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正確認識議員「拉布」行為 /行政霸權已經攻陷立法會 P5 /曾鈺成失職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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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鑑林稱下周三舉行四方會面 鍵盤戰線:未獲邀請 (23:18)


立法會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膠着,草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表示,會在下周一再邀請版權大聯盟及鍵盤戰線,出席下周三舉行的版權修訂條例四方會議。鍵盤戰線表示,自1月28日陳提出四方會議後,最少兩度向陳鑑林及公眾發聲明回應,惟至今未接獲任何來自陳鑑林的正式回覆或邀請。

據陳表示,四方會議暫定在下周三下午3時在立法會舉行,鍵盤戰線認為選在立法會大會期間安排其他會議並不理想,認為一般關注團體難以抽空出席,認為有關安排有排除部分人士出席之嫌。

鍵盤戰線並表示,因應版權商2月4日拒絕出席四方會議,故更新參與會議的條件,包括要求陳鑑林必須提交各建制派議員同意支持「公平使用」修正案的聯署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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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會議明舉行 蘇錦樑將出席 陳鑑林望各方務實、不設前設 (19:18)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表示,已正式去信政府、版權大聯盟以及鍵盤戰線,邀請他們出席明日下午舉行的四方會議。他表示,如果任何一方缺席,就難有進展。

陳鑑林又表示,邀請信中,已註明必須不作任何前設出席,希望各方抱「務實態度」。他說,暫時未知官員出席名單。

人民力量陳偉業稱,明日起一連三日不會在《施政報告》致謝動議中點人數。他說,流會對他們沒有好處,因會沒機會否決議案,這樣反會「益咗梁振英」,亦會給機會工聯會和民建聯避開表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表示,他與官員將會出席明天的四方會談,會配合有關工作,未知如「公平使用」等前設問題是否已解決,又指難以預計會談結果。

網民團體鍵盤戰線則指出,已收到邀請,會預留時間,希望能實際討論修訂,仍要視乎議程才決定是否出席。泛民也指樂意看到版權大聯盟善意的回應,望各方抱着解決矛盾的出發點,討論到共識。

版權大聯盟亦確認收到陳鑑林的邀請,同意若出席各方均簽署回條表明不為會議訂下任何前設條件,會參與四方會議。大聯盟發言人又重申,堅決反對議員在審議階段提出的3項修正案,促請立法會否決這些修正案,並盡快通過草案。大聯盟認為3項修正案應在草案獲得通過後,在下一階段的公眾諮詢再作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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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會議僅各自表述 網民組織不滿中途離場 陳鑑林稱過程順利 (19:20)


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今日安排政府、議員、版權持有人和網民代表舉行四方會議,但在會上各方各自表述,未能達成任何共識,其中一個參與的網民組織「二次創作權關注組」更指浪費時間,決定中途退出。

陳鑑林形容會議順利,能理性交換意見也屬難得,但各方仍有很大分歧。他指會議增加各方對不同方面立場的了解,希望能找到共識,但也明白要有共識是困難的。

對於會否再召開會議,陳指短時間內不太可能,各方自行回去考慮,若有新的讓步或建議,可提出再召開會議討論。

中途離場的「二次創作權關注組」代表阿靈指,會議中版權持有人的立場和在公開場合說過的沒有分別,認為再留在會議都沒甚意思,浪費時間,「無時間做佢哋佈景板」,故決定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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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政府草案 反對泛民修正 斥二創者「綁架」 大律師公會促通過版權例草案


立法會因為《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而陷於拉布膠着狀態。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立場書,力挺政府的草案,不支持泛民提出的3項修正案。公會又批評,反對條例的二次創作者「綁架」草案,是於理不合。公會提出,立法會若可先通過法例,但同時建議立刻展開有關進一步擴闊「公平處理」豁免的研究,即就指定類別私人非商業性的作品加入豁免。

郭榮鏗﹕公會不了解泛民立場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蘇錦樑表示,希望有提出修正案的公民黨郭榮鏗聆聽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的意見。郭榮鏗回應說,認為公會不了解泛民主派議員的立場,指泛民並非要求3項修訂都一定要獲得政府接受。郭榮鏗又對於公會建議立刻展開進一步擴闊「公平處理」豁免的研究表示歡迎。

民主黨單仲偕指出,版權條例並不是純法律問題,不少市民認為原草案側重版權持有人利益,又強調各方分歧仍然很大,相信若維持原草案,很多市民不會接受。

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早前接受訪問,已用個人名義支持草案,而公會昨日正式提出官方立場書力挺政府的草案。公會指出,目前法例已過時,又指版權是一種私有財產權,草案要平衡版權持有人及市民權利和自由。
公會促研究擴闊公平處理豁免

公會回應泛民提出的3項修訂,表示不建議採納。其中網民組織主力爭取的「公平使用」原則,公會認為未必適合由美國直接「移植」到香港。政府提出「公平處理」而非「公平處理」原則作豁免,公會指現時的草案,已引入美國制度中對「公平值」的評估因素,能對每個使用個案的「公平性」作彈性評估,草案亦列出更多的用途豁免,其實是邁向公平使用原則。

不過,公會同意可進一步完善法例,建議立刻就「公平處理」的豁免範疇展開研究,增加更多的用途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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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會談證實未逹共識 政府是時機撤回草案


政府和蘇錦樑該收手 不要再折騰建制派議員

政府和建制派議員不應硬闖,施政應要從善如流。立法精神必須要嚴謹,一絲不茍,因為成為法律後的法例是會影響七百多萬市民。政府、建制派議員不斷重復說法案通過後立即展開檢討然後再修改,這種立法態度實在太兒戲。正確的途徑是先行認真檢討直至成熟後才去立法,這是立法的基本原則,成為法例後就不應改來攺去。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引發社會這麼大爭議,表明還未逹到平衡點。立法不是以特首或蘇錦樑個人的長官意志為本,而應以全民意願為依歸。立法會26個直選議員不通過草案,代表了約55%選民,再加上網民反對,如果這個政府是以民為本,難道這還不足夠令政府願意放下身段與他們接觸,暫且撤回草案,兼聽一下他們所代表的民意意見?

既然四方會談證實分歧,需要時間再從長計議,政府就應從善如流,抽起該具爭議性草案,立即搬開這隻阻塞立法會引致交通大塞車的「攔路虎」,讓其他有利民生的草案優先上路。

李凌
18-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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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俊斥梁振英要建制派議員為其撲火 「邊個做特首都和諧過梁振英做」 (12:49)


立法會第三日就《施政報告》致謝議案進行辯論,自由黨立法會議員田北俊斥特首梁振英要建制派議員為他「撲火」、將建制派「擺晒上枱」,直言「我真係唔係幾服氣」。田北俊指,梁振英應改變溝通方式,令社會更和諧;又稱若梁振英連任,「香港未來5年我係更加冇眼睇」。

田北俊在立法會稱「人到退休膽更大」,直言今屆政府成立後他一直意興闌珊。他批評梁振英令官員與泛民議員水火不容,「特首點著個火,泛民加啲火油,點解要我地建制派同你撲火呀?坐足35個人同你喺度撲火喎,我真係唔係幾服氣」。

田北俊又指,梁振英應改變對社會、泛民及學生的溝通方法,令社會更和諧,又稱「邊個做特首都會和諧過梁振英做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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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北俊:CY同泛民開晒片 唔係夠票就可以當個社會死


特首梁振英曾指泛民拉布令創科局拖延3年,但到最後都要通過,故拉布是於事無補。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接受《信報》專訪時,批評梁振英「同泛民開晒片」,「唔係夠票,有建制同保皇黨,就可以當個社會死」,又舉例如美國總統奧巴馬也要跟共和黨溝通形容說法「得啖笑」,「如果夥計咁同我講嘢,我炒咗佢好耐」。他指梁為了「開片」,方案就不作修訂、退讓,令工作效率非常低。

他認為政府最大問題是梁振英性格,「老細同人開片、得罪晒啲人,搞到局長要死頂死氹,普通人唔劈炮?」又揶揄商經局局長蘇錦樑為了救火,「日日幫我哋數人數、請我哋食蛋撻」,變相做助理,根本無暇為香港作前瞻。

他又以版權條例為另一例子,「你估建制心中好撐梁振英?如果係,35個坐喺度都無布好拉啦!」他認為有些政策是可以作少少讓步,如採納公平使用的修訂,若硬闖通過,只會令網民怨氣更多,「會否變旺角騷亂我就唔知,但網民慫恿啲友去旺角騷亂,就絕對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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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流錯會 曾鈺成稱會檢討數人方式 鍾國斌指政府應讓步修改方案 (19:01)

立法會大會今午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時,因點錯人數而流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對流會感到失望,認為損失時間。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則說會檢討為何屏幕顯示的人數不正確,並請秘書處檢討數人數方法,避免日後出現同類錯誤。

自由黨立法會議員鍾國斌認為政府應該作讓步,為方案作出修改,以通過條例草案。

鍾國斌稱,大會已經無時間再加會,認為政府應該讓步,尤其是泛民及建制派就方案都有共識,若修改有限制公平使用的條文,便會接受方案。所以他認為,政府應該讓步作出修改,相信很短時間就可以通過方案,避免再出現流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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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是「政治盲」

立法會大會今午審議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時,因點錯人數而流會。如果梁振英稍有點政治眼光的話,就應該感覺到形勢早已經攺變了,需要立即宣布抽起這草案並稍作修攺。梁振英應該在上次四方會談後宣布撤回該草案,可惜錯過了最佳的時機。這是最後機會,如果現在還不趕快撤回,遲些因形勢而被迫撤回時就會很不夠體面,很難看。

見微知著,從這事看出梁振英完全不懂看風使舵,只懂蠻幹。


李凌
24-0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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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立場書錯漏百出
(鍵盤戰線發言人 鄺頌晴)


大律師公會早前發表立場書,呼籲通過公眾稱為網絡23條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原議案。鍵盤戰線認為該篇立場書無助理性討論:

一、基本資料錯誤
立場書列表中指澳洲也有「限制合約凌駕性條款」,證明政府一直指英國才有同一條款是誤導市民。同時,列表指新加坡沒有同一條款是明顯的錯誤,因新加坡版權法第39條、第39A條及第39B條都包含「限制合約凌駕性條款」。

二、版權理念錯誤
知識產權是受限的財產權,受年期及法例下豁免限制的權利,多國版權法學者亦指知識產權不能與實物財產相提並論。立場書則錯誤地以汽水或單車這些實物財產與知識產權相比。你買的汽水或單車有沒有法律限制你擁有它的年期,又有沒有法律豁免讓其他人可分享你的汽水或單車?如律師也不能了解清楚這些基本概念,又如何期望海關人員在執法時正確地理解新增的版權傳播罪呢?

三、法理邏輯錯誤
立場書第27段明言香港版權法下的「公平處理」已加入美國「公平使用」的四大原則,但在第28段中又否定「公平使用」原則的彈性,指「貿然將香港版權條例改成公平使用,只會因其不確定性而導致使用者需要尋求法律諮詢。」

四、對外國法制理解錯誤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指出「公平使用」是美國憲法第一修訂的保障。「公平使用」就是美國憲法第一修訂要求在版權法下提供的「喘息空間」,以「推進科學及應用文化的進程」。香港《基本法》下清楚給予香港人言論自由及進行文學藝術創作的權利,不論「公平使用」及「公平處理」也是為平衡版權及這些基本權利而設的法例。憲法下的權利又怎可能被合約凌駕呢?
加上,美國沒有「限制合約凌駕性條款」的原因,不是立場書中簡單一句「尊重合約自由」而已。美國法院對與訟人提出政策上的辯解理由一般持較開放態度,而且美國案例發展出版權特定的抗辯理由(Copyright-specific defence),法院有權不執行以合約形式凌駕版權法的合約(包括延長版權年期的條款),稱為「Defence of Misuse」。

五、錯誤理解爭拗重點
立場書批評版權及二次創作關注聯盟於2013年提出的「個人用戶衍生豁免」方案較加拿大的法律更寬鬆。此方案是基於為網民及二次創作提供最大的保障而提出,多年來法理上的爭拗點主要落在「個人用戶衍生豁免」是否能通過國際法下的「三步檢測」的第一個檢測,而這法理的爭拗卻未見於立場書中。

另外,立場書指澳洲法改會認為「個人用戶衍生豁免」方案中「非商業性及商業性」界線模糊不清。但在政府提出的新豁免修訂下,就正正加入了「該項處理的目的及性質,包括該項處理是否為非牟利的目的而作出,以及是否屬商業性質」的考慮因素,而公會有否何曾批評過政府提出的修訂呢?

而且,我們對立場書中的批評,早於法案委員會時都聽得一清二楚,並於2015年由何秀蘭議員代聯盟以加拿大的方案為藍本提出了「源自使用者的內容豁免」修訂案取代了舊有方案。

六、對「共享創意」誤解
現實社會中,版權商要求原作者把所有有關的版權交給版權商,以便追收版權費。原作者與版權商在商討這些授權合約時往往因為沒有足夠的議價能力,而把所有的權力轉讓予版權商。即使原作者利用自願授權機制容許市民使用相關版權,市民仍會受到版權商阻撓,導致一些文化創作及知識不能傳播。因此,社會是需要有法律給予的豁免,方能令版權物在「公平」的原則下得以使用。近年,最出名的事例,莫過於《大愛香港》的事件:原創作人周博賢同意使用,但在版權商反對下,該二次創作版被迫下架。

七、錯誤理解網民憂慮
立場書指「並無證據顯示創作者過往在無豁免的情況下,創作力因害怕侵權而大受窒礙……促進自由創作為名……難免欠缺說服力」。「叮噹網站被執笠事件」、「夏慢漫事件」、「笑談講粗口事件」等等,相信「貼地」的公會主席是從沒聽過吧?
鍵盤戰線多次指出,市民擔心的是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會否會與版權法混合使用。我們亦多次指出政府曾於2005年交替使用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及版權罪提出起訴。因此,公會只談版權法下的刑事法例,無疑是錯誤理解我們的憂慮。

最後,鍵盤戰線不認同有人「綁架草案中公認有逼切性的需要就傳播權的改革」。至少,版權商也認為如網絡23條包括任何民主派的修訂案,他們寧可原地踏步維持沒有傳播權的版權法,那所謂的逼切性何在?

鄺頌晴
鍵盤戰線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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