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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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017年是港人選特首 不再是北京選特首 / 政府處理示威能力和警方執法不專業P45/「反佔中和佔中」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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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人大框架下仍可有高民主程度普選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批評,泛民早已一口咬定會否決政府按照人大常委會8.31政改框架提出的政改方案,做法不理智,亦無助解決問題,希望至少有部份人願意回心轉意,坐下來冷靜考慮在框架內如何發揮。他相信即使在人大框架內,仍可設計出比過往有更高民主程度的普選特首方法。

曾鈺成認為,只要2017年普選實踐後,令中央感到普選不會對一國兩制造成威脅,港人日後覺得可再向前行一步時,仍可再提出修改普選方案。

至於政府是否應集中針對數名泛民議員進行游說,曾鈺成指若只有少數泛民願意改變初衷,一定會基於壓力不敢承認,故一定要贏到相當多泛民成員同意支持方案,並由他們向社會解釋為何接受方案,才有望通過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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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預告辭職 譚志源:搞咁多花臣所為何事? (10:40)
想不通辭職時機 望民主黨勿如此草率


民主黨何俊仁昨宣布將在否決政改方案後辭職引發補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直言奇怪對方「搞咁多花臣」,不明所為何事。

譚志源今早出席無綫專訪節目,談及昨天聽到何俊仁計劃辭職一事時指出,感覺是「奇怪」兩字,而民主黨內部都未有正式決定就出來宣布,民主派內部亦是突然知道,再觀乎下午記者會的情形,亦知道這不是深思熟慮的決定。他希望民主黨不要這麼草率,而應以大局為重,回到第二輪政改諮詢,共同落實2017年普選特首。

至於如何解讀何俊仁的辭職時機,譚志源更直言解讀不到,連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天都說看不明白,他亦解讀不通。他說,政改方案到時否決了就否決了,那就沿用2012年的特首選舉辦法,「搞咁多花臣辭職引發補選,所為何事呢?」他說,2012年5位議員辭職,花了1.2億公帑補選,他反問何俊仁辭職想要什麼效果?想表達什麼呢?「不是在否決(政改方案上)已表達(意見)了嗎?」而且,今年底有全港的區議會選舉,明年又有立法會選舉,都已有正式選舉渠道表達民意,所以他雖曾設身處地去想何俊仁為何要辭職,但都想不通。

譚志源又透露,曾和一些政黨的「元老」見面,對方都叫他「死咗條心 」,但他說仍會努力推動政改。



何俊仁預告辭職啟動公投
立會否決政改後實行 時機受質疑



泛民宣佈全面杯葛第二輪政改諮詢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昨日突然宣佈,為表達港人對人大8.31決定的憤怒,決定在立會否決假普選方案後,即時辭職啟動變相公投,以民意表態要求中央重啟政改五部曲,落實2017真普選特首。雖然何決定得到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泛民人士支持,但也有建制派、學者甚至泛民盟友質疑,否決方案後才公投並無意義。

民主黨昨早突然通知傳媒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會上何俊仁宣佈辭職公投決定,何稱民主黨否決人大8.31框架下政改方案的決定,不會受一時民意影響,認為最重要是否決假普選方案後,繼續承接雨傘運動,「市民透過最有公信力、最客觀科學的投票,畀中央知道呢個訴求有強大民意,唔好以為香港人因為否決咗個方案,就放棄爭取」。

泛民昨才收通知
何俊仁又否認辭職公投與民主黨年底區選部署有關,強調這場新民主運動,並非民主黨能承擔,所以計劃組織跨黨派平台,由泛民各派及民間力量共同策劃今次公投,「讓市民向中央發聲,要求推翻8.31決定,重啟政改,落實真普選」。

據知泛民飯盒會昨日才收到知會,未決定會否支持今次變相公投,而民主黨仍要會員大會通過。有民主黨中人指今次何辭職公投與2010年五區總辭不同,因何是超級區議員功能界別,合資格選民只有約320萬左右,20多萬舊功能界別選民無法投票,當中包括教育、資訊科技界等泛民「票倉」,令補選存有風險;而且在立會選舉修例後,辭職議員半年內不得參選,所以何今次一定不可角逐出缺議席,要由其他泛民區議員出選。

此外泛民內部也對先否決、再公投做法有保留。泛民「飯盒會」召集人梁家傑會後表示,泛民將詳細討論何俊仁的建議,暫時不作評論。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也質疑公投時間,「否決政改之後,或者政改表決後先去投票,能夠造成政治壓力幾多?我都係成疑」。

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也說:「睇唔到立法會議員辭職,引發對政改的變相公投,能改變現狀」;工聯會議員王國興表示,民主黨引發變相公投,只是為否決政改找下台階;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也說,完全想不通否決政改後辭職公投目的是甚麼,因為不可能啟動政改五部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對何俊仁建議不作評論。

學者:於事無補
不過李柱銘卻表明,完全同意何俊仁做法同立場,強調公投是要向北京表達,港人堅決不會接受8.31人大決定,亦不接受原地踏步,「公投係要攞民意,話畀中央知香港人要重啟政改五部曲」;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指,何俊仁的建議可以向政府施壓,「否決後有辭職公投,如果多人投票,相信可向政府施壓」。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則指,應在立法會投票之前舉行公投,並承諾按市民公投結果的選擇來投票,若在大局已定後才公投,無論市民如何投票都對事件於事無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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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四子應約警總被捕 黃傘陣聲援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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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思潮黃之鋒等4名成員今日到灣仔警察總部預約被捕,超過40人到場舉黃傘及標語聲援。
黃之鋒稱這已是第三次被捕,心情不緊張。

自行到警署預約被捕的4人包括學民召集人黃之鋒、發言人黎汶洛、成員周庭及林淳軒。

黃之鋒表示,4人至今不知道被捕罪名,但將會「踢保」(拒絕保釋),又透露約一個星期前接獲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來電通知被捕,但多番追問下,對方都不願明言他被控多少條罪名以及是什麼罪名,對方稱「要視乎情況,到時可能告多一兩條(罪名)」。黃之鋒質疑警方拘捕學生代表何以要動用三合會調查科,又指連自己到底因召集、組織抑或参與運動而被捕也不知道。

聲援人士包括泛民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何秀蘭、陳家洛、范國威及公民黨主席余若薇等,雨傘運動最高齡参與者黃伯亦有到場。另外,浸大社工系講師邵家臻將於今午2時預約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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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播新聞作證 學民4子「踢保」獲釋
學民思潮成員黎汶洛(左圖左起)、林淳軒、周庭及召集人黃之鋒(右圖)昨先後到灣仔警察總部「預約被捕」,4人合共被控13條罪名,全部即日「踢保」獲無條件釋放。
學民思潮成員黎汶洛(左圖左起)、林淳軒、周庭及召集人黃之鋒(右圖)昨先後到灣仔警察總部「預約被捕」,4人合共被控13條罪名,全部即日「踢保」獲無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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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思潮4名成員、包括召集人黃之鋒昨到灣仔警察總部「預約被捕」,助查逾3小時後全數「踢保」獲無條件釋放,但警方保留追究權利。學民發言人黎汶洛、黃之鋒及成員林淳軒分別被控7條、3條及2條罪名,分別涉召集及組織、煽動或出席未經批准集結,警方落口供時播放多段新聞片,又展示報章報道;4人之中,只有被控1條罪名的學民成員周庭,警方提供自行拍攝、指她涉於去年9月28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片段。


集會已申請 黎汶洛被控未經批准集結
黎汶洛表示,7條控罪之一是指他在去年12月7日,涉出席未經批准集結。黎在「踢保」後向傳媒表示,當日集會由「傘下爸媽」等民間團體發起,接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故對警方指控不明所以。據本報了解,當日集會活動的確有向警方申請,但據悉警方正調查當日活動或涉違法事宜,稍後將諮詢律政司意見。

事前不知控罪 指警不願明言
黃之鋒則表示,落口供期間警方播放17段YouTube片段或連廣告的電視新聞片段,警員亦展示兩篇報章報道,形容警方「瘋狂盤問」接近4小時。黃表示多數以「我無嘢講」回應,終因證據不足獲無件條釋放。黃昨被捕前向傳媒稱,4名成員事前均不知被捕罪名,透露多星期前接獲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來電通知,但多番追問下對方均不願明言罪名為何。

學民成員昨獲約50名市民到場舉黃傘及標語聲援,包括泛民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何秀蘭、陳家洛、范國威及公民黨主席余若薇等,在成員步入警署時高呼「我要真普選」口號。

另外,「佔中十子」之一浸大社工系講師邵家臻於昨午2時「預約被捕」,約3小時後亦「踢保」離開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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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林鄭政改三人組:可否與我辯論?

這次政改,特區政府從梁振英特首到林鄭政改三人組,由一開始就是「豬八戒照鏡子,裏裏外外不是人」。因為《基本法》第4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須「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然而,中央的價值觀是以「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一黨專政為存在基礎;而香港的價值觀卻由「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衍生。兩種價值觀面對政改的思考有着天然的差異和不可避免的碰撞。身為兩者橋樑的特區政府處理不好,容易陷入「順得哥情失嫂意」的尷尬境地。港府首輪政改諮詢以虛懷若谷的「有商有量」開始,以對香港民意不屑一顧的「一錘定音」結局,就是「難為家嫂」的典型。

不過,既然政府展開為期兩個月的第二階段政改諮詢期,而「二諮」框架就是人大常委會「8‧31決定」,這正是問題焦點所在。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基本法是特區「小憲法」,各黨各派和廣大市民倒是可以利用這一檔期,運用各種場合、各類平台鍥而不捨與林鄭政改三人組、港區人大代表及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聚焦辯論8‧31決定有無違反基本法:

8‧31決定有無違反基本法?
第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原文根本就沒有在政改「三部曲」之前先由人大常委會作框架決定的憲制安排,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橫空出世有何憲制基礎?

第二,即使按照2004年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在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政改「三部曲」之前加上去的人大常委會角色亦只是對港府政改報告的「確定」而非「決定」;8‧31決定如此具體、明確、量化,是否越職越權?
第三,根據基本法,立法會議員毋須中央任命,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改變屬於「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範疇,只需向人大常委會「備案」,而毋須報人大常委會「批准」,且基本法規定「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卻作出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不作修改」的「決定」,是否混淆了「備案」與「批准」概念?是否於法無據?

第四,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改變必須「循序漸進」,然而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卻無視回歸17年來4任行政長官候選人產生的民主提名程序,將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門檻由八分之一提高至過半數,又硬性規定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不作修改」只能原地踏步,是否違反基本法「循序漸進」規定?

第五,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規定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改變必須「根據實際情况」,然而人大常委會8‧31決定「落3閘」竟然完全脫離香港實際情况,沒有任何香港政黨派別(包括建制派)在首輪政改諮詢提出如此「去到盡」的方案,這種「一手遮天」做法是否符合基本法法律規定?

第六,基本法附件一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過程中,「每名委員只可提出1名候選人」;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卻在提出行政長官候選人限於「2至3名」的同時又規定每名候選人須獲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提名,根本不具可操作性,是否屬於「亂搬龍門」?

第七,基本法第5條莊嚴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但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分明將內地社會主義「民主集中制」一套強加到資本主義香港,以敵我意識看待香港泛民主派,違反基本法「均衡參與」立法原意,挖空心思阻止一個得到55%至62%選民支持的政治派別代表人物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是否違反「一國兩制」憲制基礎?8‧31決定姓「社」抑或姓「資」?等等。

鑑於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是「適當的決定」抑或屬於「不適當的決定」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原則性問題,不「說清楚,弄明白」達成社會共識,所謂第二階段政改諮詢根本乏人問津,由此引伸的政改方案也休想在立法會通過。古云「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常言「真理愈辯愈明」;何况梁振英特首曾聲言就政改問題「可以同任何人對話」;因此,我在這裏向林鄭政改三人組正式發出邀請:可否就以上各項問題和我公開辯論?表面上氣壯如牛,實際上膽小如鼠就不敢!只會以勢壓人,無本事以理服人就不敢!

一人一信
敦請人大改變或撤銷8‧31決定
總之,在兩個月的「第二階段政改諮詢」,全港市民應當利用和平、理性、非暴力方式,擺事實,講道理,聚焦討論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有無違反基本法,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形成共識。梁振英特首、林鄭政改三人組、港區人大代表、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有責任回應市民對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合情合理合法的各項質疑和批評。如果有政客心知肚明8.31決定違反基本法仍要死撐,必將受到民意懲罰甚至在明年立法會選舉「票債票償」!這裏要強調指出,人大常委會決定絕不等於「人大決定」。若將人大常委會8‧31決定講成「人大決定」,實屬低級的常識性錯誤!

習近平主政以來反覆強調「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經典著作家指出「一個實際行動勝過一打空洞的綱領」!如何看待、處理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正是一塊依憲治國「試金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憲法》第6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中第11款是「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因此,香港市民在弄清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如何違反基本法的「事實與真相」後,應理直氣壯,萬眾一心,大造輿論,全力啟動「62.11工程」即以「一人一信」方式,敦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今年3月「兩會」期間按照中央「依法治國」方針,順從民意,援引憲法第62條第11款,「改變或者撤銷」人大常委會明顯「不適當」的8‧31決定!然後嚴格遵循基本法,以「堅持一國原則,尊重兩制差異」精神,重啟政改「五部曲」。若能如此,則國家幸甚,香港「一國兩制」幸甚,兩岸和平統一大業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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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麗幗接受「預約拘捕」籲勿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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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常委梁麗幗及常務秘書鍾耀華、工黨何秀蘭及公民黨黨魁梁家傑等人,下午抵達灣仔警總接受預約拘捕。梁麗幗表示,面對政治檢控是參與公民抗命當中「預咗」的環節,但她奉勸港人不能忘記參與運動的初衷。

梁麗幗強調,不會輕言放棄,會以不認輸的態度繼續走出來。何秀蘭稱,特首梁振英所講的港獨,應該係「港毒」才對,香港的確存在「港毒」,而梁振英本人就是「港毒」,她斥梁振英偷換法治概念, 以公安惡法消滅爭取民主聲音,「一定要消除港毒!我們都是雨傘人!我要真普選!」三人在數十聲援者的「加油」聲中步入警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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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愨道現雨傘運動塗鴉 (15:45)

佔領運動結束一個月,曾是佔領區的金鐘夏愨道,再次出現雨傘運動塗鴉。

臉書群組「政總留守抗爭日記」下午上載多張相片,見到道路中間的防護牆被畫了多把紅色、黃色雨傘,亦有人寫上「We Will Be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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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祖堯:社會須明白年輕人為何憤怒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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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大學校長沈祖堯發表網誌,指社會需明白年輕人為何憤怒,需要公共政策和措施,令他們對未來重燃希望。
網誌寫道,年輕人竭盡所能,美滿生活和燦爛前程卻仍是渺茫的希望,他們的工資大部分用來供樓或交租,而中學或副學士畢業生的前途更黯淡,許多人的收入僅夠餬口,「連起碼合理的生活都求之不得」,他認為挫折帶來失望,逐漸轉化成社會的怒火。

沈祖堯又說,在香港擁有自己的屋子、儲蓄、生兒育女,對年輕人來說似乎是遙不可及的事情,「『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有了新意義。他們轉而追尋其他目標,平靜而非充滿挑戰的生活,資源平均分配和保護弱勢群體,關注本地事務而非放眼天下,而最重要的是公平。

他認為,政府嘗試處理問題,如興建更多資助房屋,但還不足夠,又為年輕企業家設立創業基金,大多數人卻仍是無法受惠,以及鼓勵年輕人到香港以外的地方工作,被視為遺棄他們。

沈祖堯呼籲社會聆聽和了解年輕人,他們需要公共政策和措施,令他們對未來重燃希望,「社會必須明白,我們的年輕人為何憤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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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流動佔領」警共拘320人


保安局長黎棟國昨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指去年11月底開通旺角佔領區道路後,示威者多次「流動佔領」,夾雜滋事及激進分子,警方至今就此拘捕320人,分別涉拒捕、刑事毁壞、襲警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等。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質疑,警方以市民「非法集結」為由驅散,何以無人被控非法集結;黎棟國昨未能回應是否有人被控非法集結,僅表示警方蒐集證據及檢控需時。

黎棟國﹕示威者屬非法集結
工黨議員張超雄昨提出質詢,要求當局解釋警方在旺角、銅鑼灣佔領區「清場」後,在有關地區隨意設立封鎖區,並自訂「自願個人背景資料」表格,要求市民離開時填寫工作、家庭背景等資料,做法有何理據。
黎棟國表示,示威者在旺角、銅鑼灣「流動佔領」,聲稱集體購物、等人及跌錢等,屬於非法集結,嚴重威脅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有權採取相應管制行動。

黎棟國續指出,警方既有權驅散非法集結者,亦可截停、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警方在旺角區先後拘捕320人,涉不同罪名,警方正檢視有關證據,之後交由律政署決定是否檢控。他強調無「新表格」,又指警收集市民的個人資料時要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黎智英楊政賢被控兩罪「踢保」
另外,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民陣副召集人楊政賢昨分別到灣仔警察總部「預約被捕」,分別「踢保」(拒絕保釋)獲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楊政賢分別被控兩條罪名,涉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警方保留檢控權利,案件交刑事總部調查隊跟進。

此外,曾闖軍營的「港人優先」前成員招顯聰在內的10名佔旺示威者,昨否認於去年11月至12月期間,在旺角佔領區一帶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襲警等罪。除其中一人獲控方撤銷控罪外,其餘9人分9宗案件處理,將於2月至3月中進行審前覆核或審訊。各人獲准保釋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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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檔案處長倡申令 阻政府毁涉佔領文件

「佔領行動」完結,參與者着力保存行動期間各種民間藝術作品。前檔案處長朱福強則擔心政府沒有保存檔案的法例制約,會銷毁佔領行動期間的政府決策檔案。他有意委託學聯常委梁麗幗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政府銷毁有關檔案,冀喚醒公眾急需設立檔案法,以免歷史留白。

本身為「檔案行動組」成員的朱福強昨接受電話訪問時表示,與其他成員商議後,深知高院受理申請的機會很微。但他希望藉行動令大眾知道,有必要設立檔案法,否則政府可以「無法無天」,隨意銷毁有關佔領的官方文件,尤其內容不利官方的檔案。

他稱需要借助與佔領行動相關的人提出申請,如參與行動並被捕的梁麗幗。朱表示早前接觸梁簡介是次計劃,稍後將再次詢問梁的意願。

梁麗幗受託入稟:盼了解細節
梁麗幗確認朱曾向她簡介計劃,表示希望進一步了解細節,但強調能否申請法援乃其中一大考慮。她認同計劃的理念,希望能夠盡量保存完整的政府檔案,給後人留下紀錄,詳細了解整場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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