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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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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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ed: Fri Aug 06, 2010 1:29 pm

四招堵截似實還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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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堵截似實還虛

雙非孕婦產子問題,全城熱議,政府有何對策,廣受質疑。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是主題中的主題,曾蔭權不敢怠慢,拋出四招應對,主要是一些中短期的行政措施,對會否提請人大釋法,則不作回應。四個招式是大路的做法,主要依賴行政措施及商業手法,希望能起阻嚇作用,減少「雙非」衝關,但被輿論批評治標不治本,效用不大,最終應該考慮以釋法為釜底抽薪之舉。

與內地聯手打擊中介公司十分重要,必須要獲得國務院公安部的積極支持,而粵省公安廳的主動配合就更加關鍵,特區保安局要成立高層次專責小組處理跨境合作。

內地非法中介公司如水銀瀉地,在華南甚至全國的滲透度頗高。最新消息指連內地巿場佔有率極高的「淘寶網」上,也有不法之徒聲稱只要付「疏通費」,可助雙非孕婦到私家醫院作產前檢查,可見利之所在,以身試法,在所不計。特區政府其實相對被動,內地執法部門出手,效用大得多。

在入境管制站加強截查及遣返,說易行難,每逢假日邊境人流超高,入境人員用目測法往往看走眼,有心蒙混過關者懂得打掩護,坐在七人車上只是手法之一,在個人遊的安排下,一次不成還可以多次闖關,除非內地入出境部門配合,何況懷孕初期提早進入本港安胎,更是神不知鬼不覺。

至於由民政總署負責偵查打擊「非法民宿」,難度恍如海底撈針,何況私人住宅更要申請法庭手令才能入屋。而入境處、警務處及民政總署的跨部門合作亦備受考驗。提高「雙非」衝急症室分娩收費,事實證明效用有限,看來政府要有新板斧加以應對。

宋立功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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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應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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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儀﹕沒有居港權 沒有雙非嬰

儘管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日前指出,自港府推出4招遏止非本地孕婦衝急症室後,有關個案已大幅減少,由過去半年平均每星期約40宗,降至平均每星期只有10多人,並稱如有需要會取消公立醫院全部非本地孕婦分娩配額。然而,畢竟在公立醫院分娩的「雙非」孕婦只佔整體配額的一成,因此,此等行政措施雖微有成效,但仍只是治標不治本。自由黨認為,特區政府只有立即停止給予「雙非」嬰兒永久居民的身分,從根本上消除「雙非」問題的誘因,才能徹底解決「雙非」問題。

我們認為這是目前最合情理的做法。相信經過連月來的廣泛討論,很多人都清楚,「雙非」問題源於2001年7月20日終審法院對《莊豐源案》的判決,與《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以及全國人大的解釋不符,而當時的特區政府又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去補救及防止問題惡化,才造成了今天這個局面。

其實有關香港特區永久居民資格問題,早於1996年8月10日回歸前,負責籌備成立香港特區有關事宜的籌委會,已明確指出《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1)項的立法原意,澄清了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是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合法定居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並「不包括非法入境、逾期居留或在香港臨時居留的人在香港期間所生的子女」。

其後,特區政府在1999年就《吳嘉玲案》向人大提請釋法,人大常委會同年6月26日在解釋《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3)項的有關文件中,亦明確指出《基本法》「第24四條第2款其他各項的立法原意,已體現在」1996年8月10日籌委會上述文件中,再一次明確了「雙非」嬰兒不享居港權的立法原意。在2001年7月21日,即《莊豐源案》審結後翌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即發表聲明,指有關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不盡一致,我們對此表示關注」。

停止給予「雙非」嬰永久居民身分

以上3點都一再明確地顯示,「雙非」嬰兒享有居港權既不符《基本法》立法原意也不符合人大的解釋,只可惜面對終審法院裁決與人大法工委聲明不盡一致的懸案,港府卻既未即時呈請人大釋法補救,又未採取任何措施堵截,以致「千里之堤,潰於蟻穴」,造成香港社會今日的危機。

自由黨認為,只有港府嚴格執行上述有關文獻及聲明的解釋和要求,立即停止給予「雙非」嬰兒永久居民的身分,把問題引回香港的司法程序內,讓法院有機會重新審視《基本法》有關條文的立法原意,以及研究當中是否會有一些新的論點,才是唯一的即時止血、化解民憤的治本方法。當然,最終如有需要,終審法院也可根據《基本法》第158條的規定,提請人大釋法。我們相信,只要消除了居港權這個誘因,「雙非」嬰問題才能真正迎刃而解。

作者是自由黨主席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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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應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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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媳須付分娩費 上訴終院開審

領綜援老翁不滿公立醫院向其內地媳婦收取三萬九千元分娩費,為此提出司法覆核,但一再敗訴,案件昨於終審法院展開終極上訴。老翁律師指,港人內地妻子在港有家庭連繫,與雙非孕婦有別,認為醫院以同等待遇對待這兩類孕婦並不公平。醫管局一方指,港人內地妻以訪客身份留港,且在未有收費制度前,她們亦是臨盆前才衝擊急症室的主要人士,為保障本地居民利益,制度有實行必要,亦無違憲。

申請人霍兆榮的律師指,醫管局在設下收費制度時,並未考慮這些港人內地妻子,其夫已在香港,她們又經常居港,只是未取得單程證,就家庭聯繫的考慮下,當局不應把她們與雙非孕婦看齊,並認為這些港人內地配偶應享有本地人同等權利。

醫管局:港人妻亦有逃避付款
醫管局律師指,內地孕婦大量來港產子,已影響本地人的醫療福利,律師又指,其實臨盆時才使用急症設施到公院產子、並且逃避付款的孕婦中,除了雙非孕婦外,很多亦是這些港人內地配偶。自醫管局設下收費制度後,內地孕婦數目大降四成,可見收費制度有成效。再者,這些港人內地配偶只是以訪客身份來港,並非香港居民,向她們收費不屬違憲。聆訊今續。案件編號:FACV 10/2011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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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應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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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作動 不顧安危來港
闖關產子 內地婦一屍兩命
2012年03月28日

內地孕婦為來港產子奇招盡出,有醫生稱,曾有居於北京或上海的孕婦,穿了羊水仍想坐飛機來港產子,甚至有人出動私人飛機,最終均被勸退;但有廣州媽媽作動後,不顧安危堅持來港到已預約的私家醫院分娩,結果母子雙亡。有曾於私院任職的護士對這類個案看不過眼,又不滿私院重賺錢多於病人安全,寧減薪三成回流公立醫院。

為求兒女取得居港權,內地孕婦拼命來港產子,婦產科醫生靳嘉仁舉例,曾有遠至居於北京或上海的孕婦,穿了羊水後仍致電他查問:「家落嚟生得唔得?」他指,更曾有上海孕婦打算出動丈夫的私人飛機來港分娩,靳堅決要求對方留在內地生產,「除非睇咗醫生,檢查後證明情況許可來香港,否則嚟到我都唔接生,只有叫佢去公立醫院」。

靳稱,首次生產的孕婦,一般作動後約 12小時才生產,但第二胎以後,兩、三小時就能誕兒,生產過程對母嬰均十分高危。威爾斯醫院婦產科部門主管張德康也警告指:「如果孕婦係內地已經作動或出血,都堅持落嚟生,中途有咩事係好危險,唔應該搵命搏!」
關懷香港召集人郭家麒醫生稱:「內地孕婦可能覺得已經畀咗錢,唔落嚟生好唔抵,但最後由好事變慘事,連命都畀埋,就好唔值得、好可惜」。
但有內地孕婦堅持作動後仍來港產子,結果造成一屍兩命。曾於港島一家私院任職手術室護士林嘉良表示, 2010年 6月曾有居於廣州的孕婦,因較預產期提前一日作動,她卻不理醫生勸阻,堅持來港到已預約的私院分娩,結果嬰兒出世時已反魂乏術,媽媽被送上病房後也不治。

院方否認出事
本報向該私院查詢,院方發言人否認曾發生有上述孕婦及嬰兒死亡個案;衞生署表示會向有關醫院跟進。
除內地孕婦問題,林嘉良認為私院重視賺錢多於病人安全。他指在私院工作的兩年,工作量排山倒海,但至少五成工作壓力來自替醫院記錄病人需付的費用,「手術室使用費逐個鐘頭計,做完手術喺復蘇房又每五分鐘計一次錢,連紗布、儀器、麻醉藥等都逐樣同你計錢」。

於私院工作時,林要用工餘時間並自費進修,他認為私院工作缺乏挑戰性,「私院最多係割痔瘡同生仔」,基於種種不滿,林去年寧減薪三成也回流公院。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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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應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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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私院明年應停收雙非

指在港產子不保證有居留權

困擾港人的內地孕婦來港分娩問題,昨日出現出人意表發展,正當食物及衛生局與私家醫院商討2013年接收內地孕婦配額仍未有結果之際,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昨晚突然斬釘截鐵表示,明年私家醫院應暫停雙非孕婦的分娩配額,是「零配額」,更表示明年起內地孕婦在港產子,不能夠保證其子女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

梁振英昨黃昏主動在一公開場合後見記者,一臉嚴肅地表示,2013年私家醫院不應接受雙非孕婦的產子個案,即明年是「零配額」,「準備來港產子的雙非父母……2013年來港產子的話,我不能夠保證他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有言在先,應該講清楚」。

指重申主張 非架空政府

私家醫院聯會會長劉國霖對本報表示,食衛局常任秘書長袁銘輝上周三與私院代表茶敘,要求私院將單非孕婦和雙非孕婦分開兩條隊輪候,但未有提及配額。但梁振英昨公開一錘定音,私家醫院有微言,劉國霖更指或會有私院結業。

據了解,事情如此峰迴路轉,緣於前晚有電子傳媒及昨日中午港台引述消息,指政府明年會將私院接收內地孕婦的名額,由今年的3.1萬減少到2萬至2.5萬個。

梁振英否認發表有關言論是架空現屆政府,「我只是重申我一向的主張……我現在講是2013年,亦即是說我上任後配額的問題」。他強調,雙非孕婦來港產子不是香港發展醫療產業的正途,亦不是解決香港人口老化的正確方法。

梁振英表示,有決心亦有辦法解決雙非孕婦問題,釋法是其中一個途徑,但亦有其他法律方法,法律問題可繼續與專家研究。

梁不贊成10年後釋法

據接近梁振英的消息人士透露,在雙非問題上,梁不贊成就2001年的莊豐源案終院裁決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推翻終院給予內地孕婦在港產子居港權的裁決,因這裁決已生效逾10年,成為了香港法律的一部分,不宜突然釋法推翻,否則會衝擊香港的法治。

據了解,梁振英諮詢了多名法律專家,認為較合適的做法是由港府修訂法例,停止向雙非孕婦在港誕下子女發出永久居民身分文件,這樣必然會引發訴訟,等官司上訴至終審法院,政府便可以邀請終院重新檢視內地居民在港出生子女是否享有居港權,過程需要一至兩年,其間要靠收緊孕婦入境安排、限制醫院預約配額等行政措施阻遏,若終院最終作出容許雙非嬰有居港權的決定,政府才考慮是否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雙非婦趕尾班車 恐增入境壓力

入境事務主任協會副主席倪錫水表示,一旦政府政策出現改變,或會引發大量雙非孕婦趕搭「尾班車」,如政府要求入境處嚴格把關,恐加重前線人員壓力,促當局相應增加入境處人手。但他指出,由於政策是限制私院配額和加強把關力度,相信毋須修改入境條例,只要內地孕婦沒有入院證明,便可拒絕她們入境。

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停收內地孕婦」屬違法,梁振英必須向公眾講清楚為何會這樣說。

有熟悉入境政策的人士分析,政府需修改《入境條例》的附表一第二(a)條中有關香港永久居民的定義,才可令雙非子女在港出生不能擁有居留權。修例可由政府方面提出,或是由議員提出私人草案修訂。
samu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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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應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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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採用行政措施解決雙非孕婦問題

梁振英指出私院明年應停收雙,並指在港產子不保證有居留權。我們認為只要與國內政府配合, 採用行政措施解決雙非孕婦問題是可行的。採用行政措施解決雙非孕婦問題是最快捷最快見效, 不用釋法也完全可以達到預期目標。其實, 有幾種行政措施都可以奏效, 包括在內地申請書增加一些條款, 漏網之鱼或衝關者或己身在港的也可用行政措施解決。具体詳細情况我們不想在此越俎代庖,還是留待梁振英上任後再公布吧。

有些人指摘梁振英發表有關言論是架空現屆政府是不成立的。因為梁振英七月一日上任, 而他所指是2013年上任後雙非孕婦配額的問題。反之, 現屆政府涉及任期屆滿後的事務, 應與梁英發協商, 否則是越權了。這應涉及現屆政府和下屆政府交接事務, 曾陰權應與梁振英商討, 尋求共識方再向私院談2013年雙非孕婦配頻方才適當。但曾陰權逃避憲制責任,已經提早收工, 出外旅遊去了。

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停收內地孕婦」屬違法,梁振英必須向公眾講清楚為何會這樣說。
梁振英清楚説明是用行政措施, 他還末説明採用何種行政措施, 張達明便指屬違法, 是言之尚早, 身為法律界人仕其言論是不適當及不負責任。也許是職業病, 因法律界中人都按本子辦事, 是鐵板一塊。但採取行政措施不同處是可以變通的, 可以靈活運用的。

梁振英辦事果然够快速及果斷, 使市民耳目一新。那些習慣了董建華好好先生和曾陰權愚笨辦事作風的人, 應調整一下思維, 開開眼界,接受梁振英新一套管治時代來臨。

山人
17-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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