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媒:梁振英秘密收澳企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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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鄭若驊今為UGL案解畫 
江樂士「拿出理據不會變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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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在立法會上堅拒披露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的法律理據,認為一旦公開會造成公審,但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電視訪問時反駁,公開有關理據不但不會造成公審,更有助還當事人清白。有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形容,江樂士說法如同「一巴打落鄭若驊塊面」,指鄭若認為不檢控梁有足夠理據,應趁今日出席立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公開有關證據及理據,並重新聘用外間大律師提供獨立法律意見。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日開會,名義上是討論律政司的檢控政策,實際上是討論律政司未有外判獨立法律意見下,決定不檢控梁振英。今出席會議的鄭若驊,早前回應立會議員提出動議,要求她公開有關資料及法律理據,但鄭指一旦公開會造成公審,而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now新聞台專訪時反駁鄭若驊說法,直言公開拒控涉案人理據不會造成公審,反而有助還對方清白,「檢控政策不僅是決定檢控與否,亦包括提高透明度,確保公眾對法律制度的信心」。

泛民︰摑鄭一巴
2003年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律政司同樣決定不檢控,但公開長達18頁的理據解釋;今次律政司決定不檢控梁振英,但僅以簡短新聞稿公佈決定。當年主理梁錦松案的江樂士指,拒控梁錦松的決定雖不受干預,但承認涉及高官的敏感案件,律政司應顧及公眾觀感,「我認為(公開拒控理據)是幫助梁先生,令公眾取信有關決定恰當,不只令公眾安心,更保障律政司不受不公平指控」。被問到鄭若驊擔任律政司司長是否稱職,江樂士坦言,鄭擅長建築或仲裁等法律事務,但對刑事檢控經驗不足,擔心她「可能未能獲得全面的法律意見,這是值得憂慮。我希望她能聽到公眾意見,並從中吸取教訓」。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形容,江樂士反駁就如「一巴打落鄭若驊塊面」,他之前已提出,若律政司認為有足夠理據不檢控梁振英,大可將所有證據、法律理據公開,還梁振英公道,現在鄭不公開有關理據,反令公眾質疑律政司決定,「客觀上反而令公眾公審單案」,他認為鄭應趁出席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公開有關證據及理據,並答應再找外判法律意見,「即使做晒所有野,都係認為唔告梁振英,就算公眾唔接受結果,起碼知道有跟足程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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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案 鄭若驊再死撐毋須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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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左)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到立會闡釋檢控政策。

律政司在未有外聘獨立法律意見下,決定不就前特首梁振英收受澳洲公司UGL 5,000萬元一案提出檢控的爭議持續,鄭若驊昨第三度到立法會解畫,但僅死撐案件敏感與否非外判法律意見硬指標。有議員直言議會無法迫令政府按規矩辦事,寄望司法覆核及以私人提控跟進。

民主派擬私人提控
鄭若驊昨在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會議闡釋檢控政策,重申律師司作出檢控決定前尋求外間意見非慣常做法,案件敏感與否或涉案人的政治背景不是尋求外間意見的硬性指引,指過去亦有涉及公職人員或敏感人物的案件沒外聘法律意見,只是相關案件無公開,惟鄭以無罪推定原則及內部工作保密為由稱「冇逐個記住有定冇」,指不便公開回歸以來有多少涉及中央任命官員的案件外聘法律意見。

民主派議員不斷追問UGL案沒有外判法律意見原則不果,議會陣線朱凱廸質疑鄭作為政治任命官員,而梁振英為中央官員,難以令人相信UGL案沒偏袒情況,直斥鄭說法是「口講口賠」。

多名建制派則為鄭護航,將焦點轉移到部份立會前議員被指收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捐款事件,卻反令鄭陷尷尬局面,鄭回應時跟隨民建聯李慧琼的說法,形容有關案件為「黑金案」,惹起泛民議員不滿,議會陣線陳志全即提出規程問題,要求鄭解釋何謂黑金案,直言鄭「跌咗落李慧琼陷阱」,但鄭只低頭,拒絕回應及補充。

公民黨郭榮鏗會上動議委員會不信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但以11票反對比7票贊成遭否決。鄭會後被問到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律政司公開不檢控梁振英的理據有助還涉案人清白,不會造成公審,鄭若驊只稱「我唔想就任何人嘅意見,去提出一個意見」,重申香港社會一向注重「無罪推定」。

民主黨尹兆堅接受查詢表示,議會在UGL案上的角色是迫使政府按規矩辦事,但律政司面對錯誤僅僭建規矩自圓其說,民主派會在相關專責委員會撰寫「小數報告」,並寄望以司法覆核及私人提控兩途徑繼續跟進,但前者或排期多年,該黨正諮詢法律意見,農曆年前後或有決定是否提出私人提控。

評:鄭若驊UGL案刻意作出檢控決定前不尋求外間意見非慣常做法,這條「犯罪紀錄」將是永遠是洗不掉的「案底」。香港法治由鄭若驊開始步入了人治。鄭若驊揹著這條「犯罪紀錄」成案例是司法界恥辱。鄭若驊揹著「犯罪紀錄案底」仍繼續做律政司還有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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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案律政司不外判尋獨立意見
律師會:難免令人質疑某人獲優待


香港律師會發聲明指律政司應及早在《檢控守則》引入外判準則。

繼香港大律師公會去年發聲明,要求律政司重新審視不就UGL案檢控前特首梁振英後,香港律師會事隔接近兩個月後亦發聲明,指律政司不起訴一宗廣受公眾關注個案,社會對其不尋求獨立法律意見決定有不少疑問和評論,律師會對此表示關注,促律政司應及早在《檢控守則》引入明確準則。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先後就事件發聲明表達關注,反映香港法律界普遍認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就不起訴梁振英的解釋至今未夠清楚。

律師會昨下午以「刑事檢控的外判政策」發表聲明,指律政司在行使其憲制下所賦予「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的權力時,務必提升公眾對其決定為不偏不倚的信心,並恪守「公義必須有目共睹」的原則,「要達到此目的,必須遵從恰當程序,避免公眾以為過程中可能存在偏見或政治考慮」。

郭榮鏗將有進一步行動
聲明又提到律政司司長曾在不同場合解釋外判刑事案件時所採用的標準和慣例,該會知悉律政司亦曾澄清外判刑事案件時律政司司長一般採用的準則,然而現時《檢控守則》沒有就外判政策作出任何提述,「若《檢控守則》沒有提供任何外判政策的指引,難免令公眾質疑某些人是否在檢控過程中得到優待,並削弱公眾對司法公義的信心」。律師會認為為增強透明度和問責性,律政司應及早在《檢控守則》引入或採納上述準則。

香港大律師公會去年12月21日已就律政司的決定發聲明,認為律政司處理梁振英UGL案的做法有違往常一貫慣例,並促請律政司尋求獨立大律師的意見後重新檢視其決定,以釋除公眾疑慮;今年1月又再就有關事件發表意見書,建議律政司司長與刑事檢控專員訂立協議,確保律政司司長只為最特殊案件下決定,又認為在類似UGL案中,限制尋求外界意見機會只會惹來更多指控,批評律政司已受干涉。

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昨表示,同意香港律師會發表的聲明內容,更預告自己將在短時間內,公佈要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再作交代的下一步行動。郭強調,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先後就事件發聲明表達關注,反映香港法律界普遍認為鄭若驊就不起訴梁振英的解釋至今未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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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牛申覆核狙擊梁振英
要求頒令律政司就UGL案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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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及曾健成等人昨在法院外展示標語,誓要追究梁振英。

【追究到底】
律政司長鄭若驊早前決定不就UGL案向梁振英提出檢控,惹來各界譁然。民主黨林卓廷及尹兆堅組成的「天下為公」,與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聯手,昨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律政司向梁振英提出檢控。香港眾志昨午趁鄭若驊到訪南區區議會,到場抗議要求政府撤回廣受批評的《逃犯條例》修訂,但鄭不斷走避拒接請願信,眾志黃之鋒形容鄭的做法將正常請願淪為「麻鷹捉雞仔」,令人失望。

林卓廷及曾健成昨到高院提交司法覆核文件,社民連「長毛」梁國雄及黃浩銘等人到場聲援。

林卓廷透露,本來找了兩名市民就UGL案提司法覆核,但法援申請遭拒,原因是早前已有另一名市民就UGL案提出司法覆核,昨已是提出司法覆核最後限期,感謝「阿牛」最後一刻挺身幫忙,「天下為公」將全力支持今次訴訟的費用,並透露已預留50至60萬元聘請律師出戰。至於對梁振英提私人檢控仍在研究當中,林指因案件證據的可呈堂性(admissibility)方面實在有難度,並指已花費數十萬元作法律研究。

「阿牛」則稱,周浩鼎在立法會調查委員會中涉嫌包庇梁振英,實在不能接受,形容今次訴求雖是「螳臂擋車」,但希望透過今次司法覆核審訊,由法庭決定孰是孰非,「今次唔係社民連嘅事,唔係民主黨嘅事,係香港人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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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昨在南區區議會迴避接收香港眾志的請願信

鄭若驊拒接眾志請願信
另外,鄭若驊昨午到訪南區區議會,香港眾志約10人在區議會外請願,高叫撤回《逃犯條例》修訂及鄭若驊下台等口號,其間一度發生混亂。鄭在律政司人員及警方包圍下進入會議室,眾志等人跟隨,其間鄭在會議室不斷「周圍走」,始終不願接請願信,眾志等人與鄭相隔約一米,再三表明希望鄭可親自接信,惟鄭拒絕,最終由另一律政人員接信。

眾志主席林朗彥批評,他們只想向鄭遞交請願信,要求鄭回應台灣方面不接受港府的修訂,但鄭一直在會議室「周圍走」也不接信,斥鄭醜態畢露。

黃之鋒批評,遞交請願信竟淪「麻鷹捉雞仔」,指過去向律政司示威,也很少有如此情況出現,「袁國強都好過佢」,又透露鄭在示威期間竟問他叫甚麼名字,「我就唔評論喇」。

評:鄭若驊代替梁振英到處躲避?香港的律政司是這樣的嗎?不講法律只講迴避?
這樣左閃右避的律政司,可以繼續做嗎?
形象大丟人,不做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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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提分拆審覆核 免UGL案證據曝光
官:「梁振英被公審」不成理由


申請覆核的社民連」曾健成昨在庭外舉標語,要求審理涉UGL案的前特首梁振英。

律政司不就UGL案起訴前特首梁振英,未有諮詢獨立法律意見,備受爭議。「覆核王」郭卓堅與社民連「阿牛」曾健成提請司法覆核,法庭早前下令將曾健成案的許可申請和正審合併處理,但律政司申請更改命令,要求待批出許可後,才具體審理,避免不必要地詳盡披露UGL案證據和律政司檢控程序,甚至導致傳媒和公眾公審梁振英是否有罪。法官不接納公審論作理據,但批准分拆聆訊,最快7月審理兩案的許可申請。

案件昨在高院進行指示聆訊。代表答辯人律政司司長的大律師孫靖乾陳詞指,律政司檢控權力受《基本法》第63條保障,不受政治干預,除非決策違憲,否則亦不受司法干預;曾健成的指控包括律政司決定不合理及違反既定政策等等,法庭能否受理成疑,答辯人有意申請剔除案件。

孫續指,如果法庭採用合併聆訊,詳細審理後拒絕批出許可,意味案件本來便毋須深究,但已經令律政司一次過詳盡交代檢控與否的理據和決策程序,如此會不必要地損害律政司和涉案人士利益。鑑於本案非緊急,應運用既有把關程序。

准先作許可聆訊
代表曾健成的大律師譚俊傑則指,檢控梁振英的問題已存在數年,受公眾關注,應從速審理。對於律政司指若披露檢控決策內情,或會引致公眾和傳媒公審涉案人物,不符公眾利益,譚反駁謂香港奉行公開司法,只要證據是於公開法庭上披露,便沒問題,法庭毋須考慮會否令涉事人物「尷尬」,而曾健成承諾不擅自洩露證據。

法官周家明認為,法庭要考慮訴訟的成本效益,但就本案而言,有需要仔細探討律政司司長的權力、決策是否涉不良意圖、覆核理據是否可受理等議題,宜透過許可聆訊處理,故接納申請,分拆原定合併的聆訊。不過,周官表明不認同答辯方關於公審之說。

律政司去年12月宣佈不檢控梁振英,及被指串通梁干預立法會調查的議員周浩鼎。郭卓堅去年申請覆核,曾健成則於上月獲民主黨「天下為公」眾籌資助入稟。曾昨在法院外挖苦律政司,謂應起訴狙擊梁振英的民主黨林卓廷和尹兆堅,公開UGL案真相,「還梁振英公道」。

案件編號:HCAL2882/18, HCAL6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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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朵拉洩密文件.梁振英資產信託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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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任特首時,稱以信託形式持有戴德梁行外國分公司股權,信託人為執業會計師,但未交代該公司名稱、業務,以及其持股量。「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取得的洩密文件顯示,梁於任期內出售股份獲益。

《立場》發現,梁所持股權的交易文件,由名為「LAM KWOK WING」人士代表賣方簽署;林的簽名與梁振英英皇書院中學同窗、執業會計師林國榮相似,顯示他可能是梁振英信託的受託人…
林國榮與梁振英是英皇書院的同屆同學。2012 年 3 月梁振英當選特首後,林國榮曾接受傳媒訪問,指 1966 年兩人就讀中一時同班,是鄰座同學,他讚揚梁「為人隨和、沒有架子」,反駁外界指梁「無朋友」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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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 News 立場新聞
2 小時 ·


【潘朵拉洩密文件.梁振英篇】

持股戴德梁行日本公司曝光 
梁振英任特首時秘密賣股 獲 20 萬英鎊

報道:https://thestandnews.page.link/fLD5vFKk6pyMxu3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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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任特首期間,申報持有戴德梁行(DTZ)附屬公司的股權,但多次拒絕交代該公司名稱及業務。《潘朵拉洩密文件立場》參與「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最新的「潘朵拉文件(Pandora Papers)」洩密文件調查,首次從文件中證實梁振英在任內,透過兩間離岸公司,迂迴持有一間戴德梁行日本業務公司的三成股權。

洩密文件又首次揭露,該三成股權於 2015 年 12 月以 20 萬英鎊(約 230 萬港元)出售。當時梁在任特首,而廉政公署正調查他與澳洲上市公司 UGL 簽訂協議,收取 400 萬英鎊一事。翻查行政會議利益申報,梁從未申報持有該公司股權、也沒有申報在任特首期間出售股權,公眾無從得知他賣股獲益。

梁振英並無回覆 ICIJ 的查詢。《立場》上周四(9 月 30 日)透過前任特首辦向他查詢,截稿前亦未獲回覆。前廉署總調查主任、執業大律師查錫我指,事件反映官員申報制度有漏洞,如有充足證據證明屬故意漏報隱瞞,更有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認為梁及政府均應交代事件…

潘朵拉洩密文件調查報道: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andorapap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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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朵拉洩密文件】家族涉 72 間離岸公司 董建華擁有 7 間 曾擬用作開設滙豐戶口
2021/10/04 - 00:3524.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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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參與「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的潘朵拉洩密文件調查(系列報道),發現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董建華及其家族成員,涉及至少 72 間離岸公司,董建華擁有當中 7 間離岸公司,而其中一間擬用作開設滙豐銀行戶口,處理估計價值 100 萬美元的流動資產。

洩密文件又顯示,董建華的幼子董立新亦透過一間離岸公司,擬開立中國銀行帳戶。至於董建華胞弟董建成,亦涉以 4 間離岸公司持有銀行帳戶,並以另外兩間持有山頂及淺水灣兩處豪宅物業。

ICIJ 曾透過前任特首辦向董建華查詢,其本人及家族涉及的離岸公司用途為何,與其政協職務是否相關,獲回覆指查詢與該辦公室無關,因此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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