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為什麼不可以包攬訴訟 ?

歡迎會員在此言論自由論壇發表任何題材評論文章。題材跨越地域界限, 希望全球各地會員就當地發生的事與物, 踴躍發表你的評論。讓全球每個角落會員都能分享你言而有物、高水平的評論。會員發表的評論文章屬個人意見, 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Post Reply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香港為什麼不可以包攬訴訟 ?

Post by editorial »

涉包攬訴訟大律師自行抗辯

52歲執業大律師梅國強涉嫌於1999至2008年間,非法促使和協助四宗民事訴訟,私下跟客人訂立協議,若客人成功追獲賠償金,將從中瓜分25%至30%作為酬金。梅國強被控四項包攬訴訟罪名,為首名大律師被控該罪行。


瓜分賠償金作報酬

案件昨天於東區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下月19日轉介往區域法院審理。被告獲准以2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不得干擾四名控方證人。梅大律師昨天手持大叠文件到庭,並向裁判官表示將以其大律師身份自行抗辯。

控罪指被告由1999年10月至2008年11月期間,分別向四宗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彭武峰、馮國明、江家勝和陳澤祺提出,若民事訴訟成功的話,將瓜分所得賠償金的25%至30%,作為報酬;以及在雙方就有關民事訴訟達成和解後,非法地向原告人收取9萬至45萬元酬金。

梅國強於1993年註冊為執業大律師,現仍是執業大律師。按香港大律師公會資料顯示,梅曾被指違反專業守則,前年經紀律聆訊後被判罰停牌半年,及後他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但遭駁回。

案件編號︰ESCC3604/12
editorial
Posts: 18992
Joined: Fri Jul 20, 2012 2:08 pm

Re: 香港為什麼不可以包攬訴訟 ?

Post by editorial »

律師楊潤康(右)被裁定罪成,其妻羅婉清(左)則脫罪。
律師楊潤康(右)被裁定罪成,其妻羅婉清(左)則脫罪。
0423-00176-101v1.jpg (37.91 KiB) Viewed 4384 times
法庭:律師夫婦包攬訴訟 男候懲女脫罪

一對律師夫婦聯同一名顧問公司的男顧問,涉嫌在○一年十一月至○七年四月間的七年間,處理廿六宗交通及工傷意外的民事索償時,向申索人聲稱「不成功不收費」,涉及賠償金額達七百萬元,而他們共抽取了約一百四十五萬元服務費。

男顧問亦罪成
三人事後被控廿六項分享訴訟成果罪,經審訊後,法官昨於區院裁定男律師和男顧問所有控罪成立,准保釋至本周四判刑,律師妻子則因證據不足獲判脫罪。

被告依次是男顧問葉漢明(六十歲)、律師楊潤康(四十四歲)及其妻羅婉清(四十九歲)。法官裁決時指,首被告向民事案的事主提供協助純為個人得益,而次被告則提供律師服務,認為二人是共同行事。且眾事主與被告簽訂的協議中有條文,指事主若改聘其他法律代表或申請法律援助,事主需作出賠償,法官認為此條文亦反映首及次被告是共同犯事,因此裁定二人罪成。

案件編號:DCCC 216/2013
Post Reply