禁止競爭者加入。這些團體的利益因受到影響而提出反對,於筆者心中雖然覺得不值得同情和支持,卻倒也能理解。但最叫筆者失望的,是一些既具社會工作者身分,又高叫代表勞工階層的議員都走過來要求大力打擊「白牌車」活動。

社工很強調「不責怪受害人」的態度,面對個人或者社會問題時,都嘗試從宏觀角度去了解問題成因,而非單單指出是個人因素造成。有議員在報章評論上提到,認識一位年輕的士司機在以往牌價相對低的時候,期望每天「踩多兩轉」以供車上會為目標,但現時因牌價高企,加上面對電召程式搶生意而失去踩多兩轉的動力,只抱「兩餐溫飽」的心態。於是該議員就要求政府嚴正處理白牌車活動。筆者就覺得不明白,為什麼該議員的結論不是從宏觀方向着手,就牌價高昂的問題下藥,反而是打擊一個普羅大眾職業司機都能公平地參與的「白牌車」活動呢?相信租車的司機都希望有更多收入,而非為的士車主分擔炒賣牌照的成本,如果該年輕的士司機能有新途徑靠自己的努力賺取合理的回報,他的動力會否因而加強呢?作為社工,如果見到打工仔能收回自己應有的回報,不是更符合我們的理念嗎?年輕的士司機「失去動力」的最根本原因,不可能是感到牌價「離譜」而絕望嗎?為何要怪責甚至和壓迫者站在同一陣線,合謀打壓一些期望脫離不公平制度的「白牌司機」,逼他們重投炒賣牌照的車主身邊呢?

這個勞工團體大力提倡小販及墟市經濟,期望政府協助低下階層自食其力掙取生活,同時為消費者帶來更多價廉物美的選擇。作為社工,筆者當然認同這個理念,因為這是一個對抗地產霸權的方法,讓受不了高昂租金的小市民都有掙取自己生活的可能。因此我更為不解的是,為何這個勞工團體卻不為一些付不起(或者認為不值得付)高昂租金的基層司機提倡打破牌照霸權的計劃,卻要固守既得利益者的現况,將一些改革的可能性都毁於萌芽呢?

其實不少「前線司機」都不反對這些叫車程式,甚至加入叫車程式以開拓客源。勞工團體反對的原因,都是指出這些服務屬於違法行為,理據都是指它們沒有有效保險,對乘客的安全構成威脅。我想,只要要求司機購買合適的保險,相信問題就能解決,况且,不排除這種保險的承保風險比的士更低,更受保險公司歡迎,因為不少Uber司機就是車主,對自己的座駕和生財工具又豈有不愛惜之理?

還職業司機工作自主合理回報
筆者認為,作為一個具有社工背景的議政者,除非從沒有提及這身分,否則也應該在議政的過程中,緊守作為社工的視角和原則。尋求改變、打破霸權和爭取公義是社工一個重要的原則,為市民爭取獲得最好服務的權利,還職業司機工作的自主權和合理回報才是正道。而不是只在旁邊小罵大幫忙,既任由政府打壓一個可能改變市民對出租車現况不滿的叫車程式,不嘗試在當中找出規管和創新的可能性,又一邊大聲叫嚷成功爭取增發25個的士牌的「政績」。


作者是社會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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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Uber】袁國強指科技中立 Uber可選擇「合法經營」 (09:13)
暫未定是否檢控被捕司機職員=


警方高調打擊電召汽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引起社會關注。律政司長袁國強稱,政府科技政策中立,沒有針對Uber,又指Uber可選擇於本港法律框架下合法經營。

袁國強早上往北京及上海訪問。他出發前在機場表示,當局科技政策中立,使用不同科技或不同平台,都可以有合法和不合法手段,而Uber可選擇在本港法律框架下合法經營。

至於警方只拘捕Uber司機,卻沒有拘捕其他手機召喚車輛應用程式司機,袁國強調沒有「厚此薄彼」,亦沒有針對對個別公司。
袁國強提到,會等警方提供進一步資料和證據,再決定是否對被捕的Uber司機及職員提出檢控,現階段未有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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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i services drive group members round the bend

Kinling Lo and Harry Ng

Monday, August 17, 2015

Two out of five regular taxi passengers are dissatisfied with the service, with most having experience of failing to hail cabs, says a survey.
The Lion Rock Institute think-tank polled 554 taxi passengers and found more than 80 percent said they had experienced failing to hail a taxi within 15 minutes. Although refusing to accept a hire is an offense, 69 percent said they had been denied by taxi drivers.

Seventy percent also said drivers had claimed to not know the route to the requested destination.

The free market think-tank's interim executive director, Andrew Shuen Pak- man, said the rise of Uber and other vehicle-hailing apps shows that many Hongkongers are discontented with the taxi industry.

During a protest at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in Tamar, Shuen expressed anger over the arrest of several Uber drivers, and said that Uber has introduced competition so the taxi sector should also improve its service.

"The government should allow both taxis and cars with a hire-car permit to co-exist in the market so as to give the public a wider choice for transport services with quality," Shuen said.

He called on the Transport Department to be more transparent in processing the application of hire-car permits and review the taxi license system.

Some taxi drivers are also striving to survive in the market. Illegal discounted taxi services that claim to offer 15 to 20 per cent off the fee shown on the meter are trying to attract customers on Facebook. One platform claimed to have more than 3,000 taxi drivers as members offering the discount.

Meanwhile, police arrested four taxi drivers for overcharging for rides to the airport in an operation last Friday and Saturday.

And the pro-Uber "One Person One Call" campaign on Facebook saw 11 hiring a vehicle through Uber yesterday. Some 5,300 netizens claimed that they would act by hiring a car through the mobile app. "It was so difficult to call an Uber maybe too many people are demanding the service," said one.

Some netizens shared on the page that anyone with a code of "uberMovingHKfree" could get a free ride yesterday.

Consumer Council chairman Wong Yuk-shan said he hopes people are aware of their rights and that they may not be covered by third-party insurance when riding Uber. But he understood people need more transport o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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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報引袁國強:允Uber法律框架下經營 (08:36)


警方高調打擊電召汽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引起社會關注。內地官媒《人民日報》海外版亦有跟進事件。

《人民日報》海外版以<港律政司司長:允許「優步(Uber)」在法律框架下經營)為題,引述袁國強早前指,現階段未決定是否對Uber提出檢控,但Uber可在香港法律框架下合法經營。

袁國強當日說,特區政府科技政策中立,無論何種科技或經營平台,只要符合香港法例都被認可,故Uber可在香港法律框架下合法經營。他強調,若Uber有違法行爲,當局會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檢控,不會針對個別公司或人士,也絕對不會厚此薄彼。

報道之後提到港警本月11日拘捕5名Uber司機和3名Uber職員一事,指5名司機被指涉嫌「非法將車輛用於租賃」,而警方表示Uber服務涉「非法駕駛汽車出租或取酬載客」,並在駕車時沒有第三方保險;3名被捕職員則涉「協助及教唆」這些行爲。


編輯:

本論壇會員就這個論題主論者 Winnie Yu 最早指出Uber 是可以在現時香港法律框架下合法營運。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跟著也指出同樣觀點,現在《人民日報》也表示贊同此觀點。據說Uber具有500億資產,人才済済,為何沒想到呢?不應該再來回折騰了 ,請教律師吧!

在法律上,本論壇會員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都不能明示,Uber好自為之。

19-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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