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了的香港的士政策/ Uber 興起是市場對扭曲了的士行業的回應/ 本論壇評論員:裁判官判5Uber司機案理據有錯誤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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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月內推港台餐飲速遞服務

電召汽車服務公司Uber正矢志擴展餐飲速遞服務UberEats,表示將於月內將服務推展至香港、台北等最少22個城市,並開始聘請不同崗位人員。

承諾半小時內送餐

UberEats自今年6月在英、美、法等6國推出後,周四拓展至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南非約翰內斯堡和日本東京局部地區,公司表示未來數月間,香港和台北乃至比利時布魯塞爾、瑞典斯德哥爾摩、印尼雅加達和泰國曼谷亦會推出同類服務。其中在香港,Uber已開始招兵買馬,包括聘請營運分析員、餐廳營運經理和司機營運經理等。以倫敦為例,UberEats承諾由司機到餐廳提取食物後送到顧客手上,過程不會超出30分鐘,且有別於同業,不設最低派遞消費要求,也不收取額外派遞費用。

Uber在5月時表示,UberEats是其汽車接載核心服務的延伸,除仍積極招募總經理、售貨員、派遞員等150個職位。該公司亦擬擴展託運業務,將旗下Otto無人駕駛貨車車隊拓至約15輛,同時跟獨立的貨車司機合作,明年開始為貨倉、商店運送貨物。

(路透社/國際商業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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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獲第三保 無出租車許可證仍犯法


Uber昨宣布獲美亞保險香港有限公司(AIG Insurance Hong Kong Limited)提供第三者保險,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的傷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1億元。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Uber司機無領取出租汽車許可證,即使有第三者保險,仍屬非法載客取酬。

與AIG合作 每宗可賠億元
本報向Uber及AIG查詢,相關保單是否只適用於已領有出租車許可證的Uber司機,Uber回應表示,保單涵蓋範圍包括所有已登記的Uber司機,AIG則表示沒有補充。運輸署發言人指出,未領有許可證的出租車,第三者保險可能會失效。

Uber昨於網站發布新聞稿,指該公司已與AIG合作,由公司提供團體汽車共乘(ride-share)責任保險,為Uber在港所有車程的乘客和涉及的第三者提供保障。該責任保單涵蓋在車程中發生意外導致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保單保障由乘客以Uber應用程式確認車程開始,至最後一名乘客離開汽車時結束。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的傷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1億元。根據Uber上載的保險憑證單副本,保單有效期為去年10月17日至今年9月30日。

大狀:僅增乘客保障 司機有風險
7名Uber司機前年被警方放蛇拘捕,當中5人各被控非法載客取酬及無第三者保險駕駛兩罪,裁判官早前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7日)作結案陳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道路交通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未領有出租汽車許可證,不得駕駛或使用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否則即屬違法。他認為即使有第三者保險,也只是提高對Uber乘客的保障,司機仍面對法律風險,「只修補了一部分的缺陷,但無許可證仍是非法載客」。

Uber司機歡迎釐清賠償責任
任Uber司機約9個月的胡先生歡迎Uber購買第三者保險,認為可釐清傷亡賠償責任,「算是好事,不用再怕保險公司『踢保』」。但他擔心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載客仍有違法風險;因運輸署本月開始推出新措施降低許可證申請門檻,他已遞交申請,期望能合法經營。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或機構無論以任何方式,包括手機應用程式安排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必須領有許可證,以及符合相關法例和許可證的發證條件。以往出租汽車許可證申請者必須提供出租紀錄和即將履行的服務合約,新措施下申請者即使未能提供上述文件,運輸署仍會按個別情况給予特別考慮,例如審視其計劃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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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推600輛專營的士 料起錶32至36元 (17:29)


運輸署建議推出專營的士(前稱優質的士),合共600輛的士,平均交由3個專營權負責,一半車輛需可供輪椅上落專營權為期5年,預料車資起錶為32至36元。 專營的士需以新法例規管,料最快明年完成法案草擬,何時推出需視乎立法會審議時間。

消息人士指出,建議車齡達5年後需換車,免車齡太長,此點可再討論,政府日後亦會定出最低車價,但不限用什麼款式的車。消息人士又指,現無規限專營權費,由申請者自訂,交由政府審議。若申請者有在本港營運的士經驗、與的士司機屬僱傭關係、可提出賞罰制動會加分。

至於為何不將Uber合法化,消息人士指出,本港道路空間不多,需以公共交通為主,如無任何數量等限制,會造成影響,又指Uber若有興趣,都可以成為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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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罪成 官:與白牌車無異 載客取酬 5被告各罰1萬停牌1年

5名Uber司機昨被裁定非法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罪成,各被判罰款1萬元及停牌12個月。辯方表明會上訴,並申請暫緩停牌令至上訴有結果。辯方曾指出條例過時,惟裁判官強調被告罪行與駕駛白牌車無異,即使本案涉創新便利的交通方式,載客取酬服務仍須受規管,以保障公眾利益。

官:新經營手法 無改非法載客取酬本質
裁判官判決時表示,《道路交通條例》第52(3)條禁止未領出租車輛許可證下載客取酬,立法原意不是為減少提供予大眾的交通服務,而是保障乘客安全,強調乘客在路程中是將生命交付在司機身上。裁判官指出,以往白牌車司機要在街道上招攬乘客,現在用手機「彈指之間」就可做到;即使辯方指出《條例》不能包涵Uber此類新式經營手法,裁判官認為Uber本質上一樣是涉及商業交易及非法載客,符合本例的犯罪元素。裁判官重申,科技雖改變了司機招攬乘客的方式,但他看不到Uber與白牌車及私家的士有何具體分別。

辯方指條例過時 官:立法為保公眾
辯方曾稱5名被告的駕駛目的是為履行與Uber之間的合約責任,並無犯罪意圖。裁判官不接納此說法,強調被告的實際載客取酬行為是本案定罪關鍵,控方毋須證明被告是否具犯罪意圖。裁判官又指出,本案中有3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收取酬勞,沒有爭議。

Uber保險未指明乘客是否受保
辯方求情時表示,各被告均獲Uber告知已買第三者保險,請求裁判官不要判處停牌令。惟裁判官質疑有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對保險條款不熟悉,認為情况難以置信,又說被告選擇不出庭作供,警誡供辭不能完全信納。辯方呈上Uber於案發時透過一間荷蘭註冊保險公司所買保險,裁判官稱當中內容未有清晰指明乘客是否受保,不接納辯方求情。

5名被告分別是劉均榮(53歲)、陸振邦(43歲)、陳鍵豐(29歲)、梁愷信(34歲)及陳子麟(40歲),控方申請充公他們的智能手機及平板電腦,稱相關證物是犯罪工具,獲裁判官批准。

Uber失望:汽車共乘不應是罪
Uber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在庭外表示,對判決非常失望,強調汽車共乘不應是罪行,認為判決違反港人利益。他又強調香港現行交通法例過時,落後於創新科技的發展,又稱Uber會提供法律支援予案中被告。被問會否知法犯法繼續營運,佘稱與政府一直有溝通,強調現已有本地保險公司承保第三者保險,並會向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提交建議書。

的士團體促檢控Uber保障司機
的士團體「全港的士關注非法載客取酬大聯盟」歡迎裁決,又表示警方早前曾以案件未有結果為由暫停執法,令非法載客取酬更猖獗,現要求警方即時採取打擊行動。團體又強調,的士業界有改善服務質素,包括推出可召的士的手機應用程式及加入司機服務評分制度等。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對被告司機表示同情,要求相關部門檢控Uber,避免司機誤墮法網。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希望判決起阻嚇作用,重申任意擴展的載客取酬服務會阻礙規劃公共交通系統,有關部門會繼續執法,並建議對的士服務質素要求高的市民可選用專營的士服務。

【案件編號:KCCC274-277、27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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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共乘保屬第三保? 政府未定論

Uber上月宣布獲美亞保險(AIG)提供團體汽車共乘(ride-share)責任保險,該保險是否符合第三者保險規定存疑,政府至今未就此定論。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認為政府有責任釐清問題,運輸署作為監管條例的部門,卻遲遲不研究相關問題屬「離譜」。

陳健波:運輸署遲遲未研究「離譜」
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包括登記車主)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有責任確保有關汽車已備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陳健波表示,據現時第三者保險的賠償方式,即使第三者保險失效,例如因司機違法,如醉駕、藥駕等,保險公司仍會先賠償給受影響路人及乘客,之後可再視乎情况追討司機。

陳健波稱,共乘保險並非慣用的第三者保險,但現時未能掌握保險細節,促請Uber公開保單內容。本報向運輸署查詢曾否了解該保險是否符合第三保條例,運輸署未有回應相關問題。陳表示運輸署身為監管部門,有必要研究共乘保險是否合符法例規定,「運輸署要求車主辦行車證時交第三者保險資料,但現在又不研究共乘保險是否合規定,簡直離譜」。

陳續說,Uber上月公布新保險安排當天,已向保監局查詢有關問題,他將再次促請保監局下周內給予答覆。保監局回覆本報查詢稱,目前正研究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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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專營的士 業界擬下周慢駛

政府建議推出額外600輛「專營的士」,引起的士業界不滿。的士車行車主協會會長吳坤成昨表示,業界擬下周發起遊行及慢駛行動「抗爭」,預料有500輛的士參與,希望政府擱置「專營的士」計劃。

的士車行車主協會會長吳坤成昨午聯同多名業界代表召開記者會,吳稱業界強烈不滿專營的士計劃,「多名業界自行推出優質的士,現時情况水深火熱,政府不止沒有幫忙,還推出新計劃加重業界壓力」,希望藉行動向當局施壓。業界同時會向3名特首候選人請願。

吳坤成續說,目前仍與各的士團體商討具體行動,但「遊行、罷駛是必然」,相信會造成交通阻塞,更不排除行動會陸續升級,未來一兩天會有詳情。他強調業界多番希望與政府就計劃提意見卻遭冷待,形容是次抗爭是「官逼民反」,「業界並非洪水猛獸,只望政府願意與我們坐低傾」,盼市民諒解。

Winnie Yu 短評:

政府不需理會這些的士牌照持有人所謂的不滿,這些人其出發點都是炒牌心態,恐怕牌價跌價,影響個人私利。的士行業均以出租為主,租車司機與牌價高低沒利益衡突,故什麼「遊行、罷駛是必然」搞不出花樣,不會有成效,更不會獲得社會共鳴。

政府有責任整頓好的士行業健康發展,讓的士行業提供好的服務給市民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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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機「金盆洗手」:風險大不值博

警方前年喬裝乘客使用Uber並拘捕多名司機,其中5名司機罪成,有現任Uber司機聞判決後決定「金盆洗手」,覺得為少許收入而犯法並不值得;亦有司機無懼法律責任,明言會繼續載客,認為政府應持開放態度對待新穎的交通方式。有法律學者強調,今次判決代表相關司機面對的控罪風險會增加。

有人載客依舊:被控「你情我願」
昨日仍是Uber司機的38歲陳先生,得悉判決後便決意放棄,他稱「不值得博,風險太大」。從事殯儀行業的他,過去近半年兼職做Uber司機,一周平均會駕駛Uber 3至4日,一個月可掙約5000元。他說現時收入不值得他去知法犯法,表示過往不擔心執法是因為案件未有判決,又稱現在即使Uber強調已購買第三保,作用亦不大。

本身經營網店的兼職Uber司機姚小姐則表示毫不擔心,「剛剛才車多一程」。她認為即使被控告及被停牌,亦是「你情我願」,又相信選乘Uber的乘客會預料自己未必受第三者保險保障。她續稱,除非警方開始大規模執法,否則她不會放棄擔任Uber司機,並稱Uber服務質素好,政府應持開放態度對待新科技。

張達明:警加強執法 被控風險增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被定罪司機會有刑事紀錄,相信本案定罪後警方可就同類情况加強執法,即代表Uber司機被告的風險會增加。他說裁判法院的判決對同類型案件無約束力,惟相關案件若成功上訴至高等法院,其判決就具高參考價值及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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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壇評論員:裁判官判5Uber司機案理據有錯誤

5名Uber司機昨被裁定非法載客取酬及沒有第三者保險罪成,各被判罰款1萬元及停牌12個月。

裁判官判案裁定5名Uber司機罪成基於下列理據:

裁判官強調被告罪行與駕駛白牌車無異,即使本案涉創新便利的交通方式,載客取酬服務仍須受規管,以保障公眾利益。

官:新經營手法 無改非法載客取酬本質。強調被告的實際載客取酬行為是本案定罪關鍵。
裁判官判決時表示,他看不到Uber與白牌車及私家的士有何具體分別。

官:立法為保公眾。裁判官又指出,本案中有3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收取酬勞,沒有爭議。

筆者認為裁判官上述判案理據有錯誤。

裁判官強調被告的實際載客取酬行為是本案定罪關鍵。

筆者就針裁判官對這定罪關鍵而言。在法律觀點角度來說,控方和裁判官必須要證明司機收取乘車人付出的金錢。以往警方控告白牌車司機,假扮乘客付錢給司機的錢都是預早登記鈔票號碼作為證據,當司機收取該鈔票後,再來個人贓並獲。

這案的疑點是司機沒有收乘車人的酬,而乘車人是透過信用卡付給Uber,不是給司機。乘車人由上車到下車沒有與司機議價,又沒付餞給司機。而更重要的是這乘車人不是由司機如白牌車司機般隨街兜客方式招來的。

這案關鍵證據是控方和裁判官必須證明乘車人付出的該筆錢,而司機收取的是同筆錢,而且是相同銀碼。這是為什麼以往警方假扮乘客付錢給司機的錢都預早登記鈔票號碼作為證據。

以上疑點利益歸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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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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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志明立會將提擱置專營的士方案 的士聯盟指一旦通過會抗爭到底 (11:37)


政府早前建議推出600輛專營的士,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今日開會討論。「撤回的士專營權大聯盟」號召500輛的士今晨堵塞立法會及政府總部一帶道路,要求當局擱置專營的士方案;大聯盟向多名立法會議員遞交請願信,要求他們促政府擱置專營的士方案。

大聯盟號召約500輛的士分別停泊於龍和道、耀星街、民光街、添美道、龍匯道及夏愨道香港紅十字會對出。行動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警方於上午9時30分開始實施間歇性封閉,在龍和道及添尾道等封閉一至兩條行車線予的士停泊。

記者現場所見,添美道約有數十輛的士停泊,龍和道則有超過200輛的士從龍和道隧道口一直排至中環碼頭對出。由於警方只封閉東行車路右一線、西行車路右一線及龍和道近郵政總局上落客區予的士停泊,還有其餘4條行車線可供其他車輛使用,現場交通未見擠塞。

「撤回的士專營權大聯盟」發起人吳坤成稱,目前共有400多輛的士到場。他指業界反對推出專營的士,認為只要業界自我改善服務、做好自己,已能達到優質的士水平,毋須分檔次及分化普通的士及專營的士,以至打擊業界經營。他指若最終專營的士方案獲通過,業界會再商討升級行動,「抗爭到底」。

自由黨航運交通界立法會議員易志明稱,他將於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動議,要求擱置專營的士方案,並成立工作小組,讓業界與議員共同商討,改善的士服務。他和多位立法會議員,包括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恒鑌、劉國勳、經民聯梁美芬及民主黨胡志偉等接過大聯盟的請願信,並參觀停泊於政總對出的豪華的士及無障礙的士。

另一邊廂,有駛經現場郵政總局之的士司機指罵參與堵路的同行,說自己贊成專營的士,認為反對的人是「廢柴」。

政府自2015年起研究推出專營的士(前稱優質的士)建議,曾分別在2015年11月及2016年6月諮詢立法會,亦多次與的士業界會晤。運房局早前建議推出專營的士,料最快明年完成法案草擬,實際推出時間則視乎立法會審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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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指全力支持被捕司機 指汽車共乘不應是罪行
文章日期:2017年5月23日 16:35 Share

九龍東、九龍西及新界南總區人員本月喬裝乘客以電話程式租用車輛,在應用程式以信用卡付款,其後在全港各處拘捕Uber 20男1女司機,被捕司機及相關車輛正被扣查。

Uber 表示,對於今早警方的行動感到非常失望,指會全力支持今早被拘捕的21位司機夥伴及其家人,並在這艱難時間,向受影響的司機夥伴提供包括法律支援的一切協助。

Uber 稱,在港備有滿足《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相關法例要求的汽車共乘保險。該保單涵蓋全港所有汽車共乘車程,保障由乘客上車開始至下車為止,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港幣一億元,與香港法例對投保額要求相同。

Uber 續指,汽車共乘並不應是罪行。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一向勇於擁抱全球經濟發展機遇及新技術,但現行的交通條例卻未能趕上這個創新科技。Uber又承諾,尋求與相關部門及來屆政府合作,為乘客及司機夥伴提供解決方案。中國、亞洲以致全球超過一百個政府及城市已把汽車共乘納入規管,希望香港能成為下一個城市,擁抱這個創新科技。

警方表示,被捕男女登記成為Uber司機時間由幾天至兩年不等,他們須於5日內提交車輛第三者保險單作調查之用。警方強調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司機被捕。

評:在現時法例下,Uber是有符合法例運作的途徑,奇怪為何不咨詢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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